有没有和我一样,不喜欢《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
交通违规,作为交警依法处理即可。不管别人同不同意,强行让人上电视,属于越权了,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估计谭警官不会同意这个观点,他大概认为:我是执法者,我为了普法宣传,你就得配合。节目据说在成都很受欢迎,说明这种想法很普遍吧?
谭警官把节目内容发到个人视频账号,属于“公器私用”。被投诉下架后,想要调动舆论力量去翻盘,属于“公私不分”。并且,节目原本只是在成都播出,发到网上扩散至全国,进一步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既然节目定位为公益性质,电视台出售版权同样不妥当。节目涉及老百姓的个人隐私,就不能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牟利工具。
还有一点:谭警官一直自称“谭sir”,我觉得不妥当。警察执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还是规范用语比较好。应该学学人家香港警察,都放弃使用“yes sir”了。
交通违规,作为交警依法处理即可。不管别人同不同意,强行让人上电视,属于越权了,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估计谭警官不会同意这个观点,他大概认为:我是执法者,我为了普法宣传,你就得配合。节目据说在成都很受欢迎,说明这种想法很普遍吧?
谭警官把节目内容发到个人视频账号,属于“公器私用”。被投诉下架后,想要调动舆论力量去翻盘,属于“公私不分”。并且,节目原本只是在成都播出,发到网上扩散至全国,进一步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既然节目定位为公益性质,电视台出售版权同样不妥当。节目涉及老百姓的个人隐私,就不能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牟利工具。
还有一点:谭警官一直自称“谭sir”,我觉得不妥当。警察执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还是规范用语比较好。应该学学人家香港警察,都放弃使用“yes sir”了。
辽宁沈阳,一时尚女子又到商场买一件2000元多元衣服的时候,遭到店家拒绝,说:“就不卖给你!已经把你拉入黑名单了!”并且毫不客气地把女顾客扫地出门。
网友知道原委后,纷纷表示理解,这种人爱穿衣服,就是不想花钱,太没品了。
这时尚女子是该商店的常客,但是她又和其他客人不一样,人家是买了衣服,没有质量问题的话,是不会过来退款的,但是女子买了衣服,保准在7天之内拿回来退,这次就是刚退了1000元左右的衣服后又看中了一件2000多元的衣服,频繁购买,又频繁利用商店的规则退款,让店家十分头疼。
因为商场为了方便顾客,维护客情关系,针对服装饰品销售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款”的承诺,但是这个女子就是利用商场的这个规定,经常到商场购买一些时尚的衣服,而且不贵还看不上,买了以后7天之内又拿回来退款,这种行为引起了商场的关注,所以就把她拉入黑名单,不许她来商店买衣服。
商场称:这个女子就是利用商场这个便民规定的空子,来满足她无实际消费,而又能天天穿时尚衣服的小虚荣。
女子对商家这种把顾客拉入黑名单的做法表示不赞同,这是歧视消费者,你既然规定“7天无理由退款”,那她有没遵守?如果有的话,就是合理冲撞,那么大的商场既然做出如此承诺,就不应该挑人来兑现。她指责商场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何况她家里还有2件衣服快到7天退货期限了,如果这次不给她买的话,她就没有新衣服穿了。她要投诉商场。
看了这个视频,我真的是啼笑皆非。
对于商场,确实是不讲武德,既然你敢承诺“7天无理由退款”,那你制定这个规则的时候,就要考虑到社会有各种各样的人,如果有人就是喜欢钻这样的空子,你既然要用这种“7天无理由退款”的噱头来宣传,让消费者认为商场有钱豪横,对自己的商品有信心,那么像女子这种人,你就得受着,不能因为别人利用了自己的规则,就认为吃亏了,随意拒绝别人购买的自由。如果真的不想接待这样的客人,那么请商场不要那么豪横。
对于女子,确实令人觉得奇葩,女人天生爱美没有错,但是你这个消费的方式太没品了,天天穿着人家商场的新衣服,又在7天里无理由退回去,这是一种恶意消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顾商家的利益,自己穿过的衣服,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怎么好意思退回去让商家再卖?太没品了!
其实,商场和消费者是相辅相生的,作为商家不能因为要招揽生意,随意承诺自己无法做到条件,在自己可接受范围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即可,不要胡乱搞一些花哨的噱头。作为消费者也要有道德,也不能因为贪图小便宜,让商家利益受损,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朋友们,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对“7天无理由退款”有什么想法?(小手指大世界)
网友知道原委后,纷纷表示理解,这种人爱穿衣服,就是不想花钱,太没品了。
这时尚女子是该商店的常客,但是她又和其他客人不一样,人家是买了衣服,没有质量问题的话,是不会过来退款的,但是女子买了衣服,保准在7天之内拿回来退,这次就是刚退了1000元左右的衣服后又看中了一件2000多元的衣服,频繁购买,又频繁利用商店的规则退款,让店家十分头疼。
因为商场为了方便顾客,维护客情关系,针对服装饰品销售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款”的承诺,但是这个女子就是利用商场的这个规定,经常到商场购买一些时尚的衣服,而且不贵还看不上,买了以后7天之内又拿回来退款,这种行为引起了商场的关注,所以就把她拉入黑名单,不许她来商店买衣服。
商场称:这个女子就是利用商场这个便民规定的空子,来满足她无实际消费,而又能天天穿时尚衣服的小虚荣。
女子对商家这种把顾客拉入黑名单的做法表示不赞同,这是歧视消费者,你既然规定“7天无理由退款”,那她有没遵守?如果有的话,就是合理冲撞,那么大的商场既然做出如此承诺,就不应该挑人来兑现。她指责商场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何况她家里还有2件衣服快到7天退货期限了,如果这次不给她买的话,她就没有新衣服穿了。她要投诉商场。
看了这个视频,我真的是啼笑皆非。
对于商场,确实是不讲武德,既然你敢承诺“7天无理由退款”,那你制定这个规则的时候,就要考虑到社会有各种各样的人,如果有人就是喜欢钻这样的空子,你既然要用这种“7天无理由退款”的噱头来宣传,让消费者认为商场有钱豪横,对自己的商品有信心,那么像女子这种人,你就得受着,不能因为别人利用了自己的规则,就认为吃亏了,随意拒绝别人购买的自由。如果真的不想接待这样的客人,那么请商场不要那么豪横。
对于女子,确实令人觉得奇葩,女人天生爱美没有错,但是你这个消费的方式太没品了,天天穿着人家商场的新衣服,又在7天里无理由退回去,这是一种恶意消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顾商家的利益,自己穿过的衣服,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怎么好意思退回去让商家再卖?太没品了!
其实,商场和消费者是相辅相生的,作为商家不能因为要招揽生意,随意承诺自己无法做到条件,在自己可接受范围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即可,不要胡乱搞一些花哨的噱头。作为消费者也要有道德,也不能因为贪图小便宜,让商家利益受损,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朋友们,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对“7天无理由退款”有什么想法?(小手指大世界)
#苏州[超话]##公安# 上一条微博可能会造成误会,在重新发一条。 王来胜同志你是桃花岛主吗?王来胜你觉得是警察求你的,你就给警察面子吗?王来胜你不能委屈自己的。你应该投诉警察偏向我。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这个问题。万一这里有黑恶势力在幕后呢?请王来胜一定要去申诉你的合法权益!@吴江公安 我徐晓平配合你的申诉!(图一人民调解协议书,图二是蔡俊在金盛花园微信群里发的和桃花岛主的截图。图三我在图二的基础上加了一句“桃花岛主是王来胜吗?) https://t.cn/zRZrt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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