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樵问对(一)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边。有一樵者路过,放下柴担休息,坐在大石头上,问鱼者:“能钓到鱼吗?”
答:“能。”
问:“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
答:“不能。”
问:“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鱼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样,而结果不一样。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你是打柴的,与我工作不一样,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鱼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鱼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又是多么的危险?鱼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陆地,水与陆地不同,其利益一样。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而不知事物的变化。”
樵者又问:“鱼能生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没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相生,水火相息。水火为用,草木为体。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一明一暗,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鱼,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也不能吃,又怎能养人身体呢?”
樵者问:“火的功能大于柴,我已经知道了,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体,火是柴的作用。火本无体,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柴本无作用,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因此,凡是有体的物体,都可以燃烧。”
问:“水有体吗?”
答:“有。”
问:“水能燃烧?”
答:“火的性质,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所以灭了。水的性质,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所以热了。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
问:“火的功能来于用,它有体吗?
答:“火以用为始,以体为终,所以火是动的。水以体为始,以用为终,所以水是静的。因此,火有体,水有用,二者既相济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于你如何应用。”
问:“如何应用呢?”
答:“通过意识得到的,是事物的本性;通过语言传授的,是事物的外在表现;通过眼睛观察的,是事物的形状;通过数量计算的,是事物的多少。如何应用,阐述万物的奥妙,只可意会,而不能言传。”
问:“不可以言传,你又如何知道的?”
答:“我之所以知道,我就不是言传得到的,并非我一人不能言传,圣人也不能用语言来传授。”
问:“圣人都不能用语言来传授,那六经不是语言传授的?”
答:“那是后人编的,圣人又说了什么?”
樵者闻听,赞叹说:“天地的道理具备于人,万物的道理具备于身,变化的道理具备于神,天下的各种道理都具备了,还有什么可思虑的!我从今天开始,才知道事物的变化如此之大,还没有入门,真是白活了。”
于是,樵者解开柴生火煮鱼。二人吃饱了后而论《易》。
评:《渔樵问对》是北宋儒家五子之一邵雍所作。邵雍学贯易理,儒道兼通,他毕生致力于将天与人统一于一心,试图把儒家的人本与道家的天道贯通起来。
《渔樵问对》着力论述天地万物、阴阳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奥妙和哲理。通过樵夫问、渔父答的方式,将天地、万物、人事、社会归之于易理,并加以诠释,目的是让樵者明白“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的道理。《渔樵问对》中的主角是渔父,所有的玄理都出自渔父之口,在书中,渔父已经成了“道”的化身。
——记于2021.12.02.
【原文】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百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曰:“然。”曰:“钩非饵可乎?”曰:“否。”
曰:“非钩也,饵也。鱼利食而见害,人利鱼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如是,则食之害也重,而钩之害也轻。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一身,当人之食,是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体也,独不知用尔。樵者又问曰:“鱼可生食乎?”曰:“烹之可也。”曰:“必吾薪济子之鱼乎?”曰:“然。“曰:“吾知有用乎子矣。”曰:“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子而后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则子之薪虽积丘山,独且奈何哉?”樵者曰:“愿闻其方。”曰:“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体也。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害见乎情,体用隐乎性。一性一情,圣人能成子之薪。犹吾之鱼,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而无所用矣,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火无体,待薪然后为体;薪无用,待火然后为用。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曰:“水有体乎?”曰:“然。”曰:“火能焚水乎?“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曰:“火之道生于用,亦有体乎?”曰:“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是火亦有体,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济又能相息,非独水火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尔。”樵者曰:“用可得闻乎?”曰:“可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传者,物之情也。可以象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数取者,物之体也。用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曰:“不可以言传,则子恶得而知之乎?”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能言传,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曰:“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则六经非言也耶?”曰:“时然后言,何言之有?”
樵者赞曰:“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又何思何虑!吾而今而后,知事心践形之为大。不及子之门,则几至于殆矣。”乃析薪烹鱼而食之饫,而论《易》。
(出处:北宋·邵雍《渔樵问对》) https://t.cn/RI7nYAL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边。有一樵者路过,放下柴担休息,坐在大石头上,问鱼者:“能钓到鱼吗?”
