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预测!2021年粮食产量及价格走势预测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节奏,影响农业生产。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下了政策和措施鼓励粮食生产。多方努力下,2020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粮食单产提高,产量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当前,国际粮食价格波动上涨对我国市场影响有限,预计2021年农业市场运行基本正常,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3000亿斤以上。
一、2020年粮食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国家鼓励粮食生产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
手中有粮,心不慌!国家高度重点粮食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要求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流转耕地种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粮食价格恢复性上涨
农业农村部就当前及元旦春节期间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生产形势等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表示,从当前情况看,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总量充足、市场运行基本正常。其中,粮食价格在连续多年低迷后恢复性上涨。玉米价格前期涨幅较大,近期随着上市量增加,价格有所企稳,稻谷、小麦价格小幅上涨后保持稳定。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月全国粮食类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4%。2020年1-11月全国粮食类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3、粮食播种面积逆势增长
2020年,虽然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但是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层层压实粮食生产责任,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播种面积止跌回升。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6768千公顷(175152万亩),比2019年增加704千公顷(1056万亩),增长0.6%,扭转了持续下滑的势头。
4、小麦豆类薯类单产增加
2020年,全国大部农区气候条件较为适宜,病虫害发生较轻,有利于粮食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尽管部分地区洪涝灾害和台风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各地加强田间管理,积极抗灾减灾,农业灾情对粮食生产影响有限。粮食产量实割实测抽样调查显示,2020年,全国粮食作物单产382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0.9公斤,增长0.2%。
(一)小麦单产增加,玉米持平,稻谷略减。2020年,全国谷物单产420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1.6公斤,增长0.4%,其中,小麦单产383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7.5公斤,增长2.0%;玉米单产421公斤/亩,与上年基本持平;受南方局部洪涝灾害的影响,稻谷单产470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减少1.0公斤,下降0.2%。
(二)豆类、薯类单产水平均有所提高。2020年,豆类单产132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3.2公斤,增长2.5%,其中,大豆单产132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3.0公斤,增长2.3%。2020年,薯类单产276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7.1公斤,增长2.6%。
5、食产量连续6年超1.3万亿斤
2020年,夏粮和早稻产量分别为2857亿斤和546亿斤,比上年增加25亿斤和21亿斤;秋粮产量9987亿斤,增加67亿斤。全国粮食总产量66949万吨(13390亿斤),比2019年增加565万吨(113亿斤),增长0.9%,产量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从粮食品类来看,稻谷、小麦产量增加,玉米略减。豆类、薯类产量均增加。
6、16省市粮食增产超10万吨
22省市粮食产量超1000万吨,13省市粮食产量超2000万吨。黑龙江粮食产量最高达7541万吨,河南排名第二,粮食产量6826万吨。山东位居第三,粮食产量5447万吨。
与去年相比,25省市粮食增产,16省市粮食增产超10万吨,河南粮食产量增加明显,同比增加131万吨,山东、山西位居第二和第三,粮食分别增产90万吨、62万吨。值得注意的是,西藏、上海、安徽、吉林、辽宁粮食减产,其中,辽宁粮食减产最多达91万吨。
7、粮食进口增加
近几年,我国粮食出口持续增加,2019年粮食出口434万吨,同比增长18.7%。出口金额24.13亿美元,同比增长10.3%。2020年受疫情,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国粮食出口有所减少。2020年1-11月,我国粮食出口334万吨,同比减少15.6%。出口金额18.60亿美元,同比减少14.5%。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国粮食进口量小幅波动,总体来看进口量保持在1亿吨以上。2019年全国粮食进口量11144万吨,同比减少3.6%。进口金额419.83亿美元,同比减少8.5%。2020年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为解决好吃饭问题,我国加大了粮食进口量。2020年1-11月,我国粮食进口量12920万吨,同比增长29.6%。进口金额458.85亿美元,同比增长22.5%。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2021年粮食走势预测
1、国际粮食价格波动上涨对我国市场影响有限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集中暴发影响,以及部分国家因天气、虫害等问题导致粮食减产,国际粮价总体波动上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表示,2020年12月,世界粮食价格录得连续第七个月上涨,2020年全年世界粮食价格指数平均为97.9点,创三年新高。
但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2020/2021年度全球粮食供需总体上还是宽裕的(全球谷物产量27.6亿吨,消费量27.4亿吨,均增长2%左右),并不支撑粮食价格长期大涨,考虑到疫情、灾情发展还不明朗,短期国际市场仍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表示,我国始终坚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大米、小麦、玉米三大主粮的数量不大,主要是用于品种和年度间余缺调剂,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相互影响有限。
2、2021年粮食产量将保持在13000亿斤以上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友权表示,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夺取粮食丰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工作再加力、手段再加强、措施再抓实,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以上,同时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偏紧的农产品供给,着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3000亿斤以上。
3、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我国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这些年有关部门大力清理整治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有效治理耕地乱象。但是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如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对此,国家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2021年我国严格执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政策,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国家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这些年,我国粮食生产成本刚性上涨,种粮效益持续下滑。农民种粮有钱挣是长久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关键。2021年稳定加强粮农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惠农政策继续推进,让粮农种粮有钱挣。同时,我国将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降低农民种粮经济风险。此外,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打通粮食生产流通上下游产业链,提高种粮主体效益。
中华粮网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节奏,影响农业生产。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下了政策和措施鼓励粮食生产。多方努力下,2020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粮食单产提高,产量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当前,国际粮食价格波动上涨对我国市场影响有限,预计2021年农业市场运行基本正常,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3000亿斤以上。
一、2020年粮食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国家鼓励粮食生产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
手中有粮,心不慌!国家高度重点粮食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要求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流转耕地种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粮食价格恢复性上涨
农业农村部就当前及元旦春节期间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生产形势等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表示,从当前情况看,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总量充足、市场运行基本正常。其中,粮食价格在连续多年低迷后恢复性上涨。玉米价格前期涨幅较大,近期随着上市量增加,价格有所企稳,稻谷、小麦价格小幅上涨后保持稳定。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月全国粮食类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4%。2020年1-11月全国粮食类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3、粮食播种面积逆势增长
2020年,虽然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但是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层层压实粮食生产责任,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播种面积止跌回升。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6768千公顷(175152万亩),比2019年增加704千公顷(1056万亩),增长0.6%,扭转了持续下滑的势头。
4、小麦豆类薯类单产增加
2020年,全国大部农区气候条件较为适宜,病虫害发生较轻,有利于粮食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尽管部分地区洪涝灾害和台风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各地加强田间管理,积极抗灾减灾,农业灾情对粮食生产影响有限。粮食产量实割实测抽样调查显示,2020年,全国粮食作物单产382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0.9公斤,增长0.2%。
