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吗?“温柔女友”变男儿身那种…
在武汉市黄陂区
27岁的小武(化名)本以为走了桃花运
网恋半年多竟不知
“女友”是个抠脚大汉
不仅赔了感情还失了财
“恋爱”过程中
为了防止东窗事发
嫌疑人冯某甚至一人分饰两角
以“女友”和“女友闺蜜”的身份
欺骗小武
近日,黄陂警方
通报了这起诈骗案件的侦破过程
天上掉下个“杨妹妹”
不料竟是骗局开始
27岁的小武性格内敛,在家附近的一物流园工作。去年7月的一天,小武的QQ突然收到一网名为“夕月颜”的陌生好友申请。通过申请后,对方首先便自我介绍名叫“小杨”,今年26岁,在市内某商场做销售。
这样的坦诚让小武卸下防备,两人很快便陷入了热聊。“小杨”的热情主动更是让单身的小武日渐生情,随后两人又成为微信好友,关系慢慢从暧昧发展成恋爱。其间,小武也曾提出电话或视频通话的要求,但均被女友以工作忙不方便等理由拒绝,一心陶醉在爱情甜蜜里的小武并未起疑。
“她第一次找我要钱是说家人生病了,我就给她转了七八百块钱。”小武回忆起第一次给女友转钱的情形,依旧记忆犹新,殊不知真正的骗局才刚刚开始。
之后,女友“小杨”经常借口逛街买东西、买化妆品、要出去玩等理由向小武要钱,小武也都会发去几十元到几百元、上千元不等的红包讨好女友。最多的一次是女友“小杨”突然告诉小武,妈妈看到了他们露骨的聊天信息后非常生气,为此小武特地发了1500元的红包安慰女友。
桃花运爆棚?
女友闺蜜恋上自己
今年年初,女友“小杨”称手机坏了,暂时要与同住的闺蜜共用一部手机,小武因此又结识了女友的闺蜜“杨语潇”。
就这样,小武不仅与女友“小杨”继续交往,一来二往间又与其闺蜜“杨语潇”的关系变得暧昧。一时间,小武以为自己是桃花运爆棚,深陷与女友及闺蜜暧昧的刺激中,之后面对“杨语潇”与女友“小杨”如出一辙的要钱借口,小武没有多想,一并照单全收。
3月底,“女友”发现小武与闺蜜有染后十分生气,甚至“将闺蜜杨语潇打伤”,就此与小武正式分手。即便如此,小武仍未发现破绽,因为虽然失去了女友“小杨”,新女友“杨语潇”依旧与他关系火热。为了稳固这段感情,小武还拿出1500元钱为“杨语潇”疗伤。
报案后
一看“女友”竟是男儿身
然而,突然变得入不敷出,常常还向家里要钱的小武早已引起家人怀疑。一再逼问下,小武这才向家人道出了与“小杨”“杨语潇”二人网恋的事情。
“聊了半年多,连面都没见,钱花了不少,这不是诈骗是什么!”3月31日,小武在姐姐的陪同下到黄陂区天河街派出所报警。说起弟弟的遭遇,姐姐又气又恨,希望民警帮忙追回弟弟被骗走的三万余元。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民警张定辉决定先让报警人尝试与对方电话或视频联系。电话一再被挂断后,民警查看了小武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初步判定小武是遭遇了婚恋诈骗,并且小武将已经到派出所报警的事告知了对方。
见状,民警便直接表明警察身份,一番软硬兼施,过了许久,对方终于接通了民警的电话,可沉默许久后,电话那头居然传来一声清晰的男声。小武震惊:“怎么还是个男的?”
