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0多万致10套房产被查封,呼市仲裁委与鄂尔多斯中院为套路贷站台?
文 / 张磊
近日,据鄂尔多斯企业家郭兰英反映,他们为一家化工企业做担保人借款50万元(实际到手借款为40多万元,此笔借款有砍头息)后,导致自己的10套优质房产被查封。
在国家大力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背景下,呼市仲裁委与鄂尔多斯中院为套路贷简单粗暴地站台,他们这样的做法,上级监管部门是否知晓?
2006年6月9日,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亿化工”)法定代表人范继先因资金周转需要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李某彦商议借款,二人商定,范继先向李某彦借款50万元。随后,李某彦安排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柳江(柳江为李某彦公司员工,实际出借人为李某彦)与范继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日千分之一点一。担保人为范继先(金亿化工股东、法人代表)、韩玉凤(范继先妻子,金亿化工股东)郭兰英、乔梁。
借贷关系发生后,金亿化工向柳江支付过利息,而且借款时还有几万元的砍头息。2008年之后,金亿化工不再履行还款,柳江于2008年7月15日向呼和浩特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中写明了被申请人金亿化工、范继先、韩玉凤、乔梁、郭兰英的地址和乔梁、郭兰英的住宅电话,可刘江还同时向呼和浩特市仲裁委递交了一份“被申请人现住址无法确认,申请公告送达”的申请。
郭兰英及丈夫乔梁的现住址、办公地址、从未改变,家中固定电话前两年才注销,柳江也知晓郭兰英夫妻二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
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柳江提供的被申请人现住址无法确认的公告申请,直接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郭兰英常用住址和联系电话从未收到呼和浩特仲裁委的任何通知。该公告送达刊登在极不显眼的报纸中缝,后又在同一报纸公告送达裁决书,且公告送达没有关于仲裁庭的组成成员、仲裁权利义务、举证、应诉等相关内容,严重损害了郭兰英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情况下,呼和浩特仲裁委以“被申请人经本会公告送达仍未出庭”为由,仲裁庭决定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并审理结案。
在呼和浩特市仲裁委下达的【(2008)呼仲裁字第53号】裁决书中,裁决金亿化工偿还申请人借款50万元,并支付申请人违约金467500元。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三条约定日利息千分之一点一,核算成年利率为40.15%。第五条违约责任第1条约定,如逾期则向甲方即柳江支付日5‰的违约金。但呼市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判决书中,将借款违约金裁决为月利率5.5%,折算年利率高达66%,远远超过“高利贷”的最低标准,呼市仲裁委斗胆为柳江的高利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此外,金亿化工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已向柳江支付过利息,而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并没有依法查明,在裁决书中依旧裁决金亿公司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只听取柳江一面之词,便草率结案。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呼和浩特仲裁委作出裁决的日期是2008年12月3日,执行最后期限应为2010年12月2日。而柳江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是2011年1月6日,已超法定执行申请一月有余。鄂尔多斯中院之所以违法受理,是因其工作人员王志浪在柳江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右上角写有“申诉人于2009年12月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现暂不立案。王志浪,2009年12月2日”。鄂尔多斯中院以此作为执行时效延续,受理了柳江的强制执行申请。
而鄂尔多斯中院始终未将执行裁定送达本案所有被执行人,乔梁知道此事的时间是2017年,乔梁夫妇欲以房产抵押贷款时,才知道所有房产被鄂中院查封。而郭兰英的执行裁定送达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公司、范继先夫妇至今未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
2011年1月6日,柳江向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该法院查封了郭兰英及其丈夫乔梁名下的10处房产,总价值700余万元。在郭兰英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依旧不予解封房屋。
随后,郭兰英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复议。高院认为,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郭兰英夫妇被查封的房产总价值为7344972元,而债权额为967500元,证实“鄂尔多斯中院查封超标,异议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并发回重审。”鄂尔多斯中院重审后,根据【(2018)内06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要求解封4套房屋,而鄂中院未予解封,后因查封日期已到,除郭兰英位于赛罕区春雨小区的独栋别墅继续查封外,其余房产自动解封。
2021年初,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小军,助理韩法官来呼和浩特找郭兰英了解情况。在谈话中,郭兰英强烈要求对金亿化工和第一责任担保人范继先、韩玉凤(金亿化工法人和股东)进行资产查控,并提出鄂尔多斯中院是否给金亿化工、范继先和韩玉凤送达了执行裁定。其实都没有送达,是郭兰英夫妇得知该案后,自己或委托律师领取的相关文书。随后,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查到范继先在包头市昆区少先路17号街坊神华公寓-A-A7C1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21782。
郭兰英了解到鄂尔多斯中院查封了范继先的房产后,经常与韩法官进行沟通,询问下一步的执行方案,韩法官先是说,既然找到范继先的房子不行就先拍他的,随后又说“看领导什么意思”。
