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18亿,赖小民的巨额贪腐资产到底有哪些?#赖小民# #赖小民收受现金达两亿多元# #金融巨贪赖小民式案件聚焦# 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当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针对赖小民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赖小民的巨额贪腐资产到底有哪些
从接受审查调查到案件开庭审理,赖小民案备受关注。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公布开除党籍和公职。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2020年1月,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查处赖小民案的相关情况:“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内专门藏匿赃款,他管它叫做“超市”。赖小民实际收受的高达17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并非都是藏在其所谓“超市”里的巨额现金,其构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介绍,审查调查中,审查组扣押了大量本外币现金、金银制品、字画、汽车、购物卡等物品,冻结了银行、证券、基金账户,查封了赖小民位于北京、珠海、海南等地房产多套、车位多个。
“这些‘财物’无一例外都是赖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和定性依据。对涉案财物的应追尽追,也反映了我们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李艳茹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赖小民,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分析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赖小民本人手握大量金融资源,权力集中,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赖小民个人极度贪婪,无视党纪国法,也是其形成巨额贪腐的重要因素。
“赖小民案涉案款物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这表明,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该案,释放出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金额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努力做到应追尽追、颗粒归仓。
“如果我们办一个案件只查清了事实,而没能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件,老百姓也会不满意,还可能导致腐败分子产生‘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李艳茹说。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涉案财物一般包括大额现金、贵重物品、银行卡、存折、票据、合同、房产、汽车、贵金属、玉石、字画等,其形式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的追缴方式也有所不同。”李艳茹介绍了四种常见的追缴方式:一是直接收缴。对于腐败分子收受的钱款、银行卡、理财产品等,经与司法沟通协商,全部随案移送。二是拍卖追缴。对于车辆、家具、贵金属、字画文物、大型摆件等,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按鉴定价格先行移送钱款。对可流通变现的物品,进行拍卖处置,委托三级以上资质拍卖行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拍卖,所得钱款上缴国库。三是督促退缴。对于未足额上缴的涉案财物,通过思想教育要求或责令本人、亲属、相关涉案人足额退缴。四是挽回损失。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党员干部通过职务影响收受财物,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要一追到底,督促和责成有关部门挽回经济损失。
赖小民案涉案财物数量大、种类多,据赖小民案专案组介绍,审查调查过程中,审查组依法对赖小民办公室、住宅、财物藏匿地等涉案场所进行了搜查,对涉案现金、贵重物品、房产、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对相关银行、证券、保险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对不便搬运、保存及价值不大仍需进一步核实的部分物品原地封存。审查期间,相关涉案人员主动上交了部分涉案财物。审查组全力开展追赃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华融公司的协调沟通,多措并举对资产、资金进行变现、追缴。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纪检监察机关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赖小民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系违纪违法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金融市场风险交织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金融领域反腐必须精准拆弹,要严格防止在金融反腐中引发次生风险。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我们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欣然说。
赖小民案暴露了金融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赖小民系列案件中“一把手”作案、内行作案、团伙式作案等特点,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入查找金融风险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对利用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权、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信贷资源配置权、重大项目审批权等以权谋私、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严肃果断查处。纪检监察组还指导华融公司以赖小民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线索为主干,重点针对各级“一把手”,先后查办一批案件,狠刹内部公关送礼的歪风,纠治贪图享乐的顽症。
赖小民接受审查调查当天,银保监会党委即任命了华融公司新的党委书记,此后又调整了华融公司纪委书记。华融公司新的党委、纪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研究制定肃清赖小民流毒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多轮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和案件查办,构建“党委牵头、纪委协助、部门推动、系统落实”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决肃清赖小民流毒及汪平华、郭金童、白天辉等系列案件恶劣影响,推动党风企风好转。
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却经常自己直接拍板,即使上会也是独断专行,听不进任何反对意见,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对此,华融公司以赖小民案为鉴,规范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清理各类工作领导小组、非法人治理主体决策机构75个,坚决整治“一言堂”现象和违规决策问题;规范公司各级党委、纪委请示报告管理规定,防止再次出现搞变通、打折扣、擅自决策、先斩后奏等问题。华融公司还把金融反腐败机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将有关廉洁要求嵌入项目业务全流程,扎紧防止利益输送的制度笼子,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赖小民案件不仅暴露出此前华融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也反映出外部监管存在明显的短板漏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督促银保监会机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完善行业治理,抓紧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完善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的法律依据,推动会管经营类机构形成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当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针对赖小民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赖小民的巨额贪腐资产到底有哪些
