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在西安举行】6月10日,由蒲城县人民政府、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主办,中共蒲城县委宣传部、蒲城县农业农村局、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西安晚报承办,顺丰物流、雨润农产品、永兴坊集团、陕西省餐饮业商会、西安市电商直播协会协办的“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在西安举行。
当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蒋舜浩,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兼副社长程建设,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中共蒲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惠曙光,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陕西省餐饮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爱婷,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以及西安永兴坊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县相关部门、农业专家、物流、电商代表,行业商会代表、爱心企业及相关街道办负责人参与了推广活动。
当天上午10时许,在西安著名网红打卡景区永兴坊陕西非遗文化特色街区,“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火热进行。
秦艳丽在致辞说,蒲城古称“重泉”、“南白水”,是陕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时间的诞生地,陕西产粮第一大县,“酥梨之乡”和“焰火之乡”,周边有唐桥陵、唐泰陵等唐代帝王陵墓。蒲城是杨虎城将军和清代名相王鼎的家乡,故有“将相故里”之美誉。该县种植的17万亩西甜瓜总产量约50万吨,目前已经销售出大部分,其余的还在陆续上市。
多年来,蒲城县坚持加强产地环境治理,严格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试行建立西甜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确保西甜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蒲城西甜瓜以规模大、品种多、质量优畅销四川、青海、湖北、广东、上海等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全国西甜瓜消费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经过20多年发展,蒲城已发展成为全国西甜瓜种植基地县,也是全国西甜瓜种植规模最大、品质最优的县区之一。2015年,“蒲城西瓜”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程建设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通过我们的新闻采访、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为地方、为企业、为农户、为产品传递市场信息,塑造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我们愿意全力以赴,为蒲城西瓜这样的优质产品、地方品牌做足做活宣传推广,使蒲城西瓜家喻户晓,香飘三秦,享誉九州。”
活动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马建祥教授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瓜科学种植技术特点;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老口味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郭银科向市民讲述了自己的致富故事;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还向市民分享了种植经验;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甜瓜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
在当天的推介活动中,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和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区域传播事业部主任任君宁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等三名农户分别和古城e购、拼多多果品电商及陕西省餐饮业商会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
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著名文化学者商子雍:
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在“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中,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代表中共蒲城县委、县政府还向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颁发了“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证书。
商子雍说,种植技术的诞生,也就是把野生植物驯化为农作物,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种植西瓜的历史已有千余年,种植甜瓜的历史则更长。在漫长的岁月里,中国的瓜农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培育出数不胜数的优良品种,蒲城的西瓜、甜瓜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商子雍介绍,清代,蒲城在同州府治下,名满天下的同州大西瓜,当然也包括蒲城西瓜,作为一个从小就享用同州大西瓜的老西安人,我要向蒲城的朋友们表达感恩之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的既定国策,而发展经济,要不断完善从生产到消费这么一种良性循环,所以,在这里,我向蒲城、向西安呈上祝福: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蒲城西甜瓜受到西京社区居民欢迎
6月10日下午,经过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推荐,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承办方专程组织蒲城西甜瓜种植大户带着品种不同的西甜瓜走进雁塔区电子城街道西京社区进行西甜瓜宣传推介,邀请市民免费品尝西甜瓜,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
10日下午2时许,尽管是高温天气,但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精心组织下,前来品鉴西甜瓜的居民热情高涨,社区广场上显得热闹非凡。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蒲城县的西甜瓜种植农户代表将刚从田地采摘来的吊篮西瓜、甜瓜等摆放整齐,认真地向居民介绍挑选西瓜的方式和优质西瓜种植方式。2时30分,随着蒲城县设施农业中心主任武岳亲自持刀将一个40多斤重的大西瓜切开并逐一送到居民手中,吸引了更多的居民。
“甜!真甜!”六十岁的大妈一口气吃了两块,连连夸赞。“这个甜瓜叫老口味香瓜,全程采用农肥、无公害技术,闻着也很香!”蒲城县甜瓜种植大户“香瓜哥”郭银科告诉围观的居民。
下午,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还用两个“西瓜王”的重量和居民做起了互动游戏。“谁能猜中西瓜的重量,前后不差5斤,除了免费品尝西瓜,还将获得两个香瓜!”“35斤!”“46斤!”“52斤!”……围观的居民顿时热情高涨,纷纷参与竞猜。
“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地方土特农产品进到社区,让居民吃到放心食品,有希望更多助农公益活动走进社区。”西京社区工作人员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松
当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蒋舜浩,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兼副社长程建设,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中共蒲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惠曙光,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陕西省餐饮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爱婷,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以及西安永兴坊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县相关部门、农业专家、物流、电商代表,行业商会代表、爱心企业及相关街道办负责人参与了推广活动。