答:“能。”
问:“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
答:“不能。”
问:“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鱼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样,而结果不一样。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你是打柴的,与我工作不一样,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鱼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鱼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又是多么的危险?鱼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陆地,水与陆地不同,其利益一样。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而不知事物的变化。”
樵者又问:“鱼能生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没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相生,水火相息。水火为用,草木为体。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一明一暗,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鱼,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也不能吃,又怎能养人身体呢?”
樵者问:“火的功能大于柴,我已经知道了,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体,火是柴的作用。火本无体,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柴本无作用,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因此,凡是有体的物体,都可以燃烧。”
问:“水有体吗?”
答:“有。”
问:“水能燃烧?”
答:“火的性质,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所以灭了。水的性质,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所以热了。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
问:“火的功能来于用,它有体吗?
答:“火以用为始,以体为终,所以火是动的。水以体为始,以用为终,所以水是静的。因此,火有体,水有用,二者既相济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于你如何应用。”
问:“如何应用呢?”
答:“通过意识得到的,是事物的本性;通过语言传授的,是事物的外在表现;通过眼睛观察的,是事物的形状;通过数量计算的,是事物的多少。如何应用,阐述万物的奥妙,只可意会,而不能言传。”
问:“不可以言传,你又如何知道的?”
答:“我之所以知道,我就不是言传得到的,并非我一人不能言传,圣人也不能用语言来传授。”
问:“圣人都不能用语言来传授,那六经不是语言传授的?”
答:“那是后人编的,圣人又说了什么?”
樵者闻听,赞叹说:“天地的道理具备于人,万物的道理具备于身,变化的道理具备于神,天下的各种道理都具备了,还有什么可思虑的!我从今天开始,才知道事物的变化如此之大,还没有入门,真是白活了。”
于是,樵者解开柴生火煮鱼。二人吃饱了后而论《易》。
评:《渔樵问对》是北宋儒家五子之一邵雍所作。邵雍学贯易理,儒道兼通,他毕生致力于将天与人统一于一心,试图把儒家的人本与道家的天道贯通起来。
《渔樵问对》着力论述天地万物、阴阳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奥妙和哲理。通过樵夫问、渔父答的方式,将天地、万物、人事、社会归之于易理,并加以诠释,目的是让樵者明白“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的道理。《渔樵问对》中的主角是渔父,所有的玄理都出自渔父之口,在书中,渔父已经成了“道”的化身。
——记于2021.12.02.
【原文】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百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曰:“然。”曰:“钩非饵可乎?”曰:“否。”
曰:“非钩也,饵也。鱼利食而见害,人利鱼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如是,则食之害也重,而钩之害也轻。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一身,当人之食,是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体也,独不知用尔。樵者又问曰:“鱼可生食乎?”曰:“烹之可也。”曰:“必吾薪济子之鱼乎?”曰:“然。“曰:“吾知有用乎子矣。”曰:“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子而后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则子之薪虽积丘山,独且奈何哉?”樵者曰:“愿闻其方。”曰:“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体也。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害见乎情,体用隐乎性。一性一情,圣人能成子之薪。犹吾之鱼,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而无所用矣,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火无体,待薪然后为体;薪无用,待火然后为用。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曰:“水有体乎?”曰:“然。”曰:“火能焚水乎?“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曰:“火之道生于用,亦有体乎?”曰:“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是火亦有体,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济又能相息,非独水火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尔。”樵者曰:“用可得闻乎?”曰:“可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传者,物之情也。可以象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数取者,物之体也。用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曰:“不可以言传,则子恶得而知之乎?”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能言传,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曰:“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则六经非言也耶?”曰:“时然后言,何言之有?”