(一)小麦单产增加,玉米持平,稻谷略减。2020年,全国谷物单产420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1.6公斤,增长0.4%,其中,小麦单产383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7.5公斤,增长2.0%;玉米单产421公斤/亩,与上年基本持平;受南方局部洪涝灾害的影响,稻谷单产470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减少1.0公斤,下降0.2%。
(二)豆类、薯类单产水平均有所提高。2020年,豆类单产132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3.2公斤,增长2.5%,其中,大豆单产132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3.0公斤,增长2.3%。2020年,薯类单产276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7.1公斤,增长2.6%。
5、食产量连续6年超1.3万亿斤
2020年,夏粮和早稻产量分别为2857亿斤和546亿斤,比上年增加25亿斤和21亿斤;秋粮产量9987亿斤,增加67亿斤。全国粮食总产量66949万吨(13390亿斤),比2019年增加565万吨(113亿斤),增长0.9%,产量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从粮食品类来看,稻谷、小麦产量增加,玉米略减。豆类、薯类产量均增加。
6、16省市粮食增产超10万吨
22省市粮食产量超1000万吨,13省市粮食产量超2000万吨。黑龙江粮食产量最高达7541万吨,河南排名第二,粮食产量6826万吨。山东位居第三,粮食产量5447万吨。
与去年相比,25省市粮食增产,16省市粮食增产超10万吨,河南粮食产量增加明显,同比增加131万吨,山东、山西位居第二和第三,粮食分别增产90万吨、62万吨。值得注意的是,西藏、上海、安徽、吉林、辽宁粮食减产,其中,辽宁粮食减产最多达91万吨。
7、粮食进口增加
近几年,我国粮食出口持续增加,2019年粮食出口434万吨,同比增长18.7%。出口金额24.13亿美元,同比增长10.3%。2020年受疫情,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国粮食出口有所减少。2020年1-11月,我国粮食出口334万吨,同比减少15.6%。出口金额18.60亿美元,同比减少14.5%。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国粮食进口量小幅波动,总体来看进口量保持在1亿吨以上。2019年全国粮食进口量11144万吨,同比减少3.6%。进口金额419.83亿美元,同比减少8.5%。2020年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为解决好吃饭问题,我国加大了粮食进口量。2020年1-11月,我国粮食进口量12920万吨,同比增长29.6%。进口金额458.85亿美元,同比增长22.5%。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2021年粮食走势预测
1、国际粮食价格波动上涨对我国市场影响有限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集中暴发影响,以及部分国家因天气、虫害等问题导致粮食减产,国际粮价总体波动上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表示,2020年12月,世界粮食价格录得连续第七个月上涨,2020年全年世界粮食价格指数平均为97.9点,创三年新高。
但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2020/2021年度全球粮食供需总体上还是宽裕的(全球谷物产量27.6亿吨,消费量27.4亿吨,均增长2%左右),并不支撑粮食价格长期大涨,考虑到疫情、灾情发展还不明朗,短期国际市场仍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表示,我国始终坚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大米、小麦、玉米三大主粮的数量不大,主要是用于品种和年度间余缺调剂,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相互影响有限。
2、2021年粮食产量将保持在13000亿斤以上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友权表示,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夺取粮食丰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工作再加力、手段再加强、措施再抓实,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以上,同时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偏紧的农产品供给,着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3000亿斤以上。
3、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我国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这些年有关部门大力清理整治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有效治理耕地乱象。但是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如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对此,国家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2021年我国严格执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政策,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国家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这些年,我国粮食生产成本刚性上涨,种粮效益持续下滑。农民种粮有钱挣是长久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关键。2021年稳定加强粮农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惠农政策继续推进,让粮农种粮有钱挣。同时,我国将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降低农民种粮经济风险。此外,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打通粮食生产流通上下游产业链,提高种粮主体效益。
中华粮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新疆普查对象数量39840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入户调查对象数量39729个,包括:工业源2116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生活源1558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7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1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2.335万吨,氨氮2.361万吨,总氮4.848万吨,总磷0.398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960吨。
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6.884万吨,氮氧化物53.378万吨,颗粒物62.44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5.863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1164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乌鲁木齐市2700个、昌吉回族自治州2610个、阿克苏地区2598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461个、喀什地区2222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9.2%。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892个,农副食品加工业2331个,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214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9.9%。
(二)水污染物[1]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5979套,设计处理能力381.233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42379.682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88万吨,氨氮0.171万吨,总氮0.310万吨,总磷0.011万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0.959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389万吨、化学纤维制造业0.321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23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7%。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00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19万吨、医药制造业0.01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氨氮排放量的75.4%。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13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85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2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氮排放量的71.9%。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医药制造业0.00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02万吨、食品制造业0.00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磷排放量的72.7%。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002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02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0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石油类排放量的71.4%。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962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571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442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酚排放量的93.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782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75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6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氰化物排放量的97.4%。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382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31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4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重金属排放量的87.7%。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883套,脱硝设施537套,除尘设施11825套。
