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通报80余家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 ,含物美超市等】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陆续发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东城区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对10月30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北京疫情#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北京疫情#
【北京东城通报80余家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含物美超市等】东城区关于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的通报(第三十二批)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陆续发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东城区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对10月30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陆续发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东城区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对10月30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企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律师# #法律# #电子合同#
“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像没什么用”、“当我们需要法律顾问帮助的时候,总是不在线”、“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象不怎么专业,不懂企业”、“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这就是一些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最常见的困惑。
同样,我们也听到过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会有一些烦恼,例如“我的顾问单位总是希望我一天24小时只围着它转”、“我的顾问单位总希望我拿10个小时的钱干100个小时的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相互吐槽的情况呢?企业心中最理想的常年法律顾问究竟是什么样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在发生哪些改变?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否正在走向洗牌?
根据对珠海地区1500家企业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434份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如下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率最高的是国营企业,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其内控要求高,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是要求这么办的。
其次是外资企业,虽然绝对数量与民营企业无法相比,但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所占比率超过民营企业,其规范要求比较高,风险防范的意识更强;然而,近几年来,民营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对数量也开始增加,规范治理稳步提升。
人数规模越大、营业额越高的企业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比率越大;尤其是500人以上或年营业额1500万以上的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率均超过75%。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必定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需求而导致常年法律顾问成为“必需品”,且随着经营步入正轨稳步发展,企业也开始由倾重于开拓业务转向注重规范管理;其二是在这个互相选择的过程中,律师也会更加倾向于规模较大、营业额较高的企业成为自己的顾问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相对来法律需求高,变量业务多。
二、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走向如何
我们不妨以珠海为例,全面了解下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市场,希望有助于大家参考。
珠海一共有近12万家企业,按正常活跃企业的比例来计算,估计有4到5万家企业是属于经营活跃型的,而目前已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不到2,000家,也就是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不到5%。
这里反映两个问题,其一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企业不聘请法律顾问,其二就是还有这么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蛋糕该如何获取。
参与调查中目前尚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有近58%认为需要聘请,而且这些企业没有聘请的最主要原因是经费有限;参与调查中仅有近19%的企业认为没有法律需求而不需要聘请。
没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当遇到个案法律问题时还是会有35%以上会聘请律师,寻求专业支持;当然排在第一位的选择还是首先依赖内部人员解决。
综合前述分析,大多数企业皆有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主要的障碍在于费用,而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还是会选择聘请律师。这里突出反映两个问题,其一即法律顾问的价值在哪里,只要能让企业认可到法律顾问的价值,他们还是会愿意买单的;其二是突出反映了原来的“问而顾,不问不顾”的传统法律顾问模式现在无法让大多数企业认可律师的真正价值。
相信,以价值为中心的新型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在摸索与兴起。
三、常年法律顾问哪方面的价值最受关注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关注的因素中,专业性所占比例超过90%。随着中国社会从小康走向富裕,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开始更倾向于“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而不是仅仅“找熟人做”,原来仅仅依赖人情的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当然最好的选择是“专业+熟人”。
这意味着,传统的包治百病的律师正在被法律服务市场淘汰出局,而专业精细化的律师正在获得法律服务市场认可与肯定,这势必更加有利于提升法律服务市场的品质。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满意度如何
目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对其法律顾问的服务基本满意的占近52%,近29%为非常满意;这反映了现在的法律顾问主要还是以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为主,很少能够超出客户的心理预期。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普遍评价是“及格分”。
在最不满意调查中,吐槽最多的是及时性,高达47%;其次是实用性,占39%;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服务模式无法及时并有效地给予客户反馈建议与意见。
大部分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法律咨询是三天之内,能够做到即时回复的只有20%;而法律文件情况更加严重,能够即时回复的只有不到10%,三天之内回复的比率高达45.49%。
