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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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成立特别自首的条件(2016)
(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同种数罪以自首论;同种罪,可以酌情从轻;同种罪较重,应当从轻。
23.从犯以及从犯的刑事责任(2018)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1定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或者帮助作用的犯罪分子。2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4.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处罚原则(2017)
(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3)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一般只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5.但书的定义和理解(2018)
《刑法》第13条对犯罪做出了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被称为犯罪定义的“但书”。
(1)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
(2)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性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做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3)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4)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一犯罪。
26.对罪刑法定的理解(2018)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禁止适用类推, 禁止事后法,防止滥施刑罚。
27.法条竞合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2016)
28.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2018)
相同点:二者都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都是触犯了数个不同罪名的法条;实质上都是一罪;都适用一个法条,按一罪处罚。
区别:
(1)二者各自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的关系不同。法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着从属或交叉的逻辑关系,而想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这种逻辑关系。
(2)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法条竞合是由于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才出现法条上的从属、交叉关系,而想象竞合则是基于行为人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具有多重属性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而发生的情形。
(3)二者适用法律的原则相同。解决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一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是重法优于轻法,而解决想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29.犯罪过失的特征及刑事责任(2017)
30.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
3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2017)
A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或威胁的社会关系。
概念:
B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
C联系: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
D区别:
(1)犯罪对象是人、物等可以凭借人的感官感知的事物;犯罪客体是生命权、财产所有权、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的东西。两者表现出具体与抽象的差异。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4)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5)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相同则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所以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刑法分则体系只能以犯罪客体为依据来建立,而不能以犯罪对象为依据来建立。
3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2018)
3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举几个例子(2018)
34.共犯中止如何理解(2018)
35.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017)
36.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2015)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的范围, 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
a.主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主犯可分为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其中,首要分子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罪行; 其他主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b.从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从犯分为次要的实行犯和帮助犯。次要的实行犯应供述的罪行,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帮助犯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 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
c.胁从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d.教唆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37.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2018)
一,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8.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2018)
一、合同诈骗罪【相关法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注意:第四项“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种情形仅限于行为人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前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且对方之所以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是由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致。如果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仅仅是逃匿,而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39.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区别(2016)
40.假释与减刑的区别(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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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成立特别自首的条件(2016)
(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同种数罪以自首论;同种罪,可以酌情从轻;同种罪较重,应当从轻。
23.从犯以及从犯的刑事责任(2018)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1定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或者帮助作用的犯罪分子。2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4.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处罚原则(2017)
(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3)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一般只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5.但书的定义和理解(2018)
《刑法》第13条对犯罪做出了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被称为犯罪定义的“但书”。
(1)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
(2)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性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做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3)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4)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一犯罪。
26.对罪刑法定的理解(2018)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禁止适用类推, 禁止事后法,防止滥施刑罚。
27.法条竞合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2016)
28.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2018)
相同点:二者都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都是触犯了数个不同罪名的法条;实质上都是一罪;都适用一个法条,按一罪处罚。
区别:
(1)二者各自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的关系不同。法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着从属或交叉的逻辑关系,而想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这种逻辑关系。
(2)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法条竞合是由于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才出现法条上的从属、交叉关系,而想象竞合则是基于行为人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具有多重属性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而发生的情形。
(3)二者适用法律的原则相同。解决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一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是重法优于轻法,而解决想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29.犯罪过失的特征及刑事责任(2017)
30.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
3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2017)
A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或威胁的社会关系。
概念:
B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
C联系: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
D区别:
(1)犯罪对象是人、物等可以凭借人的感官感知的事物;犯罪客体是生命权、财产所有权、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的东西。两者表现出具体与抽象的差异。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4)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5)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相同则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所以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刑法分则体系只能以犯罪客体为依据来建立,而不能以犯罪对象为依据来建立。
3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2018)
3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举几个例子(2018)
34.共犯中止如何理解(2018)
35.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017)
36.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2015)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的范围, 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
a.主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主犯可分为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其中,首要分子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罪行; 其他主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b.从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从犯分为次要的实行犯和帮助犯。次要的实行犯应供述的罪行,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帮助犯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 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
c.胁从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d.教唆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37.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2018)
一,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8.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2018)
一、合同诈骗罪【相关法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注意:第四项“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种情形仅限于行为人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前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且对方之所以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是由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致。如果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仅仅是逃匿,而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39.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区别(2016)
40.假释与减刑的区别(2015)
接原退休单位的通知,今天我特地去住指定地点领取退休群体专属待遇~~一个年货红包!内有黑木耳香菇红枣麦片等等物品,根据本人从事的职业,年货大礼包很大,属包装轻泡货。但我们觉得礼虽轻还是退管会对退休人员的一片心意。就像图中的同事一样,我也乐乎![偷笑][握手][抱拳][玫瑰][强] https://t.cn/z85XrfL
#长沙交友[超话]#【1429】本人23岁湖北人,目前在长沙工作从事房地产工作,身高174,体重有点轻112最近在健身增肌,没有不良嗜好,喝酒但是不醺酒(因为要应酬)少量的抽烟,对人比较专一用心,休息的时候会自己做做饭(做得一手好菜哦[得意])喜欢旅游,台球,健身,希望另一半160左右就行(不是硬信要求)希望她有自己得工作自己得圈子,可以粘人但是要分时候,如果是我因为工作的原因,希望能理智一点,希望能够遇到美好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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