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阳市:非法小厂出示的“批复文件”涉嫌违规
前不久,有媒体发表了《山东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农田里建起沙厂》一文,报道山东省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崖底村有人破坏农田,在农田里建沙厂的事实后,引起该企业经营者和镇领导重视,他们设法和笔者取得联系,企业经营者李某某称自己是合法经营,并发来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照片和2份《临时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以及若干份相关材料。同时,镇有关领导也作出解释,称企业有用地手续,属于合法用地。
既然是合法经营,又有相关的用地批复,就没必要让镇领导出面,向媒体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
先听企业经营者李某某对媒体的解释吧。
“这些砂子是拍卖而来的”
新闻发出后,砂厂老板李某某致电媒体,称这些砂子是暂时存放在这里的,并且有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佐证。可是仔细观看这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却又不免让人生疑:其中1份是2018年8月12日王*汉拍得的16.7364万立方米“清淤沙土石方”,似乎与李某某无关;另1份《拍卖成交确认书》(见下图)是李某某于2018年11月3日拍得的“清淤第三标段第二、三、四部分沙土石方,共计约16.52498万立方米”。
请先记住这2个时间段,分别为:2018年8月12日和2018年11月3日。
再看看李某某传过来的企业“营业执照”(见下图),这是一家名为“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西侧。
2018年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2月31日才成立的独资公司,且法人与李某某毫无相干,其关联性又体现在哪里?
《批复》疑有张冠李戴之嫌
李某某以拍卖形式拍得了“清淤沙土石方”,就需要有地方存放,这个存放地点,就是李某某占用农田当作砂厂的地址。那么,既然占用农田,就要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他们办理的手续又是怎样的呢?再看一下那两份《批复》吧。
第1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是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内容如下:
“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土地17.5亩,用于洗沙场建设,使用期限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1年10月3日,为2年。”
第2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内容称:
“和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集体土地40.41亩,用于堆沙场临时用地建设,使用期限2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
请记住这三个时间点:2018年8月和同年11月拍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0月才拿到了《批复》文件,并且这两份《批复》连续时间前后相差了7个多月,也就是说,第2份《批复》是在第1份《批复》失效7个多月之后才审批的。
针对上述2份批复企业名称不同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两个名称同为一家公司,因为这期间曾经发生过名称变更所至。但是这和李某某向媒体的“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显然风马牛不相及,明显地在偷换概念。
针对这2份《批复》的地点精准问题,至少还有如下疑点,因为2个《批复》中指的“孙格庄集体土地”和村民所指崖底村耕地,并非是同一地点,《批复》的地点有些模糊不清,有故意混淆的嫌疑。
此外,在李某某出示的2页《批复》附件中,可以看出,批复给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是年生产25万吨的生产线,该建设项目既有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又有封闭的物料输送廊道及喷淋除尘设施,且运输道路硬化。绝非李某某所经营的田野之中,那些简易的操作场景。
《批复》还涉及涉嫌越权审批
针对临时用地的批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批准临时用地只能在“……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像李某某存放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并不在其批准之列。
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强调: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申报、合理使用”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工程未完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应当有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等内容。
李某某占用的农田,既不属于劣质土地,附近也没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他出示的《批复》既无用地企业名称上的对称,也没有合规的时间延期衔接手续;第1份《批复》应当在失效前2个月开始办理,显然,这两份《批复》存在着“零批整占”的嫌疑。这种“零批整占”的审批手法,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不允许的。
同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占用土地二公顷以上八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二次《批复》已经把临时使用土地面积扩大到了40.41亩,远超过了二公顷的上限。
对于事情的进展,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前不久,有媒体发表了《山东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农田里建起沙厂》一文,报道山东省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崖底村有人破坏农田,在农田里建沙厂的事实后,引起该企业经营者和镇领导重视,他们设法和笔者取得联系,企业经营者李某某称自己是合法经营,并发来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照片和2份《临时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以及若干份相关材料。同时,镇有关领导也作出解释,称企业有用地手续,属于合法用地。
既然是合法经营,又有相关的用地批复,就没必要让镇领导出面,向媒体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
先听企业经营者李某某对媒体的解释吧。
“这些砂子是拍卖而来的”
新闻发出后,砂厂老板李某某致电媒体,称这些砂子是暂时存放在这里的,并且有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佐证。可是仔细观看这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却又不免让人生疑:其中1份是2018年8月12日王*汉拍得的16.7364万立方米“清淤沙土石方”,似乎与李某某无关;另1份《拍卖成交确认书》(见下图)是李某某于2018年11月3日拍得的“清淤第三标段第二、三、四部分沙土石方,共计约16.52498万立方米”。
请先记住这2个时间段,分别为:2018年8月12日和2018年11月3日。
再看看李某某传过来的企业“营业执照”(见下图),这是一家名为“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西侧。
2018年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2月31日才成立的独资公司,且法人与李某某毫无相干,其关联性又体现在哪里?
