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施行,#河南暴雨高温等红色预警可停工停课#】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3号
《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传播、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气象信息包括气象基础数据和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
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是指为了满足不同行业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而提供的气象服务产品。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发挥气象信息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能力。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科学规划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等气象监测系统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和监测技术标准,提高城市人口密集区、复杂地区、关键地段、敏感区域和重点单位气象监测设施覆盖率。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的监管,保障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气象基础数据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当地天气气候特点,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第十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公众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公众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同意。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自建、租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村、城市社区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发布。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渠道,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优化工作流程,无偿及时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通过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形式及时增播、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加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雾、大风、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按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制定防范应对措施,细化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专项工作指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以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加强分析研判,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等,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组织管理。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利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基础数据,科学评估气象灾害风险。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立绿色GDP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创建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特色气候小镇等,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业保险等领域中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
第二十四条 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气象预报预警时擅自更改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者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传播而未传播的;
(三)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照规定采取应对防范措施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3号
《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传播、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气象信息包括气象基础数据和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
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是指为了满足不同行业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而提供的气象服务产品。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发挥气象信息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能力。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科学规划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等气象监测系统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和监测技术标准,提高城市人口密集区、复杂地区、关键地段、敏感区域和重点单位气象监测设施覆盖率。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的监管,保障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气象基础数据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当地天气气候特点,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第十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公众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公众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同意。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自建、租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村、城市社区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发布。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渠道,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优化工作流程,无偿及时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通过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形式及时增播、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加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雾、大风、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按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制定防范应对措施,细化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专项工作指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以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加强分析研判,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等,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组织管理。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利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基础数据,科学评估气象灾害风险。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立绿色GDP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创建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特色气候小镇等,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业保险等领域中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
第二十四条 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气象预报预警时擅自更改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者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传播而未传播的;
(三)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照规定采取应对防范措施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施行,#河南暴雨高温等红色预警可停工停课#】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3号
《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传播、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气象信息包括气象基础数据和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
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是指为了满足不同行业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而提供的气象服务产品。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发挥气象信息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能力。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科学规划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等气象监测系统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和监测技术标准,提高城市人口密集区、复杂地区、关键地段、敏感区域和重点单位气象监测设施覆盖率。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的监管,保障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气象基础数据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当地天气气候特点,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第十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公众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公众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同意。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自建、租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村、城市社区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发布。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渠道,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优化工作流程,无偿及时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通过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形式及时增播、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加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雾、大风、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按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制定防范应对措施,细化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专项工作指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以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加强分析研判,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等,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组织管理。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利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基础数据,科学评估气象灾害风险。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立绿色GDP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创建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特色气候小镇等,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业保险等领域中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
第二十四条 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气象预报预警时擅自更改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者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传播而未传播的;
(三)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照规定采取应对防范措施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3号
《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传播、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气象信息包括气象基础数据和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
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是指为了满足不同行业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而提供的气象服务产品。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发挥气象信息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能力。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科学规划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等气象监测系统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和监测技术标准,提高城市人口密集区、复杂地区、关键地段、敏感区域和重点单位气象监测设施覆盖率。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的监管,保障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气象基础数据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当地天气气候特点,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第十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公众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公众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同意。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自建、租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村、城市社区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发布。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渠道,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优化工作流程,无偿及时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通过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形式及时增播、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加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雾、大风、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按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制定防范应对措施,细化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专项工作指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以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加强分析研判,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等,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组织管理。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利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基础数据,科学评估气象灾害风险。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立绿色GDP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创建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特色气候小镇等,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业保险等领域中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
第二十四条 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气象预报预警时擅自更改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者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传播而未传播的;
(三)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照规定采取应对防范措施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直新闻和你睁眼看世界# 【睁眼看世界丨立陶宛官员率团访台,外交部:中方将坚决回击 2022.08.12】
精选:
· 捷龙三号火箭全面转入首次飞行试验阶段
· 立陶宛官员率团访台,外交部:中方将坚决回击
· 俄媒:俄军防空力量抵御数起乌方面对扎波罗热核电站的攻击
· 首届“大湾区国际科创峰会”在香港举行
· 台湾超5000人被诈骗集团骗至柬埔寨等国,遭囚禁凌虐
【要闻】
· 捷龙三号火箭全面转入首次飞行试验阶段
11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消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所属中国长征火箭有限公司抓总研制的四级固体运载火箭捷龙三号圆满完成整流罩静力及分离试验,火箭整流罩设计方案、工艺方案、质量可靠性、最大可用包络等得到充分验证,标志着捷龙三号火箭工程阶段大型地面试验圆满收官,全面转入首次飞行试验阶段。
· 密集发布!多海域实弹射击!
