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过去了还是觉得好笑。第一次被安排人设,第一次听说我的人设是害怕失去,很需要别人的认同和共情。好笑到没必要解释了。
具体的矛盾不再列,难堪的,好笑的细节之外,留下几件教训。
一是你自证清白的速度永远赶不上被背后嘴被迫站队的速度,不心虚的话放弃反驳是最佳。事实是听者无心,说者有意。
二是需要推翻一直以来“三观不合,玩得来就行”的想法了。三观没有对错,但三观不合到超过原则的关系没有必要继续。
最后是,在判断出对方言语行为高度不自洽,一边姿态清高给你描人设,沟通上表示理解退步,一边背地抹黑拉战线,做事上一贯利己不留情面,的时候,可以扭头就走了。说再多只是给对方提供语料。
总之在这些高开低走的关系里,要说真吃亏,就吃亏在反射弧长。过大的信息量只能做到慢慢消化,反击之前常费力自守。
肯定的是,这不是缺点。急于自证,草率输出,才是不负责任。
具体的矛盾不再列,难堪的,好笑的细节之外,留下几件教训。
一是你自证清白的速度永远赶不上被背后嘴被迫站队的速度,不心虚的话放弃反驳是最佳。事实是听者无心,说者有意。
二是需要推翻一直以来“三观不合,玩得来就行”的想法了。三观没有对错,但三观不合到超过原则的关系没有必要继续。
最后是,在判断出对方言语行为高度不自洽,一边姿态清高给你描人设,沟通上表示理解退步,一边背地抹黑拉战线,做事上一贯利己不留情面,的时候,可以扭头就走了。说再多只是给对方提供语料。
总之在这些高开低走的关系里,要说真吃亏,就吃亏在反射弧长。过大的信息量只能做到慢慢消化,反击之前常费力自守。
肯定的是,这不是缺点。急于自证,草率输出,才是不负责任。
【解决霍金悖论:#黑洞终结时会发生什么#?】美国《大众机械》月刊网站8月9日刊登题为《解决霍金悖论:当黑洞死亡时发生了什么?》的文章,作者是罗伯特·利亚。全文摘编如下:
斯蒂芬·霍金认为,黑洞会散发出某种形式的辐射,这会导致黑洞逐渐衰弱,并最终在一次大爆炸中结束生命。这可以说是霍金一生最重要的科学贡献。
这种辐射后来被称为“霍金辐射”,它在不经意间成为广义相对论和量子物理的一个矛盾点。广义相对论是对万有引力和宇宙万物在宏观层面的最佳描述,而量子物理是研究微观世界结构最有力的物理学模型。
这两种理论自20世纪初问世以来,不断得到人们的证实。然而,令人沮丧的是,它们之间却存在矛盾之处。
这种矛盾性主要源于“量子引力”理论的缺失。20世纪70年代中期,霍金把量子物理学原理运用到黑洞边缘,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个悖论就此诞生,物理学家50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个悖论。
《欧洲物理学通讯》上月发表的一篇研究文章,可能让我们终于接近问题的答案。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物理学家泽维尔·卡尔梅特和斯蒂芬·徐(音)详细阐述了霍金悖论以及解决这一宇宙学问题的潜在办法。
霍金辐射引发争议?
