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发布房价跌价下限:下浮不得超备案价格15%】6月12日晚间,广东省清远市发布了限涨和限价令: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不得高于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政府出手限制房价浮动之前,清远市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https://t.cn/RSDzRQl
【广东清远发布房价限价令:涨幅不超5% 降幅不超15%】6月12日晚间,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新建商品住宅的备案价格设置了浮动区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不得高于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https://t.cn/RSrfH7B
#清远房地产新政# 今天(6月12日)下午6点多,清远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点:
销售价格备案上浮不得超过5%,实际销售价格比备案价格低的,下浮不得超过15%。g
政策详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需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浮动,但增幅不得高于本项目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没有前期价格的,备案价增幅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近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对不接受有关备案价格指导的项目以及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不予办理价格备案。
(三)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及低于下浮幅度时,暂停该项目商品住房网签。
(四)房价一经备案60天后方可申请提高备案价格,且提高幅度不超过前一次备案价格的5%;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调整的间隔期为30天。
(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及信息公开的办事指南另文通知。
政策要点:
销售价格备案上浮不得超过5%,实际销售价格比备案价格低的,下浮不得超过15%。g
政策详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需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浮动,但增幅不得高于本项目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没有前期价格的,备案价增幅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近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对不接受有关备案价格指导的项目以及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不予办理价格备案。
(三)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及低于下浮幅度时,暂停该项目商品住房网签。
(四)房价一经备案60天后方可申请提高备案价格,且提高幅度不超过前一次备案价格的5%;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调整的间隔期为30天。
(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及信息公开的办事指南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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