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仔vlog[超话]#
看到大家都那么意难平
我提笔也确实不知道应该写点什么
只能说最开始喜欢羽仔
确实是因为她和张同学
会期待自己以后的生活能像他们一样
平凡又美好
正因为自己也在经历一个校园恋爱
所以自己感触更深一些
这几年她从23-27 我19-23
也算是热烈的喜欢过一个博主
和男朋友讲了这个不太完美的结局以后
他也只是告诉我
做好眼前的事就好
那就希望以后我们都各自安好吧
希望所有的爱情都可以有个Happy Ending
看到大家都那么意难平
我提笔也确实不知道应该写点什么
只能说最开始喜欢羽仔
确实是因为她和张同学
会期待自己以后的生活能像他们一样
平凡又美好
正因为自己也在经历一个校园恋爱
所以自己感触更深一些
这几年她从23-27 我19-23
也算是热烈的喜欢过一个博主
和男朋友讲了这个不太完美的结局以后
他也只是告诉我
做好眼前的事就好
那就希望以后我们都各自安好吧
希望所有的爱情都可以有个Happy Ending
“我想卖多少就卖多少!”贵州贵阳,张先生买了一条皮带花了998元,偶然间他发现一个标签,撕开后里面还有一个标签,实际标价99元,张先生告店家欺诈,店主却说:我爱标价多少就标多少,你管不着!
张先生是个追求品质生活的人,当天他在一家服装店,看中了一款皮带,非常喜欢,即使标价是998元,张先生也是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对一个土豪来说998元一条皮带确实不觉得贵,张先生开心地准备提货回家!
刚走出服装店,张先生准备撕开998元的标签后要使用,却发现里头还有个标价99元的标签!一个皮带怎么会有两个标签,而且价 格相差有10倍,这是怎么回事?
为了弄清楚真 相,有点愤怒的张先生当场就回店里理论,没想到店主理直气壮道:我是做生意的,肯定是要赚钱的,我想标价多少就标价多少!我乐意!
但被问及为何有两个标签时,店主表示这条皮带贴的正确标签价是998元,至于为什么会有99元的标签,自己并不清楚。
面对如此嘴硬的店主,张先生气坏了!998元的标签你贴了,99元的标签店主和厂家都没贴的话难道是张先生自己贴上去的吗?
面对质问,店主表示不是厂家贴的建议零售价,那么就只剩下是店主自己之前贴的零售价的这种可能性。因为卖出不出去,于是改成高 档货的价 格,刚好又遇上张先生这个冤大头买下了。
此时的张先生感觉被老 板套路了,甚至开始怀疑皮带是不是正 品,只值99元的东西,随便贴个标签就变成了上千块。
随后张先生请调查员帮忙,调查员发现摆在货架上的一排皮带全部都贴有双重标签,价 格也是不一样,上层标签都显示是998元,底下一层标签有的99元,有的129元等。
面对这一情况,店主解释这些都是公司给的样品皮带并没有定价,就先用之前的标签先贴一下,等真 正的价 格确定下来后再重新贴上,所以998元才是正确的皮带价 格。
店主坚持表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价 格欺诈,产品也不可能是假的,都是通过正常渠道进的货,根据公司进价高低再按相应的价 格进行售卖!一再表示自己没有对顾客进行欺诈。
此时的调查员转头问起一条纪梵希品牌的皮带,店主很自信的说到,皮带的皮是真 皮,是二层皮,当被问到是否为真 正的纪梵希品牌时却犹豫了很久,转而表示自己不负责进货项目,只负责卖货,并不清楚商品的真假。
随后店主告诉调查员,商品的价 格都是自己定的,看自己心情,想标价多少卖就标多少卖,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无论真假,反正我只卖这个价!顾客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我没有强迫顾客一定购买。
针对店主的说辞,张先生认为店家这是套路,标两重价,故意模糊价 格,这种行为属于价 格欺诈行为。
而店主则认为:既然张先生已经购买了,而且这个皮带就是值这个价,如果张先生觉得理亏的话,店里是可以进行退货退款的。她们的行为不属于欺诈。而张先生并不满意店铺的处理方式,他表示会联系工 商部门到店里进行处理。
那么店铺的这种行为真的属于欺诈吗?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
本事件中,张先生买皮带时,店铺货架上的皮带贴的标签显示998元,但实际这个皮带可能就只价值99元,有上下两重标签,但是,店铺却以故意隐瞒实际价 格来欺骗消费者,店家这种采取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已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物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物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张先生以欺诈行为,要求店铺三倍赔偿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应该不是店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而很可能就是店主的随心所欲的行为造成的。
但是店铺如果提供不出合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不是欺诈行为,那就只能按三倍金额赔偿,即使是工作失误造成了欺诈假象,那也需要有证据来证明。
你觉得张先生买的皮带花了998元,到底是值99元,还是998元?
