하근영 (何根英)/변동욱《I Like You》https://t.cn/A6SG48CP @QQ音乐
好喜欢十八岁的瞬间这首ost,虽然是纯音乐但每次听都有青春的青涩感,是十八岁的整个故事线,关于友情爱情家庭师生的感情,每一个关系像粗糙缺柔软的毛线一样编织在一起,构成了像被水冲洗过的青苹果一样酸涩不成熟却带着甜的独有的十八岁的夏天
好喜欢十八岁的瞬间这首ost,虽然是纯音乐但每次听都有青春的青涩感,是十八岁的整个故事线,关于友情爱情家庭师生的感情,每一个关系像粗糙缺柔软的毛线一样编织在一起,构成了像被水冲洗过的青苹果一样酸涩不成熟却带着甜的独有的十八岁的夏天
浙江,杭州。包女士在某店点了一份外餐鲜虾沙拉,她吃得很开心,可是吃到一半时,她的食欲全没了,因为她看到饭盒里,竟然有一条看似小蛇或者蚯蚓的小动物。包女士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遭到了拒绝。
包女士近来喜欢上了轻美食,觉得干净卫生又美味,并且出餐也很快,主要是里面的食物有助于保持身材。在炎热的夏天里,吃这样的美食是不错的选择。
因为喜欢吃这样的美食,所以到了饭点,包女士就点了一份外餐。而这一次她点的是一份鲜虾沙拉。她点的是外餐,由于鲜虾沙拉出餐比较快,很快送餐员就把包女士的鲜虾沙拉送了过来。
看到自己点的美食送了过来,里面有新鲜的生菜,甜美的玉米,好吃的虾仁,再配上沙拉酱,看起来非常好吃。包女士顿时食欲大开,打开饭盒就大口大口地吃起来。
可是吃着吃着,快要见底的时候,在一片生菜里钻出来了一条类似小蛇或者蚯蚓的小动物。小家伙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还抬起头来四周看了看,但是它可把包女士吓到了。而包女士此时也是没有了食欲,吓得赶紧把饭盒丢一边。
遇到这样的情况,包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因为这样看来,她所定的这份鲜虾沙拉,从食品卫生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一点保证的。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于是她赶紧拍了一张照片,并且把小动物挪动的画面录了下来,然后发给店家看。
店家看到以后,她跟包女士解释,这小动物可能是生菜里的小虫,因为他们做的美食,一天要洗一百多斤的生菜,很难保证每一片菜叶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在洗菜的过程中,有的小虫子成了漏网之鱼,也是有可能的事情,对于这件事情,她也向包女士到了道歉。可是一个道歉,包女士肯定不乐意,她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可是店家跟包女士说,他们买了食品险,可以找客服理赔,而客服只赔了包女士44元。
包女士对此很不满意,于是继续找店家协商,店家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客服已经给她赔钱了,包女士竟然还来找她。
而生意火爆的店家为了不影响生意,愿意给包女士赔偿两百元,或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
对于这个方案,高女士依然不同意,她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店家也觉得方女士的要求有些过分,所以双方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包女士也在一气之下,找来了调解人。
调解人在一个垃圾场旁边找到了这家店,面对他们的到来,店家拒绝让他们进后厨。并且店家表示,他们的生菜都是泡过盐之后清洗的,如果有小虫,一般都会被盐逼出来。
对于包女士的这种情况,因为是送出去的外餐,所以说不清楚这个情况。言下之意,就是有可能包女士自己放的小虫子,所以包女士要求赔偿1000元,有些不合理。
而针对这种情况,客服也出面了,他们表示,将会要求店家做下线处理,并督促店家做好环境整改,尽快与包女士协商此事。
在这件事情中,包女士点的是外餐,有小虫子出现,确实是很影响胃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包女士提出1000元的赔偿是否合理?