2017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916万吨,氮氧化物20.242万吨,颗粒物47.23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0.83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6.567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285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60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0.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488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93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3.8%。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96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860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579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颗粒物排放量的6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83万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778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5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679.093万吨,综合利用量4776.16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68.430万吨),处置量2757.973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6.034万吨),本年贮存量3329.607万吨,倾倒丢弃量9.811万吨。
2.危险废物
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254.260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72.887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97.185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2]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类重点行业1095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3家,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以煤矿、铁矿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全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56.94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普查涉及农业种植业的区县97个,水产养殖的区县97个,畜禽养殖的区县97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569万吨,氨氮0.332万吨,总氮1.488万吨,总磷0.212万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016万吨,总氮0.186万吨,总磷0.008万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3346.18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028.397万吨,秸秆利用量2704.141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6.998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45.548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411万吨,氨氮0.312万吨,总氮1.280万吨,总磷0.201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76万吨,氨氮108.535吨,总氮924.422吨,总磷199.939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58万吨,氨氮0.003万吨,总氮0.022万吨,总磷0.004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5580个。其中:行政村9016[3]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4729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37个、1798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166万吨,氨氮1.856万吨,总氮3.048万吨,总磷0.175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559万吨,氨氮1.623万吨,总氮2.634万吨,总磷0.133万吨,动植物油1988.729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607万吨,氨氮0.234万吨,总氮0.412万吨,总磷0.042万吨,动植物油2598.677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966万吨,氮氧化物3.960万吨,颗粒物14.50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5780.644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34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0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8.295吨,氨氮16.958吨,总氮24.770吨,总磷0.170吨,重金属7.348千克。
2017年,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2.745吨,氮氧化物53.605吨,颗粒物8.163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128个,处理污水6.384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21个,处理污水0.42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5个,处理污水0.022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20个,处理污水0.007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23.582万吨,氨氮1.814万吨,总氮2.093万吨,总磷0.328万吨,动植物油0.671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2.371万吨,处置量12.258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615.224万吨,其中:填埋613.306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918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厂15个[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3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53.016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66.826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218万吨,处置医疗废物1.276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2.332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043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1.90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0.196亿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2.611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5.765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9.171万吨,颗粒物0.7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6.455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2.339万吨,颗粒物0.17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717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6.832万吨,颗粒物0.52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738万吨。
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5.429万吨,颗粒物0.23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65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0.544万吨,颗粒物0.25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23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683万吨,颗粒物0.02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37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176万吨,颗粒物0.0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3万吨。
注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新疆普查对象数量39840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入户调查对象数量39729个,包括:工业源2116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生活源1558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7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1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2.335万吨,氨氮2.361万吨,总氮4.848万吨,总磷0.398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960吨。
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6.884万吨,氮氧化物53.378万吨,颗粒物62.44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5.863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1164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乌鲁木齐市2700个、昌吉回族自治州2610个、阿克苏地区2598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461个、喀什地区2222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9.2%。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892个,农副食品加工业2331个,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214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9.9%。
