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觉得小金超帅啊[哆啦A梦花心]我就觉得off很帅啊[哆啦A梦花心]我觉得dew很好看啊[哆啦A梦花心]
billkin被说是直女天菜,off被说是他泰第一帅。仅代表喜欢他们的人这么说的啊。我不知道这是官方评出来的?还是我们圈地自萌。[哆啦A梦吃惊]没说他们一定是或者怎么样的[苦涩][苦涩]每个人审美不同,你可以说欣赏不来,可以觉得不帅。甚至你都可以说不是吧你们什么眼光。(但我真的觉得好帅[泪][泪][泪])怎么说都行,为什么非要说我们跪舔泰圈。?????我只是真的觉得他们好看啊[泪][泪]咋就变成了跪舔泰圈了??
(哈哈哈哈哈哈附一张我觉得好帅的off[哆啦A梦花心])
billkin被说是直女天菜,off被说是他泰第一帅。仅代表喜欢他们的人这么说的啊。我不知道这是官方评出来的?还是我们圈地自萌。[哆啦A梦吃惊]没说他们一定是或者怎么样的[苦涩][苦涩]每个人审美不同,你可以说欣赏不来,可以觉得不帅。甚至你都可以说不是吧你们什么眼光。(但我真的觉得好帅[泪][泪][泪])怎么说都行,为什么非要说我们跪舔泰圈。?????我只是真的觉得他们好看啊[泪][泪]咋就变成了跪舔泰圈了??
(哈哈哈哈哈哈附一张我觉得好帅的off[哆啦A梦花心])
人们在意的仅仅是"贾浅浅"吗?
今天,中国作家协会公布了2022年新会员名单,总共991人入选,相比8月17日公示时的994人,落选3人,具体是谁,就不一一对照了。
往年拟发展名单和最终确认名单也基本吻合,比如2021年拟发展728人,最终发展726人,落选2人;2020年拟发展663人,全员入选;2019年拟发展618人,落选3人;2018年拟发展525人,落选1人,再往前都差不多。
从目前公开的数据推算,中国作家协会共有会员1.5万人左右,近几年每年新发展人数徒增,2019年以前每年新发展人数始终在350-500人左右,尤其2022年同比增长36.5%,差点突破1000人,这或许说明中国文学创作越来越壮大了,出现了更多优秀的文学作品。
今年还开了两个先例:不仅特别说明了会员入会的办法要求和程序,还特别点明“不将贾浅浅列入2022年新会员名单”,这些年来,贾浅浅或许是唯一被点名的。
简单谈几点:
第一点:贾浅浅为什么落选?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创作能力和作品应该是第一位的,既然贾浅浅能够入选待发展名单,并且有这么多作品、这么多专家赞誉,那想必能力和作品是没问题的。至于有些“屎尿体”,也不过就是些诗歌实验,中外诗人很多都干过,比如20世纪美国意象派诗人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的《便条》(见下图)就是代表,相比之下,贾浅浅的实验都是很多人玩剩下的了,没啥创新性。
当然,强中更有强中手,994人来自全国,贾浅浅的文学能力和作品又或者说资历在这994人里可能倒数前三,因此被去掉也是有可能的。
但有没有其他原因呢?
第二点:贾浅浅落选,是否应当?
正如中国作家协会公示文件写的那样:“名单公示后,引起广泛关注。其中,贾浅浅引发争议。中国作协书记处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研究决定不将贾浅浅列入2022年新会员名单。”
仅从这段话,似乎贾浅浅能力足够成为会员,只不过是因为舆论和争议,这是否符合发展会员的初衷?评选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反正要么是因为能力和作品不行,要么就是因为产生了舆论,无论因为哪一点落选,似乎都有些不对劲。
第三点:是否存在一些利益或者资源上的交换?
我们都知道,中国作协会员虽然没有体制内身份,也不必然享受待遇,但毕竟有“中国”两字,而作协本身就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在老百姓看来这就是体制内。
现在经济形势不太好,体制内无疑代表着安全感,前段时间某明星考取国家话剧院就引起很大的舆论风波,关键就在于大家会想“有的人已经有很多资源了,为什么他们还要进体制?”
情绪上来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去听这个“编制”和传统认为的“体制内编制”有什么区别,正如大家也不会关心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到底是什么,带上“中国”两字,享受了国家的背书,也自然要承担更多的社会关注。
虽然中国作家协会普通会员没有级别、也没有特殊待遇,也出现过如韩寒拒绝加入,但仍然有很多人想要进来,只要有人“想”,只要供不应求,那就一定会有争夺。
按照中国作家协会的公开说明,目前成为会员只有两个途径:一是个人申请,需要省级作协等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申请者,需要两名个人会员推荐。
后者比较特殊,而且人员也不多,暂且不论,多数情况需要某个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而后还要经过最关键的“专家咨询、内部审议”等环节,推谁不推谁、专家怎么评分,都是非常关键的。
那么这里面会不会存在某种利益或者资源的交换?