连日来,多地海事局密集发布航行警告,多海域开展实弹射击活动,禁止驶入。江苏连云港海事局8月9日发布航行警告,8月11日至13日每日9时至16时在黄海南部海域进行实弹射击,禁止驶入。据中国海事局网站8月11日消息,唐山海事局发布航行警告,8月12日0时至8月18日10时,渤海部分海域进行实弹射击活动,禁止驶入。此外,据大连海事局8月11日通报,自8月13日6时至12时,渤海1)39-00N 120-30E;2)39-00N 121-00E;3)39-15N 121-00E;4)39-15N 120-30E诸点连线范围内进行实弹射击,禁止驶入。
【国际】
· 立陶宛官员率团访台,外交部:中方将坚决回击
据报道,以立陶宛交通与通讯部副部长为首的立陶宛代表团8月7日抵达台湾,并进行为期五天的访问。在11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汪文斌对此表示强烈谴责。汪文斌表示,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方一再违背承诺,是赤裸裸的背信弃义。对于立方有关人员挑战一个中国原则,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恶劣挑衅,中方将坚决回击。我们敦促立方有关人员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 联合国秘书长敦促各方协助国际原子能机构访问扎波罗热核电站
11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表声明,对乌克兰南部扎波罗热核电站及其周围的局势表示严重关切,呼吁有关各方用常识和理性判断,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危及核电站的完整性、安全性的行动。
· 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禁运正式生效
今年4月,欧盟决定对俄罗斯实施煤炭禁运,欧盟最初提出给成员国90天过渡期,但在德国等国要求下延长至120天。这意味着,过渡期于当地时间本月10日午夜期满结束,禁运从11日开始正式生效。对俄煤炭禁运是欧盟第五轮对俄制裁系列措施之一,也是乌克兰危机发生以来欧盟首次针对俄罗斯能源实施制裁。
· 外交部:中尼同意将建跨喜马拉雅山铁路 中方年内派专家赴尼踏勘
11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有外媒记者提问,中方是否希望在中国和尼泊尔之间修建铁路?会修建什么样的铁路?汪文斌表示,中尼外长在会谈当中,双方一致表示将构建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也宣布,中方将使用对尼援款支持中尼跨境铁路的可行性研究,年内派专家赴尼开展踏勘。
· 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将召开审议美国履约报告对话会
日内瓦时间8月11日下午至12日,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将在万国宫召开审议美国履约报告对话会。届时将讨论美国是否坚持履行了其打击种族歧视的国际义务,美方也将就非洲裔美国人遭警察杀害,美国民众不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问题进行答辩。
· 岸田文雄与谭德塞达成一致 同意在日本新设世卫组织分支机构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和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同意在日本新设世卫组织分支机构。多个未透露姓名的外交消息来源称,有关方面希望在定于2023年5月举行的七国集团广岛峰会之前成立这个新组织。
· 韩国暴雨已致12人死亡7人失踪
据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的统计,截至11日18时,韩国自8日开始的暴雨已导致12人死亡,其中首尔7人、京畿道3人、江原道2人。
· 俄媒:俄军防空力量抵御数起乌方面对扎波罗热核电站的攻击
当地时间8月11日,俄新社援引扎波罗热地方当局发布的消息报道称,俄军防空力量在10日夜间和11日凌晨抵御了数起乌克兰方面对扎波罗热核电站和埃涅尔戈达尔市发动的无人机攻击。目前,暂无来自乌克兰方面的相关消息。3月起,位于乌克兰的扎波罗热核电站被俄罗斯军队控制。当地时间6日晚到7日凌晨,核电站再次遭袭,俄乌双方互相指责对方发射的火箭弹击中核电站乏燃料储存设施附近区域。
【社会】
· 海军护卫舰赴南海海域开展连续3天实弹射击训练
近日,海军某护卫舰支队绵阳舰、洛阳舰组成编队,赴南海某海域连续3天开展对海攻击、自行搜索导弹攻击等实弹训练,锤炼编队复杂条件下协同作战能力。
· 国家防总针对6省份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为应对南方地区持续高温晴热天气导致的旱情,国家防总决定于11日18时针对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6省份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 三亚积压阳性混管清零 2156名滞留游客已返程
8月11日,三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发布会上介绍,三亚大力排查前期积压的阳性混管,使近日积压的阳性混管得到清零。截至11日4时,三亚市累计有2156名滞留游客搭乘14架次飞机返程。
· 浙江义乌11日起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
针对浙江义乌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为减少人员流动,彻底切断传播链,义乌市从8月11日0时起,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全市域(除大陈、赤岸以及高风险区外)参照中风险区(管控区标准)管控。
· 上海新增社会面1例本土确诊1例无症状 三地被列为高风险区
1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0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上海市社会面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1526弄、徐汇区华泾镇龙吴路2418弄华欣家园、徐汇区华泾镇华发路329号2楼卫强足浴店列为高风险区。
【港澳台】
· 首届“大湾区国际科创峰会”在香港举行
