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法院决定再审:原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据红星新闻报道:
原创
出狱后的杨成杰。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彭疆
7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海南“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一案当事老人杨成杰处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再审决定,认为法院此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经海南省临高县法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定,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杨成杰家厨房屋顶。
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近3年后的2020年5月,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临高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杨成杰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2021年4月,杨成杰刑满出狱,随后开始申诉。他认为,案发时他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他比我年轻30岁,力量对比悬殊,杨庆全还手拿石头,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
杨成杰认为,他虽然砍击了杨庆全数刀,但砍击部位都是手脚,并非身体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认为杨成杰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随后,杨成杰向海南高院提起了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其驳回申诉的理由为:杨成杰在看到杨庆全双手掐住杨某冰脖子时,要求杨庆全放手,在杨庆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庆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海南高院称,被砍击一刀后,杨庆全放开了杨某冰,杨某冰随即跑回家中,杨某冰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此时杨成杰与杨庆全的对峙,已不同于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的伤害风险,在未存在后续风险的情况下,杨成杰出于泄愤目的持刀继续砍击杨庆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杨庆全轻伤的后果,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海南高院认为,杨成杰的后续砍击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杨成杰及其家人继续坚持申诉。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称,2022年6月20日,经该院院长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海南二中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法院决定再审。
7月27日下午,杨成杰家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对该案启动再审,在法律准绳内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案时间线〗
2017年8月31日,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
2017年9月12日,杨成杰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杨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临高县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
2020年9月,经临高县法院决定,杨成杰被逮捕;
2020年11月,临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并开始申诉;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70岁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 法院:第一刀属防卫,之后不算
70岁老人护孙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 法院驳回申诉:不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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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的杨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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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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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经海南省临高县法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定,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杨成杰家厨房屋顶。
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近3年后的2020年5月,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临高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杨成杰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2021年4月,杨成杰刑满出狱,随后开始申诉。他认为,案发时他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他比我年轻30岁,力量对比悬殊,杨庆全还手拿石头,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
