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度有温度讲方法 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市执法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我市养犬执法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依法文明养犬是城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文明城市、文明街区建设的重要指标。如何依法文明养犬,维护文明和谐宜居环境?市执法局给出这样的答案。
有力度——成立养犬执法专班,加大对违规养犬、遛犬不牵绳、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讲方法——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新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区居民养犬自治模式,不断增强小区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有温度——有效宣传与柔性劝导双管齐下,努力营造全社会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昨日,市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度我市养犬执法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今后我市养犬执法的重点工作进行解读。
【2021年·回顾】
四大关键词看养犬执法工作亮点
关键词1 严格
成立养犬执法专班
累计组织执法巡查485次
不久前,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法规的通过,使厦门全市养犬有了更统一的法律规范。
“我们以《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为依据,严格对照《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在本级执法范围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有效规范依法文明养犬。”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整治不文明养犬,严格执法尤为关键。
为此,市执法局成立养犬执法专班,通过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交流协作,建立起“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并总结出“联合执法+立案处罚+强制免疫+督促办证”的规范依法养犬有效模式。“我们还与思明、湖里两区城管局各属地中队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在涉犬案件办理上提供全时指导,在辖区流浪犬收容上配齐人员车辆随叫随到。”该负责人补充道。
截至12月20日,专班累计组织执法巡查485次,开展联合执法11次,指导配合辖区中队174次,受理市民诉求28起,回复满意率达100%。
关键词2 创新
指导社区建立养犬管理自治制度
首创“依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文明养犬风尚形成,切实提升环境品质,市执法局一直在创新、在努力。
今年,通过“依法文明养犬进社区”宣传,市执法局指导帮助社区、物业小区建立完善养犬管理自治制度。在深入社区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物业小区依法文明养犬模式。如建立“文明养犬公约”和“养犬互助微信群”,聘请“社区(小区)养犬管理督导员”、召开“依法文明养犬座谈会”等方式,强化社区养犬治理。分别在思明、湖里两个区打造出全国首创的“依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如今,走进我市不少小区,都能看到社区在执法人员引导下,设置好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栏,还有一些小区贴心地设置了“狗厕所”、投放“狗厕纸”等便民配套服务,从细节构建起文明养犬环境。
关键词3 高效
破解难题勤走访
持证养犬人单年新增9638人
今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联合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流动养犬办证服务车”进社区为民服务活动。100天内,“流动养犬办证服务车”开进岛内165个社区,出动2000余名工作人员,累计免费为9740只犬只免疫接种、植芯办证。
为破解养犬管理难题,市执法局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在养犬管理执法和法规修正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破解办证率低、犬只伤人(扰民)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针对流浪犬犬尸处理问题,市执法局积极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相关部门,对接依托东部固废中心批量处理犬尸工作基本达成,提高处理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在一系列努力下,市执法局不断强化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助力养犬免疫、办证数量明显上升。今年截至目前,全市“智慧养犬平台”已登记持证养犬人22891人,与2020年之前相比,单年新增9638人,比增42.1%。
关键词4 走心
带动市民主动参与监督
执法宣传有“新”更有心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4年来,执法过程中仍有部分市民对法规要求不太清楚。
“为此,我们注重借助平台,今年以来先后9次参与市公安局组织的养犬管理服务进社区、市110联动宣传日、精神文明卫生示范月等大型宣传活动,通过搭台宣传、上台互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同时,该局积极协调在公共交通的显示屏上,频繁宣传文明养犬要求,让文明养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为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养犬执法宣传工作,11月中旬,市执法局召集我市爱犬人士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的同时也宣传工作情况,有效化解了爱犬人士的“焦点”和“疑点”,执法与宣传并行的模式,不仅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也带动更多市民主动参与监督,不断营造出共治共管的良好治理氛围。
【2022年·解读】
四个同步
让养犬管理更温暖
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修正,法规适用范围从岛内两区扩展到全市,意味着我市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有了统一的法律规范。
下一步,市执法局将从四个方面入手,推动专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养犬管理四个同步
宣法与执法同步推进
2022年,为了更好落实新法规、扩大宣法覆盖面,市执法局将全面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科学高效的宣传方案。同时,一如既往坚持严抓执法和处罚,积极研究新法规出台后执法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高效查处各类违法养犬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提升养犬管理执法工作成效。
服务和管理同步开展
养犬执法,与群众密切相关,疏堵结合至关重要。市执法局将继续落实“721”工作法,服务和管理一起抓,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落实错峰检查巡查模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行劝导在先、处罚在后的养犬执法管理模式,达到劝导有力、处罚有理的成效,促进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主动巡查和联动整治同步组织
整治工作如何开展,影响着专项工作的成效。市执法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辖区中队的交流协作,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推进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整治及区级公安、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活动,重拳整治重点区域和投诉热点问题,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养犬。
建立犬只认养制度
依照新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执法局将联合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慎规范我市犬只的收容救助、领养、认领及领回办理相关操作规程,指导犬类收容场所建立无主犬只领养制度,积极推动,为符合领养条件的流浪犬找到温暖的家。
法规升级让养犬行为更规范
据了解,修正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对厦门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明确,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违反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外,违反办法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数据】
今年来,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抓“宣传带动、部门协同、完善配套”入手,厘清“执法与管理”“法治与自律”等关系,破解“投诉多、处罚难”等难题。
全系统累计开展执法巡查1200余次,查处违法养犬及不文明遛犬行为35起,处以罚款12850元,收容流浪犬1386只。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校园大型宣传活动13次,召集养犬人士代表座谈4次,发放宣传材料38700余份。
市执法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我市养犬执法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依法文明养犬是城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文明城市、文明街区建设的重要指标。如何依法文明养犬,维护文明和谐宜居环境?市执法局给出这样的答案。
