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调解暖人心 职工致谢送锦旗
“感谢工会调解中心,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候给予公正和温暖,让我们及时得到了经济补偿,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9月5日,受援人陈某笑容满面地走进东昌府区工会职工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送上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字样的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事情发生于今年8月11日,陈某在一家幼儿园工作,后与幼儿园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了解到仲裁开庭有时间要求,遂来到区总工会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安抚陈某情绪,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经与幼儿园沟通,幼儿园负责人支付了陈某的经济补偿,双方达成了协议。当事人陈某将感谢信和锦旗送到调解中心办公室,以表达感激之情。
今后,区总工会职工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继续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积极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来源:东昌工会)
“感谢工会调解中心,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候给予公正和温暖,让我们及时得到了经济补偿,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9月5日,受援人陈某笑容满面地走进东昌府区工会职工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送上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字样的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事情发生于今年8月11日,陈某在一家幼儿园工作,后与幼儿园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了解到仲裁开庭有时间要求,遂来到区总工会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安抚陈某情绪,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经与幼儿园沟通,幼儿园负责人支付了陈某的经济补偿,双方达成了协议。当事人陈某将感谢信和锦旗送到调解中心办公室,以表达感激之情。
今后,区总工会职工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继续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积极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来源:东昌工会)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法官上门调解,化解双方纠纷
9月1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刘东升法官到辖区回访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了解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及该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总结办案经验。
2021年4月,原告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其的一处民宿出租给原告经营,双方约定租期5年,租赁费4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被告租赁费15万元后开始装修,2021年7月初,原告装修完毕,开始营业。因汛期暴雨,冲毁了通往民宿的唯一道路,外加疫情反复,致使原告经营的民宿一直无法正常营业。原告想解除合同与被告协商无果,将被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租赁费15万元。
被告辩称,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原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提起反诉称,因原告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8万余元。
薄壁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刘东升发现民宿经营的旺季即将到来,如果不及时处理,又会错失一年的经营时机。于是,尽快安排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带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结合实际情况,给当事人分析利弊,现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对方的意见,协议达成后,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将房屋及物品进行了移交。就租金及损失问题,定下开庭时间,告知双方当事人。
再次开庭后,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租赁费30000余元,双方就其他纠纷互不追究。至此,原被告就房屋租赁问题全部协商解决到底。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辉县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9月1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刘东升法官到辖区回访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了解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及该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总结办案经验。
2021年4月,原告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其的一处民宿出租给原告经营,双方约定租期5年,租赁费4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被告租赁费15万元后开始装修,2021年7月初,原告装修完毕,开始营业。因汛期暴雨,冲毁了通往民宿的唯一道路,外加疫情反复,致使原告经营的民宿一直无法正常营业。原告想解除合同与被告协商无果,将被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租赁费15万元。
被告辩称,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原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提起反诉称,因原告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8万余元。
薄壁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刘东升发现民宿经营的旺季即将到来,如果不及时处理,又会错失一年的经营时机。于是,尽快安排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带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结合实际情况,给当事人分析利弊,现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对方的意见,协议达成后,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将房屋及物品进行了移交。就租金及损失问题,定下开庭时间,告知双方当事人。
再次开庭后,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租赁费30000余元,双方就其他纠纷互不追究。至此,原被告就房屋租赁问题全部协商解决到底。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辉县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幸福护航话婚姻# 泰安市岱岳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平介绍:泰安市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志愿者积极与法院“三姐调解工作室”联合,培训30人,探索庭下调解新模式,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由心理疏导延长至依法调解达成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减少精神折磨、节省诉讼费用,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度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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