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1元被扣3元,多家互联网平台开收“支持费”】
网上爱心筹款或捐款的同时,还得多交一笔费用?不少网友近期反馈称,多家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向捐款者收取“支持费”,甚至捐款1元也被收取3元;此外,水滴筹近期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收取服务费,向筹款者收费。
为何带有公益色彩的各家大病筹款平台,纷纷开启商业化收费举措?水滴公司为什么会打破从上线以来坚持已久的“大病筹款0服务费”模式?这对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捐款:有平台默认勾选3元“支持费”
“莫名其妙就被扣了三块,很不爽!”近期多名网友在投诉平台爆料,在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上捐款时,一不小心就多交了3元费用,甚至捐款1元也被收取3元。多名网友吐槽道:“我只是想捐点儿钱,谁还有时间去研究平台规则呢?”
记者测试发现,收取“支持费”成为行业惯例,用户不勾选相关选项就可以避免扣费,费用可退。但部分平台默认收取该项费用,用户不仔细阅读规则就会被多扣款。
在水滴筹平台,部分筹款案例的捐款金额下有“支持平台3元钱”的选项,默认为关闭选项。根据说明信息,水滴筹投入大量运维成本保障对大病患者的服务,赞赏3元可帮助平台更加健康运营,服务更多大病患者,也可随时申请退款。
在安心筹平台捐款时,平台会默认勾选“加入安心大家帮”,需要额外支付3元,信息显示“随时可退款,最高可获得30万大病救助金”,哪怕捐款1元钱,点击“立即支持”后收费显示为4元钱。记者咨询客服人员,对方称“3元是参加安心帮的费用,可申请获得30万元或10万元的互助金,进入‘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的流程”。
在轻松筹平台,记者未发现有相关收费选项,不过有网友表示,在部分页面捐款时也会看到“助力费”选项。“平台未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也无误导支付之意,如您有爱心愿意帮平台继续运营,请留下您助力我们的费用,您需要退费也可申请退费。”轻松筹工作人员表示,“助力”选项为用户自愿选择,以资助平台更好地为大病患者服务。
筹款:水滴筹试点收取3%服务费
除了从捐款方收“支持费”,也有平台从筹款人募集到的款项中抽取一定费用。
记者了解到,水滴筹于今年1月17日起在全国十余个城市试点收取服务费,包括广西百色、江苏徐州、山东临沂等。除此前第三方收取的0.6%支付渠道费之外,水滴筹在试点城市对每笔筹款收取3%的平台服务费,单个项目服务费上限封顶5000元。
在此之前,水滴公司财报显示水滴筹并不贡献任何收入。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扣除的0.6%渠道手续费自水滴筹上线时就一直存在,2020年1月以前,这笔费用一直由水滴公司承担。
水滴筹收取3%服务费的做法,是否会推广到更多城市?据了解,水滴筹方面目前还没有考虑大范围铺开,还是以获取更多的建议为目的。下一步,水滴筹试点推行将会增加少量一二线城市,广泛征集媒体、社会公众方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咨询轻松筹相关负责人获悉,轻松筹平台目前在大病筹款业务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心筹客服人员介绍,筹款提现时,平台扣除2%手续费,第三方支付平台扣除0.6%费用。
探因:“导流变现”生意难做
“我们并不希望通过收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而是希望能够维持合理的运营成本,保证平台正常运营下去。”水滴筹业务负责人郭南洋表示,水滴筹常常被认为是公益组织,实质上平台自身是一家商业公司。平台的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是长期存在的,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只有通过收取一些费用才能实现可持续运营,才能为筹款人、社会爱心人士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水滴筹发展早期,零服务费和筹款顾问团队是水滴筹规模迅速扩大并赶超同行的“利器”。水滴筹上线即宣布不收取服务费,为平台赢得了大量用户,其他筹款平台纷纷跟进,不收服务费成为行业惯例。水滴公司将“筹款+互助+保险”导流变现的商业模式发挥到了极致,随着去年水滴互助关停,筹款成为保险业务的主要流量入口。
近年来,围绕水滴公司的运营模式及水滴筹的性质一直争议不断。公众往往会将“免费”和公益关联起来,误认为水滴筹为代表的大病筹款平台是公益组织。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曾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水滴筹作为一款大病筹款工具,其本身只是公司旗下的一项业务,并非公益慈善组织。