《批复》疑有张冠李戴之嫌
李某某以拍卖形式拍得了“清淤沙土石方”,就需要有地方存放,这个存放地点,就是李某某占用农田当作砂厂的地址。那么,既然占用农田,就要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他们办理的手续又是怎样的呢?再看一下那两份《批复》吧。
第1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是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内容如下:
“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土地17.5亩,用于洗沙场建设,使用期限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1年10月3日,为2年。”
第2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内容称:
“和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集体土地40.41亩,用于堆沙场临时用地建设,使用期限2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
请记住这三个时间点:2018年8月和同年11月拍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0月才拿到了《批复》文件,并且这两份《批复》连续时间前后相差了7个多月,也就是说,第2份《批复》是在第1份《批复》失效7个多月之后才审批的。
针对上述2份批复企业名称不同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两个名称同为一家公司,因为这期间曾经发生过名称变更所至。但是这和李某某向媒体的“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显然风马牛不相及,明显地在偷换概念。
针对这2份《批复》的地点精准问题,至少还有如下疑点,因为2个《批复》中指的“孙格庄集体土地”和村民所指崖底村耕地,并非是同一地点,《批复》的地点有些模糊不清,有故意混淆的嫌疑。
此外,在李某某出示的2页《批复》附件中,可以看出,批复给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是年生产25万吨的生产线,该建设项目既有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又有封闭的物料输送廊道及喷淋除尘设施,且运输道路硬化。绝非李某某所经营的田野之中,那些简易的操作场景。
《批复》还涉及涉嫌越权审批
针对临时用地的批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批准临时用地只能在“……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像李某某存放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并不在其批准之列。
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强调: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申报、合理使用”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工程未完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应当有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等内容。
李某某占用的农田,既不属于劣质土地,附近也没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他出示的《批复》既无用地企业名称上的对称,也没有合规的时间延期衔接手续;第1份《批复》应当在失效前2个月开始办理,显然,这两份《批复》存在着“零批整占”的嫌疑。这种“零批整占”的审批手法,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不允许的。
同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占用土地二公顷以上八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二次《批复》已经把临时使用土地面积扩大到了40.41亩,远超过了二公顷的上限。
对于事情的进展,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烟台海阳市:非法小厂出示的“批复文件”涉嫌违规
前不久,有媒体发表了《山东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农田里建起沙厂》一文,报道山东省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崖底村有人破坏农田,在农田里建沙厂的事实后,引起该企业经营者和镇领导重视,他们设法和笔者取得联系,企业经营者李某某称自己是合法经营,并发来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照片和2份《临时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以及若干份相关材料。同时,镇有关领导也作出解释,称企业有用地手续,属于合法用地。
既然是合法经营,又有相关的用地批复,就没必要让镇领导出面,向媒体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
先听企业经营者李某某对媒体的解释吧。
“这些砂子是拍卖而来的”
新闻发出后,砂厂老板李某某致电媒体,称这些砂子是暂时存放在这里的,并且有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佐证。可是仔细观看这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却又不免让人生疑:其中1份是2018年8月12日王*汉拍得的16.7364万立方米“清淤沙土石方”,似乎与李某某无关;另1份《拍卖成交确认书》(见下图)是李某某于2018年11月3日拍得的“清淤第三标段第二、三、四部分沙土石方,共计约16.52498万立方米”。
请先记住这2个时间段,分别为:2018年8月12日和2018年11月3日。
再看看李某某传过来的企业“营业执照”(见下图),这是一家名为“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西侧。
2018年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2月31日才成立的独资公司,且法人与李某某毫无相干,其关联性又体现在哪里?