1.在本事件中,店家有提出,包女士点的是外餐,就餐并没有在店里,所以餐盒里出现虫子,不能排除是包女士所放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判定是不是包女士自己所放的小虫子,这里就适用高度盖然性来判断小虫子和这份外餐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生活常识上来说,类似餐盒里的这种小虫子一般生活在生菜中,也就是这虫子有可能就是生菜里的虫子。
另外,包女士和店家并不熟悉,她只是点了一份外餐,才会与店家有矛盾,因此她虚构事实可能性很小。所以高女士提供的图片和录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可以认为小虫子就是生菜里的。
2在这件事情中,已经判断出小虫子确实是从菜里爬出来的,那么可以证明这份外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请求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也即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的赔偿金至少为一千元。
根据此法规,一份鲜虾沙拉无论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可能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达到1000元,因此包女士提出店家赔偿1000元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外餐虽然方便快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自己做饭比较好。
当然,如果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应该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做出更加营养健康的外餐。
对于包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她要求赔偿1000元,大家有何看法?
包女士近来喜欢上了轻美食,觉得干净卫生又美味,并且出餐也很快,主要是里面的食物有助于保持身材。在炎热的夏天里,吃这样的美食是不错的选择。
因为喜欢吃这样的美食,所以到了饭点,包女士就点了一份外餐。而这一次她点的是一份鲜虾沙拉。她点的是外餐,由于鲜虾沙拉出餐比较快,很快送餐员就把包女士的鲜虾沙拉送了过来。
看到自己点的美食送了过来,里面有新鲜的生菜,甜美的玉米,好吃的虾仁,再配上沙拉酱,看起来非常好吃。包女士顿时食欲大开,打开饭盒就大口大口地吃起来。
可是吃着吃着,快要见底的时候,在一片生菜里钻出来了一条类似小蛇或者蚯蚓的小动物。小家伙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还抬起头来四周看了看,但是它可把包女士吓到了。而包女士此时也是没有了食欲,吓得赶紧把饭盒丢一边。
遇到这样的情况,包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因为这样看来,她所定的这份鲜虾沙拉,从食品卫生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一点保证的。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于是她赶紧拍了一张照片,并且把小动物挪动的画面录了下来,然后发给店家看。
店家看到以后,她跟包女士解释,这小动物可能是生菜里的小虫,因为他们做的美食,一天要洗一百多斤的生菜,很难保证每一片菜叶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在洗菜的过程中,有的小虫子成了漏网之鱼,也是有可能的事情,对于这件事情,她也向包女士到了道歉。可是一个道歉,包女士肯定不乐意,她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可是店家跟包女士说,他们买了食品险,可以找客服理赔,而客服只赔了包女士44元。
包女士对此很不满意,于是继续找店家协商,店家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客服已经给她赔钱了,包女士竟然还来找她。
而生意火爆的店家为了不影响生意,愿意给包女士赔偿两百元,或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
对于这个方案,高女士依然不同意,她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店家也觉得方女士的要求有些过分,所以双方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包女士也在一气之下,找来了调解人。
调解人在一个垃圾场旁边找到了这家店,面对他们的到来,店家拒绝让他们进后厨。并且店家表示,他们的生菜都是泡过盐之后清洗的,如果有小虫,一般都会被盐逼出来。
对于包女士的这种情况,因为是送出去的外餐,所以说不清楚这个情况。言下之意,就是有可能包女士自己放的小虫子,所以包女士要求赔偿1000元,有些不合理。
而针对这种情况,客服也出面了,他们表示,将会要求店家做下线处理,并督促店家做好环境整改,尽快与包女士协商此事。
在这件事情中,包女士点的是外餐,有小虫子出现,确实是很影响胃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包女士提出1000元的赔偿是否合理?
1.在本事件中,店家有提出,包女士点的是外餐,就餐并没有在店里,所以餐盒里出现虫子,不能排除是包女士所放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判定是不是包女士自己所放的小虫子,这里就适用高度盖然性来判断小虫子和这份外餐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生活常识上来说,类似餐盒里的这种小虫子一般生活在生菜中,也就是这虫子有可能就是生菜里的虫子。
另外,包女士和店家并不熟悉,她只是点了一份外餐,才会与店家有矛盾,因此她虚构事实可能性很小。所以高女士提供的图片和录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可以认为小虫子就是生菜里的。
2在这件事情中,已经判断出小虫子确实是从菜里爬出来的,那么可以证明这份外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请求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也即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的赔偿金至少为一千元。
根据此法规,一份鲜虾沙拉无论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可能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达到1000元,因此包女士提出店家赔偿1000元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外餐虽然方便快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自己做饭比较好。
当然,如果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应该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做出更加营养健康的外餐。
对于包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她要求赔偿1000元,大家有何看法?