退一步讲,在中国,就算某个机构或者身份不能提供实际利益,但只要与“体制”挂钩,这就是一种可以争取的利益。
别的不说,这么多搞内容的,无论是公众号、抖音还是其他,有多少人想在自己的个人介绍里加一个“中国**会员”的头衔呢?
恰好想起来一件事,前段时间跟某位颇要好的朋友吃饭,他得知小镇还在搞公众号,当场就让推给他,看完后他说“筹划一下,完全可以当个中国**会员啊”,然后跟说了些有的没的,帮操作啥的。
不过想了想还是算了,何必啥资源都抢呢,如果有些东西要靠“钻营”获得,那本来就不应该争取,不如踏踏实实写点东西。
今天,中国作家协会公布了2022年新会员名单,总共991人入选,相比8月17日公示时的994人,落选3人,具体是谁,就不一一对照了。
往年拟发展名单和最终确认名单也基本吻合,比如2021年拟发展728人,最终发展726人,落选2人;2020年拟发展663人,全员入选;2019年拟发展618人,落选3人;2018年拟发展525人,落选1人,再往前都差不多。
从目前公开的数据推算,中国作家协会共有会员1.5万人左右,近几年每年新发展人数徒增,2019年以前每年新发展人数始终在350-500人左右,尤其2022年同比增长36.5%,差点突破1000人,这或许说明中国文学创作越来越壮大了,出现了更多优秀的文学作品。
今年还开了两个先例:不仅特别说明了会员入会的办法要求和程序,还特别点明“不将贾浅浅列入2022年新会员名单”,这些年来,贾浅浅或许是唯一被点名的。
简单谈几点:
第一点:贾浅浅为什么落选?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创作能力和作品应该是第一位的,既然贾浅浅能够入选待发展名单,并且有这么多作品、这么多专家赞誉,那想必能力和作品是没问题的。至于有些“屎尿体”,也不过就是些诗歌实验,中外诗人很多都干过,比如20世纪美国意象派诗人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的《便条》(见下图)就是代表,相比之下,贾浅浅的实验都是很多人玩剩下的了,没啥创新性。
当然,强中更有强中手,994人来自全国,贾浅浅的文学能力和作品又或者说资历在这994人里可能倒数前三,因此被去掉也是有可能的。
但有没有其他原因呢?
第二点:贾浅浅落选,是否应当?
正如中国作家协会公示文件写的那样:“名单公示后,引起广泛关注。其中,贾浅浅引发争议。中国作协书记处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研究决定不将贾浅浅列入2022年新会员名单。”
仅从这段话,似乎贾浅浅能力足够成为会员,只不过是因为舆论和争议,这是否符合发展会员的初衷?评选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反正要么是因为能力和作品不行,要么就是因为产生了舆论,无论因为哪一点落选,似乎都有些不对劲。
第三点:是否存在一些利益或者资源上的交换?
我们都知道,中国作协会员虽然没有体制内身份,也不必然享受待遇,但毕竟有“中国”两字,而作协本身就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在老百姓看来这就是体制内。
现在经济形势不太好,体制内无疑代表着安全感,前段时间某明星考取国家话剧院就引起很大的舆论风波,关键就在于大家会想“有的人已经有很多资源了,为什么他们还要进体制?”
情绪上来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去听这个“编制”和传统认为的“体制内编制”有什么区别,正如大家也不会关心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到底是什么,带上“中国”两字,享受了国家的背书,也自然要承担更多的社会关注。
虽然中国作家协会普通会员没有级别、也没有特殊待遇,也出现过如韩寒拒绝加入,但仍然有很多人想要进来,只要有人“想”,只要供不应求,那就一定会有争夺。
按照中国作家协会的公开说明,目前成为会员只有两个途径:一是个人申请,需要省级作协等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申请者,需要两名个人会员推荐。
后者比较特殊,而且人员也不多,暂且不论,多数情况需要某个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而后还要经过最关键的“专家咨询、内部审议”等环节,推谁不推谁、专家怎么评分,都是非常关键的。
那么这里面会不会存在某种利益或者资源的交换?
退一步讲,在中国,就算某个机构或者身份不能提供实际利益,但只要与“体制”挂钩,这就是一种可以争取的利益。
别的不说,这么多搞内容的,无论是公众号、抖音还是其他,有多少人想在自己的个人介绍里加一个“中国**会员”的头衔呢?
