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中有鸟叫,翻个身又睡个回笼觉。她来了,穿的很少,带着后浪把前浪骚扰,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尼采说: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为了不辜负生命,我要起床。“你的时间有限,所以不要为别人而活,不要被教条所限,不要活在别人的观念里。不要让别人的意见左右自己内心的声音。”这也不是我说的,是乔布斯说的,不要,也是最重要的。对不对?夏姑娘。别管前浪后浪,给夏浪降降温。——#羊杂汤##立夏#
#微博时评团# 昨天看见了图上关于创作自由的评论。这是个坑,我要一句话都不说,肯定没啥。说了,大概率要被骂。想了半天,我还是觉得有必要抛出来观点,不求认同,但是要抛出来。
1.这篇评论,里面所有的观点,都在清晰准确的表达一个概念:创作自由不应该被侵犯。对于这一点,我没有分歧。
2.但是,这篇评论里,把创作自由扩大了,近乎放到了一个无限大的范围,对于创作者的义务,却又缩小到了一个及其小的点。当然,最后有一段保底观点,我对于保底观点也没有不同看法。
只是,这篇评论事实上是在讲:创作者可以肆无忌惮的进行创作,唯一要承担的责任是作品质量,剩下的所有一切都无需承担,尤其不需要承担传播源头的责任。
这个观点,非常类似于封建时期在民间流传的、走样的、被扩大化的父权夫权君权的观点:父亲做什么都是对的,唯一要承担的是把孩子养活就行,事实上如果孩子真的死了,父亲是没有责任的;丈夫做什么都是对的,只要把家庭养活就行,事实上真的打了妻子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君主做什么都是对的,臣子听着就行,真的要杀了臣子,那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不必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非常类似?因为这两种观点都是在无限扩大权利,而拒绝了义务,只是有选择性、象征性的点了一下义务。
当我们在向往或者表达一个权利无限大,而只需承担象征性义务的时候,我们实质在表达的内容只有两个字:特权。
为什么说是特权?因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了,权利无限大,义务近乎没有,这不是特权,是什么呢?特权之所以被称之为特权,就是因为其不受约束、没有对应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同时比正常的权利要大。
那文章中表达的创作自由,扩权了吗?扩权了——创作无限自由+传播无限自由+无需承担源头责任和义务,标准的特权。
可能有朋友要说,人家说了,传播的责任由社会各个领域、不同平台和渠道、不同部门来承担,而不应该是由创作者来承担——对,没有错,但是:
如果没有创作者的创作,传播什么呢?这世上没有无源之水,也没有无本之木。创作者要承担的唯一责任和义务,恰恰就是源头和根本这个责任和义务。
3.我个人理解:当图上的这种观点被传播,并且被认同的时候,表达这一观点的创作者,并没有在向往创作自由,而是在向往在传播领域里的特权。
这种权力本身,与创作者们所反对的、公权和资本过度干涉创作自由的行为,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都是绝对的、任何个体都无法改变和抗拒的、被迫接受的权力。
有朋友可能要说,你觉得故事不好看,你不看就完事儿了,何必非得去看?剩下的人看了故事发生了什么,那是剩下的人的事情,和故事何干?哪有什么无法改变?谁强迫了?
这种观点,是偷换了一个概念:把写故事的无限自由,变成了传播扩散无限自由。
当传播无限自由的时候,“拒绝”却只能自主的时候,结果必然是“无法拒绝”。
就像是一个空桶里,你放一块石头,再倒入水,水的确不会直接改变石头,但是时间久了,石头必然会被水影响——这不是石头本身的选择,而是桶里都是水的原因。
可能又有朋友想说,桶里都是水说明桶需要水,而不是因为水本身的问题——这个观点的问题依旧是错误的:桶里有没有水,并不取决于桶,也确实不取决于水,但是取决于有没有人往桶里倒水,而创作者们,就是往桶里倒水的人——当石头被水影响到的时候,说倒水的人没有责任,真的合适么?
可能还有朋友要说,现实中并没有桶的时候,石头也不会被水改变。这依旧是错误的观点。因为脱离了实际。
时至今日,人类社会看似已经联系非常紧密了,但是这种联系并没有创造更大更多自由的空间,而是将整个人类社会变成了一个整体——空间就那么大,桶已经必然存在了。人类所有的探索,都只是在把桶做大——人类社会从来都没有、以后也不可能有没有桶的时候。以前是一个一个的小桶,现在是一个大桶,将来是更大的桶。
所以:当创作者们以图上所谓的“创作自由”来谋求绝对传播自由的空间时,事实上就是在企图拒绝往桶里倒水人的责任,变成特权的拥有者。
现实中往桶里倒水的人已经很多了,我们每天都在努力做大桶,让这桶里的水不至于满的那么快,让这桶里多些自由的空气,每天都在努力砍断那些倒水的手,结果,原本靠着空气存活的一些创作者却认为自己成为倒水的人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持这种观点的人,与他们反对的人,又有什么区别?
