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沙龙|第253期:“互联网平台自治的权力及责任边界”研讨会成功举办】8月1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召开第253期蓝海沙龙——“互联网平台自治的权力及责任边界”研讨会。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张效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法室副主任金善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郜庆等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言。
宋茂恩表示,近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模式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方式。平台基于自身需求,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自我机制,让用户对其赋信。由于数字平台在经济、社会中愈发重要,特别是算法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监管就发挥了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主要分为六大类、三个级别,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特别是超大型平台需履行的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义务,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平台自治规则制定、执行及外部监督机制等问题被相关监管部门目前高度关注,有待进一步研究。从硬手段出发,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可以做什么?从软手段出发,行业自治可以做什么?本次研讨会就平台自治的权力及责任边界做进一步的理清,以为后续关于规则制定、执行等具体落地的研究、研讨铺垫好理论基础。
周辉表示,在信息化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依靠其在技术、信息、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现代社会中的新型权力主体,打破了传统的“公权力:私权利”的二元架构,奠定了“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的三元乃至多元新架构。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权力规制体系,在保证社会底线安全和规范秩序的基础上,实现权利保障的最大化,实现平台善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增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贡献平台治理的中国方案。
郜庆表示,平台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商业利益无可厚非,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经营者,其兼有规则制定、规则解释、规则执行和纠纷解决等多项功能,履行着规制平台内市场的公共职能,扮演着市场参与者与裁判者的双重角色。平台领域出现的“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和“二选一”现象,说明平台自治需要外力引导督促以实现对平台内市场秩序的维护。平台自治不是平台经营者自治,而是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共治,平台规则需要公平透明和无歧视。建议探索建立对与大型平台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从规则层面上预防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发生。推进平台自治,一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减少政府干预,为市场预留空间;二是处理好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充分发挥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作用,避免以强凌弱,完善救济手段,建立良好的平台内商业环境。
刘权表示,平台自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克服政府监管的信息、技术、法律依据等弊端,但过度强调平台主体责任会导致平台运营成本过大,使得平台过度行使权力而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导致政府逃脱应有的监管责任。应在厘清平台性质的基础上,根据平台的类型和级别,结合实质平等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平台责任。
李强治认为,平台自治已经进入了2.0时代。从社会治理层面看,当平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平台就变成了商业基础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对资源和注意力配置具有重要影响。从经济治理层面看,平台是市场的组织者,当平台替代的市场机制种类越多,其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就越大,能极大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带来整体效率增进,但也会带来局部效率损失和竞争损害。评价平台自治的权力和责任边界,需要建立一种系统性风险评估的制度,包括用户规模、市场持续的影响力等,是否系统性损害了互联网行业创新的内在动力,要分级分类的评估,而非简单的一个标准。
金善明认为,讨论平台自治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前提需要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理定位。这就要立足当下和长远两个时期,同时兼顾国内国际两个视角,将平台放到数字经济发展、数字中国战略建设中来看待。理论上,平台可以有多种理解,但就今天讨论的话题来说,应该理解为作为市场主体的平台企业。因此,应当充分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政府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与中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就平台治理而言,首先,要相信平台,在政府与平台之间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在法治框架内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其次,要依法监管,重点关注平台企业的行为,而非企业的规模大小等因素,提高监管规则质量,增强监管效能;同时,还应软硬治理相结合,适当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张效羽表示,当前平台经营者掌握大量经济和数据资源,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对这种新兴力量进行科学监管。