从接受审查调查到案件开庭审理,赖小民案备受关注。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公布开除党籍和公职。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2020年1月,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查处赖小民案的相关情况:“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内专门藏匿赃款,他管它叫做“超市”。赖小民实际收受的高达17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并非都是藏在其所谓“超市”里的巨额现金,其构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介绍,审查调查中,审查组扣押了大量本外币现金、金银制品、字画、汽车、购物卡等物品,冻结了银行、证券、基金账户,查封了赖小民位于北京、珠海、海南等地房产多套、车位多个。
“这些‘财物’无一例外都是赖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和定性依据。对涉案财物的应追尽追,也反映了我们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李艳茹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赖小民,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分析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赖小民本人手握大量金融资源,权力集中,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赖小民个人极度贪婪,无视党纪国法,也是其形成巨额贪腐的重要因素。
“赖小民案涉案款物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这表明,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该案,释放出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金额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努力做到应追尽追、颗粒归仓。
“如果我们办一个案件只查清了事实,而没能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件,老百姓也会不满意,还可能导致腐败分子产生‘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李艳茹说。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涉案财物一般包括大额现金、贵重物品、银行卡、存折、票据、合同、房产、汽车、贵金属、玉石、字画等,其形式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的追缴方式也有所不同。”李艳茹介绍了四种常见的追缴方式:一是直接收缴。对于腐败分子收受的钱款、银行卡、理财产品等,经与司法沟通协商,全部随案移送。二是拍卖追缴。对于车辆、家具、贵金属、字画文物、大型摆件等,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按鉴定价格先行移送钱款。对可流通变现的物品,进行拍卖处置,委托三级以上资质拍卖行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拍卖,所得钱款上缴国库。三是督促退缴。对于未足额上缴的涉案财物,通过思想教育要求或责令本人、亲属、相关涉案人足额退缴。四是挽回损失。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党员干部通过职务影响收受财物,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要一追到底,督促和责成有关部门挽回经济损失。
赖小民案涉案财物数量大、种类多,据赖小民案专案组介绍,审查调查过程中,审查组依法对赖小民办公室、住宅、财物藏匿地等涉案场所进行了搜查,对涉案现金、贵重物品、房产、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对相关银行、证券、保险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对不便搬运、保存及价值不大仍需进一步核实的部分物品原地封存。审查期间,相关涉案人员主动上交了部分涉案财物。审查组全力开展追赃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华融公司的协调沟通,多措并举对资产、资金进行变现、追缴。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纪检监察机关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赖小民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系违纪违法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金融市场风险交织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金融领域反腐必须精准拆弹,要严格防止在金融反腐中引发次生风险。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我们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欣然说。
赖小民案暴露了金融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赖小民系列案件中“一把手”作案、内行作案、团伙式作案等特点,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入查找金融风险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对利用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权、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信贷资源配置权、重大项目审批权等以权谋私、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严肃果断查处。纪检监察组还指导华融公司以赖小民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线索为主干,重点针对各级“一把手”,先后查办一批案件,狠刹内部公关送礼的歪风,纠治贪图享乐的顽症。
赖小民接受审查调查当天,银保监会党委即任命了华融公司新的党委书记,此后又调整了华融公司纪委书记。华融公司新的党委、纪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研究制定肃清赖小民流毒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多轮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和案件查办,构建“党委牵头、纪委协助、部门推动、系统落实”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决肃清赖小民流毒及汪平华、郭金童、白天辉等系列案件恶劣影响,推动党风企风好转。
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却经常自己直接拍板,即使上会也是独断专行,听不进任何反对意见,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对此,华融公司以赖小民案为鉴,规范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清理各类工作领导小组、非法人治理主体决策机构75个,坚决整治“一言堂”现象和违规决策问题;规范公司各级党委、纪委请示报告管理规定,防止再次出现搞变通、打折扣、擅自决策、先斩后奏等问题。华融公司还把金融反腐败机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将有关廉洁要求嵌入项目业务全流程,扎紧防止利益输送的制度笼子,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赖小民案件不仅暴露出此前华融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也反映出外部监管存在明显的短板漏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督促银保监会机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完善行业治理,抓紧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完善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的法律依据,推动会管经营类机构形成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2020年8月1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站上被告席。当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针对赖小民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赖小民的巨额贪腐资产到底有哪些