首届“大湾区国际科创峰会”11日在香港科学园举行,峰会汇聚国内外顶尖学者,共同探讨香港未来的创科发展,为大湾区发展出谋献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内最具影响力、最高规格的科研学术交流平台。峰会以“融入湾区战略建设香港国际创科中心”为主题,围绕“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与政策”“香港创科:立足现在开创未来”“国际科技前沿发展趋势”三大议题,共同探讨香港未来的科技发展着力点。
· 香港海关检获约4200万支怀疑私烟 市值1.15亿港元
据香港海关8月11日消息,香港海关近日侦破一宗走私香烟案,检获约4200万支怀疑私烟,估计市值1.15亿港元,应课税值约8000万元。
· 国台办:民进党当局诋毁攻击白皮书暴露顽固谋“独”挑衅政治本性
8月11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旨在阐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新时代推进祖国统一的立场和政策,团结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展现追求祖国统一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白皮书的发表得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热烈响应和广泛支持。民进党当局百般诋毁、恶意攻击,再次暴露其顽固谋“独”挑衅的政治本性,充分说明白皮书打中了他们的要害。
· 台湾新增2290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日公布,新增2290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包括22650例本土病例及259例境外输入病例,确诊病例中新增44例死亡。
· 台湾超5000人被诈骗集团骗至柬埔寨等国,遭囚禁凌虐
台湾社会近日爆出重大诈骗案件,超过5000名台湾民众被诈骗集团以工作名义骗到柬埔寨等国家,却被扣押证件、遭受囚禁和凌虐。警方根据报警线索追查发现,诈骗集团以每月8万元新台币的薪酬为诱饵,将台湾民众骗到柬埔寨,但实际薪水却不到3万,强迫他们担任“假交友”、“假投资”的机房话务人员,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如果不乖乖听话,就被毒打和电击。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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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捷龙三号火箭全面转入首次飞行试验阶段
11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消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所属中国长征火箭有限公司抓总研制的四级固体运载火箭捷龙三号圆满完成整流罩静力及分离试验,火箭整流罩设计方案、工艺方案、质量可靠性、最大可用包络等得到充分验证,标志着捷龙三号火箭工程阶段大型地面试验圆满收官,全面转入首次飞行试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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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多地海事局密集发布航行警告,多海域开展实弹射击活动,禁止驶入。江苏连云港海事局8月9日发布航行警告,8月11日至13日每日9时至16时在黄海南部海域进行实弹射击,禁止驶入。据中国海事局网站8月11日消息,唐山海事局发布航行警告,8月12日0时至8月18日10时,渤海部分海域进行实弹射击活动,禁止驶入。此外,据大连海事局8月11日通报,自8月13日6时至12时,渤海1)39-00N 120-30E;2)39-00N 121-00E;3)39-15N 121-00E;4)39-15N 120-30E诸点连线范围内进行实弹射击,禁止驶入。
【国际】
· 立陶宛官员率团访台,外交部:中方将坚决回击
据报道,以立陶宛交通与通讯部副部长为首的立陶宛代表团8月7日抵达台湾,并进行为期五天的访问。在11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汪文斌对此表示强烈谴责。汪文斌表示,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方一再违背承诺,是赤裸裸的背信弃义。对于立方有关人员挑战一个中国原则,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恶劣挑衅,中方将坚决回击。我们敦促立方有关人员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 联合国秘书长敦促各方协助国际原子能机构访问扎波罗热核电站
11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表声明,对乌克兰南部扎波罗热核电站及其周围的局势表示严重关切,呼吁有关各方用常识和理性判断,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危及核电站的完整性、安全性的行动。
· 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禁运正式生效
今年4月,欧盟决定对俄罗斯实施煤炭禁运,欧盟最初提出给成员国90天过渡期,但在德国等国要求下延长至120天。这意味着,过渡期于当地时间本月10日午夜期满结束,禁运从11日开始正式生效。对俄煤炭禁运是欧盟第五轮对俄制裁系列措施之一,也是乌克兰危机发生以来欧盟首次针对俄罗斯能源实施制裁。
· 外交部:中尼同意将建跨喜马拉雅山铁路 中方年内派专家赴尼踏勘
11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有外媒记者提问,中方是否希望在中国和尼泊尔之间修建铁路?会修建什么样的铁路?汪文斌表示,中尼外长在会谈当中,双方一致表示将构建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也宣布,中方将使用对尼援款支持中尼跨境铁路的可行性研究,年内派专家赴尼开展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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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时间8月11日下午至12日,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将在万国宫召开审议美国履约报告对话会。届时将讨论美国是否坚持履行了其打击种族歧视的国际义务,美方也将就非洲裔美国人遭警察杀害,美国民众不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问题进行答辩。
