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儿三个爹?丈夫发现真相不养了,妻子:他太看重血缘,畜生不如
其实这个新闻曝出已经有两个月了,之前我也一直有关注,作为医生这种事情其实我也见怪不怪了,所以当时没准备写。
不过随着事态的发展,后面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真的令人三观尽碎。所以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2022年最颠覆我们三观的新闻。
陈先生是江西上饶人,今年45岁,正值壮年。
2007年,经某人介绍他和妻子余某相识,并组建家庭。
2008年,他们的大女儿出生。在那个年代,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是很多农村家庭的常态,陈先生自然也不例外。
因为要赚钱养家,陈先生平日里很少回老家,只有过年过节时才会回家和妻子女儿团圆。
在外打工的日子虽然清苦,但一想到在老家的妻子和女儿,陈先生还是咬咬牙坚持了下来。考虑到妻子在家收入不高,陈先生每个月都会按时打生活费回家。
虽然平日里聚少离多,但令人欣慰的是,妻子的肚子却很争气,在这16年里,先后为他生下了3个女儿。
可就在最近两年,陈先生却发现了不对劲。
时间来到今年初,他在电话那头明显感觉到妻子变了,接电话和视频没有以前那么积极了。就算接了电话,每次也只是随便说两句便挂断了,像是刻意躲避自己。更令他感到不安的,是以前从不关机的妻子,现在电话却时常关机。
3月的一天,他在手机定位里发现妻子在一家宾馆里。他索性赶了回来,并在宾馆前守了一整夜。
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看到妻子和一个陌生男人从宾馆出来。眼前发生的一切,都在告诉他:妻子已经出轨了。
但他并没有想影视剧中那样,当场捉奸,而是悄悄离开了。离开后,他给妻子打电话,质问妻子为什么要欺骗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
可谁知,等来的却是震碎三观的答案。
在电话里,妻子没有过多解释,甚至没有一丝悔意,只是提出了离婚。
与此同时,妻子还提出要将大女儿和小女儿带走的想法,只将二女儿留给他。
明明是三个女儿,为什么偏偏留下二女儿给自己?陈先生的脑海里不禁闪过一个不好的想法。
再加上当时生小女儿的那段时间,自己和妻子余某一直都在避孕,这一切都指向了一个可怕的事实:莫非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
4月26日,他带着小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其实在做鉴定前,他的内心也经历了许久的挣扎。一边是出轨后大言不惭的妻子,一边是看似亲生却随时可能亲情崩塌的女儿。
报告出来了,看着眼前的白纸黑字,他傻眼了:小女儿和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虽然事实很残酷,但他不得不让自己镇静下来:小女儿已经证实不是亲生的了,那大女儿和二女儿很有可能也有问题。
5月12日,另外两个女儿的亲子鉴定报告也出来了:均不是自己亲生的。
真的,电视剧里都不敢这么演。如果哪敢编剧写出这样的剧情,肯定会被骂成“神剧”。
但有时候现实比电视要精彩一万倍,这么狗血的事情真的就这样发生了。
十几年来,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赚钱,谁能想到养了十几年的孩子都不是自己的,谁能想到表面上和自己恩爱了十几年的妻子也不是自己的。
事实摆在眼前,本以为余某会悔改认错,谁知余某接下来的一番话更是令人愤怒。
陈先生悲痛万分,他急需妻子余某给出一个答复。
可当他跑去质问妻子时,却遭到了余某的痛骂:
他现在认为孩子不是他的,那就不是吧,我巴不得孩子不是他的。小孩叫他爸爸叫了十几年,现在他却去做亲子鉴定,这就不是人干的事,这跟畜生有什么区别。
与此同时,余某还说出了这样的话:
我并不认为我出轨了,血缘关系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说实话,听到这番话时我是惊呆了。明明自己出轨了,做了这么大的错事,不仅没有丝毫歉意,反而还这么理直气壮,面对质问居然还这样振振有词。
我真的想不明白,究竟是怎样的厚脸皮才能大言不惭说出这番话。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找到岳母家。谁知岳母一家不仅不承认亲子鉴定,还态度恶劣地驱赶陈先生,甚至扬言:你自己管不好媳妇,关我们娘家什么事。
事情到这还没有结束,部分网友的话也直接令人三观炸裂:
“他不该去亲子鉴定,他不相信自己媳妇,这日子怎么过?”
“她还知道回家照顾你就行了”
...
