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
在所有仇视贾似道的人群队伍中,固然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对贾晚年骄奢婬逸、误国误民的义愤。其中,也不乏对其素怀私怨者,因为“公田法”曾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这部分人中,为首的就是福王赵与芮,他意识到报仇的机会来了,就暗中招募能在半道上把贾似道干掉的人,充任监押官,而会稽县尉郑虎臣就在此刻站了出来。
郑虎臣本人就是浙中的大地主,其田产就曾因“公田法”而被朝廷变相没收,其父又曾被贾似道贬逐,所以,郑虎臣怎会会错过这个报仇雪恨的机会。
究其实,郑虎臣算不上真正意义上为国锄奸的义士,因他的行为掺杂了强烈的私心,杀了他除泄私愤外,于国事无补。所以,郑诛杀贾,与其说是出于一种高尚的爱国情操,不如说是出于一报还一报的江湖规则。
圣人孔子在《周易-系辞传》中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其尽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书中的文字不能将作者的话写全部,言语也不能把人的心意表达完整,但圣人树立象数,使人悟其心意,设64卦,以表达万物的性情,则可表现它的神奇奥妙。#历史##传统文化#
在所有仇视贾似道的人群队伍中,固然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对贾晚年骄奢婬逸、误国误民的义愤。其中,也不乏对其素怀私怨者,因为“公田法”曾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这部分人中,为首的就是福王赵与芮,他意识到报仇的机会来了,就暗中招募能在半道上把贾似道干掉的人,充任监押官,而会稽县尉郑虎臣就在此刻站了出来。
郑虎臣本人就是浙中的大地主,其田产就曾因“公田法”而被朝廷变相没收,其父又曾被贾似道贬逐,所以,郑虎臣怎会会错过这个报仇雪恨的机会。
究其实,郑虎臣算不上真正意义上为国锄奸的义士,因他的行为掺杂了强烈的私心,杀了他除泄私愤外,于国事无补。所以,郑诛杀贾,与其说是出于一种高尚的爱国情操,不如说是出于一报还一报的江湖规则。
圣人孔子在《周易-系辞传》中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其尽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书中的文字不能将作者的话写全部,言语也不能把人的心意表达完整,但圣人树立象数,使人悟其心意,设64卦,以表达万物的性情,则可表现它的神奇奥妙。#历史##传统文化#
#关注2022全国两会# 【专访最高法审监庭庭长韩维中:#从源头上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2021年,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韩维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研,深入进行论证,努力为立法机关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提供较为成熟的参考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研,深入进行论证,努力为立法机关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提供较为成熟的参考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1945年南京,“你简直狮子大开口!”男人低吼着举着手中的离婚协议,女人冷笑:“结婚谈爱,离婚谈钱,这是你背叛我的代价!”
相伴20年的丈夫公然出轨小三,你该怎么办?
那一年,这样的问题就摆在中年女子蒋碧薇的面前,而她的选择却震惊了所有人——
爱情最美不过初见。
对于18岁的蒋棠珍来说,那个名叫徐悲鸿的男子,就是她生命里的一道光,照亮了她的青春,也改变了她的命运。
她原本是有婚约在身的蒋家大小姐,而他只是一名不文的穷小子。
但她就是爱他,怀抱着热烈浪漫的决心,用一封信,与十八年来的生活彻底告别,毅然追随意中人远走他乡。
为了徐悲鸿,她背叛了整个家族。
父母以她为耻,甚至对外宣布她的死讯,以保存家族仅有的体面。
没有蒋棠珍了,只有徐悲鸿的蒋碧薇。
抛却一切,没有退路,依偎在徐悲鸿身旁的她,坚定不移地相信,眼前的男人会与自己一生一世一双人。
私奔的日子,并不惬意,更多是清贫。
但尽管粗粝的生活时常让人感到绝望,但她与他却从不缺乏爱意。
她会省下几个月的饭钱,为他购置喜欢的怀表;他也将作品变卖,买来她心仪已久的风衣。
哪怕是穷困潦倒,哪怕忍饥挨饿,她都陪着他,伴着他,温言鼓励,寸步不离。
徐悲鸿生活最晦暗的日子,是蒋碧薇陪着他熬过了黑暗,迎来了黎明的曙光。
可能够风雨同舟的人,却未必能共享荣华。
回国后,功成名就、贵为大学教授的徐悲鸿,猛然发现,陪伴了自己20年的蒋碧薇,早已在岁月流转中,失了颜色。
他爱上了18岁的女学生孙多慈。
他将刻有“碧薇”的戒指取下,用红豆做底,黄金镶边,刻上了“多慈”;他还极力为情人争取到自费留学的机会。
甚至为了抱得美人归,他登报声明,与蒋碧薇脱离“同居”关系!