“大病筹款场景能激发用户购置保险的意愿,用户在捐款后往往会收到保险产品推荐内容,保险业务依赖筹款带来的流量。”一位不愿具名的大病筹款平台从业者透露。但为了快速、大规模地获取流量就得“烧钱”,业内通常用卖保险的收益来支撑筹款团队的运营成本。这位从业者表示,去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导流变现”的生意难做了,筹款业务必须要考虑“造血”补贴运营成本,多家平台开启收费模式。
郭南洋介绍,水滴筹参考公益组织通常收取5%至7%的项目执行费进行测算,加上公司其他商业模块收入反哺,认为收取3%的服务费能覆盖水滴筹基本运营成本,可以保障平台正常运转,3%的收费标准未来不会增长。
“在两个多月的试点过程中,84%的筹款人理解并认同收取3%服务费的方式,这些用户充分认可筹款服务的价值。”他透露,平台下一步将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服务费信息。
观点:平台应设合理服务费机制
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是近年来我国大病救助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医保、商保之外形成了一条医疗资金供给的有效补充渠道。它一开始就顶着“公益慈善”的光环,实际上却是一种商业服务,在公益和商业边界间,作为新生事物的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亟需探索自己的发展路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目前无论是《慈善法》还是相关监管文件,并没有禁止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模式,国家层面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医保部门都在密切关注网络大病筹款平台的规范发展。这一类平台关乎千百万弱势群体的救助,目前仍主要依靠公司自律来约束。他建议,下一步在各平台进一步扩大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将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纳入监管范畴。
“免费的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对平台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救助作用形成掣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中表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面临着监管缺位、准入门槛低、缺乏鼓励措施、免费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等矛盾和问题,应引导建立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尤其设立合理的服务费机制。他认为,作为具有效率优势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参照现行基金会管理费标准,设立合理的行业服务费标准,从而促使行业良性持久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谢琼同样认为,收取服务费用一定程度上比“商业反哺”的模式要有益,但要谨慎规定收费费率,确保可持续发展。除了对求助人的经济救助,还要鼓励平台链接更多资源。
也有业内观点认为,在保障捐款人知情权方面,一些平台的做法有所欠缺。各互联网筹款平台能否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这些同样是公众关心的议题。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吕本富看来,大病筹款行业亟需信息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协同发力,建立一套从筹款信息鉴定到慈善收益比例审查、再到募集资金后续追踪的监管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网上爱心筹款或捐款的同时,还得多交一笔费用?不少网友近期反馈称,多家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向捐款者收取“支持费”,甚至捐款1元也被收取3元;此外,水滴筹近期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收取服务费,向筹款者收费。
为何带有公益色彩的各家大病筹款平台,纷纷开启商业化收费举措?水滴公司为什么会打破从上线以来坚持已久的“大病筹款0服务费”模式?这对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捐款:有平台默认勾选3元“支持费”
“莫名其妙就被扣了三块,很不爽!”近期多名网友在投诉平台爆料,在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上捐款时,一不小心就多交了3元费用,甚至捐款1元也被收取3元。多名网友吐槽道:“我只是想捐点儿钱,谁还有时间去研究平台规则呢?”
