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贾先生因为经常出差的缘故,经常入住同一家酒店,结果却喜欢上了这家酒店的女员工刘某,随后和刘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一天晚上,正值刘某值班,于是刘某便联系贾先生想要借用车子一下,随后贾先生开车从外地赶来,在酒店的客房里两人发生了关系,可是贾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成为了他人的摇钱树。
当天夜里,酒店经理赵某刷开房门进入了两人房间,看到两人都没穿衣服,随即对贾先生进行了殴打,辱骂,并要求贾先生赔偿刘某10万元,可是贾先生哪有这么多钱,无奈在两人的威逼利诱下,竟然从网贷申请了贷款。
最终贾先生支付了4.1万元才得以脱身,为此还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此事很快案发,原来赵某和刘某也是情侣关系,赵某为刘某及其女儿提供了免费住房,让两人长期生活居住在酒店里,最终法院判决两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贾先生其实早已成为了两人的“猎物”,只不过在贾先生看来,自己以为是遇到的真爱,尤其是当贾先生进入房间,与刘某发生了关系,更加让其放松了警惕。
由于赵某破门而入后,对贾先生实施了威胁、辱骂和殴打,显然是一种暴力行为,而且这种暴力行为直接的后果是贾先生网贷了一部分钱,交给了刘某,既然是当场实施暴力,劫取受害人财物的,为何不是抢劫罪?
实际上,抢劫行为远比敲诈行为严重的多,对财物的保管人或者所有人实施暴力,当场劫走财产的行为,就属于抢劫行为,当这种暴力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就构成抢劫罪。
而如果是敲诈勒索,同样有暴力行为,只不过这种暴力行为相对较弱,没有制服受害人让其无法、不敢反抗的,因此从暴力程度上来看,比抢劫的暴力要轻微。
据此法院认定了两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被处以了相同的刑罚,说明两人在犯罪的过程中作用相当,都是主犯,因此在最后的刑罚上,也是相同的。
贾先生还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那么这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贾先生是在被胁迫的过程中写的,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这5万元是不需要偿还的,同时由于自己从网贷处借了4万余元,那么这些钱还是要由贾先生偿还贷款公司,并且在两人退赔损失后,由贾先生再支付给网贷公司,这里网贷公司并非是受害人。
所以,贾先生以为自己有一场邂逅,可是没想到的竟然是一个陷阱,这样的犯罪迷惑性和隐蔽性非常强,难以防范,只有从根本入手,管理好自己生活圈,才能从根本上避免。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当天夜里,酒店经理赵某刷开房门进入了两人房间,看到两人都没穿衣服,随即对贾先生进行了殴打,辱骂,并要求贾先生赔偿刘某10万元,可是贾先生哪有这么多钱,无奈在两人的威逼利诱下,竟然从网贷申请了贷款。
最终贾先生支付了4.1万元才得以脱身,为此还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此事很快案发,原来赵某和刘某也是情侣关系,赵某为刘某及其女儿提供了免费住房,让两人长期生活居住在酒店里,最终法院判决两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贾先生其实早已成为了两人的“猎物”,只不过在贾先生看来,自己以为是遇到的真爱,尤其是当贾先生进入房间,与刘某发生了关系,更加让其放松了警惕。
由于赵某破门而入后,对贾先生实施了威胁、辱骂和殴打,显然是一种暴力行为,而且这种暴力行为直接的后果是贾先生网贷了一部分钱,交给了刘某,既然是当场实施暴力,劫取受害人财物的,为何不是抢劫罪?
实际上,抢劫行为远比敲诈行为严重的多,对财物的保管人或者所有人实施暴力,当场劫走财产的行为,就属于抢劫行为,当这种暴力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就构成抢劫罪。
而如果是敲诈勒索,同样有暴力行为,只不过这种暴力行为相对较弱,没有制服受害人让其无法、不敢反抗的,因此从暴力程度上来看,比抢劫的暴力要轻微。
据此法院认定了两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被处以了相同的刑罚,说明两人在犯罪的过程中作用相当,都是主犯,因此在最后的刑罚上,也是相同的。
贾先生还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那么这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贾先生是在被胁迫的过程中写的,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这5万元是不需要偿还的,同时由于自己从网贷处借了4万余元,那么这些钱还是要由贾先生偿还贷款公司,并且在两人退赔损失后,由贾先生再支付给网贷公司,这里网贷公司并非是受害人。
所以,贾先生以为自己有一场邂逅,可是没想到的竟然是一个陷阱,这样的犯罪迷惑性和隐蔽性非常强,难以防范,只有从根本入手,管理好自己生活圈,才能从根本上避免。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地狱客满,撒旦放逐死人到人间。
——《活死人黎明》
【当所有人想要开始寻求一个真相的时候,“他们”发现之后的第一措施就是以各种方式给人灌输“糊弄人的宣判结果”,其次就是借用其他事件来转移注意力,以此来粉饰太平,最后直到这件事被人淡忘,此后无人在意。
所以你看,人生最恐惧的不是死亡,而是忘记。
一旦没有人选择忘记,“他们”就慌了。】
放个坑,虽然也不知道啥时候会填。
——《活死人黎明》
【当所有人想要开始寻求一个真相的时候,“他们”发现之后的第一措施就是以各种方式给人灌输“糊弄人的宣判结果”,其次就是借用其他事件来转移注意力,以此来粉饰太平,最后直到这件事被人淡忘,此后无人在意。
所以你看,人生最恐惧的不是死亡,而是忘记。
一旦没有人选择忘记,“他们”就慌了。】
放个坑,虽然也不知道啥时候会填。
连着三天借用上课制造机会和小家伙偶遇,这是我在这里遇到的第一个想要每次路过花上十几分钟陪陪它的小狗,今天从食堂拿了八个鸡蛋一个馒头准备投喂,想着旁边好像还有只流浪小黑在带的比较多,结果去的时候只有大白在,让学生踹了块板子给狗头一点活动空间,结果傍晚吃完晚饭再带着肉去看它门板又被重新钉上了,路上我和学生还在讨论要不要偷偷带它去遛遛再送回去……这个过程仅仅只有几十分钟,很难过的是虽然它不是一只流浪狗但或许是主人并没有很用心对待它以至于它对一个陌生人抱以热忱的真挚的眼神,我也并没有刻意的讨好它却从它的眼神里声音里动作里感受到了友好和信任,傍晚我走的时候它冲着我叫了好久我回头看了好多次停下直到我们互相消失在对方的视野中……那一刻我确实有产生“偷狗”的冲动,可能它只是需要人摸摸它,给那么一点好吃的,再出去转转而已……
在镇子里看到了不止一只这样的狗,有的没有拴住却很凶猛,反而被拴住的大狗们看见人类都很热情,或许是太久被铁链禁锢住失去了自由,它们太渴望爱了,和人类一样,但它们却比人类单纯的多。
有朝一日会不会每个小地方也会建立流浪动物保护中心呢?让“看门狗”的心不再流浪。
在镇子里看到了不止一只这样的狗,有的没有拴住却很凶猛,反而被拴住的大狗们看见人类都很热情,或许是太久被铁链禁锢住失去了自由,它们太渴望爱了,和人类一样,但它们却比人类单纯的多。
有朝一日会不会每个小地方也会建立流浪动物保护中心呢?让“看门狗”的心不再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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