在这个年代,时间在每个人心中都是最昂贵的,三天之内回复对于高速发展下的社会的人群已经不能适应了,更何况以商业运营为中心的企业。这也说明了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及时”,够有耐心了。
同时,这也暴露出了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模式的弊端——单个的律师是很难兼顾到多个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
有近67%的企业认为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人数应为1-3人,仅有7%的企业可接受1个人的法律顾问。这再次说明了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化是法律市场需求必然趋势,一个人玩的律师越来越难适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五、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是什么
企业对法律顾问服务最基本的需求是法律咨询(占近90%)和法律文件(占近75%),且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也仅仅是包括这两项,即能满足基本需求。
除了前两项最基本的需求之外,企业开始注重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及法律资讯的更新掌握,在这方面,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欠缺相关的服务。
另外,值得重点提示的是,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深度挖掘顾问单位业务(例如非诉专项服务等)也是远远不够的。
企业的法律需求以法律领域划分,前五位从高到低依次为合同纠纷、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以及投资并购。
企业以合同交易作为其主要经营活动,法律需求排在第一位,很正常;但值得关注的是,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企业涉诉裁判大数据调查(2015-2016年)》,当前企业转型、产能过剩、订单减少、资金链断裂等也导致合同争议中货款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且从趋势上看,这种现象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其次,除了合同纠纷之外,用工管理成为企业主要的重点工作。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2015-2016)》,随着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的进一步规范,未签署劳动合同等明显违法类型的案件数量不断减少,但企业转型、产能过剩等企业经营的相关因素同样也在影响企业在用工裁员、减员等方面的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长。
六、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方式是什么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邮件(占近68%)和电话(占近72%),这主要是基于便捷性的考虑。虽然如此,但会面这个模式,目前所占份量仍不少,即44%。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仅有近17%的法律顾问采取网络平台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近91%的企业都可以接受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在线生成和在线法律培训等。基于便利性和成本的考虑,未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应该会持续增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仍有少部分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希望常年法律顾问定期在企业坐班,频率以每周一次为佳。
七、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究竟该是多少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大部分集中在1万到5万这个区间,占60%;5万到10万的,占近14%。
可见,打包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际上是法律服务中性价比偏低的服务模式,很多律师愿意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原因在于希望未来能获得企业的变量业务,例如诉讼或非诉专项等性价比较高的业务。
这种态势是不正常的,无法保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品质,必然导致这个服务生态向两个方向发生改变:要不提高常年法律顾问费,要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与效率化,降低服务成本。
八、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合作多久
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时,约有49%的企业是一年一签法律顾问合同,其余近50%的企业则是一次性签署1-3年或3-5年甚至5年以上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有近76%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未更换过其法律顾问,可见,企业与法律顾问间具有相对稳定性。
这些数据也提示了我们,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在模式上可以探索将年限与费用相挂钩,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
九、企业一般如何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获得律师信息最常见的三种途径分别为朋友介绍(占近60%)、线下活动例如讲座(占近27%)以及线上链接例如网络搜索(占近18%);可见,法律服务行业跟其他行业都一样,决胜的关键还是在于“口碑”。
向企业推荐顾问律师的多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约48%)和总经理(约39%),不过最终做出决定的则基本上(约71%)都是企业的总经理。
这样,律师就知道了,营销的重点对象是谁了。
十、企业什么时候会换常年法律顾问
当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有更多的需求或要求时,高达62%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向当前的法律顾问提出来,仅有近4%的企业会考虑直接更换当前的常年法律顾问。
正如前述,企业心中一般都希望与法律顾问建立稳定安全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法律顾问,基本上只有在出现重大问题,例如这个律师在根本上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时,才会考虑更换。
同时,结合企业近三年更换常年法律顾问的原因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更关注的是专业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能力,也即只要这两方当常年法律顾问在这两方面出现问题时,企业才会更换法律顾问。
结语
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需求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面、核心面和加分面。
1.基本面
即指企业最基本的法律需求,也就是法律服务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那就是专业性和及时性,若做不到这两个基本需求,企业是一定不会请你的。
2.核心面
即企业最核心的法律需求,那就是“解决”。同时,“解决”始终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具有吸引力层面,也是最痛点的需求。若你能做到,企业一定会请你。
3.加分面
即指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附加需求,法律服务若能满足此方面的需求更好,若不能,也不会有根本的影响,通常即为法律服务中附加值的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间还是能够保持相对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只有当常年法律顾问在基本面上出现严重问题时,或另一个律师在核心面上强烈地吸引着企业,企业才会更换常年法律顾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确保法律服务的基本面,同时具有符合企业对核心面的需求呢,即做到“专业、及时和解决”?