1974年,年轻的霍金在英国《自然》周刊发表了题为《黑洞在爆炸吗?》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提出,量子效应(通常在黑洞物理学研究中被忽视)在黑洞质量衰减的过程中可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黑洞是质量极大的恒星在核融合反应的燃料耗尽而死亡时形成的。聚变一旦结束,原本支撑着恒星抵抗引力作用而不发生坍塌的向外压力就不复存在。
这会导致核心坍缩,最终形成时空无限扭曲的一个点——即物理学目前无法解释的奇点。如此巨大的时空曲率不允许任何东西,甚至光,从黑洞“事件视界”逃逸。
卡尔梅特说:“霍金研究了黑洞事件视界附近的量子效应,意识到这里会自发产生成对的粒子。他通过一对特殊粒子可以证明,这对粒子中的一个在黑洞视界被制造出来之后就坠入黑洞,再也看不到了。另一个却会逃逸,理论上是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这就是著名的‘霍金辐射’。”
这些所谓的“虚粒子”是以正负电荷的形式出现的,以遵守能量守恒定律,即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就像银行一样,这个宇宙真空也有透支设施,但这种债务通常会很快就被相互湮灭的粒子所偿还。
如果一个粒子以霍金辐射的形式逃逸,并避免湮灭,那么它留下的能量债务就必须由黑洞的质量来偿还。随着越来越多的粒子出现和霍金辐射的释放,黑洞会逐渐蒸发,从而消耗更多的质量。
卡尔梅特说:“霍金辐射是热辐射,而热辐射基本上是无特征的。这意味着它无法携带发射者的信息。这对黑洞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他指出,霍金的计算意味着,进入黑洞的信息会随着黑洞的蒸发而毁灭。
他说:“如果真是这样,这对物理学来说就成为一个问题,因为量子力学的一个关键特性是‘幺正性’,即任何过程都可以时间反演,就像倒放电影一样。换言之,从对黑洞所释放的辐射的观测来看,量子力学告诉我们,我们可以重建黑洞的所有历史,以及它所经历的一切。如果霍金是对的,我们就需要承认,一项被广泛接受的物理学理论是错误的。要么我们需要修改量子力学,要么需要修改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
霍金悖论如何解决?
幸运的是,就在今年,物理学家提出了一个利用现有理论解决霍金悖论的想法。
尽管黑洞是一种强大而神秘的时空现象,但它很容易描述。这是因为它们只有三种我们确信的特性:质量、角动量和电荷。理论物理学家约翰·惠勒将其总结为黑洞“无毛定理”。
卡尔梅特和徐表示,被吞噬物质携带的信息可能会被编码到黑洞的引力场中。他们已经证明,当量子引力修正被考虑在内时,前身恒星中的物质会在黑洞的引力场中留下印记,这就是所谓的“量子毛发”。
卡尔梅特解释说:“当这颗恒星坍缩成为黑洞时,修正会保留下来,因此,黑洞是有量子毛发的。也就是说,黑洞对其前身恒星有着一定的量子记忆。”
他们随后指出,霍金辐射本质上并不完全是热辐射。相反,他们认为它具有信息量子毛发编码。
卡尔梅特说:“热量的微小差异足以解释,黑洞中的信息如何仍可供外部观察者访问。这足以支持幺正性,因此不存在悖论。”
两位学者的理论精妙之处在于,它不需要修改量子力学或广义相对论,也不需要提出新的物理学方法。
卡尔梅特说:“说到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所有要素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霍金想找个简单的解释,他本来可以自己解决这个问题。让我吃惊的是,尽管大多数人近50年来一直持这种看法,但解决信息悖论并不需要提出新的物理学原理。”
解决霍金悖论的其他设想并非如此保守。事实上,一些人甚至认为,这需要推翻宇宙的基本概念——或者说,宇宙应该被称为“宇宙”吗?
黑洞孕育婴儿宇宙?
