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落实“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防控措施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全面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和流感疫情在我市的叠加流行。
二、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
(一)凡是2020年12月15日及以后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以及黑龙江绥化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返玉来玉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及单位报告。群众发现有不主动报告的上述人员,请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二)境外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玉来玉的,抵玉后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所到社区(村、屯)或单位,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返玉来玉后第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7天(结束前进行返玉来玉后第2次核酸检测)。如在玉无固定住所,或无居家隔离条件,则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玉来玉人员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高风险地区入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对中风险地区入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
(四)从低风险区返玉来玉的人员,持绿码通行,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玉活动期间,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自己的相关旅居史。在抵玉后14天内所到过的低风险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到社区、村屯等进行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防控安排。
三、严格控制活动聚会。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不串门、少走动,不扎堆、不搞联欢、不搞游园。严格控制家庭聚会,尽量不举办或参加聚会聚餐活动。减少流动以及聚集,不举办大型活动,不参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在玉的外来人员和本地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玉林,尽量就地过年,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减少流动过程感染的风险。
四、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院、车站、商场、影院、农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要细化应急预案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入场等措施,并定期消毒。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护等7项“十严格”各项措施,全面加强个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交通运输、学校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医院、诊所、药店、车站、商场、宾馆、集市、批发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单位等哨点作用,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严格落实“开门就消毒、进门就测温、异常就报告、违规就处罚”要求,严控人员和车辆流动,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
五、坚持“人、物”同防。各市场监管、交通、海关、商务等部门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工具、物品外包装、仓储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及核酸检测。按要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从口岸、港口码头或区外等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集中监管仓,严格实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三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追溯体系以及监管,入境货物必须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可追溯数据。同时要做好闭环管理防控措施,完善溯源信息,做到进口物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入关和上市销售。所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于今冬明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的部署,有序高效推进我市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工作。
六、切实强化农村地区和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村委(社区居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返乡人员的全面摸排,区外务工、经商、求学、旅游等返玉来玉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委)报备返玉时间、乘车途径和自身健康状况等。同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病例要及时报告及转诊至乡镇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规范诊疗。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效提高广大市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意识。加强信息发布,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八、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做好返玉来玉人员排查和监督工作。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或防控不力的可以拨打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落实防控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有疫情防控线索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5—2823276,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5—2665641,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落实“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防控措施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全面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和流感疫情在我市的叠加流行。
二、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
(一)凡是2020年12月15日及以后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以及黑龙江绥化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返玉来玉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及单位报告。群众发现有不主动报告的上述人员,请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二)境外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玉来玉的,抵玉后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所到社区(村、屯)或单位,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返玉来玉后第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7天(结束前进行返玉来玉后第2次核酸检测)。如在玉无固定住所,或无居家隔离条件,则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玉来玉人员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高风险地区入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对中风险地区入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
(四)从低风险区返玉来玉的人员,持绿码通行,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玉活动期间,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自己的相关旅居史。在抵玉后14天内所到过的低风险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到社区、村屯等进行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防控安排。
三、严格控制活动聚会。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不串门、少走动,不扎堆、不搞联欢、不搞游园。严格控制家庭聚会,尽量不举办或参加聚会聚餐活动。减少流动以及聚集,不举办大型活动,不参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在玉的外来人员和本地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玉林,尽量就地过年,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减少流动过程感染的风险。
四、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院、车站、商场、影院、农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要细化应急预案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入场等措施,并定期消毒。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护等7项“十严格”各项措施,全面加强个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交通运输、学校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医院、诊所、药店、车站、商场、宾馆、集市、批发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单位等哨点作用,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严格落实“开门就消毒、进门就测温、异常就报告、违规就处罚”要求,严控人员和车辆流动,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
五、坚持“人、物”同防。各市场监管、交通、海关、商务等部门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工具、物品外包装、仓储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及核酸检测。按要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从口岸、港口码头或区外等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集中监管仓,严格实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三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追溯体系以及监管,入境货物必须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可追溯数据。同时要做好闭环管理防控措施,完善溯源信息,做到进口物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入关和上市销售。所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于今冬明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的部署,有序高效推进我市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工作。
