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和你在一起|商家恶意哄抬价格,怎么处理?】来看今天的《12345·和你在一起》,又要解答市民的哪些疑问和不解。又会带来哪些最新部门行动和要求。
·关于物资保供及价格
1、问:中秋国庆将至,期间的肉类供应是否有保障?
答:成都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启动政府猪肉储备投放。为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促进市场价格稳定,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成都市将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分批次向市场投放部分政府冻猪肉储备,与国家、省投放猪肉储备工作形成合力。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猪肉市场动态,建议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保持正常出栏节奏,相关企业有序释放猪肉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共同维护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稳定。
2、问:商家恶意哄抬价格,怎么处理?
答: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及市场供需变化情况,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持续围绕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综合运用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重点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以及电商平台的巡查和价格监管。特别是市民反映问题较多的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监测各大生鲜电商的价格波动,督促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封控区域网购量极速增长的实际,及时发出行政提示,督促社区团购、同城配送等平台不得随意上调服务收费,不得借疫情之机上涨或哄抬物价,不得在平台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跑路费等其他费用。
此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近期市民们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价格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回应;对发现商家确有哄抬物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将持续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市民发现有价格违法线索,可以保留消费凭证,拨打12345举报.
·关于健康码及出行
1、问:为什么我的天府健康通健康码9月9日凌晨突然就变成黄码了?
答:天府健康通健康码会根据疾控部门流调信息和大数据推送,对风险人员进行“赋码”。一般来说,对病例的流调是一个持续工作,在此过程中,会根据病例排查陆续判定风险人员并赋红、黄码。在居家期间突然收到“天府健康通”被赋黄码的短信,有可能是因为您近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时空重叠。
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若您近期没有坚持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码也有可能被赋黄码。
2、问:市民被赋黄码该怎么办?
答:被赋黄码后,无需惊慌,请按照短信提示内容做好相关事项即可。
(1)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黄码人员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2)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居家黄码人员不再到黄码定点检测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小区核酸检测安排,在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各小区将专门为黄码人员安排核酸检测时段。
特别提醒,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问:被赋黄码人员有就医需求怎么办?
答: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小区登记报备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乘坐出租车自行、就近前往黄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属急重症患者可拔打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会以疫情防控或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就医结束后做好“两点一线”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在小区登记销账。
4、问:申请了健康码的婴儿是否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没有,是否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
答: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传染性强、隐蔽性强等特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社区隐匿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之一。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对婴儿可不进行核酸检测,不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家庭成员应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5、问: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有关场所,若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记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关于这些应该知晓
注意:公安部门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法律责任告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成都市公安局今天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告知。告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告知书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依法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帮助!在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对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有这些救助服务措施。
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需遵守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可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寻求救助;不愿入站救助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到属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临时庇护。其中,因务工无着、疫情等原因导致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滞留人员可向属地镇(街道)、社区寻求临时救助或帮助。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各区(市)县街面巡查工作组也将在辖区内开展动态式巡查摸排,滞留人员可向其寻求帮助。
流动人员可联系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求助,签署《临时救助申请承诺授权书》后,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包括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
如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人员,请立即拨打110或96009救助专线进行求助,也可引导和帮助其到就近的民政救助管理机构或发现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救助。目前,各区(市)县均建立了临时安置点,临时安置点配齐配全住宿、食品、饮水、消杀等设备设施,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居无定所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目前采取的措施是,由属地负责对街面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务工无着人员、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人员进行轨迹排查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时转运收治;对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针对不同情况及需求做好分流。
变化!受疫情影响,我省9月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有变化。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判,当前全省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确保考试绝对安全,四川省将暂缓打印下载全省各考区客观题考试准考证。已经打印准考证,需要来川参加考试或者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暂缓安排出行。后续情况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请密切关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四川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四川法网等平台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疫情当前,需要我们再加一把力,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这座城市,持续坚守和努力。
市民群众若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也可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蓉城政事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成都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每天早中晚,12345和你在一起,与你准时相见,你说我办,有问必答。
·关于物资保供及价格
1、问:中秋国庆将至,期间的肉类供应是否有保障?
答:成都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启动政府猪肉储备投放。为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促进市场价格稳定,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成都市将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分批次向市场投放部分政府冻猪肉储备,与国家、省投放猪肉储备工作形成合力。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猪肉市场动态,建议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保持正常出栏节奏,相关企业有序释放猪肉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共同维护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稳定。
2、问:商家恶意哄抬价格,怎么处理?