从接受审查调查到案件开庭审理,赖小民案备受关注。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公布开除党籍和公职。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2020年1月,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查处赖小民案的相关情况:“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内专门藏匿赃款,他管它叫做“超市”。赖小民实际收受的高达17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并非都是藏在其所谓“超市”里的巨额现金,其构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介绍,审查调查中,审查组扣押了大量本外币现金、金银制品、字画、汽车、购物卡等物品,冻结了银行、证券、基金账户,查封了赖小民位于北京、珠海、海南等地房产多套、车位多个。
“这些‘财物’无一例外都是赖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和定性依据。对涉案财物的应追尽追,也反映了我们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李艳茹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赖小民,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分析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赖小民本人手握大量金融资源,权力集中,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赖小民个人极度贪婪,无视党纪国法,也是其形成巨额贪腐的重要因素。
“赖小民案涉案款物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这表明,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该案,释放出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金额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
赖小民收受的涉案款物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图为赖小民涉案房产。(图片来源:《国家监察》视频截图)
全力追缴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努力做到应追尽追、颗粒归仓。
“如果我们办一个案件只查清了事实,而没能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件,老百姓也会不满意,还可能导致腐败分子产生‘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李艳茹说。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涉案财物一般包括大额现金、贵重物品、银行卡、存折、票据、合同、房产、汽车、贵金属、玉石、字画等,其形式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的追缴方式也有所不同。”李艳茹介绍了四种常见的追缴方式:一是直接收缴。对于腐败分子收受的钱款、银行卡、理财产品等,经与司法沟通协商,全部随案移送。二是拍卖追缴。对于车辆、家具、贵金属、字画文物、大型摆件等,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按鉴定价格先行移送钱款。对可流通变现的物品,进行拍卖处置,委托三级以上资质拍卖行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拍卖,所得钱款上缴国库。三是督促退缴。对于未足额上缴的涉案财物,通过思想教育要求或责令本人、亲属、相关涉案人足额退缴。四是挽回损失。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党员干部通过职务影响收受财物,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要一追到底,督促和责成有关部门挽回经济损失。
赖小民案涉案财物数量大、种类多,据赖小民案专案组介绍,审查调查过程中,审查组依法对赖小民办公室、住宅、财物藏匿地等涉案场所进行了搜查,对涉案现金、贵重物品、房产、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对相关银行、证券、保险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对不便搬运、保存及价值不大仍需进一步核实的部分物品原地封存。审查期间,相关涉案人员主动上交了部分涉案财物。审查组全力开展追赃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华融公司的协调沟通,多措并举对资产、资金进行变现、追缴。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纪检监察机关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赖小民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系违纪违法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金融反腐
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金融市场风险交织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金融领域反腐必须精准拆弹,要严格防止在金融反腐中引发次生风险。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我们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欣然说。
赖小民案暴露了金融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赖小民系列案件中“一把手”作案、内行作案、团伙式作案等特点,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入查找金融风险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对利用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权、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信贷资源配置权、重大项目审批权等以权谋私、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严肃果断查处。纪检监察组还指导华融公司以赖小民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线索为主干,重点针对各级“一把手”,先后查办一批案件,狠刹内部公关送礼的歪风,纠治贪图享乐的顽症。
赖小民接受审查调查当天,银保监会党委即任命了华融公司新的党委书记,此后又调整了华融公司纪委书记。华融公司新的党委、纪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研究制定肃清赖小民流毒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多轮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和案件查办,构建“党委牵头、纪委协助、部门推动、系统落实”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决肃清赖小民流毒及汪平华、郭金童、白天辉等系列案件恶劣影响,推动党风企风好转。
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却经常自己直接拍板,即使上会也是独断专行,听不进任何反对意见,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对此,华融公司以赖小民案为鉴,规范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清理各类工作领导小组、非法人治理主体决策机构75个,坚决整治“一言堂”现象和违规决策问题;规范公司各级党委、纪委请示报告管理规定,防止再次出现搞变通、打折扣、擅自决策、先斩后奏等问题。华融公司还把金融反腐败机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将有关廉洁要求嵌入项目业务全流程,扎紧防止利益输送的制度笼子,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赖小民案件不仅暴露出此前华融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也反映出外部监管存在明显的短板漏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督促银保监会机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完善行业治理,抓紧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完善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的法律依据,推动会管经营类机构形成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https://t.cn/A6UlZ278
据了解,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赖小民的巨额贪腐资产到底有哪些
从接受审查调查到案件开庭审理,赖小民案备受关注。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公布开除党籍和公职。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2020年1月,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查处赖小民案的相关情况:“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内专门藏匿赃款,他管它叫做“超市”。赖小民实际收受的高达17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并非都是藏在其所谓“超市”里的巨额现金,其构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介绍,审查调查中,审查组扣押了大量本外币现金、金银制品、字画、汽车、购物卡等物品,冻结了银行、证券、基金账户,查封了赖小民位于北京、珠海、海南等地房产多套、车位多个。