有个同行,名叫邓亚军,是名亲子鉴定师,入行近20年。
她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当时是一个爷爷来做鉴定的,来的时候爷爷就说“村里人都说我这孙子是我的孩子,我现在就要做个鉴定回去证明孙子是我儿子的,村里人都是瞎说。”
听爷爷这么一说,当时觉得这爷爷也挺不容易的,为了自证清白,带着一家五口来做鉴定。
可鉴定完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孩子就是爷爷和他的儿媳所生的”,事实证明,谎言再多也抵不过一纸鉴定的力量。
其实,像上面这样违反伦理道德的事情有很多,但在这其中,最无辜的还是孩子。
他们懵懂无知,却在突然的某一天,发现自己的爸爸或妈妈不要自己了,原本的宠爱在一瞬间烟消云散。这些明明都是父母犯下的原罪,最后去承担结果的,却是孩子。
这些年来,闹剧时有发生。那些去做亲子鉴定的,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也有七八十岁的老人。
不管怎样,这些人都只是想知道一个真相。
而这个真相,不仅仅是血缘那么简单,更关系着人性和道德。
也许在外人眼中,亲子鉴定就是“破坏他人家庭”,就像上面网友们所认为的那样。但事实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开谜底。
只有在这个检验人性的修罗场中,没有任何人敢为你盖上一块遮羞布。
还是那句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奉劝每个人,都好好做人。
其实这个新闻曝出已经有两个月了,之前我也一直有关注,作为医生这种事情其实我也见怪不怪了,所以当时没准备写。
不过随着事态的发展,后面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真的令人三观尽碎。所以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2022年最颠覆我们三观的新闻。
陈先生是江西上饶人,今年45岁,正值壮年。
2007年,经某人介绍他和妻子余某相识,并组建家庭。
2008年,他们的大女儿出生。在那个年代,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是很多农村家庭的常态,陈先生自然也不例外。
因为要赚钱养家,陈先生平日里很少回老家,只有过年过节时才会回家和妻子女儿团圆。
在外打工的日子虽然清苦,但一想到在老家的妻子和女儿,陈先生还是咬咬牙坚持了下来。考虑到妻子在家收入不高,陈先生每个月都会按时打生活费回家。
虽然平日里聚少离多,但令人欣慰的是,妻子的肚子却很争气,在这16年里,先后为他生下了3个女儿。
可就在最近两年,陈先生却发现了不对劲。
时间来到今年初,他在电话那头明显感觉到妻子变了,接电话和视频没有以前那么积极了。就算接了电话,每次也只是随便说两句便挂断了,像是刻意躲避自己。更令他感到不安的,是以前从不关机的妻子,现在电话却时常关机。
3月的一天,他在手机定位里发现妻子在一家宾馆里。他索性赶了回来,并在宾馆前守了一整夜。
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看到妻子和一个陌生男人从宾馆出来。眼前发生的一切,都在告诉他:妻子已经出轨了。
但他并没有想影视剧中那样,当场捉奸,而是悄悄离开了。离开后,他给妻子打电话,质问妻子为什么要欺骗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
可谁知,等来的却是震碎三观的答案。
在电话里,妻子没有过多解释,甚至没有一丝悔意,只是提出了离婚。
与此同时,妻子还提出要将大女儿和小女儿带走的想法,只将二女儿留给他。
明明是三个女儿,为什么偏偏留下二女儿给自己?陈先生的脑海里不禁闪过一个不好的想法。
再加上当时生小女儿的那段时间,自己和妻子余某一直都在避孕,这一切都指向了一个可怕的事实:莫非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
4月26日,他带着小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其实在做鉴定前,他的内心也经历了许久的挣扎。一边是出轨后大言不惭的妻子,一边是看似亲生却随时可能亲情崩塌的女儿。
报告出来了,看着眼前的白纸黑字,他傻眼了:小女儿和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虽然事实很残酷,但他不得不让自己镇静下来:小女儿已经证实不是亲生的了,那大女儿和二女儿很有可能也有问题。
5月12日,另外两个女儿的亲子鉴定报告也出来了:均不是自己亲生的。
真的,电视剧里都不敢这么演。如果哪敢编剧写出这样的剧情,肯定会被骂成“神剧”。
但有时候现实比电视要精彩一万倍,这么狗血的事情真的就这样发生了。
十几年来,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赚钱,谁能想到养了十几年的孩子都不是自己的,谁能想到表面上和自己恩爱了十几年的妻子也不是自己的。
事实摆在眼前,本以为余某会悔改认错,谁知余某接下来的一番话更是令人愤怒。
陈先生悲痛万分,他急需妻子余某给出一个答复。
可当他跑去质问妻子时,却遭到了余某的痛骂:
他现在认为孩子不是他的,那就不是吧,我巴不得孩子不是他的。小孩叫他爸爸叫了十几年,现在他却去做亲子鉴定,这就不是人干的事,这跟畜生有什么区别。
与此同时,余某还说出了这样的话:
我并不认为我出轨了,血缘关系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说实话,听到这番话时我是惊呆了。明明自己出轨了,做了这么大的错事,不仅没有丝毫歉意,反而还这么理直气壮,面对质问居然还这样振振有词。
我真的想不明白,究竟是怎样的厚脸皮才能大言不惭说出这番话。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找到岳母家。谁知岳母一家不仅不承认亲子鉴定,还态度恶劣地驱赶陈先生,甚至扬言:你自己管不好媳妇,关我们娘家什么事。
事情到这还没有结束,部分网友的话也直接令人三观炸裂:
“他不该去亲子鉴定,他不相信自己媳妇,这日子怎么过?”