“多重宇宙”的概念是指,除了我们所处的宇宙之外,还存在多个宇宙,但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也无法相互作用。这种观点的一个新版本指出,黑洞中心的奇点——所有物理学定律到了这里都不再成立的那个无限扭曲的点——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新生宇宙。
美国纽黑文大学物理学讲师尼科德姆·波普瓦夫斯基对本刊说:“按照我的理论,每一个黑洞实际上都是通往黑洞事件视界另一边的一个新宇宙的虫洞,又称‘爱因斯坦-罗森桥’。”
这意味着,每一个宇宙都像我们所处的宇宙一样,可以容纳数十亿个黑洞,每个黑洞都包含自己的婴儿宇宙。波普瓦夫斯基说,这个命题自然解决了霍金悖论。
他说:“信息不会消失,而是会进入黑洞视界另一边的婴儿宇宙。这些物质和信息落入黑洞并从一个白洞(即黑洞的对立面,只能出不能进)出现。”
虽然这一理论就像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一样,并不能明确解释霍金辐射,但它也没有否认霍金辐射。至于黑洞的最终蒸发,波普瓦夫斯基说,这一事件只会永久地把新生宇宙与母宇宙隔绝开来。
关于霍金悖论,还有很多其他解释思路,包括信息会留在黑洞内部,在黑洞最终蒸发完毕时出现。卡尔梅特说,虽然没有人能完美解释这个问题,但物理学领域一些最优秀的人才仍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
斯蒂芬·霍金认为,黑洞会散发出某种形式的辐射,这会导致黑洞逐渐衰弱,并最终在一次大爆炸中结束生命。这可以说是霍金一生最重要的科学贡献。
这种辐射后来被称为“霍金辐射”,它在不经意间成为广义相对论和量子物理的一个矛盾点。广义相对论是对万有引力和宇宙万物在宏观层面的最佳描述,而量子物理是研究微观世界结构最有力的物理学模型。
这两种理论自20世纪初问世以来,不断得到人们的证实。然而,令人沮丧的是,它们之间却存在矛盾之处。
这种矛盾性主要源于“量子引力”理论的缺失。20世纪70年代中期,霍金把量子物理学原理运用到黑洞边缘,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个悖论就此诞生,物理学家50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个悖论。
《欧洲物理学通讯》上月发表的一篇研究文章,可能让我们终于接近问题的答案。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物理学家泽维尔·卡尔梅特和斯蒂芬·徐(音)详细阐述了霍金悖论以及解决这一宇宙学问题的潜在办法。
霍金辐射引发争议?
1974年,年轻的霍金在英国《自然》周刊发表了题为《黑洞在爆炸吗?》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提出,量子效应(通常在黑洞物理学研究中被忽视)在黑洞质量衰减的过程中可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黑洞是质量极大的恒星在核融合反应的燃料耗尽而死亡时形成的。聚变一旦结束,原本支撑着恒星抵抗引力作用而不发生坍塌的向外压力就不复存在。
这会导致核心坍缩,最终形成时空无限扭曲的一个点——即物理学目前无法解释的奇点。如此巨大的时空曲率不允许任何东西,甚至光,从黑洞“事件视界”逃逸。
卡尔梅特说:“霍金研究了黑洞事件视界附近的量子效应,意识到这里会自发产生成对的粒子。他通过一对特殊粒子可以证明,这对粒子中的一个在黑洞视界被制造出来之后就坠入黑洞,再也看不到了。另一个却会逃逸,理论上是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这就是著名的‘霍金辐射’。”
这些所谓的“虚粒子”是以正负电荷的形式出现的,以遵守能量守恒定律,即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就像银行一样,这个宇宙真空也有透支设施,但这种债务通常会很快就被相互湮灭的粒子所偿还。
如果一个粒子以霍金辐射的形式逃逸,并避免湮灭,那么它留下的能量债务就必须由黑洞的质量来偿还。随着越来越多的粒子出现和霍金辐射的释放,黑洞会逐渐蒸发,从而消耗更多的质量。
卡尔梅特说:“霍金辐射是热辐射,而热辐射基本上是无特征的。这意味着它无法携带发射者的信息。这对黑洞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他指出,霍金的计算意味着,进入黑洞的信息会随着黑洞的蒸发而毁灭。
他说:“如果真是这样,这对物理学来说就成为一个问题,因为量子力学的一个关键特性是‘幺正性’,即任何过程都可以时间反演,就像倒放电影一样。换言之,从对黑洞所释放的辐射的观测来看,量子力学告诉我们,我们可以重建黑洞的所有历史,以及它所经历的一切。如果霍金是对的,我们就需要承认,一项被广泛接受的物理学理论是错误的。要么我们需要修改量子力学,要么需要修改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
霍金悖论如何解决?
