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超话]##商工公告#【关于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院行〔2017〕270号),现就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生提供的认证材料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3.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提交教务处七项能力办公室,过期不予办理。
3.联系人:贾老师,联系方式:13849693382。
附件: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附 件
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及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教务处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学分的认定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学分申请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创新创业学分记载与用途
1.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定的学分部分,所获学分可以置换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程学分,置换学分一般不超过10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
3.集体奖项目的主持人、第一作者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参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与者获得的奖励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4.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归档等。创新创业学分在计入成绩档案时,课程名称记载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或实践创新等类型,成绩记为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四、其他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2.未列入《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向教务处提出学分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学分的申报,未获批准不予认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
根据《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院行〔2017〕270号),现就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生提供的认证材料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3.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提交教务处七项能力办公室,过期不予办理。
3.联系人:贾老师,联系方式:13849693382。
附件: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附 件
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及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教务处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学分的认定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学分申请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创新创业学分记载与用途
1.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定的学分部分,所获学分可以置换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程学分,置换学分一般不超过10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
3.集体奖项目的主持人、第一作者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参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与者获得的奖励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4.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归档等。创新创业学分在计入成绩档案时,课程名称记载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或实践创新等类型,成绩记为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四、其他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2.未列入《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向教务处提出学分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学分的申报,未获批准不予认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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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院行〔2017〕270号),现就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生提供的认证材料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3.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提交教务处七项能力办公室,过期不予办理。
3.联系人:贾老师,联系方式:13849693382。
附件: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2019年3月25日
附 件
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及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教务处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学分的认定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学分申请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创新创业学分记载与用途
1.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定的学分部分,所获学分可以置换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程学分,置换学分一般不超过10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
3.集体奖项目的主持人、第一作者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参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与者获得的奖励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4.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归档等。创新创业学分在计入成绩档案时,课程名称记载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或实践创新等类型,成绩记为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四、其他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2.未列入《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向教务处提出学分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学分的申报,未获批准不予认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院行〔2017〕270号),现就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生提供的认证材料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3.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提交教务处七项能力办公室,过期不予办理。
3.联系人:贾老师,联系方式:13849693382。
附件: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2019年3月25日
附 件
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及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教务处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学分的认定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学分申请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创新创业学分记载与用途
1.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定的学分部分,所获学分可以置换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程学分,置换学分一般不超过10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
3.集体奖项目的主持人、第一作者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参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与者获得的奖励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4.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归档等。创新创业学分在计入成绩档案时,课程名称记载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或实践创新等类型,成绩记为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四、其他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2.未列入《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向教务处提出学分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学分的申报,未获批准不予认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商丘工学院[超话]##机械告知#
【关于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院行〔2017〕270号),现就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生提供的认证材料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3.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提交教务处七项能力办公室,过期不予办理。
3.联系人:贾老师,联系方式:13849693382。
附件: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2019年3月25日
附 件
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及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教务处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学分的认定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学分申请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创新创业学分记载与用途
1.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定的学分部分,所获学分可以置换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程学分,置换学分一般不超过10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
3.集体奖项目的主持人、第一作者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参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与者获得的奖励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4.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归档等。创新创业学分在计入成绩档案时,课程名称记载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或实践创新等类型,成绩记为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四、其他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2.未列入《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向教务处提出学分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学分的申报,未获批准不予认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院行〔2017〕270号),现就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生提供的认证材料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3.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提交教务处七项能力办公室,过期不予办理。
3.联系人:贾老师,联系方式:13849693382。
附件: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2019年3月25日
附 件
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及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教务处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学分的认定详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学分申请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认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凡在学分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创新创业学分记载与用途
1.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定的学分部分,所获学分可以置换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程学分,置换学分一般不超过10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
3.集体奖项目的主持人、第一作者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参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与者获得的奖励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4.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归档等。创新创业学分在计入成绩档案时,课程名称记载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或实践创新等类型,成绩记为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四、其他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2.未列入《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向教务处提出学分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学分的申报,未获批准不予认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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