樵者赞曰:“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又何思何虑!吾而今而后,知事心践形之为大。不及子之门,则几至于殆矣。”乃析薪烹鱼而食之饫,而论《易》。
(出处:北宋·邵雍《渔樵问对》) https://t.cn/RI7nYAL
#道教[超话]#
老祖宗的智慧与思想【中国文化精髓】
中华文化向来以大为美,不拘小节
以道家思想为例,讲求【无为】【不争】
此都是大家风范,集体利益为主,不提倡斗争和比较,讲求和气生财。
道家经典中
《庄子·齐物论》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道家思想有着一种很有意思的观念【共生】【共存】不分你我,不生杀戮斗争,也是道家思想说的【上士无争】,智者不争高低,不生相争,此又是现代所倡导的【命运共同体】
不生分别,你我无区别,人人平等,才是人类和谐共荣的美好的一面。
老祖宗的智慧与思想【中国文化精髓】
中华文化向来以大为美,不拘小节
以道家思想为例,讲求【无为】【不争】
此都是大家风范,集体利益为主,不提倡斗争和比较,讲求和气生财。
道家经典中
《庄子·齐物论》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道家思想有着一种很有意思的观念【共生】【共存】不分你我,不生杀戮斗争,也是道家思想说的【上士无争】,智者不争高低,不生相争,此又是现代所倡导的【命运共同体】
不生分别,你我无区别,人人平等,才是人类和谐共荣的美好的一面。
八字命学推理方法
在这种天地阴阳五行象征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八字算命术,在具体的推算过程中,采用最广的是一种演绎的推算方法。在这种演绎推理中,命学家先排出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的天干的阴阳五行属性和地支的所含天干五行属性,再推算出其大运、流年和所寄十二宫,以日柱天干作为自身,然后根据整个八字五行对日柱的影响和彼此之间的刑冲化合,结合其寄生十二宫、大运和流年进行综合分析,一步一步地演绎推算下去。以年柱看祖上,月柱看父母,日柱天干看自身、地支看妻子,时柱看子孙。
现将八字中常见的推算术语及所主吉凶列举如下:
〖正印偏印〗 生我者为正印、偏印。以阳母生阴我、或阴母生阳我者为正印,如戊土生辛金,辛金生壬水等,则戊土就是辛金的正印,辛金就是癸水的正印;以阳母生阳我、或阴母生阴我者为偏印,如戊土生庚金,辛金生癸水等,则戊土就是庚金的偏印,辛金便是癸水的偏印。
生我者好比父母,所谓印,就是荫庇的意思,好比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一样。有关其忌宜情况是这样的,比如日主身强,这时如果再有印叠见,就必须财星破印,才能免除满招损的祸端,所谓“印多者行财而发”。反之日主身弱,命局中官杀太重,比却力薄,此时得印生扶,就有救了,所谓“用之印绶不可破”。
〖伤官食神〗 我生者为伤官、食神。以阳我生阴子、阴我生阳子者为伤官,如甲木生丁火,丁火生戊土等,丁火就是甲木的伤官,戊土便是丁火的伤官;以阳我生阳子、阴我生阴子者为食神,如戊土生庚金,庚金生壬水等,则庚金就是戊土的食神,壬水便是庚金的食神。我生者是孩子,孩子长大以后报答恩典致养父母,所以说是食神。而我生的伤官,因为能制约官星,所以一般认为并不吉利,有“伤官见官,为祸百端”;或若女命见伤官无财,多主克夫。然而食神吉而伤官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定其宜忌。如有关食神的宜忌,命局日主强而比却林立,又没有官煞制身,财运劳身的,这时如逢食神泄身,这食神就成了致中和的用神了。假如同时又遇印绶夺食,则又不吉,所谓“用之食神不可夺”。相反,命局日主弱而食神重重泄身,而又只见财官,不见生身夺食的印绶,就有救了,古云“食神最喜劫财乡”。而伤官虽说是个忌神,但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论定,如命中日主太强,财星稀少,这时就又全靠伤官泄透生财,“伤官伤尽最为宜”,这时命局中如有官星一点,没有财星作中介的,则就怕见伤官戕害;至如日主衰弱,八字中又多伤官盗泄其气,这时就全赖印绶生扶,制伤为吉了;因为这时如逢财星,虽然也能盗泄伤官之气,可是又因财能破印,印绶一坏,失却扶持,日主就不堪忍受。即“伤官用印宜去财”;此外,若遇比劫助身也好,即“伤官不怕比劫逢”。