整整20年的陪伴,一句“同居”,就被徐悲鸿轻描淡写的带过。
情深义重,竟然让半生的痴恋,成了一场世人的笑话。
她的青春,她的付出,她的陪伴,她的真心,在新人面前,一文不值。
从温柔的贤妻到撒泼的悍妇,只需要一次彻底的心寒——
她让人拔了孙多慈送给家里的树苗,甚至让她失去了出国留学的名额。
将徐悲鸿的启示封装进玻璃框里,摆放在书架上,命为“碧微座右铭” !
她用最决绝地方式告诫自己,此后余生,她只为自己而活,绝不为渣男回头!
徐悲鸿以为抛弃了糟糠,便可以与孙多慈相伴,但他错了,孙家人根本不接受他,棒打鸳鸯,将孙多慈另许他人。
鸡飞蛋打的他,只能舔着脸,求蒋碧薇复合。
前前后后一共六次,而蒋碧薇却淡淡地说道:
“倘若你与她决裂,家门随时敞开。若只是因人家抛弃你、结婚了,你回来,那我绝不接受。我不是废品回收站!”
别人挑剩的,就是贵如珍宝,她也不稀罕。
1944年,徐悲鸿与廖静文结婚。
消息传来,蒋碧薇莞尔一笑,她又怎么会让他温香暖玉,享受新婚甜蜜?
为了孩子,她也要绝地反击——
她决定索要一百万元、古画四十幅,徐悲鸿的作品一百幅,并且他的收入每月要分一半作抚养费。
这是徐悲鸿欠她的,20年的青春喂了狗,爱情得不到,但面包不能没有。
对付渣男,她无需心软,更无需矫情。
也许是心中有愧,面对这份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徐悲鸿却坦然接受了。
此后,他夜以继日地画画,因为喜欢站着作画,没过多久便病倒了,不久积劳成疾,英年早逝。
此后,她去了台湾,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靠着售卖徐悲鸿的画作作为经济支撑。
即使与张道藩爱得缠绵,但她也从没有借过他的一分钱。
1978年12月16日,蒋碧薇病逝于台北,享年80岁。
2010年,徐悲鸿画的《蒋碧薇女士》,在拍卖会上卖出了7280万元的天价,创徐悲鸿画作的新高……
太史公记:有人叹息她太过用力,有人嘲笑她一生无名。
殊不知,从私奔那一刻起,她便把爱情视为今生所倚。
但是她以为的刻骨铭心,却成了他眼中破如敝履的累赘与负担。
没有委曲求全,没有负气离开,相反,她榨尽渣男,索取重金过着体面的生活。
她让我们明白,女人的体面,得靠自己成全。
男人爱你时,固然很好,但不爱你时,与其为一个渣男委屈,不如懂得保护自己,爱自己。
就像莫泊桑在《一生》中说:
“女人婚姻生活的幸福与不幸,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所以,女人最大的本事,是随时随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爱情来临时,倾其所有轰轰烈烈,爱情去时,果断转身潇洒自如,不倚仗他人,不卑微自己,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若然到了最后,既没留住人,也没留住钱,那这一生只能是无尽的艾怨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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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伴20年的丈夫公然出轨小三,你该怎么办?