这条路将会是:常年法律顾问将会走向集约化经营,即每个地区的企业逐渐集中到该地区的某几家律师事务所整体运营,而不再散于每个个体律师手上作坊式服务。
特别说明:以上报告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归原作者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蒋进、李若讷、杨楚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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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像没什么用”、“当我们需要法律顾问帮助的时候,总是不在线”、“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象不怎么专业,不懂企业”、“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这就是一些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最常见的困惑。
同样,我们也听到过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会有一些烦恼,例如“我的顾问单位总是希望我一天24小时只围着它转”、“我的顾问单位总希望我拿10个小时的钱干100个小时的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相互吐槽的情况呢?企业心中最理想的常年法律顾问究竟是什么样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在发生哪些改变?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否正在走向洗牌?
根据对珠海地区1500家企业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434份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如下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率最高的是国营企业,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其内控要求高,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是要求这么办的。
其次是外资企业,虽然绝对数量与民营企业无法相比,但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所占比率超过民营企业,其规范要求比较高,风险防范的意识更强;然而,近几年来,民营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对数量也开始增加,规范治理稳步提升。
人数规模越大、营业额越高的企业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比率越大;尤其是500人以上或年营业额1500万以上的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率均超过75%。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必定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需求而导致常年法律顾问成为“必需品”,且随着经营步入正轨稳步发展,企业也开始由倾重于开拓业务转向注重规范管理;其二是在这个互相选择的过程中,律师也会更加倾向于规模较大、营业额较高的企业成为自己的顾问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相对来法律需求高,变量业务多。
二、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走向如何
我们不妨以珠海为例,全面了解下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市场,希望有助于大家参考。
珠海一共有近12万家企业,按正常活跃企业的比例来计算,估计有4到5万家企业是属于经营活跃型的,而目前已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不到2,000家,也就是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不到5%。
这里反映两个问题,其一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企业不聘请法律顾问,其二就是还有这么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蛋糕该如何获取。
参与调查中目前尚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有近58%认为需要聘请,而且这些企业没有聘请的最主要原因是经费有限;参与调查中仅有近19%的企业认为没有法律需求而不需要聘请。
没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当遇到个案法律问题时还是会有35%以上会聘请律师,寻求专业支持;当然排在第一位的选择还是首先依赖内部人员解决。
综合前述分析,大多数企业皆有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主要的障碍在于费用,而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还是会选择聘请律师。这里突出反映两个问题,其一即法律顾问的价值在哪里,只要能让企业认可到法律顾问的价值,他们还是会愿意买单的;其二是突出反映了原来的“问而顾,不问不顾”的传统法律顾问模式现在无法让大多数企业认可律师的真正价值。
相信,以价值为中心的新型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在摸索与兴起。
三、常年法律顾问哪方面的价值最受关注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关注的因素中,专业性所占比例超过90%。随着中国社会从小康走向富裕,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开始更倾向于“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而不是仅仅“找熟人做”,原来仅仅依赖人情的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当然最好的选择是“专业+熟人”。
这意味着,传统的包治百病的律师正在被法律服务市场淘汰出局,而专业精细化的律师正在获得法律服务市场认可与肯定,这势必更加有利于提升法律服务市场的品质。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满意度如何
目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对其法律顾问的服务基本满意的占近52%,近29%为非常满意;这反映了现在的法律顾问主要还是以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为主,很少能够超出客户的心理预期。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普遍评价是“及格分”。
在最不满意调查中,吐槽最多的是及时性,高达47%;其次是实用性,占39%;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服务模式无法及时并有效地给予客户反馈建议与意见。
大部分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法律咨询是三天之内,能够做到即时回复的只有20%;而法律文件情况更加严重,能够即时回复的只有不到10%,三天之内回复的比率高达45.49%。
在这个年代,时间在每个人心中都是最昂贵的,三天之内回复对于高速发展下的社会的人群已经不能适应了,更何况以商业运营为中心的企业。这也说明了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及时”,够有耐心了。
同时,这也暴露出了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模式的弊端——单个的律师是很难兼顾到多个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
有近67%的企业认为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人数应为1-3人,仅有7%的企业可接受1个人的法律顾问。这再次说明了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化是法律市场需求必然趋势,一个人玩的律师越来越难适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五、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是什么
