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标准该反思了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
原创
金泽刚/文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了备受关注的唐山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的最新情况。6月20日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此次案件的受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通报一出,全网哗然,舆论惊讶于被害人遭受如此残忍的暴力殴打,最终在司法上仅落得了一个“轻伤(二级)”。
依据刑法规定,被害人的伤势,与施暴者的定罪量刑紧密相关。若被害结果为轻微伤,则不够刑事处罚,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施暴者如果仅以其施暴行为论,接下来很难得到民众想象中的严惩。
为什么人们普遍觉得十分严重的损伤,在司法鉴定中仅为“轻伤”或“轻微伤”呢?这至少说明现在的标准与大多数人朴素的情感不符。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是根据法律需要而拟制的法律概念,与平日里普通人认知的“受伤轻微”与“受伤严重”肯定有差距,与医院给出的伤情判断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和体系。司法鉴定所称“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或者肋骨骨折6处以上均属轻伤一级等;“重伤”也分为一级和二级,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由此可见,将人打成司法鉴定中的“重伤”可谓是罪大恶极之事,这一标准颇为苛严。从“唐山打人”案的监控视频看来,施暴者集中攻击被害人的头部、面部,其伤情若达到颅骨骨折、颌骨骨折、颧骨骨折、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等,则对应的就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
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又是伤情鉴定的唯一依据。此次唐山打人案正反映了伤情鉴定导致的处罚结果与被害人的心理预期落差太大的冲突。“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是情理法的融合”,欲使暴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必须首先公正有理,如此才能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试想,如果犯罪嫌疑人抱着“反正很难打到重伤,就放心地打”的心态施暴,必定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2013年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过去将近十年,我们有必要尝试根据司法实践,对鉴定标准进行反思。随着时代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人身权利保护和保障,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上,轻伤与重伤的内容和标准值得重新审视。在具体内容方面,侵犯人身权益往往伴随着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和心理创伤,这是否应统一纳入鉴定标准值得探讨。例如,面部瘢痕3平方厘米的轻伤二级损害,对女性的心理创伤或是巨大且永久的,一辈子都难以愈合。正如有学者指出,其中部分条款并不严谨,损伤等级判定标准具有不平衡性。例如,手损伤重伤二级中的几种情况差距太大,有的反与轻伤一级的标准接近。鉴定标准应基于实现刑罚的犯罪预防功能,抑制犯罪的目的,有必要适时作出调整。
另一方面,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运用上,我国采取完全依照鉴定标准条款做出司法鉴定的严格限制性做法。这规范了损伤鉴定结果,但同时也带来鉴定僵化,在司法审判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过于单纯、机械等弊端。参看域外部分国家,并未对损伤程度之鉴定标准做出条条框框的具体规定,而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法官基于伤害事实综合判断被害人的损伤程度。由此可见,探寻鉴定标准的合理运用,把握好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唐山案件通报中的轻伤鉴定也迅速引发了一些公安官微的注意,公安机关还重申了“轻伤不轻,重伤很重”的观点,积极参与到大众的轻伤科普中,应该说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司法与民众互动。
大众对轻伤的疑问,背后焦虑的是这一鉴定结论所对应的刑罚不够重,不能与施暴者的暴行相匹配。不过,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的伤情,即使依法评价为轻伤,对施暴者的处罚未必会因此而得到轻罚。就媒体报道看,本案数罪并罚的可能性不小,除了依照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处罚之外,犯罪嫌疑人涉及多项旧案,可能还涉嫌其他多个罪名,这些都在加紧侦查之中。相信司法必将基于事实和证据,对犯罪人做出应有处罚。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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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文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了备受关注的唐山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的最新情况。6月20日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此次案件的受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通报一出,全网哗然,舆论惊讶于被害人遭受如此残忍的暴力殴打,最终在司法上仅落得了一个“轻伤(二级)”。
依据刑法规定,被害人的伤势,与施暴者的定罪量刑紧密相关。若被害结果为轻微伤,则不够刑事处罚,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施暴者如果仅以其施暴行为论,接下来很难得到民众想象中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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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是根据法律需要而拟制的法律概念,与平日里普通人认知的“受伤轻微”与“受伤严重”肯定有差距,与医院给出的伤情判断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和体系。司法鉴定所称“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或者肋骨骨折6处以上均属轻伤一级等;“重伤”也分为一级和二级,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由此可见,将人打成司法鉴定中的“重伤”可谓是罪大恶极之事,这一标准颇为苛严。从“唐山打人”案的监控视频看来,施暴者集中攻击被害人的头部、面部,其伤情若达到颅骨骨折、颌骨骨折、颧骨骨折、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等,则对应的就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