当天上午10时许,在西安著名网红打卡景区永兴坊陕西非遗文化特色街区,“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火热进行。
秦艳丽在致辞说,蒲城古称“重泉”、“南白水”,是陕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时间的诞生地,陕西产粮第一大县,“酥梨之乡”和“焰火之乡”,周边有唐桥陵、唐泰陵等唐代帝王陵墓。蒲城是杨虎城将军和清代名相王鼎的家乡,故有“将相故里”之美誉。该县种植的17万亩西甜瓜总产量约50万吨,目前已经销售出大部分,其余的还在陆续上市。
多年来,蒲城县坚持加强产地环境治理,严格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试行建立西甜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确保西甜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蒲城西甜瓜以规模大、品种多、质量优畅销四川、青海、湖北、广东、上海等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全国西甜瓜消费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经过20多年发展,蒲城已发展成为全国西甜瓜种植基地县,也是全国西甜瓜种植规模最大、品质最优的县区之一。2015年,“蒲城西瓜”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程建设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通过我们的新闻采访、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为地方、为企业、为农户、为产品传递市场信息,塑造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我们愿意全力以赴,为蒲城西瓜这样的优质产品、地方品牌做足做活宣传推广,使蒲城西瓜家喻户晓,香飘三秦,享誉九州。”
活动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马建祥教授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瓜科学种植技术特点;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老口味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郭银科向市民讲述了自己的致富故事;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还向市民分享了种植经验;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甜瓜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
在当天的推介活动中,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和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区域传播事业部主任任君宁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等三名农户分别和古城e购、拼多多果品电商及陕西省餐饮业商会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
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著名文化学者商子雍:
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在“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中,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代表中共蒲城县委、县政府还向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颁发了“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证书。
商子雍说,种植技术的诞生,也就是把野生植物驯化为农作物,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种植西瓜的历史已有千余年,种植甜瓜的历史则更长。在漫长的岁月里,中国的瓜农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培育出数不胜数的优良品种,蒲城的西瓜、甜瓜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商子雍介绍,清代,蒲城在同州府治下,名满天下的同州大西瓜,当然也包括蒲城西瓜,作为一个从小就享用同州大西瓜的老西安人,我要向蒲城的朋友们表达感恩之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的既定国策,而发展经济,要不断完善从生产到消费这么一种良性循环,所以,在这里,我向蒲城、向西安呈上祝福: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蒲城西甜瓜受到西京社区居民欢迎
6月10日下午,经过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推荐,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承办方专程组织蒲城西甜瓜种植大户带着品种不同的西甜瓜走进雁塔区电子城街道西京社区进行西甜瓜宣传推介,邀请市民免费品尝西甜瓜,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
10日下午2时许,尽管是高温天气,但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精心组织下,前来品鉴西甜瓜的居民热情高涨,社区广场上显得热闹非凡。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蒲城县的西甜瓜种植农户代表将刚从田地采摘来的吊篮西瓜、甜瓜等摆放整齐,认真地向居民介绍挑选西瓜的方式和优质西瓜种植方式。2时30分,随着蒲城县设施农业中心主任武岳亲自持刀将一个40多斤重的大西瓜切开并逐一送到居民手中,吸引了更多的居民。
“甜!真甜!”六十岁的大妈一口气吃了两块,连连夸赞。“这个甜瓜叫老口味香瓜,全程采用农肥、无公害技术,闻着也很香!”蒲城县甜瓜种植大户“香瓜哥”郭银科告诉围观的居民。
下午,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还用两个“西瓜王”的重量和居民做起了互动游戏。“谁能猜中西瓜的重量,前后不差5斤,除了免费品尝西瓜,还将获得两个香瓜!”“35斤!”“46斤!”“52斤!”……围观的居民顿时热情高涨,纷纷参与竞猜。
“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地方土特农产品进到社区,让居民吃到放心食品,有希望更多助农公益活动走进社区。”西京社区工作人员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松
【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在西安举行】6月10日,由蒲城县人民政府、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主办,中共蒲城县委宣传部、蒲城县农业农村局、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西安晚报承办,顺丰物流、雨润农产品、永兴坊集团、陕西省餐饮业商会、西安市电商直播协会协办的“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在西安举行。
当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蒋舜浩,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兼副社长程建设,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中共蒲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惠曙光,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陕西省餐饮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爱婷,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以及西安永兴坊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县相关部门、农业专家、物流、电商代表,行业商会代表、爱心企业及相关街道办负责人参与了推广活动。
当天上午10时许,在西安著名网红打卡景区永兴坊陕西非遗文化特色街区,“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火热进行。
秦艳丽在致辞说,蒲城古称“重泉”、“南白水”,是陕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时间的诞生地,陕西产粮第一大县,“酥梨之乡”和“焰火之乡”,周边有唐桥陵、唐泰陵等唐代帝王陵墓。蒲城是杨虎城将军和清代名相王鼎的家乡,故有“将相故里”之美誉。该县种植的17万亩西甜瓜总产量约50万吨,目前已经销售出大部分,其余的还在陆续上市。
