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圈有钱崽[超话]#
纯纯大无语的拔草贴——
(ps:被比较的娃衣都是来自所谓大店贵店,搬来只是来讨论价格哈…)
1. 【鹅家】单套83R,背心+短裤+背带裤+帽子+手机。
手机价值25R,特典有一个奶嘴(上价格10~15R)+一个编织袋。
2. 【某家】单套66R,双面外套+短裤+围巾。
质量好,设计好。
3. 【金饼家】单套78R,外套+背心+短裤+包包+鞋鞋。
结论:
价格真的很贵…直逼娃衣届最高价位~更别说五一五二零这段期间各家出的夹克外套or背心短裤了…
而且大家真的从四月底开始期待期待期待期待追着赶着要金饼上新…真的很无语…
于我而言,不差钱…就差这五块钱八块钱哈哈哈~
纯纯大无语的拔草贴——
(ps:被比较的娃衣都是来自所谓大店贵店,搬来只是来讨论价格哈…)
1. 【鹅家】单套83R,背心+短裤+背带裤+帽子+手机。
手机价值25R,特典有一个奶嘴(上价格10~15R)+一个编织袋。
2. 【某家】单套66R,双面外套+短裤+围巾。
质量好,设计好。
3. 【金饼家】单套78R,外套+背心+短裤+包包+鞋鞋。
结论:
价格真的很贵…直逼娃衣届最高价位~更别说五一五二零这段期间各家出的夹克外套or背心短裤了…
而且大家真的从四月底开始期待期待期待期待追着赶着要金饼上新…真的很无语…
于我而言,不差钱…就差这五块钱八块钱哈哈哈~
#邱天道泥灸[超话]#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书上说“救”就是急先救治的意思。关于这个条文,在《伤寒论》里面,《太阳病》篇,在我们《金匮要略》的第十七篇,《呕吐哕下利》篇里面,重复出现两次,也就是和这条原文精神一样,就是加了两张方子,提出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把具体方子拿出来了,为什么又要放在第一篇的治则里讲呢?那就是说,不管是《伤寒》的《太阳篇》,还是我们的第十七篇,它的出现是对表里同病的具体治法,因此,提出具体的方药来,而把它放在治疗原则里面,而且首先强调,证明这条治疗原则,不仅适合于外感热病,也适合于内伤杂病,这样的一个表里同病的复杂情况下,常法我们在《伤寒论》里面,已经学过了,应该先解表,然后再救里,那叫“常法”。现在他要讲的这个“急当救里”,是一个“变法”,也就是说再一次例举,在治疗原则当中,也要知常达变,要有原则性,要有灵活性。你怎么知道它是表里同病呢?怎么就知道这个是里病为急,当先救里?首先说这个“病,医下之”,那显然指的是误下,为什么你知道是误下呢?因为他有一个“身体疼痛”的表证为代表,表证就应该汗而发之,结果是误用了下法,下法的苦寒药直接伤脾胃的阳气,脾胃的阳气被损伤,则呈现里虚寒证,什么特征?下利清谷不止。什么叫“下利清谷不止”?泄下清稀、完谷不化,这样的一个情况,表里证同在,里证为急。尤在泾,清代尤在泾的《金匮要略心典》,这个本子里它直接就讲出来,说“治虚证者,以养正为急”。为什么要“以养正为急”?他说:“盖正气不固,则无以御邪而却疾”,就针对这个里虚寒证为急证,急当救里的理由,他强调“治虚证者,以养正为急”,为什么要“养正为急”,不然的话,“正气不固则无以御邪而却病”。现在我要说,他讲的这个“养正”,就是我们中医所讲的“扶正”,我昨天说,杂病和伤寒的鉴别,就是一定要以扶正为主,兼以祛邪,扶正以祛邪。我现在要说,扶正的道理在哪里。扶正就是要提高人体,对疾病的防御能力。我就接着他(尤怡)说的,“御邪”的意思,就是我讲提高抗病能力,无病防病,这是对疾病的防御能力。第二,抵抗能力。第三,自然修复的能力。第四、对人体内外环境的适应能力,或者叫做应变能力。就是说,扶正法它怎么这么重要,为什么张仲景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的强调扶正的道理,在内伤杂病为什么那么重要,因为直接关系到正气的强盛与否。因为在发病观上,正邪两者之间的消长、盛衰、交争,都关系到正气为主导的思想。所以,在这个条文里面“急当救里”,我想,意思我说出来了,“养正为急”,那么当服药以后,比方说,象刚才提示的用四逆汤救里,大便自调了,就算正常了。服药以后,治疗有效果了,但是,身体疼痛,表证仍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怎么样呢?再解决表证,是用桂枝汤还是怎么样。但是临床实践证明,当里气一通,正气来复以后,可以不必药尽,就是让他自然恢复。这不是讲了吗?扶正有自然修复的能力,有适应内外环境的这种应变能力。因此,尤其是胃肠道疾患,不要完全用药物来治疗,也要糜粥自养,生活调理,饮食上的护理要注意,这个也很重要。所以,有的书上说,“里气通,表气也通”,表证也可能不药而愈,随之而解,这是临床的一个体会。为什么治表证要用桂枝汤解表,就是尤在泾所说,“治实证者,以逐邪为急”,所以,表证偏于实证的,可以用汗法。当然我这个《讲义》上它提示了,如果里证未除,你一看,先表用汗法,可能就更加伤阳,甚至于虚脱,甚至于还造成更大的损伤。所以,你别看是一个下利清谷不止,一定要看到它对正气的危害性。#中医养生##泥灸#