有力度——成立养犬执法专班,加大对违规养犬、遛犬不牵绳、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讲方法——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新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区居民养犬自治模式,不断增强小区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有温度——有效宣传与柔性劝导双管齐下,努力营造全社会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昨日,市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度我市养犬执法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今后我市养犬执法的重点工作进行解读。
【2021年·回顾】
四大关键词看养犬执法工作亮点
关键词1 严格
成立养犬执法专班
累计组织执法巡查485次
不久前,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法规的通过,使厦门全市养犬有了更统一的法律规范。
“我们以《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为依据,严格对照《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在本级执法范围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有效规范依法文明养犬。”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整治不文明养犬,严格执法尤为关键。
为此,市执法局成立养犬执法专班,通过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交流协作,建立起“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并总结出“联合执法+立案处罚+强制免疫+督促办证”的规范依法养犬有效模式。“我们还与思明、湖里两区城管局各属地中队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在涉犬案件办理上提供全时指导,在辖区流浪犬收容上配齐人员车辆随叫随到。”该负责人补充道。
截至12月20日,专班累计组织执法巡查485次,开展联合执法11次,指导配合辖区中队174次,受理市民诉求28起,回复满意率达100%。
关键词2 创新
指导社区建立养犬管理自治制度
首创“依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文明养犬风尚形成,切实提升环境品质,市执法局一直在创新、在努力。
今年,通过“依法文明养犬进社区”宣传,市执法局指导帮助社区、物业小区建立完善养犬管理自治制度。在深入社区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物业小区依法文明养犬模式。如建立“文明养犬公约”和“养犬互助微信群”,聘请“社区(小区)养犬管理督导员”、召开“依法文明养犬座谈会”等方式,强化社区养犬治理。分别在思明、湖里两个区打造出全国首创的“依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如今,走进我市不少小区,都能看到社区在执法人员引导下,设置好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栏,还有一些小区贴心地设置了“狗厕所”、投放“狗厕纸”等便民配套服务,从细节构建起文明养犬环境。
关键词3 高效
破解难题勤走访
持证养犬人单年新增9638人
今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联合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流动养犬办证服务车”进社区为民服务活动。100天内,“流动养犬办证服务车”开进岛内165个社区,出动2000余名工作人员,累计免费为9740只犬只免疫接种、植芯办证。
为破解养犬管理难题,市执法局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在养犬管理执法和法规修正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破解办证率低、犬只伤人(扰民)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针对流浪犬犬尸处理问题,市执法局积极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相关部门,对接依托东部固废中心批量处理犬尸工作基本达成,提高处理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在一系列努力下,市执法局不断强化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助力养犬免疫、办证数量明显上升。今年截至目前,全市“智慧养犬平台”已登记持证养犬人22891人,与2020年之前相比,单年新增9638人,比增42.1%。
关键词4 走心
带动市民主动参与监督
执法宣传有“新”更有心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4年来,执法过程中仍有部分市民对法规要求不太清楚。
“为此,我们注重借助平台,今年以来先后9次参与市公安局组织的养犬管理服务进社区、市110联动宣传日、精神文明卫生示范月等大型宣传活动,通过搭台宣传、上台互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同时,该局积极协调在公共交通的显示屏上,频繁宣传文明养犬要求,让文明养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为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养犬执法宣传工作,11月中旬,市执法局召集我市爱犬人士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的同时也宣传工作情况,有效化解了爱犬人士的“焦点”和“疑点”,执法与宣传并行的模式,不仅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也带动更多市民主动参与监督,不断营造出共治共管的良好治理氛围。
【2022年·解读】
四个同步
让养犬管理更温暖
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修正,法规适用范围从岛内两区扩展到全市,意味着我市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有了统一的法律规范。
下一步,市执法局将从四个方面入手,推动专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养犬管理四个同步
宣法与执法同步推进
2022年,为了更好落实新法规、扩大宣法覆盖面,市执法局将全面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科学高效的宣传方案。同时,一如既往坚持严抓执法和处罚,积极研究新法规出台后执法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高效查处各类违法养犬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提升养犬管理执法工作成效。
服务和管理同步开展
养犬执法,与群众密切相关,疏堵结合至关重要。市执法局将继续落实“721”工作法,服务和管理一起抓,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落实错峰检查巡查模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行劝导在先、处罚在后的养犬执法管理模式,达到劝导有力、处罚有理的成效,促进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主动巡查和联动整治同步组织
整治工作如何开展,影响着专项工作的成效。市执法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辖区中队的交流协作,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推进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整治及区级公安、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活动,重拳整治重点区域和投诉热点问题,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养犬。
建立犬只认养制度
依照新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执法局将联合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慎规范我市犬只的收容救助、领养、认领及领回办理相关操作规程,指导犬类收容场所建立无主犬只领养制度,积极推动,为符合领养条件的流浪犬找到温暖的家。
法规升级让养犬行为更规范
据了解,修正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对厦门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明确,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违反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外,违反办法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数据】
今年来,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抓“宣传带动、部门协同、完善配套”入手,厘清“执法与管理”“法治与自律”等关系,破解“投诉多、处罚难”等难题。
全系统累计开展执法巡查1200余次,查处违法养犬及不文明遛犬行为35起,处以罚款12850元,收容流浪犬1386只。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校园大型宣传活动13次,召集养犬人士代表座谈4次,发放宣传材料38700余份。
#通告#【关于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及办理电子通行码的通告】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关于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及办理电子通行码的通告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 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附件:大同市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 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附件:大同市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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