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梦茹被抽检论文(是全学校选五个人的概率)我们都觉得她的运气绝了,然后就去找一个彩票店准备买张彩票,结果明明不买的时候到处都是的彩票店,现在打着导航都没找着。然后我们就往回走,结果遇到一个老爷爷卖地瓜,我就觉得他很像山东人,就问他哪里人,果然他说,苏州人哪有卖这个的,他是临沂的,然后我就说我是潍坊的呜呜呜呜感觉真的是出了省看到家乡的人就很亲切
ps:哈哈哈我突然想到一个很搞笑的话,这个就是你减肥买烤地瓜的理由吗
pps:现在真的天天聚餐,这周末领导从济南回来要接风宴,还有从总部来的准备监考的领导,感觉又有很多饭局,完完全全减不了肥[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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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年发文章,都有作者上当受片这件事…个人建议!!!
1.多花时间去提前了解,早作准备。这样就不会病急乱投医!
很多同学拖延症比较严重,见刊时间上紧张。于是到处找,越是pz越敢保证(自行脑补)
2.不要贪图便1,+格往往是衡量商品和服务的尺子!
如果真有这样的好事,怎么轮到你了?难不成是你家办的…
早作准备,多咨询,多确认。最后祝大家发表顺利!答辩顺利!评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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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晚上回来将爱车,停在小区的停车位上,便收拾好行李出远门了。可5天后,当她准备开车出去时,却发现自己爱车的车轱辘上,被人锁上了一把大铁链。上面还留下了联系方式。说要想将车移走,就必须支付给她180元钱。
据这个王女士所说,她是小区的租户,由于当天回来的时候比较着急,找了一圈停车位都没有找到,她便将车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当时还特意留下了挪车电话,还把车钥匙交给了自己的好朋友,以便随时挪车。
可等了几天都没有人联系自己,她就以为车停在那里没什么事了。直到她5天后回来开车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车被别人给锁上了。王女士按照锁车的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后,对方告诉她如果想要将车开走,就必须给她180元钱。
王女士觉得对方的做法欠妥,如果想要让自己挪车,打个电话就可以了,现在倒好,不仅电话没打一个,就直接给车锁上了。虽然自己可以拿180元钱,但对方锁自己车的行为不能接受。
王女士找到记者,希望记者能帮自己评评理。可在记者见到王女士后,问王女士:“你当时停车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旁边有一块提示牌吗?上面写着私人车位不可占有。”
王女士解释说这个小区的停车位,有些是没有被卖出去的,而且自己停在那里也只是临时停车。
听到王女士说的话后,记者都有些无语地说到,你都停了一个星期了,这还算临时停车啊?而且你的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会不会给别人造成困扰?
王女士说她知道她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对方也不能锁自己的车。
随后记者联系上锁王女士车的那位女士。对方接通电话后,却觉得非常的委屈。她说她因为王女士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她只能到处去找停车位,最后还被交警罚款了200块钱。
当记者说到为什么不打电话联系王女士挪车时,对方听后更加无奈了,她说到:“王女士虽然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是形同虚设,那个挪车电话放在车的角落,看都看不清楚。”
接着她还表示如果王女士能够转给自己180元钱,她会让人过来开锁。同时她也跟记者解释,对于这180元钱,她也没多要,按照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一个小时2.5元,一天24小时不能超过30元钱,王女士停了7天,她不要210元钱,就给180元钱就可以了。
最后经过沟通,王女士愿意支付给对方180元钱。
在这件事情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王女士认为自己将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别人不可以私自锁她的车。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对方私自锁车到底有没有违法呢?
其实私家车位被别人占了,私家车位的持有人,是无权对占用车位的车辆进行锁车的。虽然对方占用你的车位是不对,但是锁住他人车辆也属于违法的。而且私自对车辆上锁,实质上是侵犯了车主的物权,若是因此造成车主损失,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看到这些,是不是觉得有些不能理解?难道我们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被别人占了,就没什么好的办法了吗?