《批复》疑有张冠李戴之嫌
李某某以拍卖形式拍得了“清淤沙土石方”,就需要有地方存放,这个存放地点,就是李某某占用农田当作砂厂的地址。那么,既然占用农田,就要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他们办理的手续又是怎样的呢?再看一下那两份《批复》吧。
第1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是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内容如下:
“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土地17.5亩,用于洗沙场建设,使用期限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1年10月3日,为2年。”
第2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内容称:
“和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集体土地40.41亩,用于堆沙场临时用地建设,使用期限2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
请记住这三个时间点:2018年8月和同年11月拍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0月才拿到了《批复》文件,并且这两份《批复》连续时间前后相差了7个多月,也就是说,第2份《批复》是在第1份《批复》失效7个多月之后才审批的。
针对上述2份批复企业名称不同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两个名称同为一家公司,因为这期间曾经发生过名称变更所至。但是这和李某某向媒体的“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显然风马牛不相及,明显地在偷换概念。
针对这2份《批复》的地点精准问题,至少还有如下疑点,因为2个《批复》中指的“孙格庄集体土地”和村民所指崖底村耕地,并非是同一地点,《批复》的地点有些模糊不清,有故意混淆的嫌疑。
此外,在李某某出示的2页《批复》附件中,可以看出,批复给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是年生产25万吨的生产线,该建设项目既有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又有封闭的物料输送廊道及喷淋除尘设施,且运输道路硬化。绝非李某某所经营的田野之中,那些简易的操作场景。
《批复》还涉及涉嫌越权审批
针对临时用地的批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批准临时用地只能在“……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像李某某存放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并不在其批准之列。
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强调: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申报、合理使用”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工程未完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应当有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等内容。
李某某占用的农田,既不属于劣质土地,附近也没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他出示的《批复》既无用地企业名称上的对称,也没有合规的时间延期衔接手续;第1份《批复》应当在失效前2个月开始办理,显然,这两份《批复》存在着“零批整占”的嫌疑。这种“零批整占”的审批手法,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不允许的。
同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占用土地二公顷以上八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二次《批复》已经把临时使用土地面积扩大到了40.41亩,远超过了二公顷的上限。
对于事情的进展,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前不久,有媒体发表了《山东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农田里建起沙厂》一文,报道山东省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崖底村有人破坏农田,在农田里建沙厂的事实后,引起该企业经营者和镇领导重视,他们设法和笔者取得联系,企业经营者李某某称自己是合法经营,并发来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照片和2份《临时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以及若干份相关材料。同时,镇有关领导也作出解释,称企业有用地手续,属于合法用地。
既然是合法经营,又有相关的用地批复,就没必要让镇领导出面,向媒体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
先听企业经营者李某某对媒体的解释吧。
“这些砂子是拍卖而来的”
新闻发出后,砂厂老板李某某致电媒体,称这些砂子是暂时存放在这里的,并且有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佐证。可是仔细观看这2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却又不免让人生疑:其中1份是2018年8月12日王*汉拍得的16.7364万立方米“清淤沙土石方”,似乎与李某某无关;另1份《拍卖成交确认书》(见下图)是李某某于2018年11月3日拍得的“清淤第三标段第二、三、四部分沙土石方,共计约16.52498万立方米”。
请先记住这2个时间段,分别为:2018年8月12日和2018年11月3日。
再看看李某某传过来的企业“营业执照”(见下图),这是一家名为“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西侧。
2018年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2月31日才成立的独资公司,且法人与李某某毫无相干,其关联性又体现在哪里?
