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红岗区关于有序解除部分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10时起,分级分类逐步解除红岗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社区(村屯)封闭管控
鉴于目前我区仍有较多密接、次密接在管控人员,社区(村屯)卡口继续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外,每户按每天1人1次出行要求,凭通行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就近购买生活物资。禁止非本小区(村屯)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辖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防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行为发生。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场所复工复业
1.有序恢复公共场所营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水果店等基本生活保障场所有序开放;宾馆酒店、餐饮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暂时不得堂食,可实行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电影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KTV、美容店、美甲店、洗浴、足疗店、按摩馆、旅行社、个体诊所(含门诊部)、台球厅、室内健身、图书馆、茶楼、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具体复业时间和方式以行业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2.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药店等“哨点”禁止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药品,对前来购药人员,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开展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3.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保持弹性办公,恢复办公人员凭通行证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集体住宿员工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离开驻地和作业地,严格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和职工禁止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活动。
4.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暂时保持线上业务办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做好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鼓励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理、不急事项延后办理。
5.全区中小学校继续保持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园,线下教学和幼儿园开园时间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继续暂停营业。
6.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3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展销促销、庆典及演出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城乡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避免人员集聚。不得开展广场舞(秧歌)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及营业性演出活动。
7.有序恢复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秩序。货运、快递、仓储、物流、汽修等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后,可有序恢复运营。严格落实货运、快递、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仓储场所、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营业场所等消毒和人员防护。
三、继续实行道路交通管控
进出红岗公路卡口继续值守,大广高速采油五厂收费站卡口恢复通行,按区内道路交通卡口管控政策执行,凭通行证出入,对所有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营运,具体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序推进春耕生产
1.严格区内村民出入村屯作业管理。村民要坚持不作业不出村,实行作业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出入村屯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
2.严格农资配送、转运管控。购买农资村民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屯报备预约,严格执行农资溯源登记查验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由村屯全程监管,实行农资配送转运闭环管理。
3.严格出区人员进行田间作业返回后管理。离开红岗作业人员需返回的,要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村报备,经研判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属地村屯落实管控措施。
4.严格区外人员到红岗田间作业管理。区外来红岗作业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并按要求进行管控和作业。离开红岗时要提前24小时向作业所在村进行报备,并点对点转运出红岗区。
五、严格落实抵返庆人员报备排查管控措施
提倡非必要不出入红岗,外地市确需来红岗人员,须提前通过返乡小程序报备或直接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双报备。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行程,填写离庆报备审批单,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及风险地区。
六、深入推进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相关行业30类重点人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求,严格按标准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行业部门和属地单位要严细排查,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接尽接,特别是60岁以上无禁忌症的老年人,要尽快全程接种、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有效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大疫在前,责任在肩。各部门各单位和辖区市民群众要坚决扛起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织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严肃查处,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此公告未尽事宜,以红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红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10时起,分级分类逐步解除红岗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社区(村屯)封闭管控
鉴于目前我区仍有较多密接、次密接在管控人员,社区(村屯)卡口继续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外,每户按每天1人1次出行要求,凭通行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就近购买生活物资。禁止非本小区(村屯)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辖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防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行为发生。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场所复工复业
1.有序恢复公共场所营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水果店等基本生活保障场所有序开放;宾馆酒店、餐饮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暂时不得堂食,可实行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电影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KTV、美容店、美甲店、洗浴、足疗店、按摩馆、旅行社、个体诊所(含门诊部)、台球厅、室内健身、图书馆、茶楼、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具体复业时间和方式以行业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2.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药店等“哨点”禁止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药品,对前来购药人员,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开展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3.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保持弹性办公,恢复办公人员凭通行证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集体住宿员工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离开驻地和作业地,严格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和职工禁止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活动。
4.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暂时保持线上业务办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做好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鼓励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理、不急事项延后办理。
5.全区中小学校继续保持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园,线下教学和幼儿园开园时间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继续暂停营业。
6.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3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展销促销、庆典及演出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城乡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避免人员集聚。不得开展广场舞(秧歌)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及营业性演出活动。
7.有序恢复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秩序。货运、快递、仓储、物流、汽修等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后,可有序恢复运营。严格落实货运、快递、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仓储场所、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营业场所等消毒和人员防护。
三、继续实行道路交通管控
进出红岗公路卡口继续值守,大广高速采油五厂收费站卡口恢复通行,按区内道路交通卡口管控政策执行,凭通行证出入,对所有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营运,具体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序推进春耕生产
1.严格区内村民出入村屯作业管理。村民要坚持不作业不出村,实行作业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出入村屯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
2.严格农资配送、转运管控。购买农资村民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屯报备预约,严格执行农资溯源登记查验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由村屯全程监管,实行农资配送转运闭环管理。
3.严格出区人员进行田间作业返回后管理。离开红岗作业人员需返回的,要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村报备,经研判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属地村屯落实管控措施。
4.严格区外人员到红岗田间作业管理。区外来红岗作业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并按要求进行管控和作业。离开红岗时要提前24小时向作业所在村进行报备,并点对点转运出红岗区。
五、严格落实抵返庆人员报备排查管控措施
提倡非必要不出入红岗,外地市确需来红岗人员,须提前通过返乡小程序报备或直接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双报备。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行程,填写离庆报备审批单,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及风险地区。
六、深入推进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相关行业30类重点人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求,严格按标准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行业部门和属地单位要严细排查,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接尽接,特别是60岁以上无禁忌症的老年人,要尽快全程接种、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有效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大疫在前,责任在肩。各部门各单位和辖区市民群众要坚决扛起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织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严肃查处,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此公告未尽事宜,以红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红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是什么?条件都有啥?最新解读来了!】#哈尔滨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 为做好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哈市人社部门发布《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近日,哈市人社局进行政策解读。
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哈尔滨市、区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县市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具体指在市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条件等。
(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贷款额度及贴息是多少?