记者测试发现,收取“支持费”成为行业惯例,用户不勾选相关选项就可以避免扣费,费用可退。但部分平台默认收取该项费用,用户不仔细阅读规则就会被多扣款。
在水滴筹平台,部分筹款案例的捐款金额下有“支持平台3元钱”的选项,默认为关闭选项。根据说明信息,水滴筹投入大量运维成本保障对大病患者的服务,赞赏3元可帮助平台更加健康运营,服务更多大病患者,也可随时申请退款。
在安心筹平台捐款时,平台会默认勾选“加入安心大家帮”,需要额外支付3元,信息显示“随时可退款,最高可获得30万大病救助金”,哪怕捐款1元钱,点击“立即支持”后收费显示为4元钱。记者咨询客服人员,对方称“3元是参加安心帮的费用,可申请获得30万元或10万元的互助金,进入‘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的流程”。
在轻松筹平台,记者未发现有相关收费选项,不过有网友表示,在部分页面捐款时也会看到“助力费”选项。“平台未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也无误导支付之意,如您有爱心愿意帮平台继续运营,请留下您助力我们的费用,您需要退费也可申请退费。”轻松筹工作人员表示,“助力”选项为用户自愿选择,以资助平台更好地为大病患者服务。
筹款:水滴筹试点收取3%服务费
除了从捐款方收“支持费”,也有平台从筹款人募集到的款项中抽取一定费用。
记者了解到,水滴筹于今年1月17日起在全国十余个城市试点收取服务费,包括广西百色、江苏徐州、山东临沂等。除此前第三方收取的0.6%支付渠道费之外,水滴筹在试点城市对每笔筹款收取3%的平台服务费,单个项目服务费上限封顶5000元。
在此之前,水滴公司财报显示水滴筹并不贡献任何收入。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扣除的0.6%渠道手续费自水滴筹上线时就一直存在,2020年1月以前,这笔费用一直由水滴公司承担。
水滴筹收取3%服务费的做法,是否会推广到更多城市?据了解,水滴筹方面目前还没有考虑大范围铺开,还是以获取更多的建议为目的。下一步,水滴筹试点推行将会增加少量一二线城市,广泛征集媒体、社会公众方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咨询轻松筹相关负责人获悉,轻松筹平台目前在大病筹款业务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心筹客服人员介绍,筹款提现时,平台扣除2%手续费,第三方支付平台扣除0.6%费用。
探因:“导流变现”生意难做
“我们并不希望通过收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而是希望能够维持合理的运营成本,保证平台正常运营下去。”水滴筹业务负责人郭南洋表示,水滴筹常常被认为是公益组织,实质上平台自身是一家商业公司。平台的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是长期存在的,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只有通过收取一些费用才能实现可持续运营,才能为筹款人、社会爱心人士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水滴筹发展早期,零服务费和筹款顾问团队是水滴筹规模迅速扩大并赶超同行的“利器”。水滴筹上线即宣布不收取服务费,为平台赢得了大量用户,其他筹款平台纷纷跟进,不收服务费成为行业惯例。水滴公司将“筹款+互助+保险”导流变现的商业模式发挥到了极致,随着去年水滴互助关停,筹款成为保险业务的主要流量入口。
近年来,围绕水滴公司的运营模式及水滴筹的性质一直争议不断。公众往往会将“免费”和公益关联起来,误认为水滴筹为代表的大病筹款平台是公益组织。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曾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水滴筹作为一款大病筹款工具,其本身只是公司旗下的一项业务,并非公益慈善组织。
“大病筹款场景能激发用户购置保险的意愿,用户在捐款后往往会收到保险产品推荐内容,保险业务依赖筹款带来的流量。”一位不愿具名的大病筹款平台从业者透露。但为了快速、大规模地获取流量就得“烧钱”,业内通常用卖保险的收益来支撑筹款团队的运营成本。这位从业者表示,去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导流变现”的生意难做了,筹款业务必须要考虑“造血”补贴运营成本,多家平台开启收费模式。
郭南洋介绍,水滴筹参考公益组织通常收取5%至7%的项目执行费进行测算,加上公司其他商业模块收入反哺,认为收取3%的服务费能覆盖水滴筹基本运营成本,可以保障平台正常运转,3%的收费标准未来不会增长。
“在两个多月的试点过程中,84%的筹款人理解并认同收取3%服务费的方式,这些用户充分认可筹款服务的价值。”他透露,平台下一步将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服务费信息。
观点:平台应设合理服务费机制
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是近年来我国大病救助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医保、商保之外形成了一条医疗资金供给的有效补充渠道。它一开始就顶着“公益慈善”的光环,实际上却是一种商业服务,在公益和商业边界间,作为新生事物的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亟需探索自己的发展路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目前无论是《慈善法》还是相关监管文件,并没有禁止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模式,国家层面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医保部门都在密切关注网络大病筹款平台的规范发展。这一类平台关乎千百万弱势群体的救助,目前仍主要依靠公司自律来约束。他建议,下一步在各平台进一步扩大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将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纳入监管范畴。
“免费的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对平台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救助作用形成掣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中表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面临着监管缺位、准入门槛低、缺乏鼓励措施、免费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等矛盾和问题,应引导建立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尤其设立合理的服务费机制。他认为,作为具有效率优势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参照现行基金会管理费标准,设立合理的行业服务费标准,从而促使行业良性持久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谢琼同样认为,收取服务费用一定程度上比“商业反哺”的模式要有益,但要谨慎规定收费费率,确保可持续发展。除了对求助人的经济救助,还要鼓励平台链接更多资源。
也有业内观点认为,在保障捐款人知情权方面,一些平台的做法有所欠缺。各互联网筹款平台能否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这些同样是公众关心的议题。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吕本富看来,大病筹款行业亟需信息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协同发力,建立一套从筹款信息鉴定到慈善收益比例审查、再到募集资金后续追踪的监管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看电视、商场等地出现的某些代言明星,频繁的视觉轰炸晃着眼,尤其颜值无法定格一秒。
娱乐文化中的明星炒作、饭圈文化、粉丝互撕、折腾机场;明星混插打科,综艺乱炖等等乱象让人生厌。流星争先恐后坐着火箭腾云驾雾,只争朝夕弯道超车,以各种窘态出圈,至于演技、作品不需要仔细掂量,咱有脸啊,有粉啊,价值可以用数据做出来,更逗的是有些星儿入戏太深,以为人生如戏。
