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采取人工核验方式进站# 今日9:40分左右北京交通广播记者齐良博在朝阳门地铁站2号线进站口位置发现进站闸机已经恢复正常使用。部分旅客出站刷卡时会提示进站未刷卡,如遇这种情况需找工作人员解决即可。
有关因早地铁所辖车站闸机无法查验健康码信息,采取人工核验方式引导乘客进站的情况。地铁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通知,可以开具迟到证明或延误证明等。
地铁官网的延误证明主要针对车辆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但如果有旅客有这方面需求,可以向地铁工作人员提出相关需求。
有关因早地铁所辖车站闸机无法查验健康码信息,采取人工核验方式引导乘客进站的情况。地铁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通知,可以开具迟到证明或延误证明等。
地铁官网的延误证明主要针对车辆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但如果有旅客有这方面需求,可以向地铁工作人员提出相关需求。
#静海微服务# 【拟限定免费次数!事关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天津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便利老年群体乘坐公共汽车,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第二次公开征求市民群众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dlysjgjc@tj.gov.cn。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有了多处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增加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具体如下:
明确免费乘车范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是: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鼓励老人错峰出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政策为: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鼓励使用社保卡乘车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可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应缴纳制卡工本费。
同时,增加了“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的规定。
放宽申领限制
对于申领条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申领免费乘车卡”的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
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便利老年人在智能化服务时代下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第三条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第四条 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范围: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第五条 有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已有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的老年人可直接申请开通,无需换卡)。
无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并缴纳制卡工本费。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和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对老年人申请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应在审核通过后现场开通第三代社保卡免费乘车功能。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应于老年人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 免费乘车卡损坏或遗失的,可向发卡单位进行补办。第三代社保卡免费补换,敬老卡因丢失或非质量原因人为造成不能使用需要补办的,应缴纳制卡工本费。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敬老卡的老年人可自愿办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免费乘车功能开通后原有敬老卡做锁卡处理。
第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条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第十一条 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应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服务,不得拒载和有意刁难。
第十三条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对年满65周岁本市户籍及持居住证外埠老年人口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提供信息查询,保障老年人免费乘车业务办理和锁卡工作办理。
第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对外开展老年人免费乘车经办服务,确保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管理,杜绝一人持多张免费乘车卡、无效卡的使用和违规异常刷卡。
第十七条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统计和持卡信息筛查,并根据持卡信息筛查结果,对无效卡、异常卡进行锁卡。公交企业配合锁卡。
第十八条 免费乘车卡锁卡的条件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的;
(二)外埠老年人亡故或居住证未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持有免费乘车卡,新申领免费乘车卡或补换卡片的,对原卡片进行锁卡;
(四)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等其它免费乘车凭证后,对已有免费乘车卡锁卡;
(五)免费乘车卡有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十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便利老年群体乘坐公共汽车,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第二次公开征求市民群众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dlysjgjc@tj.gov.cn。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有了多处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增加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具体如下:
明确免费乘车范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是: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鼓励老人错峰出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政策为: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鼓励使用社保卡乘车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可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应缴纳制卡工本费。
同时,增加了“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的规定。
放宽申领限制
对于申领条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申领免费乘车卡”的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
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便利老年人在智能化服务时代下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第三条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第四条 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范围: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第五条 有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已有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的老年人可直接申请开通,无需换卡)。
无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并缴纳制卡工本费。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和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对老年人申请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应在审核通过后现场开通第三代社保卡免费乘车功能。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应于老年人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 免费乘车卡损坏或遗失的,可向发卡单位进行补办。第三代社保卡免费补换,敬老卡因丢失或非质量原因人为造成不能使用需要补办的,应缴纳制卡工本费。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敬老卡的老年人可自愿办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免费乘车功能开通后原有敬老卡做锁卡处理。
第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条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第十一条 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应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服务,不得拒载和有意刁难。
第十三条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对年满65周岁本市户籍及持居住证外埠老年人口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提供信息查询,保障老年人免费乘车业务办理和锁卡工作办理。
第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对外开展老年人免费乘车经办服务,确保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管理,杜绝一人持多张免费乘车卡、无效卡的使用和违规异常刷卡。
第十七条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统计和持卡信息筛查,并根据持卡信息筛查结果,对无效卡、异常卡进行锁卡。公交企业配合锁卡。
第十八条 免费乘车卡锁卡的条件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的;
(二)外埠老年人亡故或居住证未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持有免费乘车卡,新申领免费乘车卡或补换卡片的,对原卡片进行锁卡;
(四)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等其它免费乘车凭证后,对已有免费乘车卡锁卡;
(五)免费乘车卡有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十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哈尔滨解除7区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河南9月12日本土0新增# 【哈尔滨市发布第68号公告】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8号公告(2022年9月12日)
自8月27日发生本土疫情以来,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本轮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9月13日零时起,解除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7区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坚持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确需出行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2.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或市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宗教场所和机构等经全面消杀后有序恢复营业活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其中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早、夜市严格落实“扫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错峰限流、健康监测、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从业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具体防控措施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具体防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继续实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
6.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严格查验“双码”(龙江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地市返岗的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从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凡需举(承)办50人(含)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会议、培训、文艺演出等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报批;凡需举(承)办200人(含)以上的会议、培训、文艺演出等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逐级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报批。
3.倡导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减少聚集时间,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参加活动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00人。举办婚丧嫁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四、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
1.对经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路卡口抵返哈的跨省(区、市)流动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提供“落地检”服务。
2.对7天内有省内外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进行一次免费落地检测,并按照“3天2检”要求连续进行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和健康监测,抵达一周内原则上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3.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社区传播外溢风险高的城市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以及经国内其他口岸入境后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实行“手递手”闭环转运,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以及核酸检测措施。
4.凡从国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城市抵返哈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需在抵返哈前两天通过“龙江健康码”等方式向居住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宾馆、单位报备,到达后主动报告、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管控措施。
5.来哈自驾游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参加落地核酸检测和区域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五、持续压实“四方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管行业就要管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必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个人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2.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市民群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疫情要防住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保持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响应市指挥部号召,共同守护好、建设好、治理好我们的美好家园!(黑龙江日报)
自8月27日发生本土疫情以来,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本轮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9月13日零时起,解除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7区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坚持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确需出行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2.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或市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宗教场所和机构等经全面消杀后有序恢复营业活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其中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早、夜市严格落实“扫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错峰限流、健康监测、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从业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具体防控措施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具体防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继续实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
6.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严格查验“双码”(龙江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地市返岗的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从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凡需举(承)办50人(含)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会议、培训、文艺演出等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报批;凡需举(承)办200人(含)以上的会议、培训、文艺演出等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逐级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报批。
3.倡导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减少聚集时间,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参加活动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00人。举办婚丧嫁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四、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
1.对经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路卡口抵返哈的跨省(区、市)流动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提供“落地检”服务。
2.对7天内有省内外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进行一次免费落地检测,并按照“3天2检”要求连续进行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和健康监测,抵达一周内原则上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3.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社区传播外溢风险高的城市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以及经国内其他口岸入境后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实行“手递手”闭环转运,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以及核酸检测措施。
4.凡从国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城市抵返哈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需在抵返哈前两天通过“龙江健康码”等方式向居住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宾馆、单位报备,到达后主动报告、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管控措施。
5.来哈自驾游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参加落地核酸检测和区域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五、持续压实“四方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管行业就要管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必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个人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2.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市民群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疫情要防住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保持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响应市指挥部号召,共同守护好、建设好、治理好我们的美好家园!(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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