4.那创作自由错了吗?并没有错。我这不是自相矛盾,而是真诚的认为没有错。
只是:在表达和践行创作自由的时候,理应表达和践行一下自己的义务,承担创作自由带来的源头责任。
当然,这个责任,如果放在创作阶段,那对人的限制就必然太大了。
所以,法律将这个责任和义务,放在传播阶段,而不是创作阶段。毕竟,每一个创作者都不是与世隔绝的绝对独立存在的自由人,创作者本身就是多种属性的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比例对等——不否定源头的责任,才是正常的。
当你反对承担过多义务和责任的时候,不应也不该认为可以推脱所有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在反对特权的时候,不应再创造出另外一种特权。
这就是我想表达的观点。
5.具体到这里面的所有问题,能不能进行创作自由?我的观点里:当然可以。
但是,是否可以不去承担源头责任?不可以。
我的观点里,传播必然有源头,与创作自由无关。你创作了,搁自己家里,自娱自乐,没有传播,或者只是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传播,并没有引起什么后果,那自然不必承担责任——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创作自由,而不是特权。因为你的创作没有影响其他人,事实上这种创作自由,一直都存在,也没有人去剥夺。
你把你自由创作的内容进行无限传播了,那创作者本身承担创作源头责任,各个平台渠道承担平台渠道的责任,读者承担读者的责任,这才是合理的。
最后,再举个通俗的例子给懒得看长文的网友们总结:如果创作自由却不承担传播源头的责任,基本上就等同于提上裤子不认账,我反对这种提上裤子不认账的行为和观点。
我说完了。
就这样吧。
1.这篇评论,里面所有的观点,都在清晰准确的表达一个概念:创作自由不应该被侵犯。对于这一点,我没有分歧。
2.但是,这篇评论里,把创作自由扩大了,近乎放到了一个无限大的范围,对于创作者的义务,却又缩小到了一个及其小的点。当然,最后有一段保底观点,我对于保底观点也没有不同看法。
只是,这篇评论事实上是在讲:创作者可以肆无忌惮的进行创作,唯一要承担的责任是作品质量,剩下的所有一切都无需承担,尤其不需要承担传播源头的责任。
这个观点,非常类似于封建时期在民间流传的、走样的、被扩大化的父权夫权君权的观点:父亲做什么都是对的,唯一要承担的是把孩子养活就行,事实上如果孩子真的死了,父亲是没有责任的;丈夫做什么都是对的,只要把家庭养活就行,事实上真的打了妻子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君主做什么都是对的,臣子听着就行,真的要杀了臣子,那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不必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非常类似?因为这两种观点都是在无限扩大权利,而拒绝了义务,只是有选择性、象征性的点了一下义务。
当我们在向往或者表达一个权利无限大,而只需承担象征性义务的时候,我们实质在表达的内容只有两个字:特权。
为什么说是特权?因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了,权利无限大,义务近乎没有,这不是特权,是什么呢?特权之所以被称之为特权,就是因为其不受约束、没有对应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同时比正常的权利要大。
那文章中表达的创作自由,扩权了吗?扩权了——创作无限自由+传播无限自由+无需承担源头责任和义务,标准的特权。
可能有朋友要说,人家说了,传播的责任由社会各个领域、不同平台和渠道、不同部门来承担,而不应该是由创作者来承担——对,没有错,但是:
如果没有创作者的创作,传播什么呢?这世上没有无源之水,也没有无本之木。创作者要承担的唯一责任和义务,恰恰就是源头和根本这个责任和义务。
3.我个人理解:当图上的这种观点被传播,并且被认同的时候,表达这一观点的创作者,并没有在向往创作自由,而是在向往在传播领域里的特权。
这种权力本身,与创作者们所反对的、公权和资本过度干涉创作自由的行为,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都是绝对的、任何个体都无法改变和抗拒的、被迫接受的权力。
有朋友可能要说,你觉得故事不好看,你不看就完事儿了,何必非得去看?剩下的人看了故事发生了什么,那是剩下的人的事情,和故事何干?哪有什么无法改变?谁强迫了?