“她还知道回家照顾你就行了”
...
有个同行,名叫邓亚军,是名亲子鉴定师,入行近20年。
她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当时是一个爷爷来做鉴定的,来的时候爷爷就说“村里人都说我这孙子是我的孩子,我现在就要做个鉴定回去证明孙子是我儿子的,村里人都是瞎说。”
听爷爷这么一说,当时觉得这爷爷也挺不容易的,为了自证清白,带着一家五口来做鉴定。
可鉴定完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孩子就是爷爷和他的儿媳所生的”,事实证明,谎言再多也抵不过一纸鉴定的力量。
其实,像上面这样违反伦理道德的事情有很多,但在这其中,最无辜的还是孩子。
他们懵懂无知,却在突然的某一天,发现自己的爸爸或妈妈不要自己了,原本的宠爱在一瞬间烟消云散。这些明明都是父母犯下的原罪,最后去承担结果的,却是孩子。
这些年来,闹剧时有发生。那些去做亲子鉴定的,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也有七八十岁的老人。
不管怎样,这些人都只是想知道一个真相。
而这个真相,不仅仅是血缘那么简单,更关系着人性和道德。
也许在外人眼中,亲子鉴定就是“破坏他人家庭”,就像上面网友们所认为的那样。但事实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开谜底。
只有在这个检验人性的修罗场中,没有任何人敢为你盖上一块遮羞布。
还是那句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奉劝每个人,都好好做人。
#历史上的今日#
1937年8 月 7 日 写 完 《 辩 证 法 唯 物 论 ( 讲 授 提 纲 ) 》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 矛 盾 统 一 法 则 ” , 并 以 此 为 讲 稿 在 抗 大 作 过 讲 演 。 这 一 节 后 来 经 作 者 作 了 部 分 补 充 、 删 节 和 修 改 , 以 《 矛 盾 论 》 为 篇 名 收 入 《 毛 泽 东 选 集 》 。 《 矛 盾 论 》 是 作 者 继 《 实 践 论 》 之 后 , 为 了 同 一 的 目 的 , 即 为 了 克 服 存 在 于 中 国 共 产 党 内 的 严 重 的 教 条 主 义 思 想 而 写 的 。 文 章 指 出 , 事 物 的 矛 盾 法 则 , 即 对 立 统 一 的 法 则 , 是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最 根 本 的 法 则 。 事 物 发 展 的 根 本 原 因 , 不 是 在 事 物 的 外 部 而 是 在 事 物 的 内 部 , 在 于 事 物 内 部 的 矛 盾 性 , 一 事 物 和 他 事 物 的 互 相 联 系 和 互 相 影 响 则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第 二 位 的 原 因 。 “ 外 因 是 变 化 的 条 件 , 内 因 是 变 化 的 根 据 , 外 因 通 过 内 因 而 起 作 用 ” 。 文 章 论 述 了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 而 特 别 着 力 地 分 析 了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问 题 。 文 章 说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是 指 矛 盾 存 在 于 一 切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 每一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自始 至 终 的 矛 盾 运 动 ;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是 指 一 事 物 区 别 于 他 事 物 的 及 每 一 物 质 的 运 动 形 式 所 具 有 的 特 殊 的 本 质 。 研 究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不 能 带 主 观 随 意 性 , 必 须 对 它 们 实 行 具 体 的 分 析 。 不 同 质 的 矛 盾 , 只 有 用 不 同 质 的 方 法 才 能 解 决 。 教 条 主 义 者 不 懂 得 必 须 研 究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拒 绝 对 于 具 体 事 物 做 任 何 艰 苦 的 研 究 工 作 , 不 用 脑 筋 具 体 地 分 析 任 何 事 物 。 他 们 不 了 解 诸 种 革 命 情 况 的 区 别 , 因 而 也 不 了 解 应 当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去 解 决 不 同 的 矛 盾 , 而 只 是 千 篇 一 律 地 使 用 一 种 自 以 为 不 可 改 变 的 公 式 到 处 硬 套 。 