〖正官偏官〗 克我者为正官、偏官。以阳干克阴我,阴干克阳我者为正官,如壬水克丁火,癸水克丙火,壬水就是丁火的正官,癸水便是丙火的正官;阳干克阳我,阴干克阴我者为偏官,又称“七杀”或“七煞”,如壬水克丙火,癸水克丁火,壬水就是丙火的偏官,癸水就是丁火的偏官。
所谓“官者棺也,煞者害也”。古朝廷一旦封人做官,此身就自然属于公家,其政绩是好是坏,直到最后盖棺才能定论,而平时人家梦棺得官就是这个道理。官为正官,煞为
七煞。就正官而言,命局中日主身强,比劫叠见,可是财星寥寥,这时若有官星制约比劫,就有利于保持全局平稳;如果一旦伤官损伤官星,比劫就可因无制而猖獗为害,此所谓“用之伤官不可伤”。又如日主身强,比肩林立,而官星无力,难以制服比劫,这时就必须藉财生官,“官星见财为福刹”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说的。反之日主身弱,又无比劫助身,八字中官星强旺,这时就必须印绶,才能使官星为我所用,“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指的正是这一情况。又如日主身弱,命局中非但没有印绶生扶,反而多官星克伐,因为有克无生,没奈何,这时如遇伤官伤害官星,也能转危为安,不作凶看。就七煞言,也同样有宜有忌。日主身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财星力薄,这时正赖官星照耀为福,而官星却又隐迹不显,没奈何,如果命局出现七煞,以补官星不足而制约比劫,使比劫不敢觊觎财星,则也可以持平格局。此谓“身强杀浅,借杀为权”;其关键是杀星不能太重,否则就会危及自身。又如日主身强比劫重逢,而所需的七杀又相对力薄,不足以制服比劫,这时就要命中财多生杀,方才有用,此即“杀轻者善财生之”。反之日主身弱,比劫零落,没有夺财的忧虑,这时如果七煞太重这就戕伐自身了;然而要是命局中同时又出现伤官、食神的,因为食伤可以制杀,可不构成危害,此为“杀重身轻,制乡有益”。再如身弱煞旺,得见印绶生身,也就无需多虑,因为“身弱有印,杀旺无妨”。又如日主衰弱,八字中七煞林立,既没有印绶扶持护身、比劫助势,又没有食伤制煞,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就索性弃命从煞,就好比弃命从财一样,反而取七煞作为用神,让自己作为傀儡,此即“日主无根,弃命从杀”。

〖正财偏财〗 我克者为正财、偏财。以阳我克阴干,阴我克阳干者为正财,如庚金克乙木,辛金克甲木,乙木就是庚金的正财,甲木便是辛金的正财;阳我克阳干,或阴我克阴干为偏财,如庚金克甲木,辛金克乙木,则甲木就是庚金的偏财,乙木就是辛金的偏财。
因为妻子是事奉我而终身无违的,财产是被我自然享用的,两者都被我掌管,所以我克的就是妻财了。如日主太强,八字中财星不多,又少官煞制身,这时这不多而堪用的财星就不能再遭劫了,此曰“用之财星不可劫”。又如日主身强而比劫多,这时就要财旺,如有官星制劫,这就更上一层楼,对此古歌云“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反之日主衰弱又没有比劫助身,而八字中偏逢财星叠出,这时就全赖印绶扶持了,此即“日主无根财太重,全凭印绶扶身躯”。八字中如果日主弱而财星叠见,又无印绶扶持,同样的道理这时又要靠比劫的力量来制财助身了,此为“财旺者遇比何妨”。此外还有一种“弃命从财”的情况,这是说日主太弱,命局中财星叠见,要借印绶扶持而偏偏没有比劫,没奈何,于是索性“弃命从财”反而可取财为用神。
〖劫财比肩〗 与我同类者为劫财、比肩。以阳与阴,或阴与阳同类为劫财,如甲木逢乙木,丁火遇丙火,则乙木就是甲木的劫财,丙火就是丁火的劫财;以阳与阳,或阴与阴者为比肩,如庚金逢庚金,癸水逢癸水,则庚金是庚金的比肩,癸水是癸水的比肩。

正因为彼此都是同类,大家肩比着肩,高低差不了多少,所以便把比肩称为兄弟,命书认为,命中见劫财多克妻害子,多破损,并要提防小人。至于比劫的具体情况也有宜与不宜之分,命局中日主强旺,不宜比劫助身,如遇比劫身,又没有食神、伤官泄身的,那就必须官煞制服,才能致于中和,此系“比劫要逢官煞制”。相反日主身弱,又见官煞制身,伤官泄身,财运劳身,这就喜见比劫出来助身,此为“日干无气,遇劫为强”。
在这些彼此错综的关系中,归纳起来,“官系福身之物,财是养命之源,印乃资生之本,在人最为切要”,然而命中亦要活看,不能刻板。此外这些关系彼此之间还有一些避忌,就是“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劫则被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