企业对法律顾问服务最基本的需求是法律咨询(占近90%)和法律文件(占近75%),且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也仅仅是包括这两项,即能满足基本需求。
除了前两项最基本的需求之外,企业开始注重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及法律资讯的更新掌握,在这方面,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欠缺相关的服务。
另外,值得重点提示的是,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深度挖掘顾问单位业务(例如非诉专项服务等)也是远远不够的。
企业的法律需求以法律领域划分,前五位从高到低依次为合同纠纷、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以及投资并购。
企业以合同交易作为其主要经营活动,法律需求排在第一位,很正常;但值得关注的是,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企业涉诉裁判大数据调查(2015-2016年)》,当前企业转型、产能过剩、订单减少、资金链断裂等也导致合同争议中货款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且从趋势上看,这种现象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其次,除了合同纠纷之外,用工管理成为企业主要的重点工作。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2015-2016)》,随着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的进一步规范,未签署劳动合同等明显违法类型的案件数量不断减少,但企业转型、产能过剩等企业经营的相关因素同样也在影响企业在用工裁员、减员等方面的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长。
六、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方式是什么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邮件(占近68%)和电话(占近72%),这主要是基于便捷性的考虑。虽然如此,但会面这个模式,目前所占份量仍不少,即44%。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仅有近17%的法律顾问采取网络平台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近91%的企业都可以接受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在线生成和在线法律培训等。基于便利性和成本的考虑,未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应该会持续增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仍有少部分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希望常年法律顾问定期在企业坐班,频率以每周一次为佳。
七、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究竟该是多少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大部分集中在1万到5万这个区间,占60%;5万到10万的,占近14%。
可见,打包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际上是法律服务中性价比偏低的服务模式,很多律师愿意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原因在于希望未来能获得企业的变量业务,例如诉讼或非诉专项等性价比较高的业务。
这种态势是不正常的,无法保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品质,必然导致这个服务生态向两个方向发生改变:要不提高常年法律顾问费,要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与效率化,降低服务成本。
八、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合作多久
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时,约有49%的企业是一年一签法律顾问合同,其余近50%的企业则是一次性签署1-3年或3-5年甚至5年以上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有近76%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未更换过其法律顾问,可见,企业与法律顾问间具有相对稳定性。
这些数据也提示了我们,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在模式上可以探索将年限与费用相挂钩,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
九、企业一般如何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获得律师信息最常见的三种途径分别为朋友介绍(占近60%)、线下活动例如讲座(占近27%)以及线上链接例如网络搜索(占近18%);可见,法律服务行业跟其他行业都一样,决胜的关键还是在于“口碑”。
向企业推荐顾问律师的多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约48%)和总经理(约39%),不过最终做出决定的则基本上(约71%)都是企业的总经理。
这样,律师就知道了,营销的重点对象是谁了。
十、企业什么时候会换常年法律顾问
当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有更多的需求或要求时,高达62%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向当前的法律顾问提出来,仅有近4%的企业会考虑直接更换当前的常年法律顾问。
正如前述,企业心中一般都希望与法律顾问建立稳定安全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法律顾问,基本上只有在出现重大问题,例如这个律师在根本上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时,才会考虑更换。
同时,结合企业近三年更换常年法律顾问的原因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更关注的是专业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能力,也即只要这两方当常年法律顾问在这两方面出现问题时,企业才会更换法律顾问。
结语
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需求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面、核心面和加分面。
1.基本面
即指企业最基本的法律需求,也就是法律服务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那就是专业性和及时性,若做不到这两个基本需求,企业是一定不会请你的。
2.核心面
即企业最核心的法律需求,那就是“解决”。同时,“解决”始终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具有吸引力层面,也是最痛点的需求。若你能做到,企业一定会请你。
3.加分面
即指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附加需求,法律服务若能满足此方面的需求更好,若不能,也不会有根本的影响,通常即为法律服务中附加值的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间还是能够保持相对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只有当常年法律顾问在基本面上出现严重问题时,或另一个律师在核心面上强烈地吸引着企业,企业才会更换常年法律顾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确保法律服务的基本面,同时具有符合企业对核心面的需求呢,即做到“专业、及时和解决”?
这条路将会是:常年法律顾问将会走向集约化经营,即每个地区的企业逐渐集中到该地区的某几家律师事务所整体运营,而不再散于每个个体律师手上作坊式服务。
特别说明:以上报告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归原作者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蒋进、李若讷、杨楚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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