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来株调研
9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一行到株洲就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控等工作开展调研。调研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的方式,深入了解株洲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株洲经开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王庭恺陪同。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李杰主持座谈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田炜、丁琳恒,省市场监管局宣传应急处处长黄欣芳,市政府副秘书长黎平出席。
座谈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志军就株洲发展史、株洲市场监管局基本情况、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困难及建议进行汇报。
自组建议来,株洲市局始终坚持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托宣教这一抓手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打造社会共治格局。株洲市场监管局宣传工作努力建好了“三个基点”,构筑支点、选准焦点、把握热点,不断完善基础保障,强化阵地建设,主动发声,打造全媒体矩阵。开通了“你点我检”“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等微信公众号互动专栏,创建发布《消费提示》《以案说法》《典型案例》等品牌栏目,并定期根据“3·15”“食安周”等实时热点策划短视频、网络直播,更加生动地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回应民生关切。同时,围绕重点工作策划深度报道,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刊发。科普宣教突出“三个结合”,即紧扣全年15大主题日开展互动活动,多元化开展相关科普宣传,不断优化宣传方式,针对特定人群策划贴近日常生活的科普宣传,确保科普“入脑入心”。舆情管控把握“三个节奏”,持续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提前开展研判分析,找准舆情易发关键点、公众认知薄弱点,加强信息沟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定消费信心。
“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扎实且有成效,对宣传也是监管手段这一认识非常到位。”于军对市场监管宣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宣传及科普重点突出,紧扣中心工作、‘一老一小’等宣传点抓得精准;舆情管理主动作为,处置迅速,借助第三方平台监管舆情等机制很有效。”
市局业务科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基层监管所及新闻媒体代表依次进行交流发言。
对于发言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于军一一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株洲提出的问题正是总局积极研究的问题,探索解决这些问题也是这次调研的目的,总局将会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于军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工作要以迎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加强正向宣传,关注回应民生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关注舆情,加强舆情引导,做好舆情风险科学研判。
黎平表示,市场监管一头连着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百姓民生,宣传工作是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桥梁纽带,希望总局能提供更多专业、权威的指导和相关科普知识素材等,株洲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抓好落实。
李杰表示,省局将结合此次调研中提出的问题,加强意识形态、舆情应对处置以及新媒体融合,将问题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后,于军一行前往天元区栗雨市场监管所调研,实地考察基层所工作人员如何开展日常监管和宣传工作,贴近民生的相关科普工作,并听取建议。
天元区副区长蔡滔、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陈凯陪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综合处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9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一行到株洲就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控等工作开展调研。调研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的方式,深入了解株洲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株洲经开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王庭恺陪同。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李杰主持座谈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田炜、丁琳恒,省市场监管局宣传应急处处长黄欣芳,市政府副秘书长黎平出席。
座谈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志军就株洲发展史、株洲市场监管局基本情况、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困难及建议进行汇报。
自组建议来,株洲市局始终坚持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托宣教这一抓手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打造社会共治格局。株洲市场监管局宣传工作努力建好了“三个基点”,构筑支点、选准焦点、把握热点,不断完善基础保障,强化阵地建设,主动发声,打造全媒体矩阵。开通了“你点我检”“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等微信公众号互动专栏,创建发布《消费提示》《以案说法》《典型案例》等品牌栏目,并定期根据“3·15”“食安周”等实时热点策划短视频、网络直播,更加生动地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回应民生关切。同时,围绕重点工作策划深度报道,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刊发。科普宣教突出“三个结合”,即紧扣全年15大主题日开展互动活动,多元化开展相关科普宣传,不断优化宣传方式,针对特定人群策划贴近日常生活的科普宣传,确保科普“入脑入心”。舆情管控把握“三个节奏”,持续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提前开展研判分析,找准舆情易发关键点、公众认知薄弱点,加强信息沟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定消费信心。
“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扎实且有成效,对宣传也是监管手段这一认识非常到位。”于军对市场监管宣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宣传及科普重点突出,紧扣中心工作、‘一老一小’等宣传点抓得精准;舆情管理主动作为,处置迅速,借助第三方平台监管舆情等机制很有效。”
市局业务科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基层监管所及新闻媒体代表依次进行交流发言。
对于发言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于军一一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株洲提出的问题正是总局积极研究的问题,探索解决这些问题也是这次调研的目的,总局将会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于军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工作要以迎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加强正向宣传,关注回应民生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关注舆情,加强舆情引导,做好舆情风险科学研判。
黎平表示,市场监管一头连着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百姓民生,宣传工作是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桥梁纽带,希望总局能提供更多专业、权威的指导和相关科普知识素材等,株洲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抓好落实。
李杰表示,省局将结合此次调研中提出的问题,加强意识形态、舆情应对处置以及新媒体融合,将问题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后,于军一行前往天元区栗雨市场监管所调研,实地考察基层所工作人员如何开展日常监管和宣传工作,贴近民生的相关科普工作,并听取建议。
天元区副区长蔡滔、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陈凯陪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综合处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滇池清•新闻在线# 【依法守护长江母亲河 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滇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侧记】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个省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党中央提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地位。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为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江清水、两岸青山,扛牢责任、依法守护。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实地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对我省贯彻落实法律责任、推进保护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法律体检”。
扛牢“上游责任” 构建法规体系
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建设核心区,抓好保护治理工作,实现流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既是自身需求,更是责任所在。