“你这个是三无产品,我要退货。”宋先生的父母花了12800元给孩子买了一架钢琴,用了两年后以三无产品为由要求以11000元退货,店家不同意,宋先生就找人去闹,无奈之下店家以8000元回收钢琴,可是宋先生也不同意。
宋先生的家境很不错,当时,宋先生的孩子跟爷爷奶奶说,她想学钢琴,于是老人毫不犹豫地就带孙女去看钢琴。孩子一眼就相中了一架12800元的钢琴,老人们也不含糊,既然孙女喜欢,当时就付了款。
店家给他们开了收据,还把钢琴的相关证明也一起给了老人 ,然后把钢琴运到宋先生的家。钢琴买回来后,孩子十分高兴,对着乐谱就练起来。
可是高兴劲儿也就持续了几天,孩子的三分钟热度也就过去了,于是就把钢琴打入了冷宫。从此一块布盖上去,孩子就再也没有摸过钢琴。
时间过去了两年,宋先生在和亲戚闲聊时,他们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孩子练钢琴。宋先生是一脸的无奈,他说他家的钢琴还是新的,连膜都没拆。亲戚就建议他,既然还像新的一样,可以转手给别人。
于是亲戚和他就一起看看钢琴,结果,亲戚跟宋先生说,这个钢琴不是什么牌子,它其实就是杂牌,不值钱。宋先生一听,于是就用手机搜索这架钢琴的相关资料,可是什么都没有看到。因此他和亲戚都认为这是一架三无产品的钢琴。
于是宋先生找到了当时的付款清单,他拿着清单就来到了买钢琴的店里。而当时这家店正在装修,当宋先生拿出买琴清单时,店家也没有否认,但是得知宋先生要以钢琴是三无产品为由要11000元退货时。 店家要求宋先生提供当时钢琴的相关凭证。
可是宋先生除了当时付款的清单还找得见,其他相关的凭证已经找不到了。于是店家便没有理睬宋先生,也没有打电话给他,宋先生看到店家的态度,心里是十分不舒服,于是找人三番五次到店里要求退货。
可是店家向宋先生解释,这架钢琴因为是两年前卖的,相关的凭证没有找到,那么有些东西就无从考证。但是店家可以肯定地说,这架钢琴是有厂家经营许可证的,并且上面有厂名厂地址。只是宋先生没有把这些凭证找回来而已,所以这架钢琴不能以三无产品为由进行退货。
看到店家在推卸责任,于是宋先生把这件事反映到了市监局。当他们来到店家这里,对店家开展了各种调查,他们发现店家有营业执照,并且也有钢琴的合格证,而且钢琴的质量也没有问题,所以钢琴并不能算为三无产品,因此这不符合退货的要求。
听到他们如此的说法,宋先生依然不甘心,还是要求店家退货。店家表示很无奈,因为一开始的时候,其实他是愿意以8000元回收钢琴的,可是宋先生不同意。于是宋先生就进行了各种投诉,让店家感到很无奈。
因此现在他也不愿意回收了,出于顾客至上的理念,他还是愿意找人来买这架钢琴,至于要卖多少钱,则由他们双方去协商,店家不参与也不要介绍费。可是如果这样的话,宋先生就得等合适的人来买这架琴,他实在是等不住。
因此他依然找人来和店家协商这件事情,店家实在是不堪其扰,于是在各方的协商下,愿意以8500元回收钢琴,并且这个价钱已经高于其他的二手钢琴。
在这件事情中,宋先生买的这架钢琴并不是三无产品,并且质量也没有问题,可是他坚决要求店家退货。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1.宋先生买的这架钢琴已经用了两年的时间,那么已经过了三包期,并且钢琴并没有质量问题,也不是三无产品,所以宋先生是不能退货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此法规,只有产品有质量问题,才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或者约定退货的义务,可是宋先生所买的钢琴并没有质量问题,并且不属于三无产品,因此是不能退货的。
2.在钢琴不是三无产品和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宋先生采用各种方式强行要求店家退货或者回收钢琴,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卖强买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这件事情中,如果在店家不愿意回收的情况下,宋先生依然以各种理由要求店家回收或退货,那么宋先生的行为是违法的,将会受到相关治安处罚。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冲动消费,买了之后又后悔,然后又以各种理由想退货,其实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有时候可能还会构成违法行为,因此买东西需要理性消费。
大家对于宋先生找各种理由要求退钢琴的行为,有何看法?