上诸多说到用神,所谓用神,就是八字或大运五行中对于自身在日干来说,具有补弊救偏或助进助成作用为我所用的一种五行代称。其中用神出现在八字命局中的,叫做原局用神,出现在大运中的,叫做运行用神。在命理分析中,看准用神被认为是算命准与不准的关键一着,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把五行中对自身天干起最重要作用的五行看作用神,但有时也把一个人的八字总起来作通盘的考虑,最缺什么最喜什么就把什么取作用神
在这种天地阴阳五行象征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八字算命术,在具体的推算过程中,采用最广的是一种演绎的推算方法。在这种演绎推理中,命学家先排出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的天干的阴阳五行属性和地支的所含天干五行属性,再推算出其大运、流年和所寄十二宫,以日柱天干作为自身,然后根据整个八字五行对日柱的影响和彼此之间的刑冲化合,结合其寄生十二宫、大运和流年进行综合分析,一步一步地演绎推算下去。以年柱看祖上,月柱看父母,日柱天干看自身、地支看妻子,时柱看子孙。
现将八字中常见的推算术语及所主吉凶列举如下:
〖正印偏印〗 生我者为正印、偏印。以阳母生阴我、或阴母生阳我者为正印,如戊土生辛金,辛金生壬水等,则戊土就是辛金的正印,辛金就是癸水的正印;以阳母生阳我、或阴母生阴我者为偏印,如戊土生庚金,辛金生癸水等,则戊土就是庚金的偏印,辛金便是癸水的偏印。
生我者好比父母,所谓印,就是荫庇的意思,好比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一样。有关其忌宜情况是这样的,比如日主身强,这时如果再有印叠见,就必须财星破印,才能免除满招损的祸端,所谓“印多者行财而发”。反之日主身弱,命局中官杀太重,比却力薄,此时得印生扶,就有救了,所谓“用之印绶不可破”。
〖伤官食神〗 我生者为伤官、食神。以阳我生阴子、阴我生阳子者为伤官,如甲木生丁火,丁火生戊土等,丁火就是甲木的伤官,戊土便是丁火的伤官;以阳我生阳子、阴我生阴子者为食神,如戊土生庚金,庚金生壬水等,则庚金就是戊土的食神,壬水便是庚金的食神。我生者是孩子,孩子长大以后报答恩典致养父母,所以说是食神。而我生的伤官,因为能制约官星,所以一般认为并不吉利,有“伤官见官,为祸百端”;或若女命见伤官无财,多主克夫。然而食神吉而伤官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定其宜忌。如有关食神的宜忌,命局日主强而比却林立,又没有官煞制身,财运劳身的,这时如逢食神泄身,这食神就成了致中和的用神了。假如同时又遇印绶夺食,则又不吉,所谓“用之食神不可夺”。相反,命局日主弱而食神重重泄身,而又只见财官,不见生身夺食的印绶,就有救了,古云“食神最喜劫财乡”。而伤官虽说是个忌神,但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论定,如命中日主太强,财星稀少,这时就又全靠伤官泄透生财,“伤官伤尽最为宜”,这时命局中如有官星一点,没有财星作中介的,则就怕见伤官戕害;至如日主衰弱,八字中又多伤官盗泄其气,这时就全赖印绶生扶,制伤为吉了;因为这时如逢财星,虽然也能盗泄伤官之气,可是又因财能破印,印绶一坏,失却扶持,日主就不堪忍受。即“伤官用印宜去财”;此外,若遇比劫助身也好,即“伤官不怕比劫逢”。

〖正官偏官〗 克我者为正官、偏官。以阳干克阴我,阴干克阳我者为正官,如壬水克丁火,癸水克丙火,壬水就是丁火的正官,癸水便是丙火的正官;阳干克阳我,阴干克阴我者为偏官,又称“七杀”或“七煞”,如壬水克丙火,癸水克丁火,壬水就是丙火的偏官,癸水就是丁火的偏官。
所谓“官者棺也,煞者害也”。古朝廷一旦封人做官,此身就自然属于公家,其政绩是好是坏,直到最后盖棺才能定论,而平时人家梦棺得官就是这个道理。官为正官,煞为