书上说“救”就是急先救治的意思。关于这个条文,在《伤寒论》里面,《太阳病》篇,在我们《金匮要略》的第十七篇,《呕吐哕下利》篇里面,重复出现两次,也就是和这条原文精神一样,就是加了两张方子,提出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把具体方子拿出来了,为什么又要放在第一篇的治则里讲呢?那就是说,不管是《伤寒》的《太阳篇》,还是我们的第十七篇,它的出现是对表里同病的具体治法,因此,提出具体的方药来,而把它放在治疗原则里面,而且首先强调,证明这条治疗原则,不仅适合于外感热病,也适合于内伤杂病,这样的一个表里同病的复杂情况下,常法我们在《伤寒论》里面,已经学过了,应该先解表,然后再救里,那叫“常法”。现在他要讲的这个“急当救里”,是一个“变法”,也就是说再一次例举,在治疗原则当中,也要知常达变,要有原则性,要有灵活性。你怎么知道它是表里同病呢?怎么就知道这个是里病为急,当先救里?首先说这个“病,医下之”,那显然指的是误下,为什么你知道是误下呢?因为他有一个“身体疼痛”的表证为代表,表证就应该汗而发之,结果是误用了下法,下法的苦寒药直接伤脾胃的阳气,脾胃的阳气被损伤,则呈现里虚寒证,什么特征?下利清谷不止。什么叫“下利清谷不止”?泄下清稀、完谷不化,这样的一个情况,表里证同在,里证为急。尤在泾,清代尤在泾的《金匮要略心典》,这个本子里它直接就讲出来,说“治虚证者,以养正为急”。为什么要“以养正为急”?他说:“盖正气不固,则无以御邪而却疾”,就针对这个里虚寒证为急证,急当救里的理由,他强调“治虚证者,以养正为急”,为什么要“养正为急”,不然的话,“正气不固则无以御邪而却病”。现在我要说,他讲的这个“养正”,就是我们中医所讲的“扶正”,我昨天说,杂病和伤寒的鉴别,就是一定要以扶正为主,兼以祛邪,扶正以祛邪。我现在要说,扶正的道理在哪里。扶正就是要提高人体,对疾病的防御能力。我就接着他(尤怡)说的,“御邪”的意思,就是我讲提高抗病能力,无病防病,这是对疾病的防御能力。第二,抵抗能力。第三,自然修复的能力。第四、对人体内外环境的适应能力,或者叫做应变能力。就是说,扶正法它怎么这么重要,为什么张仲景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的强调扶正的道理,在内伤杂病为什么那么重要,因为直接关系到正气的强盛与否。因为在发病观上,正邪两者之间的消长、盛衰、交争,都关系到正气为主导的思想。所以,在这个条文里面“急当救里”,我想,意思我说出来了,“养正为急”,那么当服药以后,比方说,象刚才提示的用四逆汤救里,大便自调了,就算正常了。服药以后,治疗有效果了,但是,身体疼痛,表证仍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怎么样呢?再解决表证,是用桂枝汤还是怎么样。但是临床实践证明,当里气一通,正气来复以后,可以不必药尽,就是让他自然恢复。这不是讲了吗?扶正有自然修复的能力,有适应内外环境的这种应变能力。因此,尤其是胃肠道疾患,不要完全用药物来治疗,也要糜粥自养,生活调理,饮食上的护理要注意,这个也很重要。所以,有的书上说,“里气通,表气也通”,表证也可能不药而愈,随之而解,这是临床的一个体会。为什么治表证要用桂枝汤解表,就是尤在泾所说,“治实证者,以逐邪为急”,所以,表证偏于实证的,可以用汗法。当然我这个《讲义》上它提示了,如果里证未除,你一看,先表用汗法,可能就更加伤阳,甚至于虚脱,甚至于还造成更大的损伤。所以,你别看是一个下利清谷不止,一定要看到它对正气的危害性。#中医养生##泥灸#
