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支独家签约主播擅自跳槽网易LOOK直播,赔了50万违约金】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邱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邱某某赔付荔支公司5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7年5月,荔支公司与燃点娱乐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直播主播签约合作协议》,约定由燃点公司引入旗下主播成为荔支公司平台上的非独家签约直播主播,协议期限为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燃点公司后将上述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永丰县燃点娱乐文化传媒工作室。2017年12月12日,永丰县燃点娱乐文化传媒工作室又将上述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永丰燃点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2019年4月,永丰燃点文化传媒中心又将原合同中部分主播运营管理及业绩结算等涉及该部分主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重庆柯振信息技术中心。
2017年7月,荔支公司与邱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5年,约定邱某某为荔支独家签约直播主播,未经荔支书面同意,邱某某不得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在线直播或将其在荔支平台在线语音直播内容制作成音视频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播放、回放、上传等行为,否则荔支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邱某某赔偿50万元违约金。后发现邱某某多次在网易云音乐旗下“LOOK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荔支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邱某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以及损失3536677.1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某作为荔支独家签约直播主播,其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初在荔支公司的同类竞争平台“LOOK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一审判令邱某某向荔支公司赔付2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荔支公司负担40060元。
荔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改判邱某某赔付荔支公司5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7年5月,荔支公司与燃点娱乐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直播主播签约合作协议》,约定由燃点公司引入旗下主播成为荔支公司平台上的非独家签约直播主播,协议期限为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燃点公司后将上述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永丰县燃点娱乐文化传媒工作室。2017年12月12日,永丰县燃点娱乐文化传媒工作室又将上述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永丰燃点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2019年4月,永丰燃点文化传媒中心又将原合同中部分主播运营管理及业绩结算等涉及该部分主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重庆柯振信息技术中心。
2017年7月,荔支公司与邱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5年,约定邱某某为荔支独家签约直播主播,未经荔支书面同意,邱某某不得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在线直播或将其在荔支平台在线语音直播内容制作成音视频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播放、回放、上传等行为,否则荔支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邱某某赔偿50万元违约金。后发现邱某某多次在网易云音乐旗下“LOOK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荔支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邱某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以及损失3536677.1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某作为荔支独家签约直播主播,其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初在荔支公司的同类竞争平台“LOOK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一审判令邱某某向荔支公司赔付2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荔支公司负担40060元。
荔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改判邱某某赔付荔支公司50万元。
【玩物得志指责荔枝刷量拒付服务费,赔了3.84余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荔枝FM经营主体)与杭州装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玩物得志经营主体)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广州互联网法院判令装点公司支付荔支公司服务费38410元及利息。
天眼查App显示,2020年11月27日,装点公司与荔支确认合作,通过荔枝平台通过推广H5落地页引导用户下载“玩物得志”APP,双方按用户实际下载激活的设备数进行结算,单价为10元/个激活设备,并设相应的阶梯(A为激活单价):每日激活达到1500,A=14;每日激活达到2500,A=16。
投放结束后,装点于2020年12月18日确认激活设备数为3841,但当日突然要求按达标率结算,拒绝按双方投放前确认的方案结算。荔支请求法院判令荔支支付信息推广费38410元及违约金。
装点公司辩称本次推广服务的结算标准应当以《协议》第6.1条约定,即结算单价:10元/激活(10元*激活量*ROI达标率),荔支提供的信息推广服务中存在舞弊行为,装点有权拒绝支付推广服务费。根据《协议》2020年12月7日至13日系双方合作的测试阶段,根据被告提供的数据,荔支在信息推广服务中存在明显的刷量行为,其推广引来的流量均为虚假流量,不是真实用户。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装点文化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上述服务费产生的违约损失,此外装点公司辩称荔支在信息推广服务中存在刷量行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不予采信。一审判令装点公司向荔支公司支付服务费38410元及利息(利息以384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11523元)。
天眼查App显示,2020年11月27日,装点公司与荔支确认合作,通过荔枝平台通过推广H5落地页引导用户下载“玩物得志”APP,双方按用户实际下载激活的设备数进行结算,单价为10元/个激活设备,并设相应的阶梯(A为激活单价):每日激活达到1500,A=14;每日激活达到2500,A=16。
投放结束后,装点于2020年12月18日确认激活设备数为3841,但当日突然要求按达标率结算,拒绝按双方投放前确认的方案结算。荔支请求法院判令荔支支付信息推广费38410元及违约金。
装点公司辩称本次推广服务的结算标准应当以《协议》第6.1条约定,即结算单价:10元/激活(10元*激活量*ROI达标率),荔支提供的信息推广服务中存在舞弊行为,装点有权拒绝支付推广服务费。根据《协议》2020年12月7日至13日系双方合作的测试阶段,根据被告提供的数据,荔支在信息推广服务中存在明显的刷量行为,其推广引来的流量均为虚假流量,不是真实用户。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装点文化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上述服务费产生的违约损失,此外装点公司辩称荔支在信息推广服务中存在刷量行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不予采信。一审判令装点公司向荔支公司支付服务费38410元及利息(利息以384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11523元)。
【#小猪佩奇告赢了荔枝FM侵权#,但“百万索赔”诉求仅获法院支持7.8万元】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等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枝FM)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天眼查显示,该诉讼发生于2019年。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娱乐壹是知名动画片《小猪佩奇》的制片者,对该片享有完整著作权。未经原告许可,被告荔枝FM向公众提供了《小猪佩奇》四季音频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方对其提出约117万元赔偿诉求。2020年12月31日,审理此案的广州互联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共计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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