“这些‘财物’无一例外都是赖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和定性依据。对涉案财物的应追尽追,也反映了我们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李艳茹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赖小民,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分析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赖小民本人手握大量金融资源,权力集中,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赖小民个人极度贪婪,无视党纪国法,也是其形成巨额贪腐的重要因素。
“赖小民案涉案款物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这表明,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该案,释放出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金额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
赖小民收受的涉案款物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图为赖小民涉案房产。(图片来源:《国家监察》视频截图)
全力追缴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努力做到应追尽追、颗粒归仓。
“如果我们办一个案件只查清了事实,而没能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件,老百姓也会不满意,还可能导致腐败分子产生‘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李艳茹说。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涉案财物一般包括大额现金、贵重物品、银行卡、存折、票据、合同、房产、汽车、贵金属、玉石、字画等,其形式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的追缴方式也有所不同。”李艳茹介绍了四种常见的追缴方式:一是直接收缴。对于腐败分子收受的钱款、银行卡、理财产品等,经与司法沟通协商,全部随案移送。二是拍卖追缴。对于车辆、家具、贵金属、字画文物、大型摆件等,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按鉴定价格先行移送钱款。对可流通变现的物品,进行拍卖处置,委托三级以上资质拍卖行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拍卖,所得钱款上缴国库。三是督促退缴。对于未足额上缴的涉案财物,通过思想教育要求或责令本人、亲属、相关涉案人足额退缴。四是挽回损失。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党员干部通过职务影响收受财物,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要一追到底,督促和责成有关部门挽回经济损失。
赖小民案涉案财物数量大、种类多,据赖小民案专案组介绍,审查调查过程中,审查组依法对赖小民办公室、住宅、财物藏匿地等涉案场所进行了搜查,对涉案现金、贵重物品、房产、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对相关银行、证券、保险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对不便搬运、保存及价值不大仍需进一步核实的部分物品原地封存。审查期间,相关涉案人员主动上交了部分涉案财物。审查组全力开展追赃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华融公司的协调沟通,多措并举对资产、资金进行变现、追缴。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纪检监察机关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赖小民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系违纪违法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金融反腐
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金融市场风险交织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金融领域反腐必须精准拆弹,要严格防止在金融反腐中引发次生风险。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我们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欣然说。
赖小民案暴露了金融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赖小民系列案件中“一把手”作案、内行作案、团伙式作案等特点,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入查找金融风险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对利用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权、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信贷资源配置权、重大项目审批权等以权谋私、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严肃果断查处。纪检监察组还指导华融公司以赖小民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线索为主干,重点针对各级“一把手”,先后查办一批案件,狠刹内部公关送礼的歪风,纠治贪图享乐的顽症。
赖小民接受审查调查当天,银保监会党委即任命了华融公司新的党委书记,此后又调整了华融公司纪委书记。华融公司新的党委、纪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研究制定肃清赖小民流毒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多轮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和案件查办,构建“党委牵头、纪委协助、部门推动、系统落实”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决肃清赖小民流毒及汪平华、郭金童、白天辉等系列案件恶劣影响,推动党风企风好转。
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却经常自己直接拍板,即使上会也是独断专行,听不进任何反对意见,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对此,华融公司以赖小民案为鉴,规范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清理各类工作领导小组、非法人治理主体决策机构75个,坚决整治“一言堂”现象和违规决策问题;规范公司各级党委、纪委请示报告管理规定,防止再次出现搞变通、打折扣、擅自决策、先斩后奏等问题。华融公司还把金融反腐败机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将有关廉洁要求嵌入项目业务全流程,扎紧防止利益输送的制度笼子,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赖小民案件不仅暴露出此前华融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也反映出外部监管存在明显的短板漏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督促银保监会机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完善行业治理,抓紧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完善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的法律依据,推动会管经营类机构形成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https://t.cn/A6UlZ278
【江苏垃圾分类进入新篇章,“变废为宝”还有这些问题待解决】
今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也在今天正式挂牌成立。江苏垃圾强制分类进入新篇章。
江苏多地先行先试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不是个新鲜词,江苏各地早已纷纷“亮剑”。
从今年4月份起,南京进入“实战模式”,在64个小区、101家单位先行先试垃圾分类“实战”,《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预计于今年11月实施;5月26日,扬州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并公布了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推动生活垃圾由“三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向“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转变……
那么现在,江苏人民对垃圾分类的接受度如何?落实是否到位?居民反响怎样?