其中要注意三点:第一,对平台监管应当以《反垄断法》或《竞争法》执法为主,实施监管的目的不是按照监管机关的意图改造其经营模式,更不是把企业变成监管机关的“附属机关”或“下级企业”,而是有效维护市场上多个平台的公平活跃竞争状态;第二,要注意对平台过度监管的“副作用”,对平台监管过度不仅会扼杀创新,也会扼杀市场竞争。给平台施加大量平台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会助长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甚至使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实际上的“准政府”,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态势;第三,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立法要慎重,目前基于舆情事件驱动的立法,易对产业技术发展造成严重负面效果。如果需要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立法,应当附带“落日条款”,即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一两年后,直接失效,不能搞长期或无限期的“暂行条例”和“暂行办法”。
支振锋表示,技术驱动的产业革命带来的变革,使平台发生了裂变,平台正在从传统组织生产的经济组织变成产业的组织者,拥有了定价、分配资源和限制接触消费者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平台就是市场本身,本质上其行使的就相当于公权力。新型超级平台具有双重属性,作为传统公司,私法自治;作为产业组织,要接受类似对公权力的监督。目前,平台很多权力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实主体责任,越压实主体责任,其就更多分享了政府权力,愈发限制用户权利。对平台进行可持续、前瞻性的治理,需要平台进行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开,给平台用户特别是与平台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用户一定的参与权。
薛军表示,平台作为市场主体,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体,深刻地影响了信息化时代的社会权力结构和治理体系。平台自治一方面具有现实性,但也需要注意划定其合理的边界。对于平台作为市场主体的权利要予以充分的保障,但对于平台的权力,也要有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涉及平台的规则,应该呈现出弹性化的机制。法律、法规的立法,要与其他的柔性软法规范相互配合,不能过度立法。这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另外也是因为平台的形态非常丰富多元,一刀切的立法容易产生适用上的不适应和束缚效应。
通过各界专家的充分研讨可以发现,平台发展已经进入2.0时代,平台企业集合私有性和公共性于一体,既是市场中的商事主体,是政府管理的对象;又是“市场”的建构者与运营者,承担着平台用户的管理责任,具有制定管理规则的权力。平台自治有着特有的时代价值,政府获取信息的滞后性和不充分性、政府监管手段的有限以及法律依据的滞后,导致在数字时代政府监管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需要平台自治。而当平台权力过大时,就要引起一定重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在保障平台作为私主体的基本权利下,对平台分类分级设置平台责任,软硬治理相结合,通过行业共识、制定标准、行为准则等形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宋茂恩表示,近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模式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方式。平台基于自身需求,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自我机制,让用户对其赋信。由于数字平台在经济、社会中愈发重要,特别是算法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监管就发挥了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主要分为六大类、三个级别,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特别是超大型平台需履行的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义务,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平台自治规则制定、执行及外部监督机制等问题被相关监管部门目前高度关注,有待进一步研究。从硬手段出发,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可以做什么?从软手段出发,行业自治可以做什么?本次研讨会就平台自治的权力及责任边界做进一步的理清,以为后续关于规则制定、执行等具体落地的研究、研讨铺垫好理论基础。
周辉表示,在信息化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依靠其在技术、信息、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现代社会中的新型权力主体,打破了传统的“公权力:私权利”的二元架构,奠定了“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的三元乃至多元新架构。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权力规制体系,在保证社会底线安全和规范秩序的基础上,实现权利保障的最大化,实现平台善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增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贡献平台治理的中国方案。
郜庆表示,平台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商业利益无可厚非,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经营者,其兼有规则制定、规则解释、规则执行和纠纷解决等多项功能,履行着规制平台内市场的公共职能,扮演着市场参与者与裁判者的双重角色。平台领域出现的“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和“二选一”现象,说明平台自治需要外力引导督促以实现对平台内市场秩序的维护。平台自治不是平台经营者自治,而是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共治,平台规则需要公平透明和无歧视。建议探索建立对与大型平台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从规则层面上预防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发生。推进平台自治,一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减少政府干预,为市场预留空间;二是处理好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充分发挥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作用,避免以强凌弱,完善救济手段,建立良好的平台内商业环境。