幸运的是,就在今年,物理学家提出了一个利用现有理论解决霍金悖论的想法。
尽管黑洞是一种强大而神秘的时空现象,但它很容易描述。这是因为它们只有三种我们确信的特性:质量、角动量和电荷。理论物理学家约翰·惠勒将其总结为黑洞“无毛定理”。
卡尔梅特和徐表示,被吞噬物质携带的信息可能会被编码到黑洞的引力场中。他们已经证明,当量子引力修正被考虑在内时,前身恒星中的物质会在黑洞的引力场中留下印记,这就是所谓的“量子毛发”。
卡尔梅特解释说:“当这颗恒星坍缩成为黑洞时,修正会保留下来,因此,黑洞是有量子毛发的。也就是说,黑洞对其前身恒星有着一定的量子记忆。”
他们随后指出,霍金辐射本质上并不完全是热辐射。相反,他们认为它具有信息量子毛发编码。
卡尔梅特说:“热量的微小差异足以解释,黑洞中的信息如何仍可供外部观察者访问。这足以支持幺正性,因此不存在悖论。”
两位学者的理论精妙之处在于,它不需要修改量子力学或广义相对论,也不需要提出新的物理学方法。
卡尔梅特说:“说到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所有要素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霍金想找个简单的解释,他本来可以自己解决这个问题。让我吃惊的是,尽管大多数人近50年来一直持这种看法,但解决信息悖论并不需要提出新的物理学原理。”
解决霍金悖论的其他设想并非如此保守。事实上,一些人甚至认为,这需要推翻宇宙的基本概念——或者说,宇宙应该被称为“宇宙”吗?
黑洞孕育婴儿宇宙?
“多重宇宙”的概念是指,除了我们所处的宇宙之外,还存在多个宇宙,但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也无法相互作用。这种观点的一个新版本指出,黑洞中心的奇点——所有物理学定律到了这里都不再成立的那个无限扭曲的点——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新生宇宙。
美国纽黑文大学物理学讲师尼科德姆·波普瓦夫斯基对本刊说:“按照我的理论,每一个黑洞实际上都是通往黑洞事件视界另一边的一个新宇宙的虫洞,又称‘爱因斯坦-罗森桥’。”
这意味着,每一个宇宙都像我们所处的宇宙一样,可以容纳数十亿个黑洞,每个黑洞都包含自己的婴儿宇宙。波普瓦夫斯基说,这个命题自然解决了霍金悖论。
他说:“信息不会消失,而是会进入黑洞视界另一边的婴儿宇宙。这些物质和信息落入黑洞并从一个白洞(即黑洞的对立面,只能出不能进)出现。”
虽然这一理论就像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一样,并不能明确解释霍金辐射,但它也没有否认霍金辐射。至于黑洞的最终蒸发,波普瓦夫斯基说,这一事件只会永久地把新生宇宙与母宇宙隔绝开来。
关于霍金悖论,还有很多其他解释思路,包括信息会留在黑洞内部,在黑洞最终蒸发完毕时出现。卡尔梅特说,虽然没有人能完美解释这个问题,但物理学领域一些最优秀的人才仍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
【未婚者或可持身份证办理生育登记!安徽公开征求意见】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9月21日。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完善生育登记
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监测体系,优化生育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依法行政、便民高效、优化服务、信息支撑的原则,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推动生育政策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明确生育登记事项
(一)生育登记对象
1.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3.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二)生育登记办理机构
夫妻(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办理。
(三)登记时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
2.对于不在本省医疗机构生育的对象,还应当提交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已入户的,可提供户口簿。
办理机构能够通过我省全员人口数据库、孕产期保健服务、预防接种及相关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共享等方式核实登记人婚育等相关情况的,不再要求登记人提供相关材料。
(四)登记方式及流程
1.网络办理:登记对象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手机“皖事通”APP或有关微信公众号填写提交“安徽省生育登记表”(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经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电子生育登记凭证。可实时调取使用,或到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行政窗口)或居住地村(居)委员会,经核对身份,打印领取生育登记凭证。
2.现场办理:登记对象携带相关资料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网上填写“安徽省生育登记表”。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一般自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形成电子生育登记凭证,直接打印领取。暂时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3.补充办理。办理机构(管理地为主,其他为辅)帮助办理。充分利用入户或服务采集,利用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等相关信息系统采集,利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进行数据比对和信息核查,及时掌握群众婚孕育信息,将相关结果录入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未进行生育登记的,完成补充登记。当事人需要生育登记凭证的,应提交生育登记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
(五)信息协查通报
建立户籍地与居住地生育登记信息核查、协查和通报制度。登记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自接到对方核实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应当在办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三、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一)坚持便民利民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现行生育政策及生育登记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将办理生育登记的依据、程序、时限、登记表式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在门户网站和登记场所等公开。认真落实首接责任制,严禁推诿扯皮,切实做到全程服务、一办到底。
(二)优化生育服务
办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及时掌握群众服务需求,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推送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向登记对象宣传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和生殖保健等知识,指导办理生育保险,引导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做好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婴幼儿照护、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做好“出生一件事”联办相关工作
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多个事项联办相关工作。
(四)做好人口监测