电话里,男子冯某很快承认自己就是报警人小武网恋多时的女友,不仅如此,女友“小杨”和女友闺蜜“杨语潇”都是他一人在扮演。次日,冯某在父亲的陪同下被传唤到天河街派出所接受调查。
父亲眼中的“老实伢”
居然多次“进宫”
在天河街派出所,小武第一次见到了心心念念的“女友”,望着眼前的男子,他一度难以置信。
办案民警张定辉介绍,嫌疑男子冯某今年30岁,黄陂人,在汉南某商场做分拣员,此前因盗窃和赌博多次被拘留。因冯某常年孤身在外,家人对他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民警联系冯某父亲帮忙劝说冯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他怎么都不愿相信儿子会在网上搞婚恋诈骗,一再称儿子冯某是个“老实伢”。
调查过程中,民警却发现冯某很狡猾,很多情况都是在证据无法狡辩的情况下才如实交代。他特意找来某游戏主播的照片,将自己的交友软件伪装成女性账号,利用受害人渴望爱情以及猎奇的心理,以女性口吻交友聊天,一步步引其上钩后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被其诈骗的受害人远不止小武一个,早在2020年5月,他就曾以同样的方式骗了武昌一网友“幸福男孩”2200余元。
目前,嫌疑人冯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争取宽大处理,冯某家人在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在武汉市黄陂区
27岁的小武(化名)本以为走了桃花运
网恋半年多竟不知
“女友”是个抠脚大汉
不仅赔了感情还失了财
“恋爱”过程中
为了防止东窗事发
嫌疑人冯某甚至一人分饰两角
以“女友”和“女友闺蜜”的身份
欺骗小武
近日,黄陂警方
通报了这起诈骗案件的侦破过程
天上掉下个“杨妹妹”
不料竟是骗局开始
27岁的小武性格内敛,在家附近的一物流园工作。去年7月的一天,小武的QQ突然收到一网名为“夕月颜”的陌生好友申请。通过申请后,对方首先便自我介绍名叫“小杨”,今年26岁,在市内某商场做销售。
这样的坦诚让小武卸下防备,两人很快便陷入了热聊。“小杨”的热情主动更是让单身的小武日渐生情,随后两人又成为微信好友,关系慢慢从暧昧发展成恋爱。其间,小武也曾提出电话或视频通话的要求,但均被女友以工作忙不方便等理由拒绝,一心陶醉在爱情甜蜜里的小武并未起疑。
“她第一次找我要钱是说家人生病了,我就给她转了七八百块钱。”小武回忆起第一次给女友转钱的情形,依旧记忆犹新,殊不知真正的骗局才刚刚开始。
之后,女友“小杨”经常借口逛街买东西、买化妆品、要出去玩等理由向小武要钱,小武也都会发去几十元到几百元、上千元不等的红包讨好女友。最多的一次是女友“小杨”突然告诉小武,妈妈看到了他们露骨的聊天信息后非常生气,为此小武特地发了1500元的红包安慰女友。
桃花运爆棚?
女友闺蜜恋上自己
今年年初,女友“小杨”称手机坏了,暂时要与同住的闺蜜共用一部手机,小武因此又结识了女友的闺蜜“杨语潇”。
就这样,小武不仅与女友“小杨”继续交往,一来二往间又与其闺蜜“杨语潇”的关系变得暧昧。一时间,小武以为自己是桃花运爆棚,深陷与女友及闺蜜暧昧的刺激中,之后面对“杨语潇”与女友“小杨”如出一辙的要钱借口,小武没有多想,一并照单全收。
3月底,“女友”发现小武与闺蜜有染后十分生气,甚至“将闺蜜杨语潇打伤”,就此与小武正式分手。即便如此,小武仍未发现破绽,因为虽然失去了女友“小杨”,新女友“杨语潇”依旧与他关系火热。为了稳固这段感情,小武还拿出1500元钱为“杨语潇”疗伤。
报案后
一看“女友”竟是男儿身
然而,突然变得入不敷出,常常还向家里要钱的小武早已引起家人怀疑。一再逼问下,小武这才向家人道出了与“小杨”“杨语潇”二人网恋的事情。
“聊了半年多,连面都没见,钱花了不少,这不是诈骗是什么!”3月31日,小武在姐姐的陪同下到黄陂区天河街派出所报警。说起弟弟的遭遇,姐姐又气又恨,希望民警帮忙追回弟弟被骗走的三万余元。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民警张定辉决定先让报警人尝试与对方电话或视频联系。电话一再被挂断后,民警查看了小武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初步判定小武是遭遇了婚恋诈骗,并且小武将已经到派出所报警的事告知了对方。
见状,民警便直接表明警察身份,一番软硬兼施,过了许久,对方终于接通了民警的电话,可沉默许久后,电话那头居然传来一声清晰的男声。小武震惊:“怎么还是个男的?”
