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痤疮反反复复让人上头!!!
稍有不慎就复发了[泪]
没人能懂的痛
那我们日常生活吃的方面一定要注意哦!!
尽量避免可能诱导玫瑰痤疮症状(特别是潮红)加重的饮食
1. 【辣椒素】相关的:辣椒、香料和辣酱;
2.【热】相关的:热饮、热汤食物
3.【酒精】相关的:各种酒、添加酒精的食物
(乙醇有诱导血管扩张充血的作用,可能会诱导
潮红.
4.【肉桂醛】相关的:肉桂粉或精油 (吐司和拿铁咖啡中经常使用)、西红柿、巧克力、相橘类水果等
以上提到的饮食仅仅是最常见的诱发加重因素,
还有更多的食物可能也有影响,因为本身症状的差异,不同患者对不同食物的反应也不一样,也有人对以上提到的食物无反应,那就可以正常吃[思考]#仙瑟##仙瑟科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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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能懂的痛
那我们日常生活吃的方面一定要注意哦!!
尽量避免可能诱导玫瑰痤疮症状(特别是潮红)加重的饮食
1. 【辣椒素】相关的:辣椒、香料和辣酱;
2.【热】相关的:热饮、热汤食物
3.【酒精】相关的:各种酒、添加酒精的食物
(乙醇有诱导血管扩张充血的作用,可能会诱导
潮红.
4.【肉桂醛】相关的:肉桂粉或精油 (吐司和拿铁咖啡中经常使用)、西红柿、巧克力、相橘类水果等
以上提到的饮食仅仅是最常见的诱发加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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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有多神奇##合成生物科学馆# 一直对华熙生物比较关注,身处热门赛道,不忘社会责任。刚看了合成生物科学馆的视频,结合我之前看华熙制作的街头访问,合成生物是如何在衣食住行上面融入生活。
比如乙醇汽油是利用微生物发酵后的纤维素得到乙醇,加到汽油里可以减少碳排放。
可降解的塑料袋,外卖打包盒减少白色污染。
甚至还有利用合成技术升级之后的调味品,挺神奇的。
这门集物理化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学科,未来一定会大放异彩,又或者,未来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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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交警: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曝光!切勿以身试法!
为有效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以“百日行动”为牵引,坚决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出行,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多措施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2年09月12日00时06分左右,于某辉饮酒后驾驶豫AK***Z号小型汽车,沿永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安大道与伊电大道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后经检验于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2年09月12日00时10分左右,梁某园饮酒后驾驶豫C6***2号小型汽车,沿朱村工业区对面银张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且未配合执勤民警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经检验梁某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1.7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2年09月11日22时17分左右,谢某艳饮酒后驾驶豫C2***T号小型汽车,沿杜康大道行驶至杜康大道与景艺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后经检验谢某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2年09月12日02时06分左右,胡某祥饮酒后驾驶豫CK***L号小型汽车,沿伊电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伊电大道辅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后经检验胡某祥血液乙醇含量为150.6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2年09月12日23时21分左右,任某珂饮酒后驾驶豫CH***7号白色小型汽车,沿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紫悦轩酒店门口右转至泰和路行驶了约50米左右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2年09月14日00时38分左右,黄某博饮酒后驾驶宁AY***8号小型汽车,沿伊川人民路由西向东从永辉超市行驶至酒城路与新城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
2022年09月12日23时26分左右,石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F***9号小型汽车,沿文化路便道由东向西倒车到大路上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若是不想登上曝光台,奉劝各位将“酒后禁驾”四个字牢记心中。
法律链接
酒驾醉驾的定义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伊川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广大群众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共同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为有效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以“百日行动”为牵引,坚决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出行,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多措施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2年09月12日00时06分左右,于某辉饮酒后驾驶豫AK***Z号小型汽车,沿永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安大道与伊电大道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后经检验于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2年09月12日00时10分左右,梁某园饮酒后驾驶豫C6***2号小型汽车,沿朱村工业区对面银张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且未配合执勤民警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经检验梁某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1.7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2年09月11日22时17分左右,谢某艳饮酒后驾驶豫C2***T号小型汽车,沿杜康大道行驶至杜康大道与景艺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后经检验谢某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2年09月12日02时06分左右,胡某祥饮酒后驾驶豫CK***L号小型汽车,沿伊电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伊电大道辅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后经检验胡某祥血液乙醇含量为150.6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2年09月12日23时21分左右,任某珂饮酒后驾驶豫CH***7号白色小型汽车,沿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紫悦轩酒店门口右转至泰和路行驶了约50米左右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2年09月14日00时38分左右,黄某博饮酒后驾驶宁AY***8号小型汽车,沿伊川人民路由西向东从永辉超市行驶至酒城路与新城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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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2日23时26分左右,石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F***9号小型汽车,沿文化路便道由东向西倒车到大路上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若是不想登上曝光台,奉劝各位将“酒后禁驾”四个字牢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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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的定义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伊川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广大群众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共同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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