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及时核实全员人口信息平台群众婚育信息,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数据更新、校验比对。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生育登记工作,将其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生育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理事、有钱办事。加强宣传培训,统一政策口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生育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民政、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合作,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将孕产妇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并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共享,确保生育登记”应录尽录”,切实提高生育登记信息质量。
(四)加强监督指导
各地要加强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登记人通过隐瞒真相、伪造事实或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生育登记凭证的,办理机构要依法更正。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即行废止。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关于完善生育登记
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监测体系,优化生育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依法行政、便民高效、优化服务、信息支撑的原则,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推动生育政策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明确生育登记事项
(一)生育登记对象
1.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3.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二)生育登记办理机构
夫妻(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办理。
(三)登记时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
2.对于不在本省医疗机构生育的对象,还应当提交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已入户的,可提供户口簿。
办理机构能够通过我省全员人口数据库、孕产期保健服务、预防接种及相关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共享等方式核实登记人婚育等相关情况的,不再要求登记人提供相关材料。
(四)登记方式及流程
1.网络办理:登记对象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手机“皖事通”APP或有关微信公众号填写提交“安徽省生育登记表”(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经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电子生育登记凭证。可实时调取使用,或到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行政窗口)或居住地村(居)委员会,经核对身份,打印领取生育登记凭证。
2.现场办理:登记对象携带相关资料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网上填写“安徽省生育登记表”。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一般自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形成电子生育登记凭证,直接打印领取。暂时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3.补充办理。办理机构(管理地为主,其他为辅)帮助办理。充分利用入户或服务采集,利用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等相关信息系统采集,利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进行数据比对和信息核查,及时掌握群众婚孕育信息,将相关结果录入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未进行生育登记的,完成补充登记。当事人需要生育登记凭证的,应提交生育登记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
(五)信息协查通报
建立户籍地与居住地生育登记信息核查、协查和通报制度。登记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自接到对方核实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应当在办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三、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一)坚持便民利民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现行生育政策及生育登记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将办理生育登记的依据、程序、时限、登记表式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在门户网站和登记场所等公开。认真落实首接责任制,严禁推诿扯皮,切实做到全程服务、一办到底。
(二)优化生育服务
办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及时掌握群众服务需求,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推送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向登记对象宣传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和生殖保健等知识,指导办理生育保险,引导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做好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婴幼儿照护、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做好“出生一件事”联办相关工作
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多个事项联办相关工作。
(四)做好人口监测
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及时核实全员人口信息平台群众婚育信息,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数据更新、校验比对。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生育登记工作,将其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生育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理事、有钱办事。加强宣传培训,统一政策口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生育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民政、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合作,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将孕产妇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并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共享,确保生育登记”应录尽录”,切实提高生育登记信息质量。
(四)加强监督指导
各地要加强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登记人通过隐瞒真相、伪造事实或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生育登记凭证的,办理机构要依法更正。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即行废止。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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