· 岸田文雄与谭德塞达成一致 同意在日本新设世卫组织分支机构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和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同意在日本新设世卫组织分支机构。多个未透露姓名的外交消息来源称,有关方面希望在定于2023年5月举行的七国集团广岛峰会之前成立这个新组织。
· 韩国暴雨已致12人死亡7人失踪
据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的统计,截至11日18时,韩国自8日开始的暴雨已导致12人死亡,其中首尔7人、京畿道3人、江原道2人。
· 俄媒:俄军防空力量抵御数起乌方面对扎波罗热核电站的攻击
当地时间8月11日,俄新社援引扎波罗热地方当局发布的消息报道称,俄军防空力量在10日夜间和11日凌晨抵御了数起乌克兰方面对扎波罗热核电站和埃涅尔戈达尔市发动的无人机攻击。目前,暂无来自乌克兰方面的相关消息。3月起,位于乌克兰的扎波罗热核电站被俄罗斯军队控制。当地时间6日晚到7日凌晨,核电站再次遭袭,俄乌双方互相指责对方发射的火箭弹击中核电站乏燃料储存设施附近区域。
【社会】
· 海军护卫舰赴南海海域开展连续3天实弹射击训练
近日,海军某护卫舰支队绵阳舰、洛阳舰组成编队,赴南海某海域连续3天开展对海攻击、自行搜索导弹攻击等实弹训练,锤炼编队复杂条件下协同作战能力。
· 国家防总针对6省份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为应对南方地区持续高温晴热天气导致的旱情,国家防总决定于11日18时针对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6省份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 三亚积压阳性混管清零 2156名滞留游客已返程
8月11日,三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发布会上介绍,三亚大力排查前期积压的阳性混管,使近日积压的阳性混管得到清零。截至11日4时,三亚市累计有2156名滞留游客搭乘14架次飞机返程。
· 浙江义乌11日起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
针对浙江义乌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为减少人员流动,彻底切断传播链,义乌市从8月11日0时起,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全市域(除大陈、赤岸以及高风险区外)参照中风险区(管控区标准)管控。
· 上海新增社会面1例本土确诊1例无症状 三地被列为高风险区
1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0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上海市社会面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1526弄、徐汇区华泾镇龙吴路2418弄华欣家园、徐汇区华泾镇华发路329号2楼卫强足浴店列为高风险区。
【港澳台】
· 首届“大湾区国际科创峰会”在香港举行
首届“大湾区国际科创峰会”11日在香港科学园举行,峰会汇聚国内外顶尖学者,共同探讨香港未来的创科发展,为大湾区发展出谋献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内最具影响力、最高规格的科研学术交流平台。峰会以“融入湾区战略建设香港国际创科中心”为主题,围绕“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与政策”“香港创科:立足现在开创未来”“国际科技前沿发展趋势”三大议题,共同探讨香港未来的科技发展着力点。
· 香港海关检获约4200万支怀疑私烟 市值1.1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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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台办:民进党当局诋毁攻击白皮书暴露顽固谋“独”挑衅政治本性
8月11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旨在阐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新时代推进祖国统一的立场和政策,团结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展现追求祖国统一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白皮书的发表得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热烈响应和广泛支持。民进党当局百般诋毁、恶意攻击,再次暴露其顽固谋“独”挑衅的政治本性,充分说明白皮书打中了他们的要害。
· 台湾新增2290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日公布,新增2290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包括22650例本土病例及259例境外输入病例,确诊病例中新增44例死亡。
· 台湾超5000人被诈骗集团骗至柬埔寨等国,遭囚禁凌虐
台湾社会近日爆出重大诈骗案件,超过5000名台湾民众被诈骗集团以工作名义骗到柬埔寨等国家,却被扣押证件、遭受囚禁和凌虐。警方根据报警线索追查发现,诈骗集团以每月8万元新台币的薪酬为诱饵,将台湾民众骗到柬埔寨,但实际薪水却不到3万,强迫他们担任“假交友”、“假投资”的机房话务人员,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如果不乖乖听话,就被毒打和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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