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又是伤情鉴定的唯一依据。此次唐山打人案正反映了伤情鉴定导致的处罚结果与被害人的心理预期落差太大的冲突。“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是情理法的融合”,欲使暴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必须首先公正有理,如此才能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试想,如果犯罪嫌疑人抱着“反正很难打到重伤,就放心地打”的心态施暴,必定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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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运用上,我国采取完全依照鉴定标准条款做出司法鉴定的严格限制性做法。这规范了损伤鉴定结果,但同时也带来鉴定僵化,在司法审判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过于单纯、机械等弊端。参看域外部分国家,并未对损伤程度之鉴定标准做出条条框框的具体规定,而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法官基于伤害事实综合判断被害人的损伤程度。由此可见,探寻鉴定标准的合理运用,把握好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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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将人打成司法鉴定中的“重伤”可谓是罪大恶极之事,这一标准颇为苛严。从“唐山打人”案的监控视频看来,施暴者集中攻击被害人的头部、面部,其伤情若达到颅骨骨折、颌骨骨折、颧骨骨折、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等,则对应的就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
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又是伤情鉴定的唯一依据。此次唐山打人案正反映了伤情鉴定导致的处罚结果与被害人的心理预期落差太大的冲突。“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是情理法的融合”,欲使暴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必须首先公正有理,如此才能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试想,如果犯罪嫌疑人抱着“反正很难打到重伤,就放心地打”的心态施暴,必定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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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运用上,我国采取完全依照鉴定标准条款做出司法鉴定的严格限制性做法。这规范了损伤鉴定结果,但同时也带来鉴定僵化,在司法审判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过于单纯、机械等弊端。参看域外部分国家,并未对损伤程度之鉴定标准做出条条框框的具体规定,而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法官基于伤害事实综合判断被害人的损伤程度。由此可见,探寻鉴定标准的合理运用,把握好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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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运用上,我国采取完全依照鉴定标准条款做出司法鉴定的严格限制性做法。这规范了损伤鉴定结果,但同时也带来鉴定僵化,在司法审判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过于单纯、机械等弊端。参看域外部分国家,并未对损伤程度之鉴定标准做出条条框框的具体规定,而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法官基于伤害事实综合判断被害人的损伤程度。由此可见,探寻鉴定标准的合理运用,把握好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唐山案件通报中的轻伤鉴定也迅速引发了一些公安官微的注意,公安机关还重申了“轻伤不轻,重伤很重”的观点,积极参与到大众的轻伤科普中,应该说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司法与民众互动。
大众对轻伤的疑问,背后焦虑的是这一鉴定结论所对应的刑罚不够重,不能与施暴者的暴行相匹配。不过,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的伤情,即使依法评价为轻伤,对施暴者的处罚未必会因此而得到轻罚。就媒体报道看,本案数罪并罚的可能性不小,除了依照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处罚之外,犯罪嫌疑人涉及多项旧案,可能还涉嫌其他多个罪名,这些都在加紧侦查之中。相信司法必将基于事实和证据,对犯罪人做出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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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
S6线开工在即,西线(战略预留走廊)何时具备启动条件?
原创 京铁爆料君 地铁规划建设观察 2022-06-14 08:00
今年5月,北京市政院拿下了S6线(新城联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大单,标志着这条线路前期工作正式启动。
规模∶S6线(新城联络线)一期南起大兴新城站(磁各庄站),北至T3航站楼站,线路全程64.4公里,设站9座。全线设置车辆基地一处,位于大兴区磁各庄地区。工程总投资匡算约307.1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按照正常进度推算,S6线在明年下半年前后即可实现开工,这条数百万人期盼10年之久的“外围半环线”将变为现实。
但在高兴之余,还有一些人对此表示遗憾,他们更加关心S6途经通州老城区和亦庄内部的预留廊道何时建设。
从线网规划图中看到S6有两段虚线:
1、徐辛庄-潞苑-龙旺庄-通运门-九棵树-万盛西-亦庄火车站-嘉会湖
2、嘉会湖-物流基地-马驹桥老镇-亦庄河西-中日示范区
平心而论,这两段虚线能覆盖的人口比沿六环路的线位更多,关于为什么不优先建设、启动时间等问题本文解答如下:
①为什么优先建设客流较小的东线,它的优势是什么?