【#奥迪广告文案抄袭谁来承担责任#?】昨日,朋友圈一个奥迪的视频,刘德华演绎“小满”的人生态度疯狂刷屏。此后,一个叫“北大满哥”的号,宣称该视频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为早在去年的5月21日,他就把这条视频里大部分的文案,全都念了一遍。#奥迪小满广告抄袭#迅速上了热搜。截至目前,奥迪官方微博对此做出回应: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各方造成困扰,在事实正式澄清前,将全面下架该视频。#奥迪致歉#
广告文案抄袭,在法律上该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甲方公司跟广告文案代理公司之间的这种责任该怎样划分?作为代言的艺人是不是也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呢?
今天,锦观新闻记者请来了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请他和他们律所的小伙伴告诉你。
一,奥迪公司的广告是否构成著作权法维度上的侵权?
王劲夫律师:首先要看被抄袭的对象是否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一个首要前提是被抄袭的对象一定能构上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载明: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界定是否构成作品的重要因素。原文案作为“北大满哥”智力创作的成果,不仅具有一定程度的美学价值,同样体现了原作者的个性以及能完整地表达原作者地思想感情,当然具备了独创性的条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其次得看奥迪公司的这段广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从奥迪公司与“北大满哥”双方的视频对比之间可看出,奥迪公司这段广告可以说80%是照搬了“北大满哥”的文案,且奥迪公司这段广告的主题是以节气小满作为主题,而广告中关于主题表述的精华部分都是照搬自“北大满哥”,奥迪公司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北大满哥”著作权的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也就是说,单纯的广告创意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根据创意形成的广告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广告文案在创作完成时,已经不再是广告创意,因此,应立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二,奥迪公司与广告文案代理公司之间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王劲夫律师:根据目前信息显示,本广告文案代理公司的行为明显已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理公司应当在其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向“北大满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关于奥迪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得看是否有现有证据证明公司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涉案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奥迪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履行适当注意义务。从本案例情况来看,“北大满哥”作为在抖音上拥有300万粉丝的博主,其原视频在网络平台也具有相当影响力,奥迪公司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否知晓广告文案涉嫌抄袭的情况,发布了广告视频,必定是存在一定的过失,理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广告代言艺人是否应对此承担责任?
