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颧骨痣颜色不纯,边缘不光滑,属恶痣无疑,严重影响到人际交往以及贵人缘分。上眼皮痣的话,导致自身房产运不佳,买卖房产不利,且容易与人因房屋问题而惹纠纷,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最后避免不了要打官司。另外,这个鼻头气色灰暗,如果是最近才出现的话,在一至三天内,破财之事将很难避免。看样子,多数是因为家里人破财。
为省中介费“跳单”私下交易房产 | 售价千万元的别墅,独家包销期间,买卖双方数次磋商,最终因价格没谈拢未达成交易。但在包销合同期满后,买卖双方迅速自行完成交易并过户,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之前磋商的价格。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买卖双方构成“跳单”,分别向某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
【案件经过】
王女士购入涉案别墅的价款为960万元。后王女士欲出售该别墅,遂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包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独家包销期限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委托交易价格(扣除中介费后实收)不得低于1550万元;交易成功后,王女士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等。
《独家包销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公司向梁先生推介涉案别墅。梁先生在中介人员带领下,先后两次到现场看房,对房子表示满意,且在房产中介公司引荐下,与王女士见面洽谈交易事项。其间,梁先生还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约定交易成功后,梁先生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之后,梁先生对涉案别墅出价至1500万元,但王女士不同意调低售价。在独家包销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未达成交易。
今年1月,中介人员先后询问王女士与梁先生是否有继续交易的意向:梁先生于1月7日表示不再购买涉案别墅;王女士于1月25日表示将价款提至不低于1600万元。1月26日,王女士与梁先生就涉案别墅签订了交易价格仅为930万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顺利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根据梁先生提交的证据,双方是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并未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梁先生也仅支付了1万元作为服务报酬。房产中介公司知悉后上述情况后提起诉讼,主张王女士与梁先生上述行为构成“跳单”,要求王女士、梁先生二人分别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23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即禁止“跳单”。本案中,按照《独家包销合同》约定,房产中介公司未能在独家包销期满前促成房屋买卖交易,无权获取中介报酬。但本案交易双方在独家包销期满后不到一个月即达成交易,交易价格不但比卖家放盘价少了620万元,同时比独家包销期间买家最后提出的交易价少了570万元,甚至比卖家购入价还低30万元,且买卖双方经一、二审法院多次释明均拒绝提供交易流水,此外,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仅收取1万元的报酬显著低于广州市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以上种种不合常理的交易行为,实难以让法院采纳买卖双方不存在“跳单”行为的主张,因此判令买卖双方应当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报酬。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梁先生分别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驳回房产中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王女士、梁先生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融创说法】
广州中院法官莫芳介绍,“跳单”是一种行业俗语,指委托人与中介公司订立委托协议并接受中介人服务后,为少交或不交中介费,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资源信息或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为保障中介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违背契约精神的不诚信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跳单”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
法官提醒,在中介公司勤勉履责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应当恪守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报酬或者支付中介公司从事中介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应当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为逃避支付中介费,故意绕开中介公司私下交易。买卖双方“跳单”的行为,是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有悖于民法典中诚实守信原则的违约行为。另外,“跳单”行为可能增加房产交易风险,如买家“一房二卖”等,买卖双方最终可能既要支付中介报酬,还要卷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最终可能在时间、精力、金钱等多方面得不偿失。
#成都##法律##房屋买卖# https://t.cn/R0H1GPw
【案件经过】
王女士购入涉案别墅的价款为960万元。后王女士欲出售该别墅,遂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包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独家包销期限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委托交易价格(扣除中介费后实收)不得低于1550万元;交易成功后,王女士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等。