水韵新苑是苏州市姑苏区首批试点“三定一督”的小区之一。5月25日下午5点40分,家住姑苏区吴门桥街道水韵新苑的徐倩提着垃圾袋来到小区投放点接受“检验”。用夹子破袋,把袋中垃圾倒进相应桶内,再把塑料袋扔进其他垃圾桶中,结束后在一旁洗手池洗手。这套流程,徐倩已操作熟练。
“以前走到垃圾桶这就一股臭味,路面也不干净。自从垃圾分类,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垃圾以来,臭味没有了,小区环境也变好了。”说起垃圾分类的好处,家住南京市秦淮区淮海路31号小区的赵大妈夸赞不已。
垃圾分类标准能否统一
目前,城市有机垃圾处置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机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有机垃圾也叫做湿垃圾或者厨余垃圾、园林垃圾等。从各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北京、南京、苏州、扬州等地垃圾分类的标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无锡垃圾分类的标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而上海垃圾分类的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各地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对垃圾分类的推广和实施带来了一定阻碍。
与此同时,据上海润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前微软高管刘润在知乎上的吐槽,每一类垃圾只是名称不同,而在投放、运输和处理操作上,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但是,就是这名称上的一点小小的不同,带来的社会成本却有巨大差异。
对此,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建议,出台国家层面细致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并对有机垃圾统一分类标准,对有机垃圾收集装置、利用程序、责任主体监督机制等规范化、法制化,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公民等各主体责任和义务。
站在风口之上的垃圾分类产业
随着各地相继推行垃圾分类之际,相关的产业也站在了风口之上。
据安信证券有关研究报告测算,到2020年垃圾分类服务全国市场规模超过610亿元。企查查数据显示,江苏省垃圾处理相关的企业数量为3.5万家位居全国第二。
小到垃圾分类桶、分类标识,大到垃圾处理与回收项目,均迎来新的机遇。
看到小区楼下四类垃圾桶已经摆放好之后,家住南京市建邺区的周女士在网上购买了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粘贴标识和厨余沥水垃圾桶等。她说:“算下来差不多花了100块,厨余垃圾需要破袋倒进去,担心天气热了气味比较大、招来各种蚊虫。”
对于周女士的担忧,不少家庭选择购买厨余垃圾处理器,将垃圾全部研磨后直接冲入下水道,以便减少倾倒厨余垃圾的麻烦。记者购物平台上搜索厨余垃圾处理器,发现价格在1300元-3000元不等。一些已购买的网友反映:刚装好一天,就把厨房下水道堵了,地上都是水;用了一个月左右,厨房下水道堵了,清理出来发现处理器出来的颗粒大得离谱......业内人士表示,出现堵塞可能是由于研磨的力度不够,而且老旧小区可能不适合安装这类设备。
当在大家愁于如何分类、要不要购买新设备时,一些新职业应运而生,比如“垃圾分类师”......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咨询得知,包月代扔生活垃圾服务每个月是220元,即将垃圾放在家门口,工作人员会按时前来带走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此外多户组团可以便宜些。
在垃圾分类产业链的前端,为消费者“量身打造”的服务多种多样;而在产业链后端即垃圾运输、处理上,各类项目同样发展迅猛。
2019年,宿迁市泗洪县城管局与北京环卫集团合作推进了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建设。中心使可回收垃圾得到最大限度的二次利用,形成了环保化分拣、规范化运输、科学化管理的一体化产业链。
为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今年江苏各地纷纷推出项目规划。
南京计划建设6个垃圾焚烧项目总投资达40.6亿,其中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总投资20亿,日处理规模达4000吨;苏州市全面推进厨余垃圾(含餐厨)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共计9个,其中苏州工业园区新建300吨/日项目,年内建成投运;常州市发布了拟列入省规划建设的6个垃圾焚烧项目,总投资34.86亿元,日处理规模合计为4600吨......