电话里,男子冯某很快承认自己就是报警人小武网恋多时的女友,不仅如此,女友“小杨”和女友闺蜜“杨语潇”都是他一人在扮演。次日,冯某在父亲的陪同下被传唤到天河街派出所接受调查。
父亲眼中的“老实伢”
居然多次“进宫”
在天河街派出所,小武第一次见到了心心念念的“女友”,望着眼前的男子,他一度难以置信。
办案民警张定辉介绍,嫌疑男子冯某今年30岁,黄陂人,在汉南某商场做分拣员,此前因盗窃和赌博多次被拘留。因冯某常年孤身在外,家人对他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民警联系冯某父亲帮忙劝说冯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他怎么都不愿相信儿子会在网上搞婚恋诈骗,一再称儿子冯某是个“老实伢”。
调查过程中,民警却发现冯某很狡猾,很多情况都是在证据无法狡辩的情况下才如实交代。他特意找来某游戏主播的照片,将自己的交友软件伪装成女性账号,利用受害人渴望爱情以及猎奇的心理,以女性口吻交友聊天,一步步引其上钩后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被其诈骗的受害人远不止小武一个,早在2020年5月,他就曾以同样的方式骗了武昌一网友“幸福男孩”2200余元。
目前,嫌疑人冯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争取宽大处理,冯某家人在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个人信息保护法#
继因用户隐私安全问题被王思聪手撕后,美团又被曝出连续24小时读取用户定位,让不少人再次对自己的隐私安全感到担忧。不只是美团,几天前就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微信、QQ、淘宝等多款App在后台反复读取用户相册。面对各种APP在后台悄悄“窥视”个人隐私的行为,很多用户只能选择默默接受。就连王思聪都要亲自使用大众点评,身为“打工人”日常更是离不开这些APP,不能卸载就只好妥协,但从下个月起再也不用忍受APP随意读取你隐私的行为了。
下月起APP再也不能随意侵犯个人隐私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不同意APP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APP、个人信息获取授权难撤回、过度收集信息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虽然《民法典》、《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法》都可以保护用户隐私安全不受侵犯,但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中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刑法》是针对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商家对消费者的隐私侵犯;《网络安全法》针对所有线上的重要数据进行保护;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主要针对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核心亮点
1.不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各类APP最令人诟病的就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随意要求读取相册、获取定位甚至读取用户的通讯录,这让很多人都感到不安,如此广泛的手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户在各类APP中甚至变成了毫无隐私可言的透明人,刚刚跟朋友在聊天中提到某样商品第二天手机就收到相关商品的推荐,这样的“精准”推送让人细思极恐。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这样的困扰将会减少。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且不可过度收集个信息。此外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APP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还规定,用户的定位一类可以确定行踪轨迹的信息,以及其他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对于敏感信息不仅要有合理且必要的目的才能收集,此外还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用户还有权要求APP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也就是说再有APP在后台读取相关个人信息,用户有权要求其解释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APP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2.用户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很多APP一旦注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就被储存甚至展现在APP上,用户无法自主删除这些信息,有些需要联系客服才能删除,有些甚至需要注销后才能将这些个人信息删掉,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就再也不用被这类问题困扰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用户可以撤回对APP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后可以要求APP删除其储存的用户个人信息。
违法收集个人隐私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举证责任倒置,“反杀熟”近在眼前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可以依据本法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赔偿相关损失,但是身为非专业人士用户对于数据相关技术的了解有限,虽然知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但并不能凭自己的力量找到证据证明。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把寻找证据的责任归咎于数据处理者,也就是说如果用户起诉APP侵犯自己个人信息,那么APP需要自己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继因用户隐私安全问题被王思聪手撕后,美团又被曝出连续24小时读取用户定位,让不少人再次对自己的隐私安全感到担忧。不只是美团,几天前就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微信、QQ、淘宝等多款App在后台反复读取用户相册。面对各种APP在后台悄悄“窥视”个人隐私的行为,很多用户只能选择默默接受。就连王思聪都要亲自使用大众点评,身为“打工人”日常更是离不开这些APP,不能卸载就只好妥协,但从下个月起再也不用忍受APP随意读取你隐私的行为了。
下月起APP再也不能随意侵犯个人隐私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不同意APP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APP、个人信息获取授权难撤回、过度收集信息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虽然《民法典》、《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法》都可以保护用户隐私安全不受侵犯,但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中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刑法》是针对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商家对消费者的隐私侵犯;《网络安全法》针对所有线上的重要数据进行保护;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主要针对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核心亮点
1.不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各类APP最令人诟病的就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随意要求读取相册、获取定位甚至读取用户的通讯录,这让很多人都感到不安,如此广泛的手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户在各类APP中甚至变成了毫无隐私可言的透明人,刚刚跟朋友在聊天中提到某样商品第二天手机就收到相关商品的推荐,这样的“精准”推送让人细思极恐。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这样的困扰将会减少。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且不可过度收集个信息。此外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APP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还规定,用户的定位一类可以确定行踪轨迹的信息,以及其他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对于敏感信息不仅要有合理且必要的目的才能收集,此外还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用户还有权要求APP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也就是说再有APP在后台读取相关个人信息,用户有权要求其解释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APP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2.用户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很多APP一旦注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就被储存甚至展现在APP上,用户无法自主删除这些信息,有些需要联系客服才能删除,有些甚至需要注销后才能将这些个人信息删掉,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就再也不用被这类问题困扰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用户可以撤回对APP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后可以要求APP删除其储存的用户个人信息。