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本应按照法律规定,先拍卖主借款人(金亿化工股权结构为,范继先股权占比90%,妻子韩玉凤股权占比10%。)范继先的房子。但鄂尔多斯中院却不顾法律规定,于2021年7月9日将郭兰英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徐家沙梁的别墅在淘宝网公开拍卖。期间,郭兰英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提出了执行异议,并多次与执行局沟通,依然无济于事。
无奈之下,郭兰英直接写信给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利军,反映执行局违法拍卖的事实。后拍卖标的在2021年8月9日10点开拍前20分钟中止了拍卖。
2022年3月22日,郭兰英的房产被重新挂在淘宝拍卖网上,4月23日流拍。因范继先同意承担此笔债务,也同意先拍卖他的房产,如果此处房产拍卖后不够偿还债务,剩下的债务由郭兰英的房产拍卖后进行补充偿还。
2022年4月22日,即本次拍卖的前一天,郭兰英、范继先去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找韩法官,范继先承认此笔债务,也同意先拍卖他的房产,或者直接以房产一次性抵顶欠柳江的所有借款。韩法官说,程序已至此,须和当事人柳江商议,如柳江不同意,只能拍卖郭兰英的房子。
郭兰英表示,如果鄂尔多斯中院可以先拍卖范继先的房子,我的房子可先不解封,如果范继先的房子拍卖款不足以处理本案的案款,她可以将剩余欠款结清。
目前,郭兰英的房产马上面临二拍。
文 / 张磊
近日,据鄂尔多斯企业家郭兰英反映,他们为一家化工企业做担保人借款50万元(实际到手借款为40多万元,此笔借款有砍头息)后,导致自己的10套优质房产被查封。
在国家大力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背景下,呼市仲裁委与鄂尔多斯中院为套路贷简单粗暴地站台,他们这样的做法,上级监管部门是否知晓?
2006年6月9日,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亿化工”)法定代表人范继先因资金周转需要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李某彦商议借款,二人商定,范继先向李某彦借款50万元。随后,李某彦安排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柳江(柳江为李某彦公司员工,实际出借人为李某彦)与范继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日千分之一点一。担保人为范继先(金亿化工股东、法人代表)、韩玉凤(范继先妻子,金亿化工股东)郭兰英、乔梁。
借贷关系发生后,金亿化工向柳江支付过利息,而且借款时还有几万元的砍头息。2008年之后,金亿化工不再履行还款,柳江于2008年7月15日向呼和浩特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中写明了被申请人金亿化工、范继先、韩玉凤、乔梁、郭兰英的地址和乔梁、郭兰英的住宅电话,可刘江还同时向呼和浩特市仲裁委递交了一份“被申请人现住址无法确认,申请公告送达”的申请。
郭兰英及丈夫乔梁的现住址、办公地址、从未改变,家中固定电话前两年才注销,柳江也知晓郭兰英夫妻二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
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柳江提供的被申请人现住址无法确认的公告申请,直接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郭兰英常用住址和联系电话从未收到呼和浩特仲裁委的任何通知。该公告送达刊登在极不显眼的报纸中缝,后又在同一报纸公告送达裁决书,且公告送达没有关于仲裁庭的组成成员、仲裁权利义务、举证、应诉等相关内容,严重损害了郭兰英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情况下,呼和浩特仲裁委以“被申请人经本会公告送达仍未出庭”为由,仲裁庭决定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并审理结案。
在呼和浩特市仲裁委下达的【(2008)呼仲裁字第53号】裁决书中,裁决金亿化工偿还申请人借款50万元,并支付申请人违约金467500元。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三条约定日利息千分之一点一,核算成年利率为40.15%。第五条违约责任第1条约定,如逾期则向甲方即柳江支付日5‰的违约金。但呼市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判决书中,将借款违约金裁决为月利率5.5%,折算年利率高达66%,远远超过“高利贷”的最低标准,呼市仲裁委斗胆为柳江的高利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此外,金亿化工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已向柳江支付过利息,而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并没有依法查明,在裁决书中依旧裁决金亿公司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只听取柳江一面之词,便草率结案。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呼和浩特仲裁委作出裁决的日期是2008年12月3日,执行最后期限应为2010年12月2日。而柳江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是2011年1月6日,已超法定执行申请一月有余。鄂尔多斯中院之所以违法受理,是因其工作人员王志浪在柳江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右上角写有“申诉人于2009年12月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现暂不立案。王志浪,2009年12月2日”。鄂尔多斯中院以此作为执行时效延续,受理了柳江的强制执行申请。
而鄂尔多斯中院始终未将执行裁定送达本案所有被执行人,乔梁知道此事的时间是2017年,乔梁夫妇欲以房产抵押贷款时,才知道所有房产被鄂中院查封。而郭兰英的执行裁定送达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公司、范继先夫妇至今未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
2011年1月6日,柳江向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该法院查封了郭兰英及其丈夫乔梁名下的10处房产,总价值700余万元。在郭兰英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依旧不予解封房屋。