《批复》疑有张冠李戴之嫌
李某某以拍卖形式拍得了“清淤沙土石方”,就需要有地方存放,这个存放地点,就是李某某占用农田当作砂厂的地址。那么,既然占用农田,就要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他们办理的手续又是怎样的呢?再看一下那两份《批复》吧。
第1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是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内容如下:
“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土地17.5亩,用于洗沙场建设,使用期限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1年10月3日,为2年。”
第2份《批复》(见下图):批准机关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内容称:
“和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二十里店镇孙格庄村集体土地40.41亩,用于堆沙场临时用地建设,使用期限2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
请记住这三个时间点:2018年8月和同年11月拍得的“清淤沙土石方”,2019年10月才拿到了《批复》文件,并且这两份《批复》连续时间前后相差了7个多月,也就是说,第2份《批复》是在第1份《批复》失效7个多月之后才审批的。
针对上述2份批复企业名称不同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两个名称同为一家公司,因为这期间曾经发生过名称变更所至。但是这和李某某向媒体的“烟台新世*顺建材有限公司”,显然风马牛不相及,明显地在偷换概念。
针对这2份《批复》的地点精准问题,至少还有如下疑点,因为2个《批复》中指的“孙格庄集体土地”和村民所指崖底村耕地,并非是同一地点,《批复》的地点有些模糊不清,有故意混淆的嫌疑。
此外,在李某某出示的2页《批复》附件中,可以看出,批复给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是年生产25万吨的生产线,该建设项目既有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又有封闭的物料输送廊道及喷淋除尘设施,且运输道路硬化。绝非李某某所经营的田野之中,那些简易的操作场景。
《批复》还涉及涉嫌越权审批
针对临时用地的批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批准临时用地只能在“……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像李某某存放拍卖而得的“清淤沙土石方”,并不在其批准之列。
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强调: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申报、合理使用”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工程未完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应当有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等内容。
李某某占用的农田,既不属于劣质土地,附近也没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他出示的《批复》既无用地企业名称上的对称,也没有合规的时间延期衔接手续;第1份《批复》应当在失效前2个月开始办理,显然,这两份《批复》存在着“零批整占”的嫌疑。这种“零批整占”的审批手法,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不允许的。
同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占用土地二公顷以上八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二次《批复》已经把临时使用土地面积扩大到了40.41亩,远超过了二公顷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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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考:
当这一天真的到来的时候 我好像并没有想象中的惶恐 紧张 以及 不安
做好了自己能做到的 尽到了自己能尽的力 接下去的路就交给命运
过亦或是不过 不过是人生的小坎 正如柏老师所说“是认识自己边界与上限的一种方式罢了” 今年不过 还有明年 明年不过还有后年 只要足够热爱 我们终有灿烂无比的未来
尽人事 听天命 明天的事就交给明天 未来的事就交给未来 祝最后一晚的我们都能有一个好好休息以及充满了希望与美好的夜晚
当这一天真的到来的时候 我好像并没有想象中的惶恐 紧张 以及 不安
做好了自己能做到的 尽到了自己能尽的力 接下去的路就交给命运
过亦或是不过 不过是人生的小坎 正如柏老师所说“是认识自己边界与上限的一种方式罢了” 今年不过 还有明年 明年不过还有后年 只要足够热爱 我们终有灿烂无比的未来
尽人事 听天命 明天的事就交给明天 未来的事就交给未来 祝最后一晚的我们都能有一个好好休息以及充满了希望与美好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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