答: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及市场供需变化情况,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持续围绕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综合运用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重点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以及电商平台的巡查和价格监管。特别是市民反映问题较多的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监测各大生鲜电商的价格波动,督促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封控区域网购量极速增长的实际,及时发出行政提示,督促社区团购、同城配送等平台不得随意上调服务收费,不得借疫情之机上涨或哄抬物价,不得在平台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跑路费等其他费用。
此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近期市民们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价格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回应;对发现商家确有哄抬物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将持续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市民发现有价格违法线索,可以保留消费凭证,拨打12345举报.
·关于健康码及出行
1、问:为什么我的天府健康通健康码9月9日凌晨突然就变成黄码了?
答:天府健康通健康码会根据疾控部门流调信息和大数据推送,对风险人员进行“赋码”。一般来说,对病例的流调是一个持续工作,在此过程中,会根据病例排查陆续判定风险人员并赋红、黄码。在居家期间突然收到“天府健康通”被赋黄码的短信,有可能是因为您近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时空重叠。
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若您近期没有坚持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码也有可能被赋黄码。
2、问:市民被赋黄码该怎么办?
答:被赋黄码后,无需惊慌,请按照短信提示内容做好相关事项即可。
(1)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黄码人员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2)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居家黄码人员不再到黄码定点检测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小区核酸检测安排,在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各小区将专门为黄码人员安排核酸检测时段。
特别提醒,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问:被赋黄码人员有就医需求怎么办?
答: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小区登记报备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乘坐出租车自行、就近前往黄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属急重症患者可拔打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会以疫情防控或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就医结束后做好“两点一线”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在小区登记销账。
4、问:申请了健康码的婴儿是否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没有,是否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
答: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传染性强、隐蔽性强等特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社区隐匿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之一。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对婴儿可不进行核酸检测,不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家庭成员应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5、问: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有关场所,若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记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关于这些应该知晓
注意:公安部门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法律责任告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成都市公安局今天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告知。告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告知书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依法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帮助!在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对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有这些救助服务措施。
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需遵守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可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寻求救助;不愿入站救助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到属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临时庇护。其中,因务工无着、疫情等原因导致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滞留人员可向属地镇(街道)、社区寻求临时救助或帮助。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各区(市)县街面巡查工作组也将在辖区内开展动态式巡查摸排,滞留人员可向其寻求帮助。
流动人员可联系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求助,签署《临时救助申请承诺授权书》后,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包括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
如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人员,请立即拨打110或96009救助专线进行求助,也可引导和帮助其到就近的民政救助管理机构或发现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救助。目前,各区(市)县均建立了临时安置点,临时安置点配齐配全住宿、食品、饮水、消杀等设备设施,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居无定所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目前采取的措施是,由属地负责对街面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务工无着人员、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人员进行轨迹排查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时转运收治;对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针对不同情况及需求做好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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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判,当前全省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确保考试绝对安全,四川省将暂缓打印下载全省各考区客观题考试准考证。已经打印准考证,需要来川参加考试或者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暂缓安排出行。后续情况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请密切关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四川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四川法网等平台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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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
9月9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聊安居就业,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让青年充分感受到城市的热度和温度。
共青团聊城市委书记徐保亮,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臧晶,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赵向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沛森出席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徐保亮介绍,聊城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进步,服务青年成长,启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成为全省首批8个争创城市之一。我市聚焦青年“急难愁盼”,推动实施“青年友好八大行动”,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安居乐业是青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普遍期盼和追求。市委市政府把加强青年住房保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市面向青年的普惠性专属住房政策——《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
若干措施聚力满足18—35周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适用范围为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7月22日,聊城市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专题推进会议召开后,我们扛牢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责任,7家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吸引青年安居乐居的实招硬招,推出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亚介绍。申请流程简单便捷,青年网上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联审联批,购房时一次性办理落实,让青年不用多跑腿,即可享受多重政策覆盖,最大限度降低购房成本,让青年充分感受到城市的热度和温度。
在聊城工作的外市户籍青年如何享受这项福利政策?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臧晶表示,可以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内容,选择租房落户、就业落户、投靠落户方式在聊城登记户口。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优化信贷服务是重要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赵向东表示,号召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我市青年,优先安排信贷资源,适当向基层营业机构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效率,让利好政策真正让利和服务于我市青年。
针对青年购房使用公积金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沛森提醒,一是贷款比例方面,如果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依然要达到30%。二是公积金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购房单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可提取本人、本人父母、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购房共同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本人及各自父母的公积金。