答:(一)对2022年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除上述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外,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政策不变。
申办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一)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1.企业营业执照;2.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3.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集中标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4.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6.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等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创业项目提供可以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网络商户提供平台(网站)实名制注册信息。凡可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社保系统、去产能人员数据库及市场监管工商注册系统等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上述基础上,还需分类审核贷款对象身份等证明材料等。
申办程序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3.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4.以上审批通过的小微企业分别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5.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无需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如下程序:1.经办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相关信用数据进行贷款额度综合认定,并与其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2.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社部门审核认定;3.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经办银行指导小微企业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支用。
(二)个人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3.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4.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5.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组织好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全市各级担保机构做好贷款担保工作;全市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细则的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政策解读部门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处。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吕晓艳 张立
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哈尔滨市、区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县市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具体指在市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条件等。
(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贷款额度及贴息是多少?
答:(一)对2022年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除上述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外,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政策不变。
申办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一)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1.企业营业执照;2.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3.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集中标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4.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6.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等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创业项目提供可以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网络商户提供平台(网站)实名制注册信息。凡可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社保系统、去产能人员数据库及市场监管工商注册系统等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上述基础上,还需分类审核贷款对象身份等证明材料等。
申办程序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3.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4.以上审批通过的小微企业分别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5.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无需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如下程序:1.经办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相关信用数据进行贷款额度综合认定,并与其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2.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社部门审核认定;3.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经办银行指导小微企业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支用。
(二)个人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3.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4.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5.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组织好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全市各级担保机构做好贷款担保工作;全市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细则的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政策解读部门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处。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吕晓艳 张立
【《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龙头身边事# 一、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哈尔滨市、区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县市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具体指在市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条件等。
(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贷款额度及贴息是多少?
答:(一)对2022年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除上述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外,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政策不变。
四、申办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一)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1.企业营业执照;2.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3.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集中标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4.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6.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等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创业项目提供可以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网络商户提供平台(网站)实名制注册信息。凡可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社保系统、去产能人员数据库及市场监管工商注册系统等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上述基础上,还需分类审核贷款对象身份等证明材料等。
五、申办程序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3.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4.以上审批通过的小微企业分别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5.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无需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如下程序:1.经办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相关信用数据进行贷款额度综合认定,并与其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2.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社部门审核认定;3.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经办银行指导小微企业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支用。
(二)个人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3.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4.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5.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组织好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全市各级担保机构做好贷款担保工作;全市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七、细则的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政策解读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政策解读部门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处,联系电话:84871901
答:哈尔滨市、区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县市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具体指在市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条件等。
(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贷款额度及贴息是多少?
答:(一)对2022年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除上述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外,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政策不变。
四、申办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一)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1.企业营业执照;2.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3.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集中标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4.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6.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等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创业项目提供可以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网络商户提供平台(网站)实名制注册信息。凡可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社保系统、去产能人员数据库及市场监管工商注册系统等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上述基础上,还需分类审核贷款对象身份等证明材料等。
五、申办程序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3.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4.以上审批通过的小微企业分别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5.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无需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如下程序:1.经办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相关信用数据进行贷款额度综合认定,并与其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2.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社部门审核认定;3.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经办银行指导小微企业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支用。
(二)个人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3.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4.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5.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组织好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全市各级担保机构做好贷款担保工作;全市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七、细则的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政策解读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政策解读部门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处,联系电话:848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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