刘权表示,平台自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克服政府监管的信息、技术、法律依据等弊端,但过度强调平台主体责任会导致平台运营成本过大,使得平台过度行使权力而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导致政府逃脱应有的监管责任。应在厘清平台性质的基础上,根据平台的类型和级别,结合实质平等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平台责任。
李强治认为,平台自治已经进入了2.0时代。从社会治理层面看,当平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平台就变成了商业基础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对资源和注意力配置具有重要影响。从经济治理层面看,平台是市场的组织者,当平台替代的市场机制种类越多,其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就越大,能极大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带来整体效率增进,但也会带来局部效率损失和竞争损害。评价平台自治的权力和责任边界,需要建立一种系统性风险评估的制度,包括用户规模、市场持续的影响力等,是否系统性损害了互联网行业创新的内在动力,要分级分类的评估,而非简单的一个标准。
金善明认为,讨论平台自治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前提需要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理定位。这就要立足当下和长远两个时期,同时兼顾国内国际两个视角,将平台放到数字经济发展、数字中国战略建设中来看待。理论上,平台可以有多种理解,但就今天讨论的话题来说,应该理解为作为市场主体的平台企业。因此,应当充分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政府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与中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就平台治理而言,首先,要相信平台,在政府与平台之间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在法治框架内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其次,要依法监管,重点关注平台企业的行为,而非企业的规模大小等因素,提高监管规则质量,增强监管效能;同时,还应软硬治理相结合,适当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张效羽表示,当前平台经营者掌握大量经济和数据资源,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对这种新兴力量进行科学监管。其中要注意三点:第一,对平台监管应当以《反垄断法》或《竞争法》执法为主,实施监管的目的不是按照监管机关的意图改造其经营模式,更不是把企业变成监管机关的“附属机关”或“下级企业”,而是有效维护市场上多个平台的公平活跃竞争状态;第二,要注意对平台过度监管的“副作用”,对平台监管过度不仅会扼杀创新,也会扼杀市场竞争。给平台施加大量平台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会助长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甚至使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实际上的“准政府”,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态势;第三,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立法要慎重,目前基于舆情事件驱动的立法,易对产业技术发展造成严重负面效果。如果需要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立法,应当附带“落日条款”,即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一两年后,直接失效,不能搞长期或无限期的“暂行条例”和“暂行办法”。
支振锋表示,技术驱动的产业革命带来的变革,使平台发生了裂变,平台正在从传统组织生产的经济组织变成产业的组织者,拥有了定价、分配资源和限制接触消费者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平台就是市场本身,本质上其行使的就相当于公权力。新型超级平台具有双重属性,作为传统公司,私法自治;作为产业组织,要接受类似对公权力的监督。目前,平台很多权力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实主体责任,越压实主体责任,其就更多分享了政府权力,愈发限制用户权利。对平台进行可持续、前瞻性的治理,需要平台进行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开,给平台用户特别是与平台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用户一定的参与权。
薛军表示,平台作为市场主体,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体,深刻地影响了信息化时代的社会权力结构和治理体系。平台自治一方面具有现实性,但也需要注意划定其合理的边界。对于平台作为市场主体的权利要予以充分的保障,但对于平台的权力,也要有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涉及平台的规则,应该呈现出弹性化的机制。法律、法规的立法,要与其他的柔性软法规范相互配合,不能过度立法。这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另外也是因为平台的形态非常丰富多元,一刀切的立法容易产生适用上的不适应和束缚效应。
通过各界专家的充分研讨可以发现,平台发展已经进入2.0时代,平台企业集合私有性和公共性于一体,既是市场中的商事主体,是政府管理的对象;又是“市场”的建构者与运营者,承担着平台用户的管理责任,具有制定管理规则的权力。平台自治有着特有的时代价值,政府获取信息的滞后性和不充分性、政府监管手段的有限以及法律依据的滞后,导致在数字时代政府监管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需要平台自治。而当平台权力过大时,就要引起一定重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在保障平台作为私主体的基本权利下,对平台分类分级设置平台责任,软硬治理相结合,通过行业共识、制定标准、行为准则等形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今天一上班就看到前台头送的鲜花及小卡,十分感动。
新来的前台头,一个看包头穿长袍的姑娘,看上去二十多岁,具UIUC 分子生物学的大学背景,其父来自土耳其。
她说她父亲原来是在土耳其大学教数学的,过着平淡无奇的生活。有一天他的朋友说明天有个考试,通过了就可以去美国深造。其父一句英语都不会,但数学好,考试通过。旋即就来了美国。
她生长在美国,她说她看到我的电子书很感兴趣,告诉其父並也鼓励其父将其在土耳其及廿多年在美国的经历、奋斗写出来。据说,其父也很感兴趣,将着手准备。
看来,有相似经历的人容易产生共鸣。不管我们今天如何,但都有着相似的过去及都曾走过相似的路……
新来的前台头,一个看包头穿长袍的姑娘,看上去二十多岁,具UIUC 分子生物学的大学背景,其父来自土耳其。
她说她父亲原来是在土耳其大学教数学的,过着平淡无奇的生活。有一天他的朋友说明天有个考试,通过了就可以去美国深造。其父一句英语都不会,但数学好,考试通过。旋即就来了美国。
她生长在美国,她说她看到我的电子书很感兴趣,告诉其父並也鼓励其父将其在土耳其及廿多年在美国的经历、奋斗写出来。据说,其父也很感兴趣,将着手准备。
看来,有相似经历的人容易产生共鸣。不管我们今天如何,但都有着相似的过去及都曾走过相似的路……
(三)宇宙萬般現象的根源~無量光!