这种观点,是偷换了一个概念:把写故事的无限自由,变成了传播扩散无限自由。
当传播无限自由的时候,“拒绝”却只能自主的时候,结果必然是“无法拒绝”。
就像是一个空桶里,你放一块石头,再倒入水,水的确不会直接改变石头,但是时间久了,石头必然会被水影响——这不是石头本身的选择,而是桶里都是水的原因。
可能又有朋友想说,桶里都是水说明桶需要水,而不是因为水本身的问题——这个观点的问题依旧是错误的:桶里有没有水,并不取决于桶,也确实不取决于水,但是取决于有没有人往桶里倒水,而创作者们,就是往桶里倒水的人——当石头被水影响到的时候,说倒水的人没有责任,真的合适么?
可能还有朋友要说,现实中并没有桶的时候,石头也不会被水改变。这依旧是错误的观点。因为脱离了实际。
时至今日,人类社会看似已经联系非常紧密了,但是这种联系并没有创造更大更多自由的空间,而是将整个人类社会变成了一个整体——空间就那么大,桶已经必然存在了。人类所有的探索,都只是在把桶做大——人类社会从来都没有、以后也不可能有没有桶的时候。以前是一个一个的小桶,现在是一个大桶,将来是更大的桶。
所以:当创作者们以图上所谓的“创作自由”来谋求绝对传播自由的空间时,事实上就是在企图拒绝往桶里倒水人的责任,变成特权的拥有者。
现实中往桶里倒水的人已经很多了,我们每天都在努力做大桶,让这桶里的水不至于满的那么快,让这桶里多些自由的空气,每天都在努力砍断那些倒水的手,结果,原本靠着空气存活的一些创作者却认为自己成为倒水的人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持这种观点的人,与他们反对的人,又有什么区别?
4.那创作自由错了吗?并没有错。我这不是自相矛盾,而是真诚的认为没有错。
只是:在表达和践行创作自由的时候,理应表达和践行一下自己的义务,承担创作自由带来的源头责任。
当然,这个责任,如果放在创作阶段,那对人的限制就必然太大了。
所以,法律将这个责任和义务,放在传播阶段,而不是创作阶段。毕竟,每一个创作者都不是与世隔绝的绝对独立存在的自由人,创作者本身就是多种属性的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比例对等——不否定源头的责任,才是正常的。
当你反对承担过多义务和责任的时候,不应也不该认为可以推脱所有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在反对特权的时候,不应再创造出另外一种特权。
这就是我想表达的观点。
5.具体到这里面的所有问题,能不能进行创作自由?我的观点里:当然可以。
但是,是否可以不去承担源头责任?不可以。
我的观点里,传播必然有源头,与创作自由无关。你创作了,搁自己家里,自娱自乐,没有传播,或者只是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传播,并没有引起什么后果,那自然不必承担责任——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创作自由,而不是特权。因为你的创作没有影响其他人,事实上这种创作自由,一直都存在,也没有人去剥夺。
你把你自由创作的内容进行无限传播了,那创作者本身承担创作源头责任,各个平台渠道承担平台渠道的责任,读者承担读者的责任,这才是合理的。
最后,再举个通俗的例子给懒得看长文的网友们总结:如果创作自由却不承担传播源头的责任,基本上就等同于提上裤子不认账,我反对这种提上裤子不认账的行为和观点。
我说完了。
就这样吧。
#郭涛道歉#
我真诚的说,我对微博真的好不认真的,毕竟微博会员打折的时候,我买一次钟薛高的钱都够买两年了,可我就是不办啊
因为没用的东西再便宜也是垃圾不是,我要把我无限的钱投入到有限的老罗直播购物上去
每次我说点小热点话题,总会有那么一两个货很认真的给我理论,这些人的话语逻辑我总感觉到熟悉,但又不知道联系在哪儿
今晚大概知道,你看看这个跟我杠了半天的认真逼,又特么一个HWP系列
看来我不是招了女权,我是特么的又在跟华为干
我真诚的说,我对微博真的好不认真的,毕竟微博会员打折的时候,我买一次钟薛高的钱都够买两年了,可我就是不办啊
因为没用的东西再便宜也是垃圾不是,我要把我无限的钱投入到有限的老罗直播购物上去
每次我说点小热点话题,总会有那么一两个货很认真的给我理论,这些人的话语逻辑我总感觉到熟悉,但又不知道联系在哪儿
今晚大概知道,你看看这个跟我杠了半天的认真逼,又特么一个HWP系列
看来我不是招了女权,我是特么的又在跟华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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