王劲夫律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与司法判例中,对于广告侵权中代言人的责任讨论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领域,但在著作权法的侵权范围内,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规定依旧是一片空白。首先我们必须要明晰,虚假广告中代言人可能承担一定侵权责任是因为,虚假广告的影响力作用于普通大众身上时,代言人的明星效应是功不可没的,很多普通人会出于对明星的信任而买单广告宣传,进而才会发生财产或人身上的侵权事件。
然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延伸出来的相关财产性或人身性权利,以此案为例,“北大满哥”原视频的走红是因为他视频里原创的文案作为独立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能引起网络大众的情感共鸣,因此受到大众的喜爱。奥迪公司的广告视频中利用这段广告文案想当然是看中了文案的文学价值,在这段侵权行为中争议的焦点始终紧密围绕在这段文案本身,实际上是不涉及代言艺人的。
律师认为,介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明显与民法体系中其他权利保护对象有别,且著作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其基于权利保护本身的惩戒适用不宜随意扩大,刘先生对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广告文案抄袭,在法律上该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甲方公司跟广告文案代理公司之间的这种责任该怎样划分?作为代言的艺人是不是也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呢?
今天,锦观新闻记者请来了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请他和他们律所的小伙伴告诉你。
一,奥迪公司的广告是否构成著作权法维度上的侵权?
王劲夫律师:首先要看被抄袭的对象是否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一个首要前提是被抄袭的对象一定能构上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载明: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界定是否构成作品的重要因素。原文案作为“北大满哥”智力创作的成果,不仅具有一定程度的美学价值,同样体现了原作者的个性以及能完整地表达原作者地思想感情,当然具备了独创性的条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其次得看奥迪公司的这段广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从奥迪公司与“北大满哥”双方的视频对比之间可看出,奥迪公司这段广告可以说80%是照搬了“北大满哥”的文案,且奥迪公司这段广告的主题是以节气小满作为主题,而广告中关于主题表述的精华部分都是照搬自“北大满哥”,奥迪公司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北大满哥”著作权的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也就是说,单纯的广告创意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根据创意形成的广告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广告文案在创作完成时,已经不再是广告创意,因此,应立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二,奥迪公司与广告文案代理公司之间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王劲夫律师:根据目前信息显示,本广告文案代理公司的行为明显已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理公司应当在其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向“北大满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关于奥迪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得看是否有现有证据证明公司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涉案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奥迪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履行适当注意义务。从本案例情况来看,“北大满哥”作为在抖音上拥有300万粉丝的博主,其原视频在网络平台也具有相当影响力,奥迪公司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否知晓广告文案涉嫌抄袭的情况,发布了广告视频,必定是存在一定的过失,理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广告代言艺人是否应对此承担责任?
王劲夫律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与司法判例中,对于广告侵权中代言人的责任讨论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领域,但在著作权法的侵权范围内,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规定依旧是一片空白。首先我们必须要明晰,虚假广告中代言人可能承担一定侵权责任是因为,虚假广告的影响力作用于普通大众身上时,代言人的明星效应是功不可没的,很多普通人会出于对明星的信任而买单广告宣传,进而才会发生财产或人身上的侵权事件。
然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延伸出来的相关财产性或人身性权利,以此案为例,“北大满哥”原视频的走红是因为他视频里原创的文案作为独立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能引起网络大众的情感共鸣,因此受到大众的喜爱。奥迪公司的广告视频中利用这段广告文案想当然是看中了文案的文学价值,在这段侵权行为中争议的焦点始终紧密围绕在这段文案本身,实际上是不涉及代言艺人的。
律师认为,介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明显与民法体系中其他权利保护对象有别,且著作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其基于权利保护本身的惩戒适用不宜随意扩大,刘先生对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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