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发布#】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5月10日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也进一步明晰了家长们关注的今秋各项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
关键词:免试就近入学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关键词:招生范围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关键词:报名信息采集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关键词:入学年龄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高中招生】
关键词:招生规模和计划
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
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关键词: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关键词:指标到校
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分解到初中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关键词: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记者 于彩丽)https://t.cn/A6X5pR1i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5月10日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也进一步明晰了家长们关注的今秋各项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
关键词:免试就近入学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关键词:招生范围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关键词:报名信息采集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关键词:入学年龄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高中招生】
关键词:招生规模和计划
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
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关键词: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关键词:指标到校
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分解到初中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关键词: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记者 于彩丽)https://t.cn/A6X5pR1i
#安徽省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发布#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5月10日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也进一步明晰了家长们关注的今秋各项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
关键词:免试就近入学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关键词:招生范围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关键词:报名信息采集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关键词:入学年龄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高中招生】
关键词:招生规模和计划
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
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关键词: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关键词:指标到校
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分解到初中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关键词: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梅梅)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5月10日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也进一步明晰了家长们关注的今秋各项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
关键词:免试就近入学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关键词:招生范围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关键词:报名信息采集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关键词:入学年龄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高中招生】
关键词:招生规模和计划
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
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关键词: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关键词:指标到校
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分解到初中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关键词: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梅梅)
【一网通办,一线通达!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营商环境加速优化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内蒙古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初见成效,网上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5月8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内蒙古“一网通办”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
总体情况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制定了《12345热线“蒙速办·帮您办”企业服务专席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12345”热线共设立企业服务专席41个,配备专席话务员287名,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
自治区建立政策专员“一对一”服务机制,从12个盟市和48个部门中遴选近千名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业务骨干,组成企业服务专家库,对于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诉求,及时给予精准、专业、权威解答。
设立“12345”热线专区服务页面,企业可通过登陆“蒙速办”APP线上填写诉求工单,直达企业专席办理业务。
实行服务流程闭环管理,建立电子化工作台账,通过专业数据系统,如实记录诉求内容、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等,实现企业服务全过程可追溯。
对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事项,企业专席下派工单到相应部门,督促事项办理,并及时进行电话回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自治区在“蒙企通”平台开启了“反映问题”功能,依法受理和处置营商环境问题。
截至4月底,共受理问题37个,主要集中在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落实惠企政策不到位等方面,目前已办结9个。
政务服务方面
全区政务服务系统重点在理事项、建平台、进一网、通数据、推证照、促应用6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已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60万项。形成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政务门户、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好差评”的“六个统一”平台支持体系。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已建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系统,并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6个盟市进行“全程网办”试运行。
2021年11月底,区直14个部门41个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完成对接,实现了用户体系互认、业务有效协同、办件数据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4000多亿次。
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所有部门完成电子印章备案,各盟市累计发放电子印章9000枚,全区已汇聚电子证照409类、数据5279万条,共享调用量达5877万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类材料免提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线了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提供电脑和手机“两端”服务,并将各盟市、区直部门服务渠道向“两端”汇聚,避免群众上多网、APP下载多等问题。
截至目前,通过“蒙速办”APP注册用户1407万,累计访问量超4亿次,累计接入应用4142项,可办率为39.18%。社保费缴纳、公积金提取、电子医保卡购药等高频服务实现了掌端办理。
市场监管方面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在涉企数据归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惠企政策方面
为进一步检验惠企政策的实施效果,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联合,在“蒙企通”平台开展了自治区“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网络评选活动。
活动共推出37项政策,涵盖稳岗减负、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奖补发放、政务服务优化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活动采取网络票决、政策比拼、市场主体参与的方式进行,12天的投票期内收到49.02万张投票,单项惠企政策最高投票数超过8万票。从评选结果看,清晰地体现了市场主体重点关注的3个方面:
一是位居前列的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均从法律法规、市场规则、产业准入和管理机制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法治公平是市场繁荣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市场主体关心的主要方面,下一步在政策研究中,更要注重以法治公平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二是内蒙古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两个政策聚焦大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为市场主体疏堵去痛,充分体现要以更优的审批监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
三是包头市《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兑现细则》位于盟市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第三名,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企业对政策扶持、发展促进的需求。
下一步
自治区还将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上线自治区中介服务超市,启用电子监察系统,升级“蒙速办”移动端功能,建设政务服务“区块链”,让更多事项真正实现网上“好办”、“易办”、“快办”,最终实现“全程网办”。
(奔腾融媒)
5月8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内蒙古“一网通办”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
总体情况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制定了《12345热线“蒙速办·帮您办”企业服务专席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12345”热线共设立企业服务专席41个,配备专席话务员287名,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
自治区建立政策专员“一对一”服务机制,从12个盟市和48个部门中遴选近千名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业务骨干,组成企业服务专家库,对于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诉求,及时给予精准、专业、权威解答。
设立“12345”热线专区服务页面,企业可通过登陆“蒙速办”APP线上填写诉求工单,直达企业专席办理业务。
实行服务流程闭环管理,建立电子化工作台账,通过专业数据系统,如实记录诉求内容、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等,实现企业服务全过程可追溯。
对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事项,企业专席下派工单到相应部门,督促事项办理,并及时进行电话回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自治区在“蒙企通”平台开启了“反映问题”功能,依法受理和处置营商环境问题。
截至4月底,共受理问题37个,主要集中在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落实惠企政策不到位等方面,目前已办结9个。
政务服务方面
全区政务服务系统重点在理事项、建平台、进一网、通数据、推证照、促应用6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已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60万项。形成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政务门户、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好差评”的“六个统一”平台支持体系。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已建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系统,并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6个盟市进行“全程网办”试运行。
2021年11月底,区直14个部门41个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完成对接,实现了用户体系互认、业务有效协同、办件数据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4000多亿次。
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所有部门完成电子印章备案,各盟市累计发放电子印章9000枚,全区已汇聚电子证照409类、数据5279万条,共享调用量达5877万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类材料免提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线了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提供电脑和手机“两端”服务,并将各盟市、区直部门服务渠道向“两端”汇聚,避免群众上多网、APP下载多等问题。
截至目前,通过“蒙速办”APP注册用户1407万,累计访问量超4亿次,累计接入应用4142项,可办率为39.18%。社保费缴纳、公积金提取、电子医保卡购药等高频服务实现了掌端办理。
市场监管方面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在涉企数据归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惠企政策方面
为进一步检验惠企政策的实施效果,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联合,在“蒙企通”平台开展了自治区“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网络评选活动。
活动共推出37项政策,涵盖稳岗减负、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奖补发放、政务服务优化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活动采取网络票决、政策比拼、市场主体参与的方式进行,12天的投票期内收到49.02万张投票,单项惠企政策最高投票数超过8万票。从评选结果看,清晰地体现了市场主体重点关注的3个方面:
一是位居前列的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均从法律法规、市场规则、产业准入和管理机制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法治公平是市场繁荣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市场主体关心的主要方面,下一步在政策研究中,更要注重以法治公平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二是内蒙古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两个政策聚焦大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为市场主体疏堵去痛,充分体现要以更优的审批监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
三是包头市《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兑现细则》位于盟市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第三名,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企业对政策扶持、发展促进的需求。
下一步
自治区还将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上线自治区中介服务超市,启用电子监察系统,升级“蒙速办”移动端功能,建设政务服务“区块链”,让更多事项真正实现网上“好办”、“易办”、“快办”,最终实现“全程网办”。
(奔腾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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