违法收集个人隐私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举证责任倒置,“反杀熟”近在眼前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可以依据本法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赔偿相关损失,但是身为非专业人士用户对于数据相关技术的了解有限,虽然知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但并不能凭自己的力量找到证据证明。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把寻找证据的责任归咎于数据处理者,也就是说如果用户起诉APP侵犯自己个人信息,那么APP需要自己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个人信息保护法#
继因用户隐私安全问题被王思聪手撕后,美团又被曝出连续24小时读取用户定位,让不少人再次对自己的隐私安全感到担忧。不只是美团,几天前就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微信、QQ、淘宝等多款App在后台反复读取用户相册。面对各种APP在后台悄悄“窥视”个人隐私的行为,很多用户只能选择默默接受。就连王思聪都要亲自使用大众点评,身为“打工人”日常更是离不开这些APP,不能卸载就只好妥协,但从下个月起再也不用忍受APP随意读取你隐私的行为了。
下月起APP再也不能随意侵犯个人隐私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不同意APP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APP、个人信息获取授权难撤回、过度收集信息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虽然《民法典》、《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法》都可以保护用户隐私安全不受侵犯,但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中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刑法》是针对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商家对消费者的隐私侵犯;《网络安全法》针对所有线上的重要数据进行保护;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主要针对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核心亮点
1.不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各类APP最令人诟病的就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随意要求读取相册、获取定位甚至读取用户的通讯录,这让很多人都感到不安,如此广泛的手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户在各类APP中甚至变成了毫无隐私可言的透明人,刚刚跟朋友在聊天中提到某样商品第二天手机就收到相关商品的推荐,这样的“精准”推送让人细思极恐。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这样的困扰将会减少。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且不可过度收集个信息。此外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APP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还规定,用户的定位一类可以确定行踪轨迹的信息,以及其他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对于敏感信息不仅要有合理且必要的目的才能收集,此外还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用户还有权要求APP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也就是说再有APP在后台读取相关个人信息,用户有权要求其解释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APP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2.用户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很多APP一旦注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就被储存甚至展现在APP上,用户无法自主删除这些信息,有些需要联系客服才能删除,有些甚至需要注销后才能将这些个人信息删掉,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就再也不用被这类问题困扰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用户可以撤回对APP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后可以要求APP删除其储存的用户个人信息。
违法收集个人隐私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举证责任倒置,“反杀熟”近在眼前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可以依据本法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赔偿相关损失,但是身为非专业人士用户对于数据相关技术的了解有限,虽然知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但并不能凭自己的力量找到证据证明。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把寻找证据的责任归咎于数据处理者,也就是说如果用户起诉APP侵犯自己个人信息,那么APP需要自己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继因用户隐私安全问题被王思聪手撕后,美团又被曝出连续24小时读取用户定位,让不少人再次对自己的隐私安全感到担忧。不只是美团,几天前就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微信、QQ、淘宝等多款App在后台反复读取用户相册。面对各种APP在后台悄悄“窥视”个人隐私的行为,很多用户只能选择默默接受。就连王思聪都要亲自使用大众点评,身为“打工人”日常更是离不开这些APP,不能卸载就只好妥协,但从下个月起再也不用忍受APP随意读取你隐私的行为了。
下月起APP再也不能随意侵犯个人隐私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不同意APP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APP、个人信息获取授权难撤回、过度收集信息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虽然《民法典》、《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法》都可以保护用户隐私安全不受侵犯,但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中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刑法》是针对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商家对消费者的隐私侵犯;《网络安全法》针对所有线上的重要数据进行保护;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主要针对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核心亮点
1.不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各类APP最令人诟病的就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随意要求读取相册、获取定位甚至读取用户的通讯录,这让很多人都感到不安,如此广泛的手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户在各类APP中甚至变成了毫无隐私可言的透明人,刚刚跟朋友在聊天中提到某样商品第二天手机就收到相关商品的推荐,这样的“精准”推送让人细思极恐。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这样的困扰将会减少。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且不可过度收集个信息。此外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APP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还规定,用户的定位一类可以确定行踪轨迹的信息,以及其他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对于敏感信息不仅要有合理且必要的目的才能收集,此外还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用户还有权要求APP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也就是说再有APP在后台读取相关个人信息,用户有权要求其解释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APP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2.用户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很多APP一旦注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就被储存甚至展现在APP上,用户无法自主删除这些信息,有些需要联系客服才能删除,有些甚至需要注销后才能将这些个人信息删掉,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就再也不用被这类问题困扰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用户可以撤回对APP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后可以要求APP删除其储存的用户个人信息。
违法收集个人隐私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举证责任倒置,“反杀熟”近在眼前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可以依据本法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赔偿相关损失,但是身为非专业人士用户对于数据相关技术的了解有限,虽然知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但并不能凭自己的力量找到证据证明。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把寻找证据的责任归咎于数据处理者,也就是说如果用户起诉APP侵犯自己个人信息,那么APP需要自己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