随后,郭兰英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复议。高院认为,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郭兰英夫妇被查封的房产总价值为7344972元,而债权额为967500元,证实“鄂尔多斯中院查封超标,异议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并发回重审。”鄂尔多斯中院重审后,根据【(2018)内06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要求解封4套房屋,而鄂中院未予解封,后因查封日期已到,除郭兰英位于赛罕区春雨小区的独栋别墅继续查封外,其余房产自动解封。
2021年初,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小军,助理韩法官来呼和浩特找郭兰英了解情况。在谈话中,郭兰英强烈要求对金亿化工和第一责任担保人范继先、韩玉凤(金亿化工法人和股东)进行资产查控,并提出鄂尔多斯中院是否给金亿化工、范继先和韩玉凤送达了执行裁定。其实都没有送达,是郭兰英夫妇得知该案后,自己或委托律师领取的相关文书。随后,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查到范继先在包头市昆区少先路17号街坊神华公寓-A-A7C1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21782。
郭兰英了解到鄂尔多斯中院查封了范继先的房产后,经常与韩法官进行沟通,询问下一步的执行方案,韩法官先是说,既然找到范继先的房子不行就先拍他的,随后又说“看领导什么意思”。
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本应按照法律规定,先拍卖主借款人(金亿化工股权结构为,范继先股权占比90%,妻子韩玉凤股权占比10%。)范继先的房子。但鄂尔多斯中院却不顾法律规定,于2021年7月9日将郭兰英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徐家沙梁的别墅在淘宝网公开拍卖。期间,郭兰英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提出了执行异议,并多次与执行局沟通,依然无济于事。
无奈之下,郭兰英直接写信给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利军,反映执行局违法拍卖的事实。后拍卖标的在2021年8月9日10点开拍前20分钟中止了拍卖。
2022年3月22日,郭兰英的房产被重新挂在淘宝拍卖网上,4月23日流拍。因范继先同意承担此笔债务,也同意先拍卖他的房产,如果此处房产拍卖后不够偿还债务,剩下的债务由郭兰英的房产拍卖后进行补充偿还。
2022年4月22日,即本次拍卖的前一天,郭兰英、范继先去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找韩法官,范继先承认此笔债务,也同意先拍卖他的房产,或者直接以房产一次性抵顶欠柳江的所有借款。韩法官说,程序已至此,须和当事人柳江商议,如柳江不同意,只能拍卖郭兰英的房子。
郭兰英表示,如果鄂尔多斯中院可以先拍卖范继先的房子,我的房子可先不解封,如果范继先的房子拍卖款不足以处理本案的案款,她可以将剩余欠款结清。
目前,郭兰英的房产马上面临二拍。
【#北京1病例隐瞒行程轨迹被立案#】5月7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介绍,4月22日以来,北京已办理相关刑事行政案件12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行政拘留129人。房山区确诊病例苏某某,男,59岁,承租并居住在窦店镇一街村某养殖大院内,并将该大院转租给25名住户。4月27日,苏某某核酸检测阳性,因担心养殖大院被封控,在接受流调中谎称自己一直在它处独自居住,直至养殖大院另一租户核酸检测阳性后,方承认自己居住在该大院内。本案中,苏某某刻意隐瞒实际居住地和行程轨迹,导致相关风险点位和人员未及时有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截至目前,与苏某某关联的确诊病例已达29人。窦店镇一街村860户,1300余人被临时封控。苏某某已被房山警方刑事立案调查。(人民日报记者王昊男)
【涉及上上东、学府名城、宝鼎世嘉...石家庄第三批次8个烂尾楼进展公示】#石家庄第三批次烂尾楼#
一、裕华区藏龙国际D座项目
(一)基本情况
藏龙国际项目位于裕华区谈固南大街以东、东岗路以北,为大马村旧村改造商业项目,总占地53.73亩,规划面积15万平方米,由双子星写字楼及7层商业裙楼组成,为超高层地标建筑,由河北鑫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动工建设,2014年因鑫海天公司投资的海南项目不能及时回笼资金,后续建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导致该项目资金链断裂,项目被迫停工。停工时主体结构已施工至19层,水、电、暖通等专业工程预留预埋同步施工至19层。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为解决项目资金问题,裕华区委、区政府多次协调调度,多措并举、寻求合作单位,最终引入河北东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彻底解决项目资金链断裂问题,2020年1月19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河北东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所有因工程款涉诉基本解决,并已达成一致意见。资金到位后,裕华区委、区政府领导带头,各职能部门联动,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导,通过易房、协议付款、合作等途径,用最短时间快速解决了项目遗留的诸多难题。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采取专人负责、专人盯办等方式,研究政策依据,积极跑办前期手续,现项目土地、规划、施工手续齐全,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项目单位通过考察上海、杭州等类似项目的外立面效果、运营等情况,采取了各种措施,优化设计方案,提升项目品质,持续加快施工进度,将项目建设成为裕华区的地标性建筑。目前项目主体已封顶,室外装修、室内水电安装、消防安装、电梯安装完成80%,水电气外网完成50%,计划2022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
二、裕华区学府名城项目
(一)基本情况
学府名城项目位于裕华区仓丰路以北、仓兴街以西,占地33.45亩,总建筑面积9.45万平方米,共4栋住宅楼、地下车库、A#配套楼等,由河北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年开工建设,2014年因项目手续不全责令停工。
(二)处置过程