随着垃圾分类产业越发达、产业链条越完整,才能更好地“变废为宝”。
垃圾分类重塑我们与城市相处之道
当大小企业掘金垃圾分类产业时,垃圾分类的另一面便是我们与城市如何相处。
在农业社会,人们做到“物尽其用”,而在工业化、城市化之后,大量的工业制品只能单向流通,最终走向被填埋或焚烧的命运。
如今,垃圾分类被视为现代城市文明的标志和尺度,考验的是每一个个体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每一个社区如何来有效形成规范,同样考验的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如何有效发挥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
仅从垃圾投放点建设和投入使用而言,记者了解到面临的问题有:撤桶并点,那么就涉及到集中投放点如何选址才能照顾到不同居民的需求;厨余垃圾的处理如何既不影响居民生活,又可以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对于年纪较大的居民,如何进行有效的知识普及;对于工作时间为“996”的年轻人来说,定时投放具有一定的难度,等等。
但实现垃圾的有效投放,仅迈出了第一步。想要让放错地方的“资源”找到“归处”,最终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需要系统化的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教授提出,生活垃圾应当从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首先需要与垃圾问题相关的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链条上的其他各类干系人也要各司其职;其次强调管理的优先序,并且这种优先序应体现在财政倾斜上,不能一边说鼓励源头减量和重复使用,另一边却把大量宝贵的财政经费无限制地投入到末端处置上。此外,还需要有管理链条上各类各环节垃圾量和成本收益的完整数据,否则政策的成效就难以评估。
今年4月,江苏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开设跳蚤市场,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提高闲置物品利用率;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和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绿色餐饮自律,提升餐饮外卖、快递包装等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与此同时,近日,扬州市加入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净塑城市”,成为首座加入“净塑城市”倡议的长江沿线城市。扬州将以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建立塑料垃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立城市和乡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动可回收物中塑料垃圾的分流和回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培育塑料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塑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今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也在今天正式挂牌成立。江苏垃圾强制分类进入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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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是个新鲜词,江苏各地早已纷纷“亮剑”。
从今年4月份起,南京进入“实战模式”,在64个小区、101家单位先行先试垃圾分类“实战”,《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预计于今年11月实施;5月26日,扬州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并公布了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推动生活垃圾由“三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向“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转变……
那么现在,江苏人民对垃圾分类的接受度如何?落实是否到位?居民反响怎样?
水韵新苑是苏州市姑苏区首批试点“三定一督”的小区之一。5月25日下午5点40分,家住姑苏区吴门桥街道水韵新苑的徐倩提着垃圾袋来到小区投放点接受“检验”。用夹子破袋,把袋中垃圾倒进相应桶内,再把塑料袋扔进其他垃圾桶中,结束后在一旁洗手池洗手。这套流程,徐倩已操作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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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建议,出台国家层面细致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并对有机垃圾统一分类标准,对有机垃圾收集装置、利用程序、责任主体监督机制等规范化、法制化,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公民等各主体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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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垃圾分类被视为现代城市文明的标志和尺度,考验的是每一个个体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每一个社区如何来有效形成规范,同样考验的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如何有效发挥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
仅从垃圾投放点建设和投入使用而言,记者了解到面临的问题有:撤桶并点,那么就涉及到集中投放点如何选址才能照顾到不同居民的需求;厨余垃圾的处理如何既不影响居民生活,又可以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对于年纪较大的居民,如何进行有效的知识普及;对于工作时间为“996”的年轻人来说,定时投放具有一定的难度,等等。
但实现垃圾的有效投放,仅迈出了第一步。想要让放错地方的“资源”找到“归处”,最终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需要系统化的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教授提出,生活垃圾应当从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首先需要与垃圾问题相关的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链条上的其他各类干系人也要各司其职;其次强调管理的优先序,并且这种优先序应体现在财政倾斜上,不能一边说鼓励源头减量和重复使用,另一边却把大量宝贵的财政经费无限制地投入到末端处置上。此外,还需要有管理链条上各类各环节垃圾量和成本收益的完整数据,否则政策的成效就难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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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近日,扬州市加入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净塑城市”,成为首座加入“净塑城市”倡议的长江沿线城市。扬州将以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建立塑料垃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立城市和乡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动可回收物中塑料垃圾的分流和回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培育塑料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塑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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