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於台北
莊圓師父說:
白光
那我要分享的就是說,這個光,它最根源的光就是通透,而且是無量的光明、通透,它沒有顏色。
就像那個水晶,通透的水晶,事實上很通透的水晶,你說它是白色的嗎?
一定要形容,才勉強說它是白色的,事實上它是通透的無量光。
所以,水晶裡面我們看到那個通透的水晶,與無量光的光,那個就是很接近了。
很接近光的根源,這是生命的根源,存在它開始產生現象的根源,就是那樣通透的光。
我們可以看看!所有、所有的顏色呀!它不斷的淡化、淡化、淡化到極致的時候,就變成那個顏色,沒有顏色的顏色。
可是所有顏色深到極致的時候,都變成黑色。你看看任何顏色的色系,一直往下加深、加深到底,是不是黑色?
藍色到底是不是黑色?粉色到底是不是也是黑色?綠色到底是不是也是黑色?
然後愈來愈淡的時候你會發現,淡藍、淡綠、淡粉,到淺的極致就通透了。
那我們就可以發現,這世界有兩股能量。
通透是什麼?是生機。
然後黑暗到暗無天日,黑到骨子裡,墨汁的光或顏色就是毁滅的能量,是黑暗的能量。
那這兩股能量就是這個現象生生不息的基礎。
那諸位師兄、師姐就可以體會到了,魔王,魔的力量就是黑到烏魯木齊呀(台語很黑意思的諧音)!然後佛的力量就是正的力量,是通透的。
所以,佛陀或我們本質的力量,我說佛陀不只是釋迦牟尼佛,是所有的佛陀,也就是所有成佛的人,他的本質,都是通透的無量光。
換句話說,這就是我們生命的本質,但是我們為什麼顯露不出來?因為因緣在碰撞的時候,被這些黑暗的力量所覆蓋了。
老師今天所要談的光法就從這世界根源的光開始,它是通透的光。
通透的光就是黑色的光其本質還是通透的,它一直往上提昇淡化到最後,會變成通透的光,一直往下沉淪就變黑光,黑到無底洞的暗。
所以諸位師兄、師姐如果有比較清淨、寧靜的心眼,就能觀察他人的眼神,你會看到有些人的眼神是很墨黑的,墨黑到會讓你害怕,很邪!