因项目建设手续不全,2013年纳入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2017年列入市房地产解遗“入住难”项目范围,2017年9月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约谈督办项目负责人积极筹措资金完善项目手续,2018年底依据相关解遗政策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裕华区委、区政府加大督办协调力度,项目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建设手续和施工进度进展顺利。2021年4月,为彻底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在原有解遗政策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为项目3号楼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项目实现销售回款,并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手续。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政府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全部手续,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交付。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1、2、4号楼预售许可手续。现项目1、2号楼已完工;3、4号楼主体已封顶,二次结构、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基本完成,电梯安装、消防安装完成40-50%。计划2022年8月底前交付使用。
三、裕华区御珑湾2号楼项目
(一)基本情况
御珑湾2号楼项目位于裕华区建通街8号,由石家庄中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工建设,规划为地下三层、地上17层,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该项目启动后违规建至21层,2016年被责令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5年该项目纳入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2019年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股东郭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裕华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11月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9月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行深入侦查。该项目17层以下手续齐全,超建部分按照市专项整治政策解决。项目已按解遗政策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正在按照专项整治政策办理平衡容积率土地出让手续。该公司已收储的相邻河北电机厂地块土地出让成本返还资金可用于解决后续资金问题。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政府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全部手续,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交付。目前,正在完善规划手续,相邻河北电机厂地块正在拆迁腾地,加快进行土地出让;项目正在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建设,现主体已封顶,二次结构、外窗安装、室内装修已完成,正在进行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及消防安装施工,进度70%以上,准备进行水电气外网和绿化施工,计划2022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
四、裕华区宝鼎世嘉项目
(一)基本情况
宝鼎世嘉项目位于裕华区槐安路以南、东二环路以西,由河北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底开工建设,项目占地34.41亩,规划建设6栋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0.04万平方米。2014年底因建设手续不全,被责令停工整改,后因公司资金问题,项目停工,停工时1、2、6号楼主体封顶,3号楼主体施工至12层,4号楼主体建至11层,5号楼主体建至18层。
(二)处置过程
该项目2015年纳入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2017年7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裕华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立案调查,现采取监视居住。该项目已按照专项整治政策取得复工手续,后按照解遗政策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019年纳入市“烂尾楼”整治项目范围,经过裕华区委、区政府约谈协调、重点解决了法人及股东关系问题,并通过区政法专班打击督办,督促项目单位积极寻找投资合作单位,现已引入融资担保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项目恢复施工建设。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政府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土地、规划手续,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交付。目前,项目土地已出让,已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正在缴纳土地契税,缴清后办理土地证,随后完善规划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现6栋楼主体已封顶,其中,1、2、3、6号楼二次结构及室内外装修已完成,水电安装已完成70-80%;4、5号楼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进度过半;计划2022年8月底前交付使用。
五、长安区锦城北区商业项目
(一)基本情况
锦城北区商业项目位于长安区东二环中山路交口东北角,由河北中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占地约5亩,规划建设1栋商业,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为白佛口村回迁商业。由于项目单位开发资金不足,2013年12月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长安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多次专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锦城北区商业项目问题解决。长安区持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建立了“三个清单”,明确责任,制订后续施工计划,确保早日竣工交付。
