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为了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管控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
三、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管控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
三、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通告:9月6日第36届泰山登山比赛期间实行“低慢小”飞行器管控】
关于加强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三十六届泰山国际登山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在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举办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决定,自9月6日7时至9月6日17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和限飞,尤其是在泰山登山比赛起跑仪式(岱庙广场)及赛道沿线(红门路及登山盘道)附近,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经审批取得无人机许可证的单位,如遇风雨、雷电等不适合无人机放飞的天气情况,需立即停止放飞活动。
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竞委会将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山竞赛委员会
2022年9月4日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杨文洁
关于加强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三十六届泰山国际登山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在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举办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决定,自9月6日7时至9月6日17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和限飞,尤其是在泰山登山比赛起跑仪式(岱庙广场)及赛道沿线(红门路及登山盘道)附近,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经审批取得无人机许可证的单位,如遇风雨、雷电等不适合无人机放飞的天气情况,需立即停止放飞活动。
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竞委会将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山竞赛委员会
2022年9月4日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杨文洁
【通告:9月6日第36届泰山登山比赛期间实行“低慢小”飞行器管控】
关于加强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三十六届泰山国际登山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在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举办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决定,自9月6日7时至9月6日17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和限飞,尤其是在泰山登山比赛起跑仪式(岱庙广场)及赛道沿线(红门路及登山盘道)附近,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经审批取得无人机许可证的单位,如遇风雨、雷电等不适合无人机放飞的天气情况,需立即停止放飞活动。
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竞委会将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山竞赛委员会
2022年9月4日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杨文洁
关于加强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三十六届泰山国际登山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在第三十六届泰山登山比赛举办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决定,自9月6日7时至9月6日17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和限飞,尤其是在泰山登山比赛起跑仪式(岱庙广场)及赛道沿线(红门路及登山盘道)附近,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经审批取得无人机许可证的单位,如遇风雨、雷电等不适合无人机放飞的天气情况,需立即停止放飞活动。
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竞委会将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山竞赛委员会
2022年9月4日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杨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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