②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西线会启动建设?
③“副中心段”和“亦庄段”,谁更有希望实施?
一、S6东西线之争
S6线最早是西线方案,从6号线通运门站的预留就可以看出。
在城际铁路联络线的提出以后,最初的规划是与S6在亦庄以北共线(西线),后来明确了分线的思路。
既然是两条线,那就有个先来后到——无论从线网规划还是M101线环评等文件都可以看出,优先建设与城际铁路联络线合并的线路,本线作为战略预留走廊远期实施。
之所以这样,作者分析有以下考虑:
1、成本低,一条64km的线路307亿能拿下,靠的是大段地面线以及很少的拆迁量。而西线穿越建成区,要大段使用地下线(高架线都不行)。
2、枢纽锚固,S6东线比西线吃香的重大转折在于“新北京东站”从通州站东移至北运河东。现在的方针就是枢纽优先,而不是吃大锅饭。
3、政策符合,S6东线的大站距、引入火车站等特征更符合市域(郊)铁路,而西线像一条地铁快线。既然定位是“S6”而非“R5”,那就要符合最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原规划这条线路是R线,并非S线。
所以虽然S6西线客流大(潞苑、九棵树、亦庄河西等都是大型居住区)是优势,但不足之处更明显。
北京市目前迫切要解决的是平原新城之间轨道交通有无问题,无暇顾及细节,不敢去碰投资高、工期长、不确定性大的线路。
二、西线的出头之日
S6西线虽然是预留廊道,但还是有一些存在感的,亦庄线、M6、M7、M101几条线路都在交叉处进行预留,尤其是通运门甚至修好了半座车站。
不过其优先级低于M102-M104线,在通州老城区轨道相对完善的背景下,S6西线上马依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契机。
M101—M104线,目前京投公司已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其中M101线计划最早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M102线计划最早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M103和M104线将作为“十四五”期间的储备项目继续深化研究,并根据市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建设工作。
目前正在开展工可研究的S6东线是“四网融合”项目之一,开通初期只有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待嘉会湖-廊坊东段建成后,将作为新城联络线和城际铁路联络线共同使用。
虽然这段暂时不修了,可一旦建成后路地如何分配线路资源就成为一个核心矛盾:高高在上的铁总需要听从北京市安排,因为是京投出钱建的。
当铁路部门不想受制于人的时候,就要花钱将这段路权买断下来——少说要200亿左右(T3-嘉会湖的造价);多说则是够修西线的费用才可以,北京市拿到补偿后将S6“恢复原线”,代用线结束使命还给你。
肯花钱S6西线就有希望,否则将一直共用下去。
三、亦庄段的命运
按照前文所述,当S6、城际铁路彻底分开的时候,预留廊到“通州段”将有出头之日,但亦庄段呢?
可见S6的两条线很近,更像是两个比选方案,若不是分开定位的话没有一丁点可能性全部建设。
所以相比之下,作者更看好通州段的实施,亦庄段除非S6彻底“国铁化”,北京市才有可能将两段预留廊道捏合到一起,形成一条中日示范区-徐辛庄的地铁线路。
但说这话,我自己都不信,亦庄河西的地铁建设只能自求多福了。
例如S6的太和桥北站,对于在副中心上班的河西居民还是有用的;T1支线接驳8号线瀛海,受众面广一些:《大兴区轨道交通规划》M31、R4等线路站位可见,中低运量系统调整较大
原创 京铁爆料君 地铁规划建设观察 2022-06-14 08:00
今年5月,北京市政院拿下了S6线(新城联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大单,标志着这条线路前期工作正式启动。
规模∶S6线(新城联络线)一期南起大兴新城站(磁各庄站),北至T3航站楼站,线路全程64.4公里,设站9座。全线设置车辆基地一处,位于大兴区磁各庄地区。工程总投资匡算约307.1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按照正常进度推算,S6线在明年下半年前后即可实现开工,这条数百万人期盼10年之久的“外围半环线”将变为现实。
但在高兴之余,还有一些人对此表示遗憾,他们更加关心S6途经通州老城区和亦庄内部的预留廊道何时建设。
从线网规划图中看到S6有两段虚线:
1、徐辛庄-潞苑-龙旺庄-通运门-九棵树-万盛西-亦庄火车站-嘉会湖
2、嘉会湖-物流基地-马驹桥老镇-亦庄河西-中日示范区
平心而论,这两段虚线能覆盖的人口比沿六环路的线位更多,关于为什么不优先建设、启动时间等问题本文解答如下:
①为什么优先建设客流较小的东线,它的优势是什么?