(三)处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取得土地、规划、施工手续,正在核算缴纳相关配套费。现项目已建至16层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外墙框架、玻璃幕墙等外部装修和水、电、消防安装,计划2022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
六、长安区佳地佳座项目
(一)基本情况
佳地佳座项目位于长安区平安北大街以东、圆明路以南、交通局宿舍以西、房管局以北,由石家庄市裕通运输有限公司和河北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于2010年开工建设,于2009至2010年期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单位为裕通运输公司,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项目占地约17.85亩,规划建设一栋27层双塔写字楼,地上面积6.27万平方米,地下2层约1.17万平方米。2013年因佳地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长安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多次专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推进佳地佳座项目问题解决。同时,因佳地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挪用项目资金,公安机关依法对佳地公司及项目人员进行侦办,2022年1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某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追缴被挪用资金。为彻底解决项目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长安区政府已对原施工单位工程量进行了界定,长安区人民法院已确定了司法拍卖评估单位,对该项目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长安区组织区国有平台公司参加项目拍卖,完成后续建设。
(三)处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两栋塔楼已建至27层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内外装施工及管网配套建设等后期工程。同时,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司法拍卖涉及的勘验等有关工作,长安区委、区政府将依法依规推动佳地佳座项目问题解决,力争项目早日完工交付,计划2023年5月底前交付使用。
七、长安区上上东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上上东项目位于长安区东二环与和平路西北角,由石家庄鑫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用石家庄市工信局下属企业银利塑料制品厂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约23.54亩,建设3栋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77万平方米。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长安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多次专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推进上上东项目问题解决。为保证项目持续施工和后期办理手续资金,长安区在督促项目单位正常施工的同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监管机制,对开发单位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后续建设顺利进行。
(三)处置进展情况
因项目占压城市总规绿地,目前规划部门已将该项目纳入石家庄市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方案,待修编方案批复后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长安区将加强项目后续施工的监管,确保项目持续施工,现项目3栋楼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和内外装,计划2023年11月底前交付使用。
八、鹿泉区香木林C区项目
(一)基本情况
香木林C区项目位于鹿泉区裕华路西延线与上庄中街东北角,由河北宏扬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住宅项目。项目占地57.7亩,规划建设7栋住宅楼,其中,1-3号楼未开工建设,4、5号楼在建烂尾,1-5号楼规划建筑面积为10.58万平方米(含地下储藏室及商业),6、7号楼已建成入住。该项目2008年7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年11月4、5号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年2月因其母公司涉省融投案件,账户和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开发单位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造成烂尾,停工时4号楼封顶、5号楼主体建至14层。
(二)处置过程
宏扬置地公司为河北宏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宏扬集团为唐山路桥集团八家子公司之一。因唐山路桥集团八家子公司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将唐山路桥集团、宏扬集团、宏扬置地公司所有资产冻结。路桥系企业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先后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各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因大多数子公司在唐山市,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交由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集中审理。
2019年1月17日,宏扬置地公司因涉及省融投担保纠纷资不抵债,向鹿泉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4月9日,鹿泉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裁定将本案移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6日,经路北区法院裁定受理,于2019年5月30日指定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作为宏扬置地公司重整案管理人。2019年12月唐山路北区法院裁定路桥系八家企业合并重整。2020年6月唐山中级法院复议裁定维持合并重整。