那眼神很墨黑,因為那個眼神代表他靈魂的深度,靈魂的程度。那你也可以看到一個往空性在走的人,或到佛境界的時候,那個眼神是空的,裡面什麼都沒有。
就像我剛才說的像水晶一樣,那個通透的水晶,裡面什麼都沒有,是空空的,但是很通透。也就是你透過這個眼神去看到通透。
我們說空還是很難形容它,通透好了,通透裡面都沒有雜質。
那如果一個人他很憤怒、很恨的時候,哦!你看到他眼神裡面充滿瞋心,你注意看那眼神就很墨黑了,很黑,像那個墨汁的顏色。
我不知道諸位師兄、師姐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可以看到這種眼神,有的話舉手給老師看看!可以看到他人眼神裡面的那種深度,〇〇師兄就可以看到老師說的這種。
對!那就是一種心眼,但是那種心眼不是說我們一定要達到,因為各人皆依各種方式在看,有人的心眼他們不是用那種方法看,但是〇〇師兄是可以這樣看。所以他就可以應老師今天分享這樣心眼的機,應老師分享的這個方法,去瞭解光的運作原來就是這個樣。
宇宙的空體、宇宙的空無生妙有,這個空無就是通透而卻充滿無限能量,這是空體,這就是震動,這就是無量光。
但是無量光,它要開始碰撞了,因為通透它要產生現象的時候,它開始要有因緣的碰撞,然後碰撞就產生了各種不同顏色的光體,那這光體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光法。
老師分享這個屬於蠻知識性的東西,但是又可以印證本性。像〇〇師兄在印證本性,我在講光法時他就有那個意念出來印證。
但是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經驗,我們只能用左腦來聽。可是事實上用左腦來聽很累,尤其師兄、師姐在全然的寧靜中,一談到這種屬於左腦的東西,壓力就會來。
因緣就是震動,然後震動就產生了現象,就是因、緣、果。
因緣就是震動,然後產生了現象。我們是談到光這部份,它就是這樣在運作。
就像將球投到牆壁上,它產生聲音。
球和牆壁,這兩個物體透過碰撞這個緣體,也就是這兩個因緣碰撞產生出你聽到的聲音,那一樣的道理,宇宙所有的現象都是因緣所產生的。
而是以空,也就是以那個無量光為本質,產生萬般光的顏色。
所以,你可以看,所有顏色的色淺淡到底就是通透,然後一直加深顏色變墨黑色了,黑到底。
紫光
我們再談回來,因緣產生了紫色能量光,而且這紫色能量光是非常的淡,而創造了萬物的智慧。
淡紫光就是創造力,淡紫光都是在創造的。那個紫光很淡的,就是很淡紫光的創造力,是很深、很深的創造,宇宙之間萬物至深的創造力。
你可以看到宇宙之間各種現象有條不紊的運作;我們可以看到太陽,它時間到了就昇起,然後時間到了它就下山,當然這是以地球的角度在看。
這種現象的運作,有條不紊的規律,是因緣產生了智慧,這是存在透過因緣所產生的創造力。
它的能量光就是非常淡色的能量光,很通透、很淡的紫色能量光,很淡、很淡的,也就是它顏色很接近根源通透光。
然後我們可以再看到,當宇宙之間所有現象在運作的時候,它那個動的另外一邊,在停止的時候是非常的寧靜。
那個寧靜的能量還是一樣是很通透的能量,也就是我剛說的水晶,很通透的水晶那個能量。
那個我們一定要把它稱呼,我們把它形容是白色的,事實上是通透的、無色的能量,那是一個從存在所顯露出來的能量。
宇宙之間的本質是寧靜,所以大道無言。你靜下來可以看到宇宙之間的運作,它是那麼寧靜,完全都不講話的。
你會聽到上天跟你講話嗎?你會聽到上天的聲音嗎?沒有!
上天它只是在運作,大道無言的那種寧靜、那種祥和,也就是存在動的運作的另外一邊的一種能量,很祥和的能量。
這種祥和的能量、很平靜的能量,這是很通透光,我們把它稱為白光。
我剛才說的是白光,我們談到宇宙在運作的那個寧靜,你看夜深人靜的時候,萬籟俱寂,只有聽到蟬鳴啾啾,可是蟬鳴啾啾聲出來會讓你感受美感,是因為有非常寧靜為底的那種背景來陪襯,而讓你感受那個美感,那個寧靜的美感。
所以寧靜是宇宙美感的根源。
所以,如果你心不寧靜,你怎麼能感受到宇宙一切現象的美感,那個就是白光。
所以當一個人心不寧靜,他怎麼能感受到宇宙萬般現象的美感。
那我們能看到宇宙的美感,也就是來自那個寧靜。
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你可以聽到那個蟬鳴啾啾,你心裡會因此而很寧靜。也因為你裡面也俱足那個白光,它跟你相應了,所以你就感受到寧靜。
因為你內在裡面也有淡紫光,所以當你看到宇宙的萬般現象的存在運作,你會讚嘆造物者的智慧,我們把它稱呼造物者它的智慧,浩瀚無限,有沒有?那是因為你裡面有智慧那個東西跟你相應了,有那個淡紫色的能量光。
然後我們又可以看到了,這個宇宙運行它從來沒有停息過,它所有的運作都沒有停息過耶!春夏秋冬,永遠沒有停息過。有的地方一年是二季、三季或四季,但是它都是有條不紊在運作,它是有規則的在變化而已。因緣在變化,但是在變化中它還是有規則,它只是有規則的在變化,在變化中還是有規則,那這個就是黑光的能量。
摘自【光法讓身心自在的妙法】
作者:莊圓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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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於台北
莊圓師父說:
白光
那我要分享的就是說,這個光,它最根源的光就是通透,而且是無量的光明、通透,它沒有顏色。
就像那個水晶,通透的水晶,事實上很通透的水晶,你說它是白色的嗎?