当私家车位被占用时,我们还是有处理办法的。车主在的时候,可以令其开到正确的停车位置,车主不在的时候,要看他停的地方是否影响安全?严重的话还可以叫拖车拖走。对违法停车的车辆,但不能私自锁车,只能由交警进行处理。如果私自锁车,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
因为私家车位是享有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的,那么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就是侵权,车位的所有人也可以对占用车位的人,提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我觉得对方让王女士承担180元钱,真的不多,别人的车位因为被你占用了,还得到处去找停车位,还因此被交警罚款200元钱。幸亏王女士遇到的还是一位很好说话的人,换做其他人,还真不一定会有这么好的态度。
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自己给别人带来了多大的困扰?我觉得锁车的人,也是被逼无奈才锁的王女士的车,如果王女士当时留的挪车电话不是藏在角落,或者王女士叫朋友早些帮忙把车挪走,就不会出现这些事情了。
最后我还想问一下王女士,占用别人的停车位,留个挪车电话就不能放在显眼的位置吗?而且一占就是一个星期,换谁谁能受得了?
大家觉得王女士私自占用别人的停车位,对方的做法对不对呢?
据这个王女士所说,她是小区的租户,由于当天回来的时候比较着急,找了一圈停车位都没有找到,她便将车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当时还特意留下了挪车电话,还把车钥匙交给了自己的好朋友,以便随时挪车。
可等了几天都没有人联系自己,她就以为车停在那里没什么事了。直到她5天后回来开车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车被别人给锁上了。王女士按照锁车的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后,对方告诉她如果想要将车开走,就必须给她180元钱。
王女士觉得对方的做法欠妥,如果想要让自己挪车,打个电话就可以了,现在倒好,不仅电话没打一个,就直接给车锁上了。虽然自己可以拿180元钱,但对方锁自己车的行为不能接受。
王女士找到记者,希望记者能帮自己评评理。可在记者见到王女士后,问王女士:“你当时停车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旁边有一块提示牌吗?上面写着私人车位不可占有。”
王女士解释说这个小区的停车位,有些是没有被卖出去的,而且自己停在那里也只是临时停车。
听到王女士说的话后,记者都有些无语地说到,你都停了一个星期了,这还算临时停车啊?而且你的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会不会给别人造成困扰?
王女士说她知道她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对方也不能锁自己的车。
随后记者联系上锁王女士车的那位女士。对方接通电话后,却觉得非常的委屈。她说她因为王女士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她只能到处去找停车位,最后还被交警罚款了200块钱。
当记者说到为什么不打电话联系王女士挪车时,对方听后更加无奈了,她说到:“王女士虽然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是形同虚设,那个挪车电话放在车的角落,看都看不清楚。”
接着她还表示如果王女士能够转给自己180元钱,她会让人过来开锁。同时她也跟记者解释,对于这180元钱,她也没多要,按照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一个小时2.5元,一天24小时不能超过30元钱,王女士停了7天,她不要210元钱,就给180元钱就可以了。
最后经过沟通,王女士愿意支付给对方180元钱。
在这件事情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王女士认为自己将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别人不可以私自锁她的车。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对方私自锁车到底有没有违法呢?
其实私家车位被别人占了,私家车位的持有人,是无权对占用车位的车辆进行锁车的。虽然对方占用你的车位是不对,但是锁住他人车辆也属于违法的。而且私自对车辆上锁,实质上是侵犯了车主的物权,若是因此造成车主损失,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看到这些,是不是觉得有些不能理解?难道我们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被别人占了,就没什么好的办法了吗?
当私家车位被占用时,我们还是有处理办法的。车主在的时候,可以令其开到正确的停车位置,车主不在的时候,要看他停的地方是否影响安全?严重的话还可以叫拖车拖走。对违法停车的车辆,但不能私自锁车,只能由交警进行处理。如果私自锁车,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
因为私家车位是享有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的,那么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就是侵权,车位的所有人也可以对占用车位的人,提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我觉得对方让王女士承担180元钱,真的不多,别人的车位因为被你占用了,还得到处去找停车位,还因此被交警罚款200元钱。幸亏王女士遇到的还是一位很好说话的人,换做其他人,还真不一定会有这么好的态度。
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自己给别人带来了多大的困扰?我觉得锁车的人,也是被逼无奈才锁的王女士的车,如果王女士当时留的挪车电话不是藏在角落,或者王女士叫朋友早些帮忙把车挪走,就不会出现这些事情了。
最后我还想问一下王女士,占用别人的停车位,留个挪车电话就不能放在显眼的位置吗?而且一占就是一个星期,换谁谁能受得了?
大家觉得王女士私自占用别人的停车位,对方的做法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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