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发布[超话]#【梅河口交警深入辖区驻军部队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进军警联系,提高部队官兵交通安全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7上午日,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国财带领交宣中队中队长邵帅及交宣中队民警深入辖区驻军部队,为官兵们上一堂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课。
交宣中队杨梅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PPT课件的形式,向部队官兵宣讲了冬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车辆日常行驶安全行为。她还结合辖区以及全国范围内典型冬季交通事故案例,详细讲解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以及怎样减少、预防冬季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行车中应该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部队军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思想更不应该麻痹大意,应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为、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全体官兵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部队官兵的良好形象。
杨梅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部队官兵对安全驾驶有了系统的认识,从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通过此次活动,部队官兵对冬季行车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他们纷纷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文明交通”的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牢固树立良好的军人形象,争当合格军人,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增进军警联系,提高部队官兵交通安全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7上午日,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国财带领交宣中队中队长邵帅及交宣中队民警深入辖区驻军部队,为官兵们上一堂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课。
交宣中队杨梅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PPT课件的形式,向部队官兵宣讲了冬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车辆日常行驶安全行为。她还结合辖区以及全国范围内典型冬季交通事故案例,详细讲解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以及怎样减少、预防冬季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行车中应该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部队军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思想更不应该麻痹大意,应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为、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全体官兵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部队官兵的良好形象。
杨梅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部队官兵对安全驾驶有了系统的认识,从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通过此次活动,部队官兵对冬季行车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他们纷纷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文明交通”的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牢固树立良好的军人形象,争当合格军人,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网眼看吉林[超话]#【吉林省公职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这样规定![话筒]】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等规定,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含经批准租用的车辆)或配合相关部门公务出行集体乘坐该部门车辆出差的,不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用餐标准和协助提供的交通工具,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不得拒收、少收,并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食堂收款凭证或单位证明等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其中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四、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凭证,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六、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省直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报销等具体操作规定。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身边事#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0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等规定,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含经批准租用的车辆)或配合相关部门公务出行集体乘坐该部门车辆出差的,不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用餐标准和协助提供的交通工具,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不得拒收、少收,并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食堂收款凭证或单位证明等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其中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四、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凭证,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六、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省直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报销等具体操作规定。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身边事#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0日
#梅河口[超话]##社保基金#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按照国家要求仍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征收,暂不移交税务部门。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参保登记和人员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先参保、后缴费”。新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需先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再行办理缴费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人员变更事项,仍需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三、缴费方式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实现无感对接,切实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在维持原有社会保障卡和网上银行等缴费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其他缴费方式,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办理。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按照国家要求仍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征收,暂不移交税务部门。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参保登记和人员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先参保、后缴费”。新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需先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再行办理缴费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人员变更事项,仍需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三、缴费方式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实现无感对接,切实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在维持原有社会保障卡和网上银行等缴费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其他缴费方式,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办理。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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