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酒后驾驶要不得 临汾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零容忍
8月9日20时,临汾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新田路海军街开展路查路检工作,民警在对一辆无牌普通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传来酒味,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被民警依法查获。 对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处以该驾驶人罚款3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处以该驾驶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法处以该驾驶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8月9日20时,临汾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新田路海军街开展路查路检工作,民警在对一辆无牌普通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传来酒味,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被民警依法查获。 对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处以该驾驶人罚款3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处以该驾驶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法处以该驾驶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援企纾困 ! 侯马人社局在行动】7月6日,侯马市人社局入企服务大篷车活动在市人社局楼前广场启动。随后,该局班子成员一行人前往侯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山西康必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为企业宣讲援企纾困政策。据悉,开展入企服务大篷车活动,旨在全力打通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减负担、稳岗位、促就业。(记者 赵俊 王凯)
【侯马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为了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6月16日,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大礼堂参加了全市“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围绕 “遵守安全生产,当好第一责任人”这一主题, 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如何正确安全使用电梯、液化气钢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提问、为群众普及知识,答疑解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群防共治,切实提高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
通过此次宣传,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强化了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序奠定了良好基础。(苏培军)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为了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6月16日,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大礼堂参加了全市“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围绕 “遵守安全生产,当好第一责任人”这一主题, 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如何正确安全使用电梯、液化气钢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提问、为群众普及知识,答疑解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群防共治,切实提高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
通过此次宣传,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强化了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序奠定了良好基础。(苏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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