一定要形容,才勉強說它是白色的,事實上它是通透的無量光。
所以,水晶裡面我們看到那個通透的水晶,與無量光的光,那個就是很接近了。
很接近光的根源,這是生命的根源,存在它開始產生現象的根源,就是那樣通透的光。
我們可以看看!所有、所有的顏色呀!它不斷的淡化、淡化、淡化到極致的時候,就變成那個顏色,沒有顏色的顏色。
可是所有顏色深到極致的時候,都變成黑色。你看看任何顏色的色系,一直往下加深、加深到底,是不是黑色?
藍色到底是不是黑色?粉色到底是不是也是黑色?綠色到底是不是也是黑色?
然後愈來愈淡的時候你會發現,淡藍、淡綠、淡粉,到淺的極致就通透了。
那我們就可以發現,這世界有兩股能量。
通透是什麼?是生機。
然後黑暗到暗無天日,黑到骨子裡,墨汁的光或顏色就是毁滅的能量,是黑暗的能量。
那這兩股能量就是這個現象生生不息的基礎。
那諸位師兄、師姐就可以體會到了,魔王,魔的力量就是黑到烏魯木齊呀(台語很黑意思的諧音)!然後佛的力量就是正的力量,是通透的。
所以,佛陀或我們本質的力量,我說佛陀不只是釋迦牟尼佛,是所有的佛陀,也就是所有成佛的人,他的本質,都是通透的無量光。
換句話說,這就是我們生命的本質,但是我們為什麼顯露不出來?因為因緣在碰撞的時候,被這些黑暗的力量所覆蓋了。
老師今天所要談的光法就從這世界根源的光開始,它是通透的光。
通透的光就是黑色的光其本質還是通透的,它一直往上提昇淡化到最後,會變成通透的光,一直往下沉淪就變黑光,黑到無底洞的暗。
所以諸位師兄、師姐如果有比較清淨、寧靜的心眼,就能觀察他人的眼神,你會看到有些人的眼神是很墨黑的,墨黑到會讓你害怕,很邪!
那眼神很墨黑,因為那個眼神代表他靈魂的深度,靈魂的程度。那你也可以看到一個往空性在走的人,或到佛境界的時候,那個眼神是空的,裡面什麼都沒有。
就像我剛才說的像水晶一樣,那個通透的水晶,裡面什麼都沒有,是空空的,但是很通透。也就是你透過這個眼神去看到通透。
我們說空還是很難形容它,通透好了,通透裡面都沒有雜質。
那如果一個人他很憤怒、很恨的時候,哦!你看到他眼神裡面充滿瞋心,你注意看那眼神就很墨黑了,很黑,像那個墨汁的顏色。
我不知道諸位師兄、師姐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可以看到這種眼神,有的話舉手給老師看看!可以看到他人眼神裡面的那種深度,〇〇師兄就可以看到老師說的這種。
對!那就是一種心眼,但是那種心眼不是說我們一定要達到,因為各人皆依各種方式在看,有人的心眼他們不是用那種方法看,但是〇〇師兄是可以這樣看。所以他就可以應老師今天分享這樣心眼的機,應老師分享的這個方法,去瞭解光的運作原來就是這個樣。
宇宙的空體、宇宙的空無生妙有,這個空無就是通透而卻充滿無限能量,這是空體,這就是震動,這就是無量光。
但是無量光,它要開始碰撞了,因為通透它要產生現象的時候,它開始要有因緣的碰撞,然後碰撞就產生了各種不同顏色的光體,那這光體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光法。
老師分享這個屬於蠻知識性的東西,但是又可以印證本性。像〇〇師兄在印證本性,我在講光法時他就有那個意念出來印證。
但是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經驗,我們只能用左腦來聽。可是事實上用左腦來聽很累,尤其師兄、師姐在全然的寧靜中,一談到這種屬於左腦的東西,壓力就會來。