那一年,这样的问题就摆在中年女子蒋碧薇的面前,而她的选择却震惊了所有人——
爱情最美不过初见。
对于18岁的蒋棠珍来说,那个名叫徐悲鸿的男子,就是她生命里的一道光,照亮了她的青春,也改变了她的命运。
她原本是有婚约在身的蒋家大小姐,而他只是一名不文的穷小子。
但她就是爱他,怀抱着热烈浪漫的决心,用一封信,与十八年来的生活彻底告别,毅然追随意中人远走他乡。
为了徐悲鸿,她背叛了整个家族。
父母以她为耻,甚至对外宣布她的死讯,以保存家族仅有的体面。
没有蒋棠珍了,只有徐悲鸿的蒋碧薇。
抛却一切,没有退路,依偎在徐悲鸿身旁的她,坚定不移地相信,眼前的男人会与自己一生一世一双人。
私奔的日子,并不惬意,更多是清贫。
但尽管粗粝的生活时常让人感到绝望,但她与他却从不缺乏爱意。
她会省下几个月的饭钱,为他购置喜欢的怀表;他也将作品变卖,买来她心仪已久的风衣。
哪怕是穷困潦倒,哪怕忍饥挨饿,她都陪着他,伴着他,温言鼓励,寸步不离。
徐悲鸿生活最晦暗的日子,是蒋碧薇陪着他熬过了黑暗,迎来了黎明的曙光。
可能够风雨同舟的人,却未必能共享荣华。
回国后,功成名就、贵为大学教授的徐悲鸿,猛然发现,陪伴了自己20年的蒋碧薇,早已在岁月流转中,失了颜色。
他爱上了18岁的女学生孙多慈。
他将刻有“碧薇”的戒指取下,用红豆做底,黄金镶边,刻上了“多慈”;他还极力为情人争取到自费留学的机会。
甚至为了抱得美人归,他登报声明,与蒋碧薇脱离“同居”关系!
整整20年的陪伴,一句“同居”,就被徐悲鸿轻描淡写的带过。
情深义重,竟然让半生的痴恋,成了一场世人的笑话。
她的青春,她的付出,她的陪伴,她的真心,在新人面前,一文不值。
从温柔的贤妻到撒泼的悍妇,只需要一次彻底的心寒——
她让人拔了孙多慈送给家里的树苗,甚至让她失去了出国留学的名额。
将徐悲鸿的启示封装进玻璃框里,摆放在书架上,命为“碧微座右铭” !
她用最决绝地方式告诫自己,此后余生,她只为自己而活,绝不为渣男回头!
徐悲鸿以为抛弃了糟糠,便可以与孙多慈相伴,但他错了,孙家人根本不接受他,棒打鸳鸯,将孙多慈另许他人。
鸡飞蛋打的他,只能舔着脸,求蒋碧薇复合。
前前后后一共六次,而蒋碧薇却淡淡地说道:
“倘若你与她决裂,家门随时敞开。若只是因人家抛弃你、结婚了,你回来,那我绝不接受。我不是废品回收站!”
别人挑剩的,就是贵如珍宝,她也不稀罕。
1944年,徐悲鸿与廖静文结婚。
消息传来,蒋碧薇莞尔一笑,她又怎么会让他温香暖玉,享受新婚甜蜜?
为了孩子,她也要绝地反击——
她决定索要一百万元、古画四十幅,徐悲鸿的作品一百幅,并且他的收入每月要分一半作抚养费。
这是徐悲鸿欠她的,20年的青春喂了狗,爱情得不到,但面包不能没有。
对付渣男,她无需心软,更无需矫情。
也许是心中有愧,面对这份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徐悲鸿却坦然接受了。
此后,他夜以继日地画画,因为喜欢站着作画,没过多久便病倒了,不久积劳成疾,英年早逝。
此后,她去了台湾,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靠着售卖徐悲鸿的画作作为经济支撑。
即使与张道藩爱得缠绵,但她也从没有借过他的一分钱。
1978年12月16日,蒋碧薇病逝于台北,享年80岁。
2010年,徐悲鸿画的《蒋碧薇女士》,在拍卖会上卖出了7280万元的天价,创徐悲鸿画作的新高……
太史公记:有人叹息她太过用力,有人嘲笑她一生无名。
殊不知,从私奔那一刻起,她便把爱情视为今生所倚。
但是她以为的刻骨铭心,却成了他眼中破如敝履的累赘与负担。
没有委曲求全,没有负气离开,相反,她榨尽渣男,索取重金过着体面的生活。
她让我们明白,女人的体面,得靠自己成全。
男人爱你时,固然很好,但不爱你时,与其为一个渣男委屈,不如懂得保护自己,爱自己。
就像莫泊桑在《一生》中说:
“女人婚姻生活的幸福与不幸,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所以,女人最大的本事,是随时随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爱情来临时,倾其所有轰轰烈烈,爱情去时,果断转身潇洒自如,不倚仗他人,不卑微自己,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若然到了最后,既没留住人,也没留住钱,那这一生只能是无尽的艾怨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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