文 章 论 述 了 主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 指 出 : 在 复 杂 的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 有 许 多 的 矛 盾 存 在 , 其 中 必 有 一 种 是 主 要 矛 盾 。 主 要 矛 盾 起 着 领 导 的 、 决 定 的 作 用 , 其 他 的 矛 盾 则 处 于 次 要 的 和 服 从 的 地 位 。 捉 住 了 这 个 主 要 矛 盾 , 一 切 问 题 就 迎 刃 而 解 了 。 矛 盾 着 的 两 方 面 中 , 必 有 一 方 面 是 主 要 的 , 他 方 面 是 次 要 的 。 事 物 的 性 质 , 主 要 地 是 由 取 得 支 配 地 位 的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所 规 定 的 。 矛 盾 的 主 要 和 非 主 要 的 方 面 互 相 转 化 着 , 事 物 的 性 质
也 就 随 着 起 变 化 。 文 章 说 , 对 于 主 要 的 矛 盾 和 非 主 要 的 矛 盾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非 主 要 方 面 的 研 究 , 是 革 命 政 党 正 确 地 决 定 其 政 治 上 和 军 事 上 的 战 略 战 术 方 针 的 重 要 方 法 之 一 。 文 章 论 述 了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 。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包 含 两 种 情 形 : 第 一 ,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每 一 种 矛 盾 的 两 个 方 面 , 各 以 同 它 对 立 着 的 方 面 为 自 己 存 在 的 前 提 , 双 方 共 处 于 一 个 统 一 体 中 ;
第 二 , 矛 盾 着 的 双 方 , 依 据 一 定 的 条 件 , 各 向 着 其 相 反 的 方 面 转 化 。 矛 盾 的 斗 争 性 是 指 两 个 矛 盾 方 面 的 互 相 排 斥 、 互 相 斗 争 。 矛 盾 的 斗 争 贯 串 于 过 程 的 始 终 , 并 使 一 过 程 向 着 他 过程 转 化 。 对 抗 是 矛 盾 斗 争 的 一 种 形 式 , 而 不 是 矛 盾 斗 争 的 一 切 形 式 。 对 抗 性 矛 盾 和 非 对 抗 性 矛 盾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互 相 转 化 。 斗 争 性 寓 于 同 一 性 之 中 , 在 同 一 性 中 存 在 着 斗 争 性 。 有 条 件 的 相 对 的 同 一 性 和 无 条 件 的 绝 对 的 斗 争 性 相 结 合 , 构 成 了 一 切 事 物 的 矛 盾 运 动
1937年8 月 7 日 写 完 《 辩 证 法 唯 物 论 ( 讲 授 提 纲 ) 》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 矛 盾 统 一 法 则 ” , 并 以 此 为 讲 稿 在 抗 大 作 过 讲 演 。 这 一 节 后 来 经 作 者 作 了 部 分 补 充 、 删 节 和 修 改 , 以 《 矛 盾 论 》 为 篇 名 收 入 《 毛 泽 东 选 集 》 。 《 矛 盾 论 》 是 作 者 继 《 实 践 论 》 之 后 , 为 了 同 一 的 目 的 , 即 为 了 克 服 存 在 于 中 国 共 产 党 内 的 严 重 的 教 条 主 义 思 想 而 写 的 。 文 章 指 出 , 事 物 的 矛 盾 法 则 , 即 对 立 统 一 的 法 则 , 是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最 根 本 的 法 则 。 事 物 发 展 的 根 本 原 因 , 不 是 在 事 物 的 外 部 而 是 在 事 物 的 内 部 , 在 于 事 物 内 部 的 矛 盾 性 , 一 事 物 和 他 事 物 的 互 相 联 系 和 互 相 影 响 则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第 二 位 的 原 因 。 “ 外 因 是 变 化 的 条 件 , 内 因 是 变 化 的 根 据 , 外 因 通 过 内 因 而 起 作 用 ” 。 文 章 论 述 了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 而 特 别 着 力 地 分 析 了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问 题 。 文 章 说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是 指 矛 盾 存 在 于 一 切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 每一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自始 至 终 的 矛 盾 运 动 ;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是 指 一 事 物 区 别 于 他 事 物 的 及 每 一 物 质 的 运 动 形 式 所 具 有 的 特 殊 的 本 质 。 