恰好想起来一件事,前段时间跟某位颇要好的朋友吃饭,他得知小镇还在搞公众号,当场就让推给他,看完后他说“筹划一下,完全可以当个中国**会员啊”,然后跟说了些有的没的,帮操作啥的。
不过想了想还是算了,何必啥资源都抢呢,如果有些东西要靠“钻营”获得,那本来就不应该争取,不如踏踏实实写点东西。
【 驻马店出台房票新政策】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2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7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
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管理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驻政〔202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房票与房票安置
(一)房票是被征收群众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群众购置房屋的结算付款票据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根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原居住房屋和计划安置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群众,由被征收群众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群众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二、适用对象
(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区域内被征收群众实行房票安置。
三、实施主体
(四)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群众自愿”的原则,市政府统筹主导房票安置工作,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房票安置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推进。
四、票面金额和使用期限
(五)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群众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或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中规定的产权调换货币量化、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各分项金额明细应一并载于票面。
(六)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具体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自行确定。
五、奖励和优惠政策
(七)被征收群众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5%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八)被征收群众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九)被征收群众可使用房票跨区购买纳入“房源超市”的房源。
(十)被征收群众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十一)被征收群众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时,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群众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十二)被征收群众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被征收群众的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提前还贷或逾期还贷。
六、房票使用规则
(十三)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非近亲属不得赠与使用。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借、非法套现。
(十四)被征收群众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可申请根据房票面值扣除各种政策性奖励后重新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十五)被征收群众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含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5%。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被征收群众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现金支付等方式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被征收群众可在房票到期且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向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货币。
七、“房源超市”的建立和产品类型
(十六)市住建局统筹“房源超市”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定期公布进入“房源超市”的房源信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十七)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房票安置条件的商品房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均可进入“房源超市”(须是现房或准现房,“房源超市”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资金筹措
(十八)房票安置所需资金由实施主体负责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要对房票安置资金实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房票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九、房票的核发、使用与结算
(十九)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房票核发人,负责本辖区房票核发的具体工作。
(二十)房票核发使用流程:
1.被征收群众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
2.被征收群众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
3.被征收群众在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被征收群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购房坐落、实际使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房源为期房的,收款账户须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进行签注,并签名签章。
(二十一)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区辖区间房票财政资金结算工作,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做好本辖区核发房票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房票核发及结算业务。
(二十二)提供房票安置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票结算证明等,向征收人申请办理房票兑现结算手续。结算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完成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拨付房票金额的60%;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个月内再拨付30%;余款于房屋交付被征收群众后3个月内拨付。
十、监督管理
(二十三)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住建局计入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并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资格,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
2.非法套取房票补偿资金的;
3.销售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借机涨价、捂盘惜售的;
5.擅自延期交付房屋的。
(二十四)征收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房票资金,或擅自突破规定标准发放房票。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
(二十五)房票安置房销售合同实行网签网备。
(二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房票购买人发生购房纠纷的,由当事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解决。
(二十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自本意见印发之日-2024年6月30日内核发的房票,在票载有效期内有效)。
本意见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本意见仅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河南新闻#
(河南广播电视台李鑫驻马店台仁义)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2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7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
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管理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驻政〔202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房票与房票安置
(一)房票是被征收群众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群众购置房屋的结算付款票据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根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原居住房屋和计划安置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群众,由被征收群众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群众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二、适用对象
(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区域内被征收群众实行房票安置。
三、实施主体
(四)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群众自愿”的原则,市政府统筹主导房票安置工作,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房票安置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推进。
四、票面金额和使用期限
(五)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群众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或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中规定的产权调换货币量化、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各分项金额明细应一并载于票面。
(六)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具体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自行确定。
五、奖励和优惠政策
(七)被征收群众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5%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八)被征收群众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九)被征收群众可使用房票跨区购买纳入“房源超市”的房源。
(十)被征收群众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十一)被征收群众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时,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群众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十二)被征收群众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被征收群众的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提前还贷或逾期还贷。
六、房票使用规则
(十三)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非近亲属不得赠与使用。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借、非法套现。
(十四)被征收群众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可申请根据房票面值扣除各种政策性奖励后重新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十五)被征收群众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含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5%。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被征收群众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现金支付等方式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被征收群众可在房票到期且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向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货币。
七、“房源超市”的建立和产品类型
(十六)市住建局统筹“房源超市”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定期公布进入“房源超市”的房源信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十七)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房票安置条件的商品房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均可进入“房源超市”(须是现房或准现房,“房源超市”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资金筹措
(十八)房票安置所需资金由实施主体负责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要对房票安置资金实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房票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九、房票的核发、使用与结算
(十九)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房票核发人,负责本辖区房票核发的具体工作。
(二十)房票核发使用流程:
1.被征收群众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
2.被征收群众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
3.被征收群众在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被征收群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购房坐落、实际使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房源为期房的,收款账户须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进行签注,并签名签章。
(二十一)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区辖区间房票财政资金结算工作,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做好本辖区核发房票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房票核发及结算业务。
(二十二)提供房票安置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票结算证明等,向征收人申请办理房票兑现结算手续。结算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完成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拨付房票金额的60%;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个月内再拨付30%;余款于房屋交付被征收群众后3个月内拨付。
十、监督管理
(二十三)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住建局计入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并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资格,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
2.非法套取房票补偿资金的;
3.销售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借机涨价、捂盘惜售的;
5.擅自延期交付房屋的。
(二十四)征收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房票资金,或擅自突破规定标准发放房票。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
(二十五)房票安置房销售合同实行网签网备。
(二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房票购买人发生购房纠纷的,由当事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解决。
(二十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自本意见印发之日-2024年6月30日内核发的房票,在票载有效期内有效)。
本意见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本意见仅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河南新闻#
(河南广播电视台李鑫驻马店台仁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