“云南生态区位重要,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责任重大。”在滇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昆明市、昭通市,实地检查了重点河湖水域保护治理、“十年禁渔”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小水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等情况,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我们坚决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在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省实施长江保护法各项工作情况,有制度、有数据、有举措、有事例,充分展现了云南在长江保护上取得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长江保护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委牵头抓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省政府谋划实施、省政协积极参与、各地“一把手”负责、省直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省上下共同行动。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基础。据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省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协同四川、贵州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决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需要废止或修订的10个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同时,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统筹推进保护治理工作。
在健全标准体系方面,我省先后制定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水域鱼类增殖放流技术等规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完成84个168项地方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突出生态修复 落实保护举措
赤水河发源于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东流至四川、贵州入长江。作为中国内陆唯一一条没有被开发的长江支流,其生态价值弥足珍贵,被誉为生态河、美景河、英雄河,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当地高位推动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执法检查组在镇雄县实地检查时看到,拦河坝、机电设备、引水钢管、厂房等全部拆除,厂区原址种上了竹子和花草,清澈的河水沿河道自然流淌,鱼翔浅底、白鹭低回的景象已随处可见。“去年以来,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质不断提升,出境断面水质均在Ⅱ类以上。”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郑维江介绍,根据“一站一策”方案,昭通对全市包括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在内的324座小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目前,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后的生态修复工程已全面完成。
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其中核心就是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中,云南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保护治理各项制度措施,围绕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长江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重点做好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监测数据表明,去年,长江流域云南省7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3%,金沙江干流10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保持Ⅱ类以上,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
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云南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硬任务”,立足实际、完善举措,确保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破解困难问题 形成共识共为
“上下游、左右岸‘一河多策’管理问题仍突出,在流域禁捕、行政执法等方面难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不利于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合力。”“法律条款对‘长江支流’等相关重要概念界定不清晰,在工作实践中对‘二级以下支流’是否属于岸线管控范围争议巨大,部分禁止性规定存在实施困境。”“有的地方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还有不少短板,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流域环境持续改善难度加大。”……
除了聚焦法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和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外,了解法律实施和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滇期间,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与省、市、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工作交流,进一步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对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仅有引导性或原则性政策,没有对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补偿内容、方式、标准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下游经济发达省份对上游欠发达省份的补偿责任没有得到体现。”交流中,生态补偿如何落地、跨区域协调联动等成为各方关注热点。我省向执法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明晰法律概念和实施依据”“完善流域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意见建议。
“尽快破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紧迫性。”省人大代表、昆明学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杉在座谈时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制定区域生态保护标准,建立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模式。
执法检查组表示,将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推动破解困难问题,形成做好工作的共识和共为。同时,希望云南积极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细则,在实践中持续推动长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云南日报)
一江清水、两岸青山,扛牢责任、依法守护。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实地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对我省贯彻落实法律责任、推进保护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法律体检”。
扛牢“上游责任” 构建法规体系
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建设核心区,抓好保护治理工作,实现流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既是自身需求,更是责任所在。
“云南生态区位重要,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责任重大。”在滇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昆明市、昭通市,实地检查了重点河湖水域保护治理、“十年禁渔”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小水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等情况,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我们坚决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在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省实施长江保护法各项工作情况,有制度、有数据、有举措、有事例,充分展现了云南在长江保护上取得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长江保护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委牵头抓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省政府谋划实施、省政协积极参与、各地“一把手”负责、省直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省上下共同行动。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基础。据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省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协同四川、贵州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决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需要废止或修订的10个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同时,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统筹推进保护治理工作。
在健全标准体系方面,我省先后制定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水域鱼类增殖放流技术等规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完成84个168项地方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突出生态修复 落实保护举措
赤水河发源于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东流至四川、贵州入长江。作为中国内陆唯一一条没有被开发的长江支流,其生态价值弥足珍贵,被誉为生态河、美景河、英雄河,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当地高位推动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执法检查组在镇雄县实地检查时看到,拦河坝、机电设备、引水钢管、厂房等全部拆除,厂区原址种上了竹子和花草,清澈的河水沿河道自然流淌,鱼翔浅底、白鹭低回的景象已随处可见。“去年以来,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质不断提升,出境断面水质均在Ⅱ类以上。”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郑维江介绍,根据“一站一策”方案,昭通对全市包括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在内的324座小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目前,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后的生态修复工程已全面完成。
