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前置:当有些东西连法律都处理不了的话。。。。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地下英雄主义电影备受追捧和喜爱吧[汗]。【评论|鲍毓明十问受害者 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自从最高检表态监督鲍毓明涉嫌性侵案后,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没有进一步消息披露。5月1日下午,微博认证的鲍毓明账号发布“十问韩某”的帖文,对许多方面的事实作了自我辩护式的解释。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泰安播报[超话]#https://t.cn/A6AcDE8p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泰安播报[超话]#https://t.cn/A6AcDE8p
一个懂法律的律师VS国家最高检【评论|鲍毓明十问受害者 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自从最高检表态监督鲍毓明涉嫌性侵案后,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没有进一步消息披露。5月1日下午,微博认证的鲍毓明账号发布“十问韩某”的帖文,对许多方面的事实作了自我辩护式的解释。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
【鲍毓明十问受害者,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自从最高检表态监督鲍毓明涉嫌性侵案后,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没有进一步消息披露。5月1日下午,微博认证的鲍毓明账号发布“十问韩某”的帖文,对许多方面的事实作了自我辩护式的解释。目前尚不清楚鲍毓明为何选择在此时发声,尽管他的解释涉及许多,但网友仍不接受他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这个事实。…… https://t.cn/A6AVyT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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