七煞。就正官而言,命局中日主身强,比劫叠见,可是财星寥寥,这时若有官星制约比劫,就有利于保持全局平稳;如果一旦伤官损伤官星,比劫就可因无制而猖獗为害,此所谓“用之伤官不可伤”。又如日主身强,比肩林立,而官星无力,难以制服比劫,这时就必须藉财生官,“官星见财为福刹”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说的。反之日主身弱,又无比劫助身,八字中官星强旺,这时就必须印绶,才能使官星为我所用,“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指的正是这一情况。又如日主身弱,命局中非但没有印绶生扶,反而多官星克伐,因为有克无生,没奈何,这时如遇伤官伤害官星,也能转危为安,不作凶看。就七煞言,也同样有宜有忌。日主身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财星力薄,这时正赖官星照耀为福,而官星却又隐迹不显,没奈何,如果命局出现七煞,以补官星不足而制约比劫,使比劫不敢觊觎财星,则也可以持平格局。此谓“身强杀浅,借杀为权”;其关键是杀星不能太重,否则就会危及自身。又如日主身强比劫重逢,而所需的七杀又相对力薄,不足以制服比劫,这时就要命中财多生杀,方才有用,此即“杀轻者善财生之”。反之日主身弱,比劫零落,没有夺财的忧虑,这时如果七煞太重这就戕伐自身了;然而要是命局中同时又出现伤官、食神的,因为食伤可以制杀,可不构成危害,此为“杀重身轻,制乡有益”。再如身弱煞旺,得见印绶生身,也就无需多虑,因为“身弱有印,杀旺无妨”。又如日主衰弱,八字中七煞林立,既没有印绶扶持护身、比劫助势,又没有食伤制煞,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就索性弃命从煞,就好比弃命从财一样,反而取七煞作为用神,让自己作为傀儡,此即“日主无根,弃命从杀”。

〖正财偏财〗 我克者为正财、偏财。以阳我克阴干,阴我克阳干者为正财,如庚金克乙木,辛金克甲木,乙木就是庚金的正财,甲木便是辛金的正财;阳我克阳干,或阴我克阴干为偏财,如庚金克甲木,辛金克乙木,则甲木就是庚金的偏财,乙木就是辛金的偏财。
因为妻子是事奉我而终身无违的,财产是被我自然享用的,两者都被我掌管,所以我克的就是妻财了。如日主太强,八字中财星不多,又少官煞制身,这时这不多而堪用的财星就不能再遭劫了,此曰“用之财星不可劫”。又如日主身强而比劫多,这时就要财旺,如有官星制劫,这就更上一层楼,对此古歌云“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反之日主衰弱又没有比劫助身,而八字中偏逢财星叠出,这时就全赖印绶扶持了,此即“日主无根财太重,全凭印绶扶身躯”。八字中如果日主弱而财星叠见,又无印绶扶持,同样的道理这时又要靠比劫的力量来制财助身了,此为“财旺者遇比何妨”。此外还有一种“弃命从财”的情况,这是说日主太弱,命局中财星叠见,要借印绶扶持而偏偏没有比劫,没奈何,于是索性“弃命从财”反而可取财为用神。
〖劫财比肩〗 与我同类者为劫财、比肩。以阳与阴,或阴与阳同类为劫财,如甲木逢乙木,丁火遇丙火,则乙木就是甲木的劫财,丙火就是丁火的劫财;以阳与阳,或阴与阴者为比肩,如庚金逢庚金,癸水逢癸水,则庚金是庚金的比肩,癸水是癸水的比肩。

正因为彼此都是同类,大家肩比着肩,高低差不了多少,所以便把比肩称为兄弟,命书认为,命中见劫财多克妻害子,多破损,并要提防小人。至于比劫的具体情况也有宜与不宜之分,命局中日主强旺,不宜比劫助身,如遇比劫身,又没有食神、伤官泄身的,那就必须官煞制服,才能致于中和,此系“比劫要逢官煞制”。相反日主身弱,又见官煞制身,伤官泄身,财运劳身,这就喜见比劫出来助身,此为“日干无气,遇劫为强”。
在这些彼此错综的关系中,归纳起来,“官系福身之物,财是养命之源,印乃资生之本,在人最为切要”,然而命中亦要活看,不能刻板。此外这些关系彼此之间还有一些避忌,就是“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劫则被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
上诸多说到用神,所谓用神,就是八字或大运五行中对于自身在日干来说,具有补弊救偏或助进助成作用为我所用的一种五行代称。其中用神出现在八字命局中的,叫做原局用神,出现在大运中的,叫做运行用神。在命理分析中,看准用神被认为是算命准与不准的关键一着,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把五行中对自身天干起最重要作用的五行看作用神,但有时也把一个人的八字总起来作通盘的考虑,最缺什么最喜什么就把什么取作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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