2020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计划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确定战略投资方,后因原申报3家单位均于会前取消投资意向,只得再次招募战略投资方,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重组方案评选会议,投票确定唐山成建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方。
(三)处置进展情况
为了解决香木林C区项目复工建设问题,鹿泉区委、区政府积极与唐山路北区法院及项目管理人沟通,并多次赴唐山参加项目重整会议。2020年9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由鹿泉区政府通过共益债方式借款2000万元给管理人,于2020年9月30日复工建设。2021年12月29日的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战略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正式裁定唐山成建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方。现唐山成建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项目管理人已完成交接手续,继续由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目前,1-3号楼及地下车库进行了部分土方的开挖,4、5号楼主体施工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阳台栏板及墙体砌筑施工,计划2024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
一、裕华区藏龙国际D座项目
(一)基本情况
藏龙国际项目位于裕华区谈固南大街以东、东岗路以北,为大马村旧村改造商业项目,总占地53.73亩,规划面积15万平方米,由双子星写字楼及7层商业裙楼组成,为超高层地标建筑,由河北鑫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动工建设,2014年因鑫海天公司投资的海南项目不能及时回笼资金,后续建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导致该项目资金链断裂,项目被迫停工。停工时主体结构已施工至19层,水、电、暖通等专业工程预留预埋同步施工至19层。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为解决项目资金问题,裕华区委、区政府多次协调调度,多措并举、寻求合作单位,最终引入河北东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彻底解决项目资金链断裂问题,2020年1月19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河北东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所有因工程款涉诉基本解决,并已达成一致意见。资金到位后,裕华区委、区政府领导带头,各职能部门联动,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导,通过易房、协议付款、合作等途径,用最短时间快速解决了项目遗留的诸多难题。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采取专人负责、专人盯办等方式,研究政策依据,积极跑办前期手续,现项目土地、规划、施工手续齐全,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项目单位通过考察上海、杭州等类似项目的外立面效果、运营等情况,采取了各种措施,优化设计方案,提升项目品质,持续加快施工进度,将项目建设成为裕华区的地标性建筑。目前项目主体已封顶,室外装修、室内水电安装、消防安装、电梯安装完成80%,水电气外网完成50%,计划2022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
二、裕华区学府名城项目
(一)基本情况
学府名城项目位于裕华区仓丰路以北、仓兴街以西,占地33.45亩,总建筑面积9.45万平方米,共4栋住宅楼、地下车库、A#配套楼等,由河北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年开工建设,2014年因项目手续不全责令停工。
(二)处置过程
因项目建设手续不全,2013年纳入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2017年列入市房地产解遗“入住难”项目范围,2017年9月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约谈督办项目负责人积极筹措资金完善项目手续,2018年底依据相关解遗政策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裕华区委、区政府加大督办协调力度,项目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建设手续和施工进度进展顺利。2021年4月,为彻底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在原有解遗政策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为项目3号楼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项目实现销售回款,并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手续。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政府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全部手续,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交付。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1、2、4号楼预售许可手续。现项目1、2号楼已完工;3、4号楼主体已封顶,二次结构、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基本完成,电梯安装、消防安装完成40-50%。计划2022年8月底前交付使用。
三、裕华区御珑湾2号楼项目
(一)基本情况