研 究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不 能 带 主 观 随 意 性 , 必 须 对 它 们 实 行 具 体 的 分 析 。 不 同 质 的 矛 盾 , 只 有 用 不 同 质 的 方 法 才 能 解 决 。 教 条 主 义 者 不 懂 得 必 须 研 究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拒 绝 对 于 具 体 事 物 做 任 何 艰 苦 的 研 究 工 作 , 不 用 脑 筋 具 体 地 分 析 任 何 事 物 。 他 们 不 了 解 诸 种 革 命 情 况 的 区 别 , 因 而 也 不 了 解 应 当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去 解 决 不 同 的 矛 盾 , 而 只 是 千 篇 一 律 地 使 用 一 种 自 以 为 不 可 改 变 的 公 式 到 处 硬 套 。 文 章 论 述 了 主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 指 出 : 在 复 杂 的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 有 许 多 的 矛 盾 存 在 , 其 中 必 有 一 种 是 主 要 矛 盾 。 主 要 矛 盾 起 着 领 导 的 、 决 定 的 作 用 , 其 他 的 矛 盾 则 处 于 次 要 的 和 服 从 的 地 位 。 捉 住 了 这 个 主 要 矛 盾 , 一 切 问 题 就 迎 刃 而 解 了 。 矛 盾 着 的 两 方 面 中 , 必 有 一 方 面 是 主 要 的 , 他 方 面 是 次 要 的 。 事 物 的 性 质 , 主 要 地 是 由 取 得 支 配 地 位 的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所 规 定 的 。 矛 盾 的 主 要 和 非 主 要 的 方 面 互 相 转 化 着 , 事 物 的 性 质
也 就 随 着 起 变 化 。 文 章 说 , 对 于 主 要 的 矛 盾 和 非 主 要 的 矛 盾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非 主 要 方 面 的 研 究 , 是 革 命 政 党 正 确 地 决 定 其 政 治 上 和 军 事 上 的 战 略 战 术 方 针 的 重 要 方 法 之 一 。 文 章 论 述 了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 。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包 含 两 种 情 形 : 第 一 ,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每 一 种 矛 盾 的 两 个 方 面 , 各 以 同 它 对 立 着 的 方 面 为 自 己 存 在 的 前 提 , 双 方 共 处 于 一 个 统 一 体 中 ;
第 二 , 矛 盾 着 的 双 方 , 依 据 一 定 的 条 件 , 各 向 着 其 相 反 的 方 面 转 化 。 矛 盾 的 斗 争 性 是 指 两 个 矛 盾 方 面 的 互 相 排 斥 、 互 相 斗 争 。 矛 盾 的 斗 争 贯 串 于 过 程 的 始 终 , 并 使 一 过 程 向 着 他 过程 转 化 。 对 抗 是 矛 盾 斗 争 的 一 种 形 式 , 而 不 是 矛 盾 斗 争 的 一 切 形 式 。 对 抗 性 矛 盾 和 非 对 抗 性 矛 盾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互 相 转 化 。 斗 争 性 寓 于 同 一 性 之 中 , 在 同 一 性 中 存 在 着 斗 争 性 。 有 条 件 的 相 对 的 同 一 性 和 无 条 件 的 绝 对 的 斗 争 性 相 结 合 , 构 成 了 一 切 事 物 的 矛 盾 运 动
上个月6點半左右到的#北九州 門司港# ,天色还是亮亮的,而前一次二月分到那時是5點多,就己经是夜景了呢#旅行推荐#
早安,上個星期二在宅的早上起床時,不經意把脚砸了一下,當時沒覺得疼,中午出去吃飯,回程就感覺腳的大拇指不舒服,開始以為是拖鞋的關係,回家一看腫起來了,第二天則红了一块,咱真是粗心大意之人,不過脚現在己全好了( ^ω^ )
早安,上個星期二在宅的早上起床時,不經意把脚砸了一下,當時沒覺得疼,中午出去吃飯,回程就感覺腳的大拇指不舒服,開始以為是拖鞋的關係,回家一看腫起來了,第二天則红了一块,咱真是粗心大意之人,不過脚現在己全好了(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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