杨成杰认为,他虽然砍击了杨庆全数刀,但砍击部位都是手脚,并非身体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认为杨成杰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随后,杨成杰向海南高院提起了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其驳回申诉的理由为:杨成杰在看到杨庆全双手掐住杨某冰脖子时,要求杨庆全放手,在杨庆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庆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海南高院称,被砍击一刀后,杨庆全放开了杨某冰,杨某冰随即跑回家中,杨某冰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此时杨成杰与杨庆全的对峙,已不同于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的伤害风险,在未存在后续风险的情况下,杨成杰出于泄愤目的持刀继续砍击杨庆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杨庆全轻伤的后果,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海南高院认为,杨成杰的后续砍击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杨成杰及其家人继续坚持申诉。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称,2022年6月20日,经该院院长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海南二中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法院决定再审。
7月27日下午,杨成杰家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对该案启动再审,在法律准绳内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案时间线〗
2017年8月31日,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
2017年9月12日,杨成杰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杨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临高县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
2020年9月,经临高县法院决定,杨成杰被逮捕;
2020年11月,临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并开始申诉;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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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的杨成杰。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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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经海南省临高县法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定,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杨成杰家厨房屋顶。
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近3年后的2020年5月,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临高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杨成杰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2021年4月,杨成杰刑满出狱,随后开始申诉。他认为,案发时他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他比我年轻30岁,力量对比悬殊,杨庆全还手拿石头,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
杨成杰认为,他虽然砍击了杨庆全数刀,但砍击部位都是手脚,并非身体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认为杨成杰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随后,杨成杰向海南高院提起了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其驳回申诉的理由为:杨成杰在看到杨庆全双手掐住杨某冰脖子时,要求杨庆全放手,在杨庆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庆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海南高院称,被砍击一刀后,杨庆全放开了杨某冰,杨某冰随即跑回家中,杨某冰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此时杨成杰与杨庆全的对峙,已不同于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的伤害风险,在未存在后续风险的情况下,杨成杰出于泄愤目的持刀继续砍击杨庆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杨庆全轻伤的后果,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海南高院认为,杨成杰的后续砍击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杨成杰及其家人继续坚持申诉。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称,2022年6月20日,经该院院长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海南二中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法院决定再审。