御珑湾2号楼项目位于裕华区建通街8号,由石家庄中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工建设,规划为地下三层、地上17层,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该项目启动后违规建至21层,2016年被责令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5年该项目纳入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2019年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股东郭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裕华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11月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9月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行深入侦查。该项目17层以下手续齐全,超建部分按照市专项整治政策解决。项目已按解遗政策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正在按照专项整治政策办理平衡容积率土地出让手续。该公司已收储的相邻河北电机厂地块土地出让成本返还资金可用于解决后续资金问题。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政府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全部手续,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交付。目前,正在完善规划手续,相邻河北电机厂地块正在拆迁腾地,加快进行土地出让;项目正在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建设,现主体已封顶,二次结构、外窗安装、室内装修已完成,正在进行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及消防安装施工,进度70%以上,准备进行水电气外网和绿化施工,计划2022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
四、裕华区宝鼎世嘉项目
(一)基本情况
宝鼎世嘉项目位于裕华区槐安路以南、东二环路以西,由河北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底开工建设,项目占地34.41亩,规划建设6栋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0.04万平方米。2014年底因建设手续不全,被责令停工整改,后因公司资金问题,项目停工,停工时1、2、6号楼主体封顶,3号楼主体施工至12层,4号楼主体建至11层,5号楼主体建至18层。
(二)处置过程
该项目2015年纳入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2017年7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裕华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立案调查,现采取监视居住。该项目已按照专项整治政策取得复工手续,后按照解遗政策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019年纳入市“烂尾楼”整治项目范围,经过裕华区委、区政府约谈协调、重点解决了法人及股东关系问题,并通过区政法专班打击督办,督促项目单位积极寻找投资合作单位,现已引入融资担保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项目恢复施工建设。
(三)处置进展情况
裕华区政府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土地、规划手续,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交付。目前,项目土地已出让,已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正在缴纳土地契税,缴清后办理土地证,随后完善规划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现6栋楼主体已封顶,其中,1、2、3、6号楼二次结构及室内外装修已完成,水电安装已完成70-80%;4、5号楼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进度过半;计划2022年8月底前交付使用。
五、长安区锦城北区商业项目
(一)基本情况
锦城北区商业项目位于长安区东二环中山路交口东北角,由河北中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占地约5亩,规划建设1栋商业,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为白佛口村回迁商业。由于项目单位开发资金不足,2013年12月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长安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多次专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锦城北区商业项目问题解决。长安区持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建立了“三个清单”,明确责任,制订后续施工计划,确保早日竣工交付。
(三)处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取得土地、规划、施工手续,正在核算缴纳相关配套费。现项目已建至16层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外墙框架、玻璃幕墙等外部装修和水、电、消防安装,计划2022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
六、长安区佳地佳座项目
(一)基本情况
佳地佳座项目位于长安区平安北大街以东、圆明路以南、交通局宿舍以西、房管局以北,由石家庄市裕通运输有限公司和河北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于2010年开工建设,于2009至2010年期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单位为裕通运输公司,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项目占地约17.85亩,规划建设一栋27层双塔写字楼,地上面积6.27万平方米,地下2层约1.17万平方米。2013年因佳地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长安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多次专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推进佳地佳座项目问题解决。同时,因佳地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挪用项目资金,公安机关依法对佳地公司及项目人员进行侦办,2022年1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某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追缴被挪用资金。为彻底解决项目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长安区政府已对原施工单位工程量进行了界定,长安区人民法院已确定了司法拍卖评估单位,对该项目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长安区组织区国有平台公司参加项目拍卖,完成后续建设。