六、切实强化农村地区和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村委(社区居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返乡人员的全面摸排,区外务工、经商、求学、旅游等返玉来玉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委)报备返玉时间、乘车途径和自身健康状况等。同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病例要及时报告及转诊至乡镇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规范诊疗。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效提高广大市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意识。加强信息发布,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八、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做好返玉来玉人员排查和监督工作。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或防控不力的可以拨打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落实防控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有疫情防控线索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5—2823276,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5—2665641,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贵州疫情防控再加码!2月5日前完成9类重点人群疫苗接种
1月8日,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加强
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注重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前严峻形势和工作实际,把握好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疫苗接种、应急处置四个关键环节,从严从紧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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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抓实核酸检测。
做好3类重点人员5次核酸检测。境外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等3类重点人员,严格“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5次核酸检测”的时间分别是: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人员来(返)黔后,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各地要积极宣传引导,动员返乡务工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当前,全省“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已从12类调整到了16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院感防控。
落实发热门诊闭环管理、预检分诊、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一患一消”制度,特别是要落实院感培训,加强普通门诊、急诊、住院部、医技部门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全面提升院内人员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能力,时刻绷紧院感防控这根弦,牢牢守住院内零感染目标底线。
三要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在2月5日前完成9类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要抓好监测和处置,强化各接种点与指定救治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选派有经验的急救人员驻点保障,做好异常反应快速处置准备。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流程,特别是“接种后留观30分钟”要求,保证疫苗安全有序接种。同时,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疫苗接种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力争重点人群“应接尽接”。
四要做好应急处置。
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疫情,快速落实响应机制、迅速落实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管控、坚决落实“四集中”原则,强化疫情信息发布。加强省、市、县三级流调队伍间的配合,强化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准确掌握物资储备情况,要按一个月甚至一个半月物资需求量流转储备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一、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或能提供通风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并保持相对独立。
(二)在隔离室门口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三)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四)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管理
1、要依法服从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接受社区医务人员和社区管理人员对居家场所的评估。如果居家场所不能满足以上居家隔离场所要求的,应服从安排,前往居住地政府提供的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2、居家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3、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等须限制在隔离房间内,使用专用餐饮具等生活用具、使用专用厕所,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
4、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非必要不能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不能到隔离房间以外的房间。如离开隔离房间或必须与家人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5、隔离房间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至少早、中、晚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保持房间空气清新,同时注意保暖。其产生的垃圾等物品需进行严格消毒后处理。
6、如居家隔离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有家属或社区管理人员代取药物。
7、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一旦出现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要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说明自身健康状况,并由社区医务人员指导进行居家治疗或就诊。
(二)居家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管理
1.其他家庭成员非必要不得进入隔离房间,不得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如必须进入或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2、接触可能污染的表面、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后,要进行手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等进行消毒处理。
3、用非接触式方式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饮食、饮水及其它生活保障。
4、应配合社区医生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并督促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医学隔离观察的各项要求。
(三)社区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1、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居家隔离人员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由居住地政府提供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隔离观察的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家庭消毒及体温测量等工作。
3、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可以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随访,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4、工作人员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 米以上距离。
5、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6、居家隔离人员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无异常情况,隔离期满,管理单位出具解除隔离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四)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职责
1、组织社区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对居家隔离察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3、对社区(村、居)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4、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居家隔离人员隔离医学隔离观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组织做好环境整治、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做好病例家庭、院落、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管理人员告知居家隔离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管理人员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居家隔离家庭日常消毒对象及方法
(一)消毒液配制简便方法
1、常用消毒剂:84消毒液
2、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1瓶盖(约5.5ml)84消毒液+1瓶水(约550ml)
3、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2瓶盖(约11ml)84消毒液+1瓶水(约1100ml)
(二)消毒对象及方法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使用的房间以清洁为主;与家庭成员共用的环境中,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每天消毒;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专用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家庭成员使用的厕所参照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3.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巾、口罩等,使用双层专用垃圾袋,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对垃圾袋表面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由家庭成员或管理人员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统一处理。