7月27日下午,杨成杰家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对该案启动再审,在法律准绳内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案时间线〗
2017年8月31日,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
2017年9月12日,杨成杰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杨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临高县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
2020年9月,经临高县法院决定,杨成杰被逮捕;
2020年11月,临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并开始申诉;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70岁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 法院:第一刀属防卫,之后不算
70岁老人护孙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 法院驳回申诉:不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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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的杨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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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海南“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一案当事老人杨成杰处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再审决定,认为法院此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经海南省临高县法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定,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杨成杰家厨房屋顶。
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近3年后的2020年5月,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临高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杨成杰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2021年4月,杨成杰刑满出狱,随后开始申诉。他认为,案发时他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他比我年轻30岁,力量对比悬殊,杨庆全还手拿石头,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
杨成杰认为,他虽然砍击了杨庆全数刀,但砍击部位都是手脚,并非身体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认为杨成杰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随后,杨成杰向海南高院提起了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其驳回申诉的理由为:杨成杰在看到杨庆全双手掐住杨某冰脖子时,要求杨庆全放手,在杨庆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庆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海南高院称,被砍击一刀后,杨庆全放开了杨某冰,杨某冰随即跑回家中,杨某冰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此时杨成杰与杨庆全的对峙,已不同于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的伤害风险,在未存在后续风险的情况下,杨成杰出于泄愤目的持刀继续砍击杨庆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杨庆全轻伤的后果,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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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杰及其家人继续坚持申诉。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称,2022年6月20日,经该院院长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海南二中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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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杨成杰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杨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临高县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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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匡君大匡下》