宋先生的家境很不错,当时,宋先生的孩子跟爷爷奶奶说,她想学钢琴,于是老人毫不犹豫地就带孙女去看钢琴。孩子一眼就相中了一架12800元的钢琴,老人们也不含糊,既然孙女喜欢,当时就付了款。
店家给他们开了收据,还把钢琴的相关证明也一起给了老人 ,然后把钢琴运到宋先生的家。钢琴买回来后,孩子十分高兴,对着乐谱就练起来。
可是高兴劲儿也就持续了几天,孩子的三分钟热度也就过去了,于是就把钢琴打入了冷宫。从此一块布盖上去,孩子就再也没有摸过钢琴。
时间过去了两年,宋先生在和亲戚闲聊时,他们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孩子练钢琴。宋先生是一脸的无奈,他说他家的钢琴还是新的,连膜都没拆。亲戚就建议他,既然还像新的一样,可以转手给别人。
于是亲戚和他就一起看看钢琴,结果,亲戚跟宋先生说,这个钢琴不是什么牌子,它其实就是杂牌,不值钱。宋先生一听,于是就用手机搜索这架钢琴的相关资料,可是什么都没有看到。因此他和亲戚都认为这是一架三无产品的钢琴。
于是宋先生找到了当时的付款清单,他拿着清单就来到了买钢琴的店里。而当时这家店正在装修,当宋先生拿出买琴清单时,店家也没有否认,但是得知宋先生要以钢琴是三无产品为由要11000元退货时。 店家要求宋先生提供当时钢琴的相关凭证。
可是宋先生除了当时付款的清单还找得见,其他相关的凭证已经找不到了。于是店家便没有理睬宋先生,也没有打电话给他,宋先生看到店家的态度,心里是十分不舒服,于是找人三番五次到店里要求退货。
可是店家向宋先生解释,这架钢琴因为是两年前卖的,相关的凭证没有找到,那么有些东西就无从考证。但是店家可以肯定地说,这架钢琴是有厂家经营许可证的,并且上面有厂名厂地址。只是宋先生没有把这些凭证找回来而已,所以这架钢琴不能以三无产品为由进行退货。
看到店家在推卸责任,于是宋先生把这件事反映到了市监局。当他们来到店家这里,对店家开展了各种调查,他们发现店家有营业执照,并且也有钢琴的合格证,而且钢琴的质量也没有问题,所以钢琴并不能算为三无产品,因此这不符合退货的要求。
听到他们如此的说法,宋先生依然不甘心,还是要求店家退货。店家表示很无奈,因为一开始的时候,其实他是愿意以8000元回收钢琴的,可是宋先生不同意。于是宋先生就进行了各种投诉,让店家感到很无奈。
因此现在他也不愿意回收了,出于顾客至上的理念,他还是愿意找人来买这架钢琴,至于要卖多少钱,则由他们双方去协商,店家不参与也不要介绍费。可是如果这样的话,宋先生就得等合适的人来买这架琴,他实在是等不住。
因此他依然找人来和店家协商这件事情,店家实在是不堪其扰,于是在各方的协商下,愿意以8500元回收钢琴,并且这个价钱已经高于其他的二手钢琴。
在这件事情中,宋先生买的这架钢琴并不是三无产品,并且质量也没有问题,可是他坚决要求店家退货。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1.宋先生买的这架钢琴已经用了两年的时间,那么已经过了三包期,并且钢琴并没有质量问题,也不是三无产品,所以宋先生是不能退货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此法规,只有产品有质量问题,才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或者约定退货的义务,可是宋先生所买的钢琴并没有质量问题,并且不属于三无产品,因此是不能退货的。
2.在钢琴不是三无产品和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宋先生采用各种方式强行要求店家退货或者回收钢琴,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卖强买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这件事情中,如果在店家不愿意回收的情况下,宋先生依然以各种理由要求店家回收或退货,那么宋先生的行为是违法的,将会受到相关治安处罚。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冲动消费,买了之后又后悔,然后又以各种理由想退货,其实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有时候可能还会构成违法行为,因此买东西需要理性消费。
大家对于宋先生找各种理由要求退钢琴的行为,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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