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已到位!#昆明一项目预计2月16日起全面复工续建#】1月27日,记者从昆明呈贡区住建局及云南涌鑫地产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2021年10月1日复工的2号、3号地块正有序建设中,预计今年8月底完成竣工验收,而6号、9号地块将于2月16日起复工续建。涌鑫哈佛中心的80万平方米城市综合体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彩云南路与聚贤街交汇处,共分为九个地块开发建设。近2年来,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努力自救。呈贡区住建局曾多次约谈开发企业,督促其扩宽融资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或是引入第三方进行合作开发,尽快实现工程复建交房。(都市时报)
#问题反馈#针对呈贡区涌鑫哈佛中心电梯频发故障情况,为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督促涌鑫哈佛中心物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问题整改到位。3月12日,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现场排查的基础上,对昆明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维保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进行行政约谈。
约谈中,维保单位依次就该小区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汇报了现阶段整改情况。同时,保证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对小区所有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排除隐患,为居民安全出行做好保障。
最后,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向廷锡提了要求:一是物业、维保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二是要加强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三是维保公司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四是监管人员要实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情况报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会继续加大对该小区的电梯安全巡查。
约谈中,维保单位依次就该小区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汇报了现阶段整改情况。同时,保证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对小区所有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排除隐患,为居民安全出行做好保障。
最后,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向廷锡提了要求:一是物业、维保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二是要加强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三是维保公司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四是监管人员要实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情况报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会继续加大对该小区的电梯安全巡查。
二次反映涌鑫地产违规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留言,二次反映昆明市呈贡区涌鑫地产违规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有关事宜。
该网友反映称,2020年9月9日,曾就云南涌鑫地产有限公司拖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事项,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向昆明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过情况。
呈贡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17日就反映的涌鑫哈佛“昆明之窗”8号地块第20栋公寓拖延登记事项,作出了回复。但是,该回复未建立在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其所了解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与事实和政策均有出入。
群众表示:不满意!
只得改为向省里反映对于我们第一次反映,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11月17日“市长留言”回复中指出:涌鑫地产分A1至A9共九个地块,“其中A8、A9地块已于2019年底停工,不满足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我们认为,该回复对细节掌握不够精准,导致处理欠妥。原因如下: 一、第20栋公寓已符合首次登记的政策条件 经调研,不动产“首次登记”,须由开发商自行提出,其可以选择“以整个地块、某个楼栋甚至其中一个单元”提出申报。涌鑫第20栋所属的A8地块,公寓与商铺是各自独立的建筑物。第20栋公寓单独成栋,已于2019年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于2019年11月26日实际交付,至今已一年有余。因此,第20栋公寓完全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并不存在前期回复中所称“年底停工,不满足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的情况。其所称停工,事实上指该地块中的独立商铺,然而这并不影响独立的第20栋公寓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我们恳请昆明市、呈贡区政府工作同志进一步查核情况,精准掌握政策,把工作做细。 二、购房合同的格式条款侵权隐患宜及时消除 涌鑫地产与业主在2018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云南省住建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9月30日制定的格式合同(详见附图)。但涌鑫公司在格式合同第二十条“房屋登记”中,没有载明物权登记期限(理论上可无限期不予办理物权登记),其责任仅仅是支付200-400元违约金(按每套公寓总价0.1%);并且,即使支付了该违约金,理论上仍然可以“永远”不办理物权登记(责任条款中,还是没有规定物权登记的最后期限)。我们很不理解,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怎么通过监管部门的备案及审查的。这在全国都罕见——到底是监管部门业务不精、重大疏忽还是另有原因?我们希望过去的事就让他过去,但是现在,是时候采取补救措施了,不能让这样“奇葩”条款横行,要保护好老百姓合法权益。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留言,二次反映昆明市呈贡区涌鑫地产违规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有关事宜。
该网友反映称,2020年9月9日,曾就云南涌鑫地产有限公司拖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事项,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向昆明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过情况。
呈贡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17日就反映的涌鑫哈佛“昆明之窗”8号地块第20栋公寓拖延登记事项,作出了回复。但是,该回复未建立在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其所了解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与事实和政策均有出入。
群众表示:不满意!
只得改为向省里反映对于我们第一次反映,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11月17日“市长留言”回复中指出:涌鑫地产分A1至A9共九个地块,“其中A8、A9地块已于2019年底停工,不满足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我们认为,该回复对细节掌握不够精准,导致处理欠妥。原因如下: 一、第20栋公寓已符合首次登记的政策条件 经调研,不动产“首次登记”,须由开发商自行提出,其可以选择“以整个地块、某个楼栋甚至其中一个单元”提出申报。涌鑫第20栋所属的A8地块,公寓与商铺是各自独立的建筑物。第20栋公寓单独成栋,已于2019年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于2019年11月26日实际交付,至今已一年有余。因此,第20栋公寓完全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并不存在前期回复中所称“年底停工,不满足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的情况。其所称停工,事实上指该地块中的独立商铺,然而这并不影响独立的第20栋公寓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我们恳请昆明市、呈贡区政府工作同志进一步查核情况,精准掌握政策,把工作做细。 二、购房合同的格式条款侵权隐患宜及时消除 涌鑫地产与业主在2018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云南省住建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9月30日制定的格式合同(详见附图)。但涌鑫公司在格式合同第二十条“房屋登记”中,没有载明物权登记期限(理论上可无限期不予办理物权登记),其责任仅仅是支付200-400元违约金(按每套公寓总价0.1%);并且,即使支付了该违约金,理论上仍然可以“永远”不办理物权登记(责任条款中,还是没有规定物权登记的最后期限)。我们很不理解,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怎么通过监管部门的备案及审查的。这在全国都罕见——到底是监管部门业务不精、重大疏忽还是另有原因?我们希望过去的事就让他过去,但是现在,是时候采取补救措施了,不能让这样“奇葩”条款横行,要保护好老百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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