张先生是个追求品质生活的人,当天他在一家服装店,看中了一款皮带,非常喜欢,即使标价是998元,张先生也是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对一个土豪来说998元一条皮带确实不觉得贵,张先生开心地准备提货回家!
刚走出服装店,张先生准备撕开998元的标签后要使用,却发现里头还有个标价99元的标签!一个皮带怎么会有两个标签,而且价 格相差有10倍,这是怎么回事?
为了弄清楚真 相,有点愤怒的张先生当场就回店里理论,没想到店主理直气壮道:我是做生意的,肯定是要赚钱的,我想标价多少就标价多少!我乐意!
但被问及为何有两个标签时,店主表示这条皮带贴的正确标签价是998元,至于为什么会有99元的标签,自己并不清楚。
面对如此嘴硬的店主,张先生气坏了!998元的标签你贴了,99元的标签店主和厂家都没贴的话难道是张先生自己贴上去的吗?
面对质问,店主表示不是厂家贴的建议零售价,那么就只剩下是店主自己之前贴的零售价的这种可能性。因为卖出不出去,于是改成高 档货的价 格,刚好又遇上张先生这个冤大头买下了。
此时的张先生感觉被老 板套路了,甚至开始怀疑皮带是不是正 品,只值99元的东西,随便贴个标签就变成了上千块。
随后张先生请调查员帮忙,调查员发现摆在货架上的一排皮带全部都贴有双重标签,价 格也是不一样,上层标签都显示是998元,底下一层标签有的99元,有的129元等。
面对这一情况,店主解释这些都是公司给的样品皮带并没有定价,就先用之前的标签先贴一下,等真 正的价 格确定下来后再重新贴上,所以998元才是正确的皮带价 格。
店主坚持表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价 格欺诈,产品也不可能是假的,都是通过正常渠道进的货,根据公司进价高低再按相应的价 格进行售卖!一再表示自己没有对顾客进行欺诈。
此时的调查员转头问起一条纪梵希品牌的皮带,店主很自信的说到,皮带的皮是真 皮,是二层皮,当被问到是否为真 正的纪梵希品牌时却犹豫了很久,转而表示自己不负责进货项目,只负责卖货,并不清楚商品的真假。
随后店主告诉调查员,商品的价 格都是自己定的,看自己心情,想标价多少卖就标多少卖,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无论真假,反正我只卖这个价!顾客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我没有强迫顾客一定购买。
针对店主的说辞,张先生认为店家这是套路,标两重价,故意模糊价 格,这种行为属于价 格欺诈行为。
而店主则认为:既然张先生已经购买了,而且这个皮带就是值这个价,如果张先生觉得理亏的话,店里是可以进行退货退款的。她们的行为不属于欺诈。而张先生并不满意店铺的处理方式,他表示会联系工 商部门到店里进行处理。
那么店铺的这种行为真的属于欺诈吗?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
本事件中,张先生买皮带时,店铺货架上的皮带贴的标签显示998元,但实际这个皮带可能就只价值99元,有上下两重标签,但是,店铺却以故意隐瞒实际价 格来欺骗消费者,店家这种采取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已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物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物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张先生以欺诈行为,要求店铺三倍赔偿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应该不是店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而很可能就是店主的随心所欲的行为造成的。
但是店铺如果提供不出合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不是欺诈行为,那就只能按三倍金额赔偿,即使是工作失误造成了欺诈假象,那也需要有证据来证明。
你觉得张先生买的皮带花了998元,到底是值99元,还是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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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句##名言#
活在忙与闲的两种境界里,才能够俯仰自得,享受生活的乐趣,成就人生的意义。
真-正的谦虚只能是对虚荣心进行了深思以后的产物。
成功,往往住在失败的隔壁!
不是境况造就人,而是人造就境况。
蕞清晰的脚印是留在蕞泥泞的路上的。
·#警句##名言#
活在忙与闲的两种境界里,才能够俯仰自得,享受生活的乐趣,成就人生的意义。
真-正的谦虚只能是对虚荣心进行了深思以后的产物。
成功,往往住在失败的隔壁!
不是境况造就人,而是人造就境况。
蕞清晰的脚印是留在蕞泥泞的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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