四年,修兵,同甲十万,车五千乘。谓管仲曰:“吾士既练,吾兵既多,寡人欲服鲁。”管仲喟然叹曰:“齐国危矣。君不竞于德而竞于兵。天下之国带甲十万者不鲜矣,吾欲发小兵以服大兵。内失吾众,诸侯设备,吾人设诈,国欲无危,得已乎?”公不听,果伐鲁。鲁不敢战,去国五十里而为之关。鲁请比于关内,以从于齐,齐亦毋复侵鲁。桓公许诺。鲁人请盟曰:“鲁小国也,固不带剑,今而带剑,是交兵闻于诸侯,君不如已。请去兵。”桓公曰:“诺。”乃令从者毋以兵。管仲曰:“不可。诸侯加忌于君,君如是以退可。君果弱鲁君,诸侯又加贪于君,后有事,小国弥坚,大国设备,非齐国之利也。”桓公不听。管仲又谏曰:“君必不去鲁,胡不用兵?曹刿之为人也,坚强以忌,不可以约取也。”桓公不听,果与之遇。庄公自怀剑,曹刿亦怀剑,践坛,庄公抽剑其怀曰:“鲁之境去国五十里,亦无不死而已。”左揕桓公,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于君前。”管仲走君,曹刿抽剑当两阶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无有进者!”管仲曰:“君与地,以汶为竟。”桓公许诺,以汶为竟而归。桓公归而修于政,不修于兵革,自圉,辟人,以过,弭师。
五年,宋伐杞。桓公谓管仲与鲍叔曰,“夫宋,寡人固欲伐之,无若诸侯何?夫杞,明王之后也。今宋伐之,予欲救之,其可乎?”管仲对曰:“不可。臣闻内政之不修,外举义不信。君将外举义,以行先之,则诸侯可令附。”桓公曰:“于此不救,后无以伐宋。”管仲曰:“诸侯之君,不贪于土。贪于土必勤于兵、勤于兵必病于民,民病则多诈。夫诈密而后动者胜,诈则不信于民。夫不信于民则乱,内动则危于身。是以古之人闻先王之道者,不竞于兵。”桓公曰:“然则奚若?”管仲对曰:“以臣则不而,令人以重币使之。使之而不可,君受而封之。”桓公问鲍叔曰:“奚若?”鲍叔曰:“公行夷吾之言。”公乃命曹孙宿使于宋。宋不听,果伐杞。桓公筑缘陵以封之,予车百乘,甲一千。明年,狄人伐邢,邢君出致于齐,桓公筑夷仪以封之,予车百乘,卒干人。明年,狄人伐卫,卫君出致于虚,桓公且封之,隰朋、宾胥无谏曰:“不可。三国所以亡者,绝以小。今君封亡国,国尽若何?”桓公问管仲曰:“奚若?”管仲曰:”君有行之名,安得有其实。君其行也。”公又间鲍叔,鲍叔曰:“君行夷吾之言。”桓公筑楚丘以封之,与车三百乘,甲五千。既以封卫,明年,桓公问管仲:将何行?管仲对曰:“公内修政而劝民,可以信于诸侯矣。”君许诺。乃轻税,弛关市之征,为赋禄之制,既已,管仲又请曰:“问病。臣愿赏而无罚,五年,诸侯可令傅。”公曰,“诺。”既行之,管仲又请曰:“诸侯之礼,令齐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报;齐以马往,小侯以犬报。”桓公许诺,行之。管仲又请赏于国以及诸侯,君曰:“诺。”行之。管仲赏于国中,君赏于诸侯。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以重币贺之;从列士以下有善者,衣裳贺之;凡诸侯之臣有谏其君而善者,以玺问之、以信其言。公既行之,又问管仲曰:“何行?”管仲曰:“隰朋聪明捷给,可令为东国。宾胥无坚强以良,可以为西士。卫国之教,危傅以利。公子开方之为人也,慧以给,不能久而乐始,可游于卫。鲁邑之教,好迩而训于礼。季友之为人也,恭以精,博于粮,多小信,可游于鲁。楚国之教,巧文以利,不好立大义,而好立小信。蒙孙博于教,而文巧于辞,不好立大义,而好结小信,可游于楚。小侯既服,大侯既附,夫如是,则始可以施政矣。”君曰:“诺。”乃游公子开方于卫,游季友于鲁,游蒙孙于楚。五年,诸侯附。
狄人伐,桓公告诸侯曰:“请救伐。诸侯许诺,大侯车二百乘,卒二千人;小侯车百乘,卒于人。”诸侯皆许诺。齐车千乘,卒先致缘陵,战于后。故败狄。其车甲与货,小侯受之,大侯近者,以其县分之,不践其国。北州侯莫来,桓公遇南州侯于召陵,曰:“狄为无道,犯天子令,以伐小国;以天子之故,敬天之命,令以救伐。北州侯莫至,上不听天子令,下无礼诸侯,寡人请诛于北州之侯。”诸侯许诺。桓公乃北伐令支,下凫之山,斩孤竹,遇山戎,顾问管仲曰:“将何行?”管仲对曰:“君教诸侯为民聚食,诸侯之兵不足者,君助之发。如此,则始可以加政矣。”桓公乃告诸侯,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余修兵革。兵革不足,以引其事告齐,齐助之发。既行之,公又问管仲曰:“何行?”管仲对曰:“君会其君臣父子,则可以加政矣。”公曰:“会之道奈何?”曰:“诸侯毋专立妾以为妻,毋专杀大臣,无国劳毋专予禄;士庶人毋专弃妻,毋曲堤,毋贮粟,毋禁材。行此卒岁,则始可以罚矣。”君乃布之于诸侯,诸侯许诺,受而行之。卒岁,吴人伐穀,桓公告诸侯未遍,诸侯之师竭至,以待桓公。桓公以车千乘会诸侯于竟,都师未至,吴人逃。诸侯皆罢。桓公归,问管仲曰:“将何行?”管仲曰:“可以加政矣。”曰:“从今以往二年,嫡子不闻孝,不闻爱其弟,不闻敬老国良,三者无一焉,可诛也。诸侯之臣及国事,三年不闻善,可罚也。君有过,大夫不谏;士庶人有善,而大夫不进,可罚也。士庶人闻之吏贤、孝、悌,可赏也。”桓公受而行之,近侯莫不请事,兵车之会六,乘车之会三,飨国四十有二年。
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
桓公使鲍叔识君臣之有善者,晏子识不仕与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识工贾之有善者,国子为李,隰朋为东国,宾胥无为西土,弗郑为宅。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三十里置遽,委焉,有司职之。从诸侯欲通,吏从行者,令一人为负以车;若宿者,令人养其马,食其委。客与有司别契,至国八契费。义数而不当,有罪。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出欲通,吏不通,五日,囚。贵人子欲通,吏不通,二日,囚。凡具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令鲍叔进大夫,劝国家,得之成而不悔,为上举。从政治为次。野为原,又多不发,起讼不骄,次之。劝国家,得之成而悔;从政虽治而不能,野原又多发;起讼骄,行此三者为下。令晏子进贵人之子,出不仕,处不华,而友有少长,为上举;得二,为次;得一,为下。士处靖,敬老与贵,交不失礼,行此三者,为上举;得二,为次;得一,为下。耕者农农用力,应于父兄,事贤多,行此三者,为上举;得二,为次;得一,为下。令高子进工贾,应于父兄,筝长养老,承事敬,行此三者,为上举;得二者,为次;得一者,为下。令国子以情断狱。三大夫既已选举,使县行之。管仲进而举言,上而见之于君,以卒年君举。管仲告鲍叔曰:“劝国家,不得成而悔,从政不治不能、野原又多而发,讼骄,凡三者,有罪元赦。”告晏子曰:“贵人子处华,下交,好饮食,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士出入无常,不敬老而营富,行此三者,有罪无赦。耕者出入不应于父兄,用力不农,不事贤,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告国子曰:“工贾出入不应父兄,承事不敬,而违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凡于父兄无过,州里称之,吏进之,君用之。有善无赏,有过无罚。吏不进,廉意。于父兄无过,于州里莫称,吏进之,君用之。善,为上赏;不善,吏有罚。”君谓国子:“凡贵贱之义,入与父俱,出与师俱,上与君俱。凡三者,遇贼不死,不知贼,则无赦。断狱,情与义易,义与禄易,易禄可无敛,有可无赦。”
