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超话]#这个解释简直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或者真是把学生看成头脑简单的大头儿童?你说放十年前,这个解释也还说的过去,毕竟那年代都喝过三鹿。或者是出具解释的公关人员你们刚好小时候喝的三鹿现在发挥作用了?这边核查会还没有开始,这边笃定的说信息没有泄露!未卜先知?还是从始至终都参与,都获利,一眼明了,我求求学校,真的求求学校,公关也找靠谱点的。避重就轻也玩的不咋6啊,买什么苹果手机?就影响这?关注点到底是在哪?学校这么庞大的系统,调查表套验证码一气呵成,这是一个人简简单单能做的了?学校锈透了你们知道吗?查啥?你们查啥?报警会不会?国家法律给你们用来干嘛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法律条文都是废纸?你们查?用查的时间去掩盖真相?去找替罪羊?
#元法公益##法治的脚印# 一天4人落马!!!今年金融圈落马高管已超70人!金融圈与经济活动息息相关,金融高管亦成为一个高危圈。亦如前言,有多少人能在职业前行中洁身自好、守住底线?有多少人又不得不同流合污、越陷越深?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最高的审判规则不是法律,是每个人心中应有的良知!『一天4人落马!今年金融圈落马高官高管已超70人』https://t.cn/A6SB8Gu4
分享下最近办案中遇到的一个法律问题,即近两年多发的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认定问题。对于此,笔者发现,刑法理论及具体审判实务中,上述两个罪名存在一定的交叉地带,容易混淆,也存在辩护空间。律师认为,实务中主要还是把握一个时间节点问题,以及另一个主观是否明知上游犯罪类型化的问题。具体而言,帮信罪之活动行为是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是从属于网络信息犯罪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辅助手段。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以后,一定程度上则属上游犯罪的事后帮助行为,存在这样的时间节点问题。当然有得案件相对复杂不好判断时间节点,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至于主观〃明知〃的范围或范畴,则应当限缩解释,相当谦抑的认定。个人的理解,传统的思路,如上所述。 https://t.cn/8kfGi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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