因緣就是震動,然後震動就產生了現象,就是因、緣、果。
因緣就是震動,然後產生了現象。我們是談到光這部份,它就是這樣在運作。
就像將球投到牆壁上,它產生聲音。
球和牆壁,這兩個物體透過碰撞這個緣體,也就是這兩個因緣碰撞產生出你聽到的聲音,那一樣的道理,宇宙所有的現象都是因緣所產生的。
而是以空,也就是以那個無量光為本質,產生萬般光的顏色。
所以,你可以看,所有顏色的色淺淡到底就是通透,然後一直加深顏色變墨黑色了,黑到底。
紫光
我們再談回來,因緣產生了紫色能量光,而且這紫色能量光是非常的淡,而創造了萬物的智慧。
淡紫光就是創造力,淡紫光都是在創造的。那個紫光很淡的,就是很淡紫光的創造力,是很深、很深的創造,宇宙之間萬物至深的創造力。
你可以看到宇宙之間各種現象有條不紊的運作;我們可以看到太陽,它時間到了就昇起,然後時間到了它就下山,當然這是以地球的角度在看。
這種現象的運作,有條不紊的規律,是因緣產生了智慧,這是存在透過因緣所產生的創造力。
它的能量光就是非常淡色的能量光,很通透、很淡的紫色能量光,很淡、很淡的,也就是它顏色很接近根源通透光。
然後我們可以再看到,當宇宙之間所有現象在運作的時候,它那個動的另外一邊,在停止的時候是非常的寧靜。
那個寧靜的能量還是一樣是很通透的能量,也就是我剛說的水晶,很通透的水晶那個能量。
那個我們一定要把它稱呼,我們把它形容是白色的,事實上是通透的、無色的能量,那是一個從存在所顯露出來的能量。
宇宙之間的本質是寧靜,所以大道無言。你靜下來可以看到宇宙之間的運作,它是那麼寧靜,完全都不講話的。
你會聽到上天跟你講話嗎?你會聽到上天的聲音嗎?沒有!
上天它只是在運作,大道無言的那種寧靜、那種祥和,也就是存在動的運作的另外一邊的一種能量,很祥和的能量。
這種祥和的能量、很平靜的能量,這是很通透光,我們把它稱為白光。
我剛才說的是白光,我們談到宇宙在運作的那個寧靜,你看夜深人靜的時候,萬籟俱寂,只有聽到蟬鳴啾啾,可是蟬鳴啾啾聲出來會讓你感受美感,是因為有非常寧靜為底的那種背景來陪襯,而讓你感受那個美感,那個寧靜的美感。
所以寧靜是宇宙美感的根源。
所以,如果你心不寧靜,你怎麼能感受到宇宙一切現象的美感,那個就是白光。
所以當一個人心不寧靜,他怎麼能感受到宇宙萬般現象的美感。
那我們能看到宇宙的美感,也就是來自那個寧靜。
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你可以聽到那個蟬鳴啾啾,你心裡會因此而很寧靜。也因為你裡面也俱足那個白光,它跟你相應了,所以你就感受到寧靜。
因為你內在裡面也有淡紫光,所以當你看到宇宙的萬般現象的存在運作,你會讚嘆造物者的智慧,我們把它稱呼造物者它的智慧,浩瀚無限,有沒有?那是因為你裡面有智慧那個東西跟你相應了,有那個淡紫色的能量光。
然後我們又可以看到了,這個宇宙運行它從來沒有停息過,它所有的運作都沒有停息過耶!春夏秋冬,永遠沒有停息過。有的地方一年是二季、三季或四季,但是它都是有條不紊在運作,它是有規則的在變化而已。因緣在變化,但是在變化中它還是有規則,它只是有規則的在變化,在變化中還是有規則,那這個就是黑光的能量。
摘自【光法讓身心自在的妙法】
作者:莊圓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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