《独家包销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公司向梁先生推介涉案别墅。梁先生在中介人员带领下,先后两次到现场看房,对房子表示满意,且在房产中介公司引荐下,与王女士见面洽谈交易事项。其间,梁先生还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约定交易成功后,梁先生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之后,梁先生对涉案别墅出价至1500万元,但王女士不同意调低售价。在独家包销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未达成交易。
今年1月,中介人员先后询问王女士与梁先生是否有继续交易的意向:梁先生于1月7日表示不再购买涉案别墅;王女士于1月25日表示将价款提至不低于1600万元。1月26日,王女士与梁先生就涉案别墅签订了交易价格仅为930万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顺利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根据梁先生提交的证据,双方是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并未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梁先生也仅支付了1万元作为服务报酬。房产中介公司知悉后上述情况后提起诉讼,主张王女士与梁先生上述行为构成“跳单”,要求王女士、梁先生二人分别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23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即禁止“跳单”。本案中,按照《独家包销合同》约定,房产中介公司未能在独家包销期满前促成房屋买卖交易,无权获取中介报酬。但本案交易双方在独家包销期满后不到一个月即达成交易,交易价格不但比卖家放盘价少了620万元,同时比独家包销期间买家最后提出的交易价少了570万元,甚至比卖家购入价还低30万元,且买卖双方经一、二审法院多次释明均拒绝提供交易流水,此外,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仅收取1万元的报酬显著低于广州市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以上种种不合常理的交易行为,实难以让法院采纳买卖双方不存在“跳单”行为的主张,因此判令买卖双方应当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报酬。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梁先生分别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驳回房产中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王女士、梁先生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融创说法】
广州中院法官莫芳介绍,“跳单”是一种行业俗语,指委托人与中介公司订立委托协议并接受中介人服务后,为少交或不交中介费,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资源信息或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为保障中介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违背契约精神的不诚信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跳单”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
法官提醒,在中介公司勤勉履责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应当恪守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报酬或者支付中介公司从事中介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应当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为逃避支付中介费,故意绕开中介公司私下交易。买卖双方“跳单”的行为,是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有悖于民法典中诚实守信原则的违约行为。另外,“跳单”行为可能增加房产交易风险,如买家“一房二卖”等,买卖双方最终可能既要支付中介报酬,还要卷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最终可能在时间、精力、金钱等多方面得不偿失。
#成都##法律##房屋买卖# https://t.cn/R0H1GPw
#喜迎二十大#【菜溪乡溪边村的风景——廊桥夜谈,勾起乡土归属感】9月14日19时,夜幕下还有一丝闷热。位于仙游县菜溪乡溪边村村部附近的桥内廊桥,两侧挂着的数十盏红灯笼亮起,显得更加古朴。廊桥横跨在粗溪之上,桥下流水潺潺,桥头一侧连接着一大片稻田。金秋时节,稻谷成熟,空气中弥漫着稻香,耳畔蛙鸣阵阵。
“再不修缮就荒废了,现在屋顶漏雨严重。”“还是由村里来统一管理比较好,有百年历史的旧址,不保护利用起来可惜。”“我同意将使用权和管理权交给村里,建议在楼外修建广场,发展红色旅游。”……当晚,廊桥上,一场关于保护中共闽中特委旧址“枪楼”的讨论热烈进行着,十几名村民坐在长凳上发言,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林兆钦和溪边村支书兼村主任黄文苍认真边听边记。
“‘枪楼’归属权问题涉及十几户村民,趁着大家晚上有空,便组织这些村民一起商讨。在廊桥纳凉的其他村民也参与提建议。”黄文苍说,经过讨论,基本上有了共识,将尽快启动修缮,为村里拓展红色旅游做准备。
廊桥议事、人人参与,这是溪边村“夜生活”的常态。记者看到,廊桥桥头挂着仙游县政府颁发的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牌匾;一旁还有一块“议事廊桥”的牌子,党徽格外醒目。
桥内廊桥是我市境内唯一保护完好的古廊桥,被专家称为“闽中独丁”,始建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全用木料筑成,集亭台楼阁为一体,桥身长31.1米,宽4.68米,净跨度22.7米。历经170多个春秋,经过数次修缮,廊桥依然挺立在交通要道上,与蓝天、白云、山川、森林、农舍构成如画的乡村美景。今年75岁的村民黄庆芳说,打从记事起,他便常常在廊桥玩耍。