5.衣服、被褥: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避免在共用区域抖动,避免直接接触自己的皮肤和衣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6.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时,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7.餐饮具消毒方法: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责任追究
社区(村、居)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追踪,承包到户,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1月8日,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加强
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注重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前严峻形势和工作实际,把握好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疫苗接种、应急处置四个关键环节,从严从紧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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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抓实核酸检测。
做好3类重点人员5次核酸检测。境外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等3类重点人员,严格“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5次核酸检测”的时间分别是: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人员来(返)黔后,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各地要积极宣传引导,动员返乡务工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当前,全省“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已从12类调整到了16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院感防控。
落实发热门诊闭环管理、预检分诊、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一患一消”制度,特别是要落实院感培训,加强普通门诊、急诊、住院部、医技部门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全面提升院内人员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能力,时刻绷紧院感防控这根弦,牢牢守住院内零感染目标底线。
三要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在2月5日前完成9类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要抓好监测和处置,强化各接种点与指定救治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选派有经验的急救人员驻点保障,做好异常反应快速处置准备。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流程,特别是“接种后留观30分钟”要求,保证疫苗安全有序接种。同时,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疫苗接种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力争重点人群“应接尽接”。
四要做好应急处置。
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疫情,快速落实响应机制、迅速落实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管控、坚决落实“四集中”原则,强化疫情信息发布。加强省、市、县三级流调队伍间的配合,强化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准确掌握物资储备情况,要按一个月甚至一个半月物资需求量流转储备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一、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或能提供通风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并保持相对独立。
(二)在隔离室门口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三)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四)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管理
1、要依法服从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接受社区医务人员和社区管理人员对居家场所的评估。如果居家场所不能满足以上居家隔离场所要求的,应服从安排,前往居住地政府提供的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2、居家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3、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等须限制在隔离房间内,使用专用餐饮具等生活用具、使用专用厕所,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
4、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非必要不能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不能到隔离房间以外的房间。如离开隔离房间或必须与家人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5、隔离房间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至少早、中、晚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保持房间空气清新,同时注意保暖。其产生的垃圾等物品需进行严格消毒后处理。
6、如居家隔离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有家属或社区管理人员代取药物。
7、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一旦出现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要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说明自身健康状况,并由社区医务人员指导进行居家治疗或就诊。
(二)居家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管理
1.其他家庭成员非必要不得进入隔离房间,不得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如必须进入或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2、接触可能污染的表面、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后,要进行手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等进行消毒处理。
3、用非接触式方式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饮食、饮水及其它生活保障。
4、应配合社区医生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并督促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医学隔离观察的各项要求。
(三)社区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1、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居家隔离人员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由居住地政府提供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隔离观察的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家庭消毒及体温测量等工作。
3、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可以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随访,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4、工作人员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 米以上距离。
5、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6、居家隔离人员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无异常情况,隔离期满,管理单位出具解除隔离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四)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职责
1、组织社区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对居家隔离察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3、对社区(村、居)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4、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居家隔离人员隔离医学隔离观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组织做好环境整治、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做好病例家庭、院落、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管理人员告知居家隔离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管理人员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居家隔离家庭日常消毒对象及方法
(一)消毒液配制简便方法
1、常用消毒剂:84消毒液
2、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1瓶盖(约5.5ml)84消毒液+1瓶水(约550ml)
3、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2瓶盖(约11ml)84消毒液+1瓶水(约1100ml)
(二)消毒对象及方法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使用的房间以清洁为主;与家庭成员共用的环境中,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每天消毒;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专用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家庭成员使用的厕所参照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3.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巾、口罩等,使用双层专用垃圾袋,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对垃圾袋表面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由家庭成员或管理人员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统一处理。
5.衣服、被褥: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避免在共用区域抖动,避免直接接触自己的皮肤和衣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6.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时,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7.餐饮具消毒方法: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责任追究
社区(村、居)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追踪,承包到户,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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