②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西线会启动建设?
③“副中心段”和“亦庄段”,谁更有希望实施?
一、S6东西线之争
S6线最早是西线方案,从6号线通运门站的预留就可以看出。
在城际铁路联络线的提出以后,最初的规划是与S6在亦庄以北共线(西线),后来明确了分线的思路。
既然是两条线,那就有个先来后到——无论从线网规划还是M101线环评等文件都可以看出,优先建设与城际铁路联络线合并的线路,本线作为战略预留走廊远期实施。
之所以这样,作者分析有以下考虑:
1、成本低,一条64km的线路307亿能拿下,靠的是大段地面线以及很少的拆迁量。而西线穿越建成区,要大段使用地下线(高架线都不行)。
2、枢纽锚固,S6东线比西线吃香的重大转折在于“新北京东站”从通州站东移至北运河东。现在的方针就是枢纽优先,而不是吃大锅饭。
3、政策符合,S6东线的大站距、引入火车站等特征更符合市域(郊)铁路,而西线像一条地铁快线。既然定位是“S6”而非“R5”,那就要符合最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原规划这条线路是R线,并非S线。
所以虽然S6西线客流大(潞苑、九棵树、亦庄河西等都是大型居住区)是优势,但不足之处更明显。
北京市目前迫切要解决的是平原新城之间轨道交通有无问题,无暇顾及细节,不敢去碰投资高、工期长、不确定性大的线路。
二、西线的出头之日
S6西线虽然是预留廊道,但还是有一些存在感的,亦庄线、M6、M7、M101几条线路都在交叉处进行预留,尤其是通运门甚至修好了半座车站。
不过其优先级低于M102-M104线,在通州老城区轨道相对完善的背景下,S6西线上马依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契机。
M101—M104线,目前京投公司已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其中M101线计划最早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M102线计划最早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M103和M104线将作为“十四五”期间的储备项目继续深化研究,并根据市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建设工作。
目前正在开展工可研究的S6东线是“四网融合”项目之一,开通初期只有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待嘉会湖-廊坊东段建成后,将作为新城联络线和城际铁路联络线共同使用。
虽然这段暂时不修了,可一旦建成后路地如何分配线路资源就成为一个核心矛盾:高高在上的铁总需要听从北京市安排,因为是京投出钱建的。
当铁路部门不想受制于人的时候,就要花钱将这段路权买断下来——少说要200亿左右(T3-嘉会湖的造价);多说则是够修西线的费用才可以,北京市拿到补偿后将S6“恢复原线”,代用线结束使命还给你。
肯花钱S6西线就有希望,否则将一直共用下去。
三、亦庄段的命运
按照前文所述,当S6、城际铁路彻底分开的时候,预留廊到“通州段”将有出头之日,但亦庄段呢?
可见S6的两条线很近,更像是两个比选方案,若不是分开定位的话没有一丁点可能性全部建设。
所以相比之下,作者更看好通州段的实施,亦庄段除非S6彻底“国铁化”,北京市才有可能将两段预留廊道捏合到一起,形成一条中日示范区-徐辛庄的地铁线路。
但说这话,我自己都不信,亦庄河西的地铁建设只能自求多福了。
例如S6的太和桥北站,对于在副中心上班的河西居民还是有用的;T1支线接驳8号线瀛海,受众面广一些:《大兴区轨道交通规划》M31、R4等线路站位可见,中低运量系统调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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