如今,“闽中独丁”有了新使命。溪边村人口1800多人,由于大部分年轻人外出谋生,常住人口仅有380多人,且大部分为老人。作为溪边村的特色古迹,桥内廊桥也是村民农闲之余的休闲中心,村民经常三五成群聚在廊桥上休闲。在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中,溪边村探索“廊桥夜谈”模式,廊桥成了纠纷评理、村务商议、政策宣讲、民情交流的别样“民意窗口”。
上月,溪边村污水管网工程启动,因村道较为狭窄,有些村民不愿意在自家门口开挖布管,担心影响出行。通过多次“廊桥夜谈”,村民们同意采用从田边布埋的方式。目前,全村污水管网建设接近尾声。
“有时我们在廊桥上摆上八仙桌和长凳,放上茶具,大家聚在一起,一边喝茶一边说事,就像在自家客厅一样,氛围轻松和谐,村民们便能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林兆钦说,选择在人文底蕴厚重的古廊桥上议事,能引起村民天然的文化认同和情感归属,多起邻里纠纷和矛盾也在这里得到解决。
溪边村专职调解员黄清锁说,今年5月份,在廊桥上通过村民评理,青山自然村的一起水田界限纠纷很快得到解决。7月份,大坪自然村一70多岁的村民与外甥女因房屋土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经他现场多次调解,一个多月未能解决,之后将双方请到廊桥面谈,夜晚纳凉散步的村民也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友好解决并握手言和。
“半年来,在廊桥共商议村务、调解纠纷十几次。廊桥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串连起了溪边村人的和谐生活。”黄文苍说,今后将不断完善廊桥的基础设施,规范议事和解纠的流程,让矛盾化解在田边桥头,为古廊桥注入新内涵。(记者 林晓玲)
短评
接地气的 廊桥新话
溪边村有着170多年历史的古廊桥,承载着乡情乡愁。该村发挥古廊桥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创新推出“廊桥夜谈”,既方便了村民参与,又有益于广纳民意,推动了村务协商、纠纷化解等,拓展了公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书写了“廊桥新话”。
做好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把群众广泛发动起来,让群众主动参与进来。溪边村的举措,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因地制宜,搭好平台,畅通渠道,可以激发起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增进干群之间的感情,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图为村干部与村民在廊桥议事,听取意见建议。记者 陈斌 摄
“再不修缮就荒废了,现在屋顶漏雨严重。”“还是由村里来统一管理比较好,有百年历史的旧址,不保护利用起来可惜。”“我同意将使用权和管理权交给村里,建议在楼外修建广场,发展红色旅游。”……当晚,廊桥上,一场关于保护中共闽中特委旧址“枪楼”的讨论热烈进行着,十几名村民坐在长凳上发言,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林兆钦和溪边村支书兼村主任黄文苍认真边听边记。
“‘枪楼’归属权问题涉及十几户村民,趁着大家晚上有空,便组织这些村民一起商讨。在廊桥纳凉的其他村民也参与提建议。”黄文苍说,经过讨论,基本上有了共识,将尽快启动修缮,为村里拓展红色旅游做准备。
廊桥议事、人人参与,这是溪边村“夜生活”的常态。记者看到,廊桥桥头挂着仙游县政府颁发的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牌匾;一旁还有一块“议事廊桥”的牌子,党徽格外醒目。
桥内廊桥是我市境内唯一保护完好的古廊桥,被专家称为“闽中独丁”,始建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全用木料筑成,集亭台楼阁为一体,桥身长31.1米,宽4.68米,净跨度22.7米。历经170多个春秋,经过数次修缮,廊桥依然挺立在交通要道上,与蓝天、白云、山川、森林、农舍构成如画的乡村美景。今年75岁的村民黄庆芳说,打从记事起,他便常常在廊桥玩耍。
如今,“闽中独丁”有了新使命。溪边村人口1800多人,由于大部分年轻人外出谋生,常住人口仅有380多人,且大部分为老人。作为溪边村的特色古迹,桥内廊桥也是村民农闲之余的休闲中心,村民经常三五成群聚在廊桥上休闲。在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中,溪边村探索“廊桥夜谈”模式,廊桥成了纠纷评理、村务商议、政策宣讲、民情交流的别样“民意窗口”。
上月,溪边村污水管网工程启动,因村道较为狭窄,有些村民不愿意在自家门口开挖布管,担心影响出行。通过多次“廊桥夜谈”,村民们同意采用从田边布埋的方式。目前,全村污水管网建设接近尾声。
“有时我们在廊桥上摆上八仙桌和长凳,放上茶具,大家聚在一起,一边喝茶一边说事,就像在自家客厅一样,氛围轻松和谐,村民们便能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林兆钦说,选择在人文底蕴厚重的古廊桥上议事,能引起村民天然的文化认同和情感归属,多起邻里纠纷和矛盾也在这里得到解决。
溪边村专职调解员黄清锁说,今年5月份,在廊桥上通过村民评理,青山自然村的一起水田界限纠纷很快得到解决。7月份,大坪自然村一70多岁的村民与外甥女因房屋土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经他现场多次调解,一个多月未能解决,之后将双方请到廊桥面谈,夜晚纳凉散步的村民也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友好解决并握手言和。
“半年来,在廊桥共商议村务、调解纠纷十几次。廊桥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串连起了溪边村人的和谐生活。”黄文苍说,今后将不断完善廊桥的基础设施,规范议事和解纠的流程,让矛盾化解在田边桥头,为古廊桥注入新内涵。(记者 林晓玲)
短评
接地气的 廊桥新话
溪边村有着170多年历史的古廊桥,承载着乡情乡愁。该村发挥古廊桥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创新推出“廊桥夜谈”,既方便了村民参与,又有益于广纳民意,推动了村务协商、纠纷化解等,拓展了公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书写了“廊桥新话”。
做好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把群众广泛发动起来,让群众主动参与进来。溪边村的举措,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因地制宜,搭好平台,畅通渠道,可以激发起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增进干群之间的感情,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图为村干部与村民在廊桥议事,听取意见建议。记者 陈斌 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