(三)处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两栋塔楼已建至27层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内外装施工及管网配套建设等后期工程。同时,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司法拍卖涉及的勘验等有关工作,长安区委、区政府将依法依规推动佳地佳座项目问题解决,力争项目早日完工交付,计划2023年5月底前交付使用。
七、长安区上上东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上上东项目位于长安区东二环与和平路西北角,由石家庄鑫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用石家庄市工信局下属企业银利塑料制品厂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约23.54亩,建设3栋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77万平方米。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停工。
(二)处置过程
2019年该项目纳入市“烂尾楼”整治范围,长安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多次专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推进上上东项目问题解决。为保证项目持续施工和后期办理手续资金,长安区在督促项目单位正常施工的同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监管机制,对开发单位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后续建设顺利进行。
(三)处置进展情况
因项目占压城市总规绿地,目前规划部门已将该项目纳入石家庄市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方案,待修编方案批复后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长安区将加强项目后续施工的监管,确保项目持续施工,现项目3栋楼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和内外装,计划2023年11月底前交付使用。
八、鹿泉区香木林C区项目
(一)基本情况
香木林C区项目位于鹿泉区裕华路西延线与上庄中街东北角,由河北宏扬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住宅项目。项目占地57.7亩,规划建设7栋住宅楼,其中,1-3号楼未开工建设,4、5号楼在建烂尾,1-5号楼规划建筑面积为10.58万平方米(含地下储藏室及商业),6、7号楼已建成入住。该项目2008年7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年11月4、5号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年2月因其母公司涉省融投案件,账户和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开发单位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造成烂尾,停工时4号楼封顶、5号楼主体建至14层。
(二)处置过程
宏扬置地公司为河北宏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宏扬集团为唐山路桥集团八家子公司之一。因唐山路桥集团八家子公司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将唐山路桥集团、宏扬集团、宏扬置地公司所有资产冻结。路桥系企业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先后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各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因大多数子公司在唐山市,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交由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集中审理。
2019年1月17日,宏扬置地公司因涉及省融投担保纠纷资不抵债,向鹿泉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4月9日,鹿泉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裁定将本案移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6日,经路北区法院裁定受理,于2019年5月30日指定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作为宏扬置地公司重整案管理人。2019年12月唐山路北区法院裁定路桥系八家企业合并重整。2020年6月唐山中级法院复议裁定维持合并重整。
2020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计划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确定战略投资方,后因原申报3家单位均于会前取消投资意向,只得再次招募战略投资方,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重组方案评选会议,投票确定唐山成建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方。
(三)处置进展情况
为了解决香木林C区项目复工建设问题,鹿泉区委、区政府积极与唐山路北区法院及项目管理人沟通,并多次赴唐山参加项目重整会议。2020年9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由鹿泉区政府通过共益债方式借款2000万元给管理人,于2020年9月30日复工建设。2021年12月29日的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战略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正式裁定唐山成建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方。现唐山成建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项目管理人已完成交接手续,继续由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目前,1-3号楼及地下车库进行了部分土方的开挖,4、5号楼主体施工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阳台栏板及墙体砌筑施工,计划2024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