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其中核心就是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中,云南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保护治理各项制度措施,围绕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长江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重点做好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监测数据表明,去年,长江流域云南省7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3%,金沙江干流10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保持Ⅱ类以上,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
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云南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硬任务”,立足实际、完善举措,确保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破解困难问题 形成共识共为
“上下游、左右岸‘一河多策’管理问题仍突出,在流域禁捕、行政执法等方面难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不利于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合力。”“法律条款对‘长江支流’等相关重要概念界定不清晰,在工作实践中对‘二级以下支流’是否属于岸线管控范围争议巨大,部分禁止性规定存在实施困境。”“有的地方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还有不少短板,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流域环境持续改善难度加大。”……
除了聚焦法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和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外,了解法律实施和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滇期间,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与省、市、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工作交流,进一步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对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仅有引导性或原则性政策,没有对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补偿内容、方式、标准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下游经济发达省份对上游欠发达省份的补偿责任没有得到体现。”交流中,生态补偿如何落地、跨区域协调联动等成为各方关注热点。我省向执法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明晰法律概念和实施依据”“完善流域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意见建议。
“尽快破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紧迫性。”省人大代表、昆明学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杉在座谈时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制定区域生态保护标准,建立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模式。
执法检查组表示,将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推动破解困难问题,形成做好工作的共识和共为。同时,希望云南积极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细则,在实践中持续推动长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云南日报)
敬业集团携手河北省节能协会召开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技术交流会
8月6日,由河北省节能协会主办、敬业集团协办的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技术交流会在野生原度假村召开,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冯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李玉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总工程师孙学军,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张晓辉、副处长杨秀军,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副处长麻颖智,河北省节能协会会长郭龙鑫、名誉会长王大勇、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丁玉欣,敬业集团常务副总曹喜军、副总张觉灵、副总康雪元及其他钢铁企业领导等40余人参加了座谈交流。
会议由河北省节能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丁玉欣主持,首先介绍了出席交流会的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及此次交流会的意义,随后由敬业集团常务副总曹喜军致欢迎辞,康雪元副总就敬业集团节能降碳现状及规划做了汇报。
敬业集团始终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第一时间制定碳达峰及低碳发展行动计划,完成13项主要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工作,并通过能效提升、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物流体系、推进铁素资源优化、提升绿电比例等一系列措施,实现能耗和碳排放大幅下降。敬业集团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压缩空气储能、超临界发电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深度脱碳。
主题报告环节,各位专家分别围绕“钢铁节能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与示范”、“高炉冶炼顺行降碳技术及协同冶炼功能开发”、“高效低碳炼钢关键技术”作主题报告,展示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发展领域前沿科技成果,为与会人员带来了高端的学术盛宴,进一步拓展了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思路。
会议交流环节,河北省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厅部门领导分别就节能降碳工作政策进行了解读,为钢铁企业低碳转型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会议最后,河北省节能协会名誉会长王大勇做了总结发言。他表示,钢铁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工业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的主战场,是降碳减排的主力军,企业要摆正位置,抓住当前的机遇,提高产品质量,以标准化推广创新降碳技术,助力钢铁行业“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8月6日,由河北省节能协会主办、敬业集团协办的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技术交流会在野生原度假村召开,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冯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李玉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总工程师孙学军,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张晓辉、副处长杨秀军,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副处长麻颖智,河北省节能协会会长郭龙鑫、名誉会长王大勇、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丁玉欣,敬业集团常务副总曹喜军、副总张觉灵、副总康雪元及其他钢铁企业领导等40余人参加了座谈交流。
会议由河北省节能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丁玉欣主持,首先介绍了出席交流会的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及此次交流会的意义,随后由敬业集团常务副总曹喜军致欢迎辞,康雪元副总就敬业集团节能降碳现状及规划做了汇报。
敬业集团始终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第一时间制定碳达峰及低碳发展行动计划,完成13项主要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工作,并通过能效提升、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物流体系、推进铁素资源优化、提升绿电比例等一系列措施,实现能耗和碳排放大幅下降。敬业集团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压缩空气储能、超临界发电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深度脱碳。
主题报告环节,各位专家分别围绕“钢铁节能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与示范”、“高炉冶炼顺行降碳技术及协同冶炼功能开发”、“高效低碳炼钢关键技术”作主题报告,展示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发展领域前沿科技成果,为与会人员带来了高端的学术盛宴,进一步拓展了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思路。
会议交流环节,河北省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厅部门领导分别就节能降碳工作政策进行了解读,为钢铁企业低碳转型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会议最后,河北省节能协会名誉会长王大勇做了总结发言。他表示,钢铁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工业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的主战场,是降碳减排的主力军,企业要摆正位置,抓住当前的机遇,提高产品质量,以标准化推广创新降碳技术,助力钢铁行业“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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