多年来,蒲城县坚持加强产地环境治理,严格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试行建立西甜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确保西甜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蒲城西甜瓜以规模大、品种多、质量优畅销四川、青海、湖北、广东、上海等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全国西甜瓜消费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经过20多年发展,蒲城已发展成为全国西甜瓜种植基地县,也是全国西甜瓜种植规模最大、品质最优的县区之一。2015年,“蒲城西瓜”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程建设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通过我们的新闻采访、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为地方、为企业、为农户、为产品传递市场信息,塑造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我们愿意全力以赴,为蒲城西瓜这样的优质产品、地方品牌做足做活宣传推广,使蒲城西瓜家喻户晓,香飘三秦,享誉九州。”
活动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马建祥教授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瓜科学种植技术特点;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老口味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郭银科向市民讲述了自己的致富故事;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还向市民分享了种植经验;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甜瓜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
在当天的推介活动中,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和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区域传播事业部主任任君宁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等三名农户分别和古城e购、拼多多果品电商及陕西省餐饮业商会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
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著名文化学者商子雍:
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在“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中,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代表中共蒲城县委、县政府还向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颁发了“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证书。
商子雍说,种植技术的诞生,也就是把野生植物驯化为农作物,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种植西瓜的历史已有千余年,种植甜瓜的历史则更长。在漫长的岁月里,中国的瓜农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培育出数不胜数的优良品种,蒲城的西瓜、甜瓜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商子雍介绍,清代,蒲城在同州府治下,名满天下的同州大西瓜,当然也包括蒲城西瓜,作为一个从小就享用同州大西瓜的老西安人,我要向蒲城的朋友们表达感恩之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的既定国策,而发展经济,要不断完善从生产到消费这么一种良性循环,所以,在这里,我向蒲城、向西安呈上祝福: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蒲城西甜瓜受到西京社区居民欢迎
6月10日下午,经过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推荐,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承办方专程组织蒲城西甜瓜种植大户带着品种不同的西甜瓜走进雁塔区电子城街道西京社区进行西甜瓜宣传推介,邀请市民免费品尝西甜瓜,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
10日下午2时许,尽管是高温天气,但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精心组织下,前来品鉴西甜瓜的居民热情高涨,社区广场上显得热闹非凡。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蒲城县的西甜瓜种植农户代表将刚从田地采摘来的吊篮西瓜、甜瓜等摆放整齐,认真地向居民介绍挑选西瓜的方式和优质西瓜种植方式。2时30分,随着蒲城县设施农业中心主任武岳亲自持刀将一个40多斤重的大西瓜切开并逐一送到居民手中,吸引了更多的居民。
“甜!真甜!”六十岁的大妈一口气吃了两块,连连夸赞。“这个甜瓜叫老口味香瓜,全程采用农肥、无公害技术,闻着也很香!”蒲城县甜瓜种植大户“香瓜哥”郭银科告诉围观的居民。
下午,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还用两个“西瓜王”的重量和居民做起了互动游戏。“谁能猜中西瓜的重量,前后不差5斤,除了免费品尝西瓜,还将获得两个香瓜!”“35斤!”“46斤!”“52斤!”……围观的居民顿时热情高涨,纷纷参与竞猜。
“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地方土特农产品进到社区,让居民吃到放心食品,有希望更多助农公益活动走进社区。”西京社区工作人员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松
当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蒋舜浩,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兼副社长程建设,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中共蒲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惠曙光,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陕西省餐饮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爱婷,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以及西安永兴坊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县相关部门、农业专家、物流、电商代表,行业商会代表、爱心企业及相关街道办负责人参与了推广活动。
当天上午10时许,在西安著名网红打卡景区永兴坊陕西非遗文化特色街区,“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火热进行。
秦艳丽在致辞说,蒲城古称“重泉”、“南白水”,是陕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时间的诞生地,陕西产粮第一大县,“酥梨之乡”和“焰火之乡”,周边有唐桥陵、唐泰陵等唐代帝王陵墓。蒲城是杨虎城将军和清代名相王鼎的家乡,故有“将相故里”之美誉。该县种植的17万亩西甜瓜总产量约50万吨,目前已经销售出大部分,其余的还在陆续上市。
多年来,蒲城县坚持加强产地环境治理,严格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试行建立西甜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确保西甜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蒲城西甜瓜以规模大、品种多、质量优畅销四川、青海、湖北、广东、上海等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全国西甜瓜消费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经过20多年发展,蒲城已发展成为全国西甜瓜种植基地县,也是全国西甜瓜种植规模最大、品质最优的县区之一。2015年,“蒲城西瓜”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程建设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通过我们的新闻采访、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为地方、为企业、为农户、为产品传递市场信息,塑造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我们愿意全力以赴,为蒲城西瓜这样的优质产品、地方品牌做足做活宣传推广,使蒲城西瓜家喻户晓,香飘三秦,享誉九州。”