(二)水污染物[1]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5979套,设计处理能力381.233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42379.682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88万吨,氨氮0.171万吨,总氮0.310万吨,总磷0.011万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0.959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389万吨、化学纤维制造业0.321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23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7%。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00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19万吨、医药制造业0.01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氨氮排放量的75.4%。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13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85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2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氮排放量的71.9%。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医药制造业0.00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02万吨、食品制造业0.00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磷排放量的72.7%。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002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02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0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石油类排放量的71.4%。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962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571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442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酚排放量的93.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782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75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6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氰化物排放量的97.4%。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382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31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4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重金属排放量的87.7%。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883套,脱硝设施537套,除尘设施11825套。
2017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916万吨,氮氧化物20.242万吨,颗粒物47.23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0.83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6.567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285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60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0.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488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93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3.8%。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96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860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579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颗粒物排放量的6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83万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778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5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679.093万吨,综合利用量4776.16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68.430万吨),处置量2757.973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6.034万吨),本年贮存量3329.607万吨,倾倒丢弃量9.811万吨。
2.危险废物
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254.260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72.887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97.185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2]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类重点行业1095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3家,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以煤矿、铁矿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全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56.94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普查涉及农业种植业的区县97个,水产养殖的区县97个,畜禽养殖的区县97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569万吨,氨氮0.332万吨,总氮1.488万吨,总磷0.212万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016万吨,总氮0.186万吨,总磷0.008万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3346.18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028.397万吨,秸秆利用量2704.141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6.998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45.548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411万吨,氨氮0.312万吨,总氮1.280万吨,总磷0.201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76万吨,氨氮108.535吨,总氮924.422吨,总磷199.939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58万吨,氨氮0.003万吨,总氮0.022万吨,总磷0.004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5580个。其中:行政村9016[3]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4729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37个、1798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166万吨,氨氮1.856万吨,总氮3.048万吨,总磷0.175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559万吨,氨氮1.623万吨,总氮2.634万吨,总磷0.133万吨,动植物油1988.729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607万吨,氨氮0.234万吨,总氮0.412万吨,总磷0.042万吨,动植物油2598.677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966万吨,氮氧化物3.960万吨,颗粒物14.50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5780.644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34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0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8.295吨,氨氮16.958吨,总氮24.770吨,总磷0.170吨,重金属7.348千克。
2017年,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2.745吨,氮氧化物53.605吨,颗粒物8.163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128个,处理污水6.384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21个,处理污水0.42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5个,处理污水0.022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20个,处理污水0.007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23.582万吨,氨氮1.814万吨,总氮2.093万吨,总磷0.328万吨,动植物油0.671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2.371万吨,处置量12.258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615.224万吨,其中:填埋613.306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918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厂15个[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3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53.016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66.826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218万吨,处置医疗废物1.276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2.332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043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1.90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0.196亿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2.611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5.765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9.171万吨,颗粒物0.7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6.455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2.339万吨,颗粒物0.17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717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6.832万吨,颗粒物0.52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738万吨。
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5.429万吨,颗粒物0.23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65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0.544万吨,颗粒物0.25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23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683万吨,颗粒物0.02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37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176万吨,颗粒物0.0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3万吨。
注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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