四年,修兵,同甲十万,车五千乘。谓管仲曰:“吾士既练,吾兵既多,寡人欲服鲁。”管仲喟然叹曰:“齐国危矣。君不竞于德而竞于兵。天下之国带甲十万者不鲜矣,吾欲发小兵以服大兵。内失吾众,诸侯设备,吾人设诈,国欲无危,得已乎?”公不听,果伐鲁。鲁不敢战,去国五十里而为之关。鲁请比于关内,以从于齐,齐亦毋复侵鲁。桓公许诺。鲁人请盟曰:“鲁小国也,固不带剑,今而带剑,是交兵闻于诸侯,君不如已。请去兵。”桓公曰:“诺。”乃令从者毋以兵。管仲曰:“不可。诸侯加忌于君,君如是以退可。君果弱鲁君,诸侯又加贪于君,后有事,小国弥坚,大国设备,非齐国之利也。”桓公不听。管仲又谏曰:“君必不去鲁,胡不用兵?曹刿之为人也,坚强以忌,不可以约取也。”桓公不听,果与之遇。庄公自怀剑,曹刿亦怀剑,践坛,庄公抽剑其怀曰:“鲁之境去国五十里,亦无不死而已。”左揕桓公,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于君前。”管仲走君,曹刿抽剑当两阶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无有进者!”管仲曰:“君与地,以汶为竟。”桓公许诺,以汶为竟而归。桓公归而修于政,不修于兵革,自圉,辟人,以过,弭师。
五年,宋伐杞。桓公谓管仲与鲍叔曰,“夫宋,寡人固欲伐之,无若诸侯何?夫杞,明王之后也。今宋伐之,予欲救之,其可乎?”管仲对曰:“不可。臣闻内政之不修,外举义不信。君将外举义,以行先之,则诸侯可令附。”桓公曰:“于此不救,后无以伐宋。”管仲曰:“诸侯之君,不贪于土。贪于土必勤于兵、勤于兵必病于民,民病则多诈。夫诈密而后动者胜,诈则不信于民。夫不信于民则乱,内动则危于身。是以古之人闻先王之道者,不竞于兵。”桓公曰:“然则奚若?”管仲对曰:“以臣则不而,令人以重币使之。使之而不可,君受而封之。”桓公问鲍叔曰:“奚若?”鲍叔曰:“公行夷吾之言。”公乃命曹孙宿使于宋。宋不听,果伐杞。桓公筑缘陵以封之,予车百乘,甲一千。明年,狄人伐邢,邢君出致于齐,桓公筑夷仪以封之,予车百乘,卒干人。明年,狄人伐卫,卫君出致于虚,桓公且封之,隰朋、宾胥无谏曰:“不可。三国所以亡者,绝以小。今君封亡国,国尽若何?”桓公问管仲曰:“奚若?”管仲曰:”君有行之名,安得有其实。君其行也。”公又间鲍叔,鲍叔曰:“君行夷吾之言。”桓公筑楚丘以封之,与车三百乘,甲五千。既以封卫,明年,桓公问管仲:将何行?管仲对曰:“公内修政而劝民,可以信于诸侯矣。”君许诺。乃轻税,弛关市之征,为赋禄之制,既已,管仲又请曰:“问病。臣愿赏而无罚,五年,诸侯可令傅。”公曰,“诺。”既行之,管仲又请曰:“诸侯之礼,令齐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报;齐以马往,小侯以犬报。”桓公许诺,行之。管仲又请赏于国以及诸侯,君曰:“诺。”行之。管仲赏于国中,君赏于诸侯。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以重币贺之;从列士以下有善者,衣裳贺之;凡诸侯之臣有谏其君而善者,以玺问之、以信其言。公既行之,又问管仲曰:“何行?”管仲曰:“隰朋聪明捷给,可令为东国。宾胥无坚强以良,可以为西士。卫国之教,危傅以利。公子开方之为人也,慧以给,不能久而乐始,可游于卫。鲁邑之教,好迩而训于礼。季友之为人也,恭以精,博于粮,多小信,可游于鲁。楚国之教,巧文以利,不好立大义,而好立小信。蒙孙博于教,而文巧于辞,不好立大义,而好结小信,可游于楚。小侯既服,大侯既附,夫如是,则始可以施政矣。”君曰:“诺。”乃游公子开方于卫,游季友于鲁,游蒙孙于楚。五年,诸侯附。
狄人伐,桓公告诸侯曰:“请救伐。诸侯许诺,大侯车二百乘,卒二千人;小侯车百乘,卒于人。”诸侯皆许诺。齐车千乘,卒先致缘陵,战于后。故败狄。其车甲与货,小侯受之,大侯近者,以其县分之,不践其国。北州侯莫来,桓公遇南州侯于召陵,曰:“狄为无道,犯天子令,以伐小国;以天子之故,敬天之命,令以救伐。北州侯莫至,上不听天子令,下无礼诸侯,寡人请诛于北州之侯。”诸侯许诺。桓公乃北伐令支,下凫之山,斩孤竹,遇山戎,顾问管仲曰:“将何行?”管仲对曰:“君教诸侯为民聚食,诸侯之兵不足者,君助之发。如此,则始可以加政矣。”桓公乃告诸侯,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余修兵革。兵革不足,以引其事告齐,齐助之发。既行之,公又问管仲曰:“何行?”管仲对曰:“君会其君臣父子,则可以加政矣。”公曰:“会之道奈何?”曰:“诸侯毋专立妾以为妻,毋专杀大臣,无国劳毋专予禄;士庶人毋专弃妻,毋曲堤,毋贮粟,毋禁材。行此卒岁,则始可以罚矣。”君乃布之于诸侯,诸侯许诺,受而行之。卒岁,吴人伐穀,桓公告诸侯未遍,诸侯之师竭至,以待桓公。桓公以车千乘会诸侯于竟,都师未至,吴人逃。诸侯皆罢。桓公归,问管仲曰:“将何行?”管仲曰:“可以加政矣。”曰:“从今以往二年,嫡子不闻孝,不闻爱其弟,不闻敬老国良,三者无一焉,可诛也。诸侯之臣及国事,三年不闻善,可罚也。君有过,大夫不谏;士庶人有善,而大夫不进,可罚也。士庶人闻之吏贤、孝、悌,可赏也。”桓公受而行之,近侯莫不请事,兵车之会六,乘车之会三,飨国四十有二年。
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
桓公使鲍叔识君臣之有善者,晏子识不仕与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识工贾之有善者,国子为李,隰朋为东国,宾胥无为西土,弗郑为宅。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三十里置遽,委焉,有司职之。从诸侯欲通,吏从行者,令一人为负以车;若宿者,令人养其马,食其委。客与有司别契,至国八契费。义数而不当,有罪。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出欲通,吏不通,五日,囚。贵人子欲通,吏不通,二日,囚。凡具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令鲍叔进大夫,劝国家,得之成而不悔,为上举。从政治为次。野为原,又多不发,起讼不骄,次之。劝国家,得之成而悔;从政虽治而不能,野原又多发;起讼骄,行此三者为下。令晏子进贵人之子,出不仕,处不华,而友有少长,为上举;得二,为次;得一,为下。士处靖,敬老与贵,交不失礼,行此三者,为上举;得二,为次;得一,为下。耕者农农用力,应于父兄,事贤多,行此三者,为上举;得二,为次;得一,为下。令高子进工贾,应于父兄,筝长养老,承事敬,行此三者,为上举;得二者,为次;得一者,为下。令国子以情断狱。三大夫既已选举,使县行之。管仲进而举言,上而见之于君,以卒年君举。管仲告鲍叔曰:“劝国家,不得成而悔,从政不治不能、野原又多而发,讼骄,凡三者,有罪元赦。”告晏子曰:“贵人子处华,下交,好饮食,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士出入无常,不敬老而营富,行此三者,有罪无赦。耕者出入不应于父兄,用力不农,不事贤,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告国子曰:“工贾出入不应父兄,承事不敬,而违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凡于父兄无过,州里称之,吏进之,君用之。有善无赏,有过无罚。吏不进,廉意。于父兄无过,于州里莫称,吏进之,君用之。善,为上赏;不善,吏有罚。”君谓国子:“凡贵贱之义,入与父俱,出与师俱,上与君俱。凡三者,遇贼不死,不知贼,则无赦。断狱,情与义易,义与禄易,易禄可无敛,有可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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