新闻链接
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试 行)
为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聊安居就业,加快推动我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申请日计算)、已拥有聊城市户口的青年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
三、支持政策措施
(一)实施青年购房消费券政策。青年购房人在主城区通过市场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 5万元的青年购房消费券。
(二)实施房企配套消费券政策。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依企业申请设立开发项目名录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青年购房人 5万元的房企配套消费券。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期兑付房企配套消费券。
(三)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在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基础上,鼓励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商品住房报备价格 5%的再优惠。对积极参与的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考核加分、适当降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等奖励措施。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提贷政策。青年购房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45万元。青年购房人在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且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新建商品房合同并网签备案一年内,缴存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账户冻结的,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五)推进放开落户政策。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3号)规定,凡是符合落户条件的青年人,在我市登记户口后,均可享受首套住房优惠政策。
(六)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青年购房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在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青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核准
申请人通过平台注册账号,提出申请,提报相关材料,签署电子承诺书,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5万元青年购房消费券和5万元房企配套消费券)。
(二)房屋购买
申请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进行房屋选购,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一次性核销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已核销的青年购房消费券由住建部门汇总后向市财政申请结算。
五、申请条件
(一)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
(二)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继承、 受赠、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三)已婚夫妻只能购买一套,且所购买房屋网签备案的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后。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购房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本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享受本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其他县(市、区)根据本文件精神,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9月9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聊安居就业,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让青年充分感受到城市的热度和温度。
共青团聊城市委书记徐保亮,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臧晶,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赵向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沛森出席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徐保亮介绍,聊城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进步,服务青年成长,启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成为全省首批8个争创城市之一。我市聚焦青年“急难愁盼”,推动实施“青年友好八大行动”,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安居乐业是青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普遍期盼和追求。市委市政府把加强青年住房保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市面向青年的普惠性专属住房政策——《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
若干措施聚力满足18—35周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适用范围为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7月22日,聊城市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专题推进会议召开后,我们扛牢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责任,7家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吸引青年安居乐居的实招硬招,推出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亚介绍。申请流程简单便捷,青年网上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联审联批,购房时一次性办理落实,让青年不用多跑腿,即可享受多重政策覆盖,最大限度降低购房成本,让青年充分感受到城市的热度和温度。
在聊城工作的外市户籍青年如何享受这项福利政策?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臧晶表示,可以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内容,选择租房落户、就业落户、投靠落户方式在聊城登记户口。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优化信贷服务是重要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赵向东表示,号召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我市青年,优先安排信贷资源,适当向基层营业机构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效率,让利好政策真正让利和服务于我市青年。
针对青年购房使用公积金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沛森提醒,一是贷款比例方面,如果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依然要达到30%。二是公积金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购房单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可提取本人、本人父母、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购房共同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本人及各自父母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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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试 行)
为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聊安居就业,加快推动我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申请日计算)、已拥有聊城市户口的青年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
三、支持政策措施
(一)实施青年购房消费券政策。青年购房人在主城区通过市场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 5万元的青年购房消费券。
(二)实施房企配套消费券政策。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依企业申请设立开发项目名录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青年购房人 5万元的房企配套消费券。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期兑付房企配套消费券。
(三)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在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基础上,鼓励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商品住房报备价格 5%的再优惠。对积极参与的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考核加分、适当降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等奖励措施。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提贷政策。青年购房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45万元。青年购房人在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且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新建商品房合同并网签备案一年内,缴存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账户冻结的,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五)推进放开落户政策。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3号)规定,凡是符合落户条件的青年人,在我市登记户口后,均可享受首套住房优惠政策。
(六)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青年购房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在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青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核准
申请人通过平台注册账号,提出申请,提报相关材料,签署电子承诺书,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5万元青年购房消费券和5万元房企配套消费券)。
(二)房屋购买
申请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进行房屋选购,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一次性核销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已核销的青年购房消费券由住建部门汇总后向市财政申请结算。
五、申请条件
(一)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
(二)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继承、 受赠、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三)已婚夫妻只能购买一套,且所购买房屋网签备案的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后。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购房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本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享受本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其他县(市、区)根据本文件精神,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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