活动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马建祥教授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瓜科学种植技术特点;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老口味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郭银科向市民讲述了自己的致富故事;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特邀专家、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还向市民分享了种植经验;陕西省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向市民介绍了蒲城西甜瓜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
在当天的推介活动中,蒲城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岳和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区域传播事业部主任任君宁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蒲城县田运瓜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彬等三名农户分别和古城e购、拼多多果品电商及陕西省餐饮业商会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
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著名文化学者商子雍:
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在“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国优品牌 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中,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艳丽代表中共蒲城县委、县政府还向著名文化学者、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史委员会主任商子雍颁发了“蒲城西甜瓜代言公益大使”证书。
商子雍说,种植技术的诞生,也就是把野生植物驯化为农作物,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种植西瓜的历史已有千余年,种植甜瓜的历史则更长。在漫长的岁月里,中国的瓜农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培育出数不胜数的优良品种,蒲城的西瓜、甜瓜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商子雍介绍,清代,蒲城在同州府治下,名满天下的同州大西瓜,当然也包括蒲城西瓜,作为一个从小就享用同州大西瓜的老西安人,我要向蒲城的朋友们表达感恩之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的既定国策,而发展经济,要不断完善从生产到消费这么一种良性循环,所以,在这里,我向蒲城、向西安呈上祝福:蒲城西瓜、甜瓜,滋润西安好味道!”
蒲城西甜瓜受到西京社区居民欢迎
6月10日下午,经过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推荐,2022蒲城西甜瓜宣传推介活动承办方专程组织蒲城西甜瓜种植大户带着品种不同的西甜瓜走进雁塔区电子城街道西京社区进行西甜瓜宣传推介,邀请市民免费品尝西甜瓜,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
10日下午2时许,尽管是高温天气,但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精心组织下,前来品鉴西甜瓜的居民热情高涨,社区广场上显得热闹非凡。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蒲城县的西甜瓜种植农户代表将刚从田地采摘来的吊篮西瓜、甜瓜等摆放整齐,认真地向居民介绍挑选西瓜的方式和优质西瓜种植方式。2时30分,随着蒲城县设施农业中心主任武岳亲自持刀将一个40多斤重的大西瓜切开并逐一送到居民手中,吸引了更多的居民。
“甜!真甜!”六十岁的大妈一口气吃了两块,连连夸赞。“这个甜瓜叫老口味香瓜,全程采用农肥、无公害技术,闻着也很香!”蒲城县甜瓜种植大户“香瓜哥”郭银科告诉围观的居民。
下午,蒲城县西甜瓜协会会长、陕西康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崇化还用两个“西瓜王”的重量和居民做起了互动游戏。“谁能猜中西瓜的重量,前后不差5斤,除了免费品尝西瓜,还将获得两个香瓜!”“35斤!”“46斤!”“52斤!”……围观的居民顿时热情高涨,纷纷参与竞猜。
“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地方土特农产品进到社区,让居民吃到放心食品,有希望更多助农公益活动走进社区。”西京社区工作人员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松
6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税负全攻略(下篇)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债权转股权过程涉及股权转移凭证,应当依据印花税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股权转让涉及契税,亦切身影响权利人权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7、9条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若符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还存在非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和公众公司股票转让税收政策以及限售股权转让和非限售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不同,应予以注意。
债转股后,权利人称为原债务人的股东,主要目的是通过分配利润或退出企业收回资金,原债务人经营情况直接影响权利人权益。为更好经营原债务企业,应当关注原债务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的税收。债务人采用债转股方式清偿,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5条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6条第1项明确,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19、20条规定,财税[2009]59号第5条第(3)和第(5)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第5条第(5)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债转股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较为严苛,但仍应积极争取,降低税务成本。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税负
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不良贷款的证券化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其中不良贷款证券化是这样一个过程,即将不良贷款债权人将贷款债权打包转让给由受托机构新设立的SPV或SPT,作为基础资产,SPV或SPT将该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由投资者出资购买,作为转让基础资产对价交付给发起人(不良贷款债权人),借款人的还本付息作为该基础资产池的现金流用于回报投资者。抵债资产证券化是不良贷款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后,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通过有效使用,形成债权类资产和收益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打包转让给由受托机构新设立的SPV或SPT,作为基础资产,SPV或SPT将该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由投资者出资购买,作为转让基础资产对价交付给发起人(不良贷款债权人),债权偿付款及收益作为该基础资产池的现金流用于回报投资者。
从不良贷款债权人角度,不良贷款的证券化过程,主要是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的税收,与前文资产转让中税收基本一致,主要涉及的税收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附加税等,但也存在一定差异:
其一,不良贷款证券化目的下债权转让具有明显的金融商品转让属性,在实务中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以何种应税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存在争议,可直接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金融商品转让”部分规定。其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不良贷款转让获得的融资对价可能远远超过接收债权包成本,需要承担较重企业所得税负,但回收资本也较高。其三,存在印花税,不良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SPV或SPT,需要签订基础资产转移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当缴纳印花税。若是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则应当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的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从不良贷款债权人的角度,抵债资产证券化过程,以物抵债、抵债资产管理使用及债权类和收益类资产转让给SPV或SPT,均涉及税收问题。前文以物抵债部分以对其中部分涉税情形进行了阐述,该部分仅对其他情形进一步阐明。抵债资产管理使用中涉税问题,抵债的不动产、动产以及权利可以自用、他用,其中自用一般涉及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他用一般指将抵债资产租给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涉及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以房屋租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4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房屋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应当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但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1项中“财产租赁”应纳税凭证,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房屋租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应以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债权转股权过程涉及股权转移凭证,应当依据印花税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股权转让涉及契税,亦切身影响权利人权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7、9条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若符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还存在非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和公众公司股票转让税收政策以及限售股权转让和非限售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不同,应予以注意。
债转股后,权利人称为原债务人的股东,主要目的是通过分配利润或退出企业收回资金,原债务人经营情况直接影响权利人权益。为更好经营原债务企业,应当关注原债务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的税收。债务人采用债转股方式清偿,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5条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6条第1项明确,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19、20条规定,财税[2009]59号第5条第(3)和第(5)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第5条第(5)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债转股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较为严苛,但仍应积极争取,降低税务成本。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税负
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不良贷款的证券化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其中不良贷款证券化是这样一个过程,即将不良贷款债权人将贷款债权打包转让给由受托机构新设立的SPV或SPT,作为基础资产,SPV或SPT将该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由投资者出资购买,作为转让基础资产对价交付给发起人(不良贷款债权人),借款人的还本付息作为该基础资产池的现金流用于回报投资者。抵债资产证券化是不良贷款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后,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通过有效使用,形成债权类资产和收益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打包转让给由受托机构新设立的SPV或SPT,作为基础资产,SPV或SPT将该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由投资者出资购买,作为转让基础资产对价交付给发起人(不良贷款债权人),债权偿付款及收益作为该基础资产池的现金流用于回报投资者。
从不良贷款债权人角度,不良贷款的证券化过程,主要是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的税收,与前文资产转让中税收基本一致,主要涉及的税收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附加税等,但也存在一定差异:
其一,不良贷款证券化目的下债权转让具有明显的金融商品转让属性,在实务中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以何种应税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存在争议,可直接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金融商品转让”部分规定。其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不良贷款转让获得的融资对价可能远远超过接收债权包成本,需要承担较重企业所得税负,但回收资本也较高。其三,存在印花税,不良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SPV或SPT,需要签订基础资产转移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当缴纳印花税。若是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则应当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的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从不良贷款债权人的角度,抵债资产证券化过程,以物抵债、抵债资产管理使用及债权类和收益类资产转让给SPV或SPT,均涉及税收问题。前文以物抵债部分以对其中部分涉税情形进行了阐述,该部分仅对其他情形进一步阐明。抵债资产管理使用中涉税问题,抵债的不动产、动产以及权利可以自用、他用,其中自用一般涉及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他用一般指将抵债资产租给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涉及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以房屋租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4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房屋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应当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但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1项中“财产租赁”应纳税凭证,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房屋租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应以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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