与娱乐明星不同,顶流体育明星从来不是被匆忙格式化包装出来,他们所获得的顶级地位和成就,通过童子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枯燥艰苦的自律训练,一场一场比赛打拼积累出来。竞技体育的魅力在于运动员一次次超越自我,从中迸发出顽强生命力。任何人站在赛场不是刷脸而活,而是靠实力说话,他们的成就比起所谓的流量星星更激励人的意志,更打动人心。
成熟的社会需要成熟的社会价值,而不是让资本追逐娱乐圈,让所谓的娱乐流星成为追光之地。“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全民健身,一起向未来”的理念更可以成为国家一张闪耀名片。
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应该大于频频翻车的娱乐明星,他们的价值不会随着一场顶级赛事结束而湮没,奥运赛场世界顶级的高光就是运动员永不言弃、永远保鲜的作品。
图片来自Houson猴姆;界外编辑部 ; Regardez。
在此感谢!
娱乐文化中的明星炒作、饭圈文化、粉丝互撕、折腾机场;明星混插打科,综艺乱炖等等乱象让人生厌。流星争先恐后坐着火箭腾云驾雾,只争朝夕弯道超车,以各种窘态出圈,至于演技、作品不需要仔细掂量,咱有脸啊,有粉啊,价值可以用数据做出来,更逗的是有些星儿入戏太深,以为人生如戏。
与娱乐明星不同,顶流体育明星从来不是被匆忙格式化包装出来,他们所获得的顶级地位和成就,通过童子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枯燥艰苦的自律训练,一场一场比赛打拼积累出来。竞技体育的魅力在于运动员一次次超越自我,从中迸发出顽强生命力。任何人站在赛场不是刷脸而活,而是靠实力说话,他们的成就比起所谓的流量星星更激励人的意志,更打动人心。
成熟的社会需要成熟的社会价值,而不是让资本追逐娱乐圈,让所谓的娱乐流星成为追光之地。“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全民健身,一起向未来”的理念更可以成为国家一张闪耀名片。
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应该大于频频翻车的娱乐明星,他们的价值不会随着一场顶级赛事结束而湮没,奥运赛场世界顶级的高光就是运动员永不言弃、永远保鲜的作品。
图片来自Houson猴姆;界外编辑部 ; Regardez。
在此感谢!
【出现价格违法 最高罚款500万元!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沈阳疫情# #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保护自己 保卫城市#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针对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价格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规范价格行为。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囤积居奇。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超过政府限价。防疫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的30%,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
五、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主要农副产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协调货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需求,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采取开辟进货来源、减少环节渠道、降低经营成本等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供应。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确保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
六、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七、对于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1.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5.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八、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将依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同时,请广大市民不恐慌,不抢购,理性消费,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做好监督,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婷
编辑:齐晓棠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针对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价格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规范价格行为。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囤积居奇。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超过政府限价。防疫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的30%,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
五、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主要农副产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协调货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需求,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采取开辟进货来源、减少环节渠道、降低经营成本等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供应。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确保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
六、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七、对于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1.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5.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八、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将依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同时,请广大市民不恐慌,不抢购,理性消费,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做好监督,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婷
编辑:齐晓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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