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来,和开发商算一笔账
上期,笔者为各位介绍了期房烂尾后购房者有权停止还贷的案例,那么在停贷情形下,开发商对购房者和银行应当如何支付本息?本期笔者将结合司法判例为大家做延展分析。
关于期房烂尾停贷后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对于出卖人(开发商)具体应当返还担保权人(即银行)和买受人(即购房人)多少本金、利息、利息的计算时间节点、利率,司法解释并未作详细规定,以下笔者从检索的判例为大家做详解。
案例介绍
案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王忠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2017)最高法民终683号)
判决结果:
1、越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忠诚返还房款73,983,124元及赔偿损失(从2015年8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并向王忠诚返还贷款本金9,170,995.81元、利息6,095,047.89元;
2、越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行青海分行返还《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剩余借款本息,即借款本金64,799,004.19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21日起,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本案最高院判决认为:(1)对于购房人,开发商应当退还已付购房款且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并向其返还其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2)对于银行,开发商应返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自购房人还贷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申628号与最高院的观点一致。
案例二 A银行某某支行与B等合同纠纷上诉案((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25号)
判决结果:
1、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B、C返还房款952,848元及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B、C已向A银行某某支行归还的贷款本金(以A银行某某支行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为准);
2、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B、C赔偿以952,848元为本金,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B、C赔偿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B、C已向A银行某某支行支付的贷款利息(以A银行某某支行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为准);
4、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A银行某某支行偿还B、C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剩余的贷款。
上海一中院认为:(1)对于购房人,开发商应当退还已付购房款且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向其返还其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前向银行应付的利息;(2)对于银行,开发商应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案例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李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2018)云民终282号)
1、被告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昆购房款9585564.07元,截至2017年2月6日的资金占用费68720.29元,以及以9585564.07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7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2、被告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昆偿还的贷款本息,(截至2017年2月6日为353924.95元,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的金额应以李昆最后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1)对于购房人,开发商应当退还已付购房款且月利率2%支付资金占用费,并向其返还其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前向银行应付的利息;(2)对于银行,云南省高原认为程序不当驳回了有关诉请,但是一审昆明中院判决认为开发商应返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息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单为准)。
分析结果
从以上案例的分析可知:
(一)对于开发商向购房者应返还数额:
1、已付购房款(首付款);
2、已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关于利率:最高院、江苏省高院、上海一中院、云南高院观点存在差异,分别认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关于计息期间:四个法院一致认为按照资金占用期间)
3、已付银行的贷款本金利息;部分法院支持,最高院不支持:
4、判决生效前(合同解除前)购房者应向银行支付的尚欠贷款本息。
(二)对于开发商向银行应返还数额:
1、剩余贷款本息
关于利率:四个法院一致认为按照原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利率;
关于计息期间:最高院、江苏省高院认为应当从购房者逾期之日起计算,上海一中院和昆明中院认为应从判决生效之日(合同解除时)起算。
笔者评析
综上所述,笔者赞同最高院的审理观点,虽然本文援引的非指导案例或权威案例,但是最高院的判决结果是最有利于购房人的,期房烂尾造成购房人还贷逾期的,购房人无需再向银行偿还逾期后的本息,即自购房人逾期之日起的还款义务全部转嫁至开发商。其他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判决生效前按揭合同未解除,购房人对在此之前的逾期贷款本息依然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笔者认为对于购房人而言,开发商烂尾导致的逾期还款显然不应归咎于购房人,如对判决前的逾期还款依然承担责任,是显失公平的。
我是IrisRuan,希望在年轻律师的专业成长之路上能有各位读者的关注与支持,对文章感兴趣的各位欢迎沟通、评论区留言,IrisRuan将一直以自己十二分努力陪伴各位在法律海洋中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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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卖人(开发商)具体应当返还担保权人(即银行)和买受人(即购房人)多少本金、利息、利息的计算时间节点、利率,司法解释并未作详细规定,以下笔者从检索的判例为大家做详解。
案例介绍
案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王忠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2017)最高法民终683号)
判决结果:
1、越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忠诚返还房款73,983,124元及赔偿损失(从2015年8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并向王忠诚返还贷款本金9,170,995.81元、利息6,095,047.89元;
2、越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行青海分行返还《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剩余借款本息,即借款本金64,799,004.19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21日起,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本案最高院判决认为:(1)对于购房人,开发商应当退还已付购房款且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并向其返还其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2)对于银行,开发商应返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自购房人还贷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申628号与最高院的观点一致。
案例二 A银行某某支行与B等合同纠纷上诉案((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25号)
判决结果:
1、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B、C返还房款952,848元及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B、C已向A银行某某支行归还的贷款本金(以A银行某某支行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为准);
2、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B、C赔偿以952,848元为本金,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B、C赔偿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B、C已向A银行某某支行支付的贷款利息(以A银行某某支行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为准);
4、上海D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A银行某某支行偿还B、C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剩余的贷款。
上海一中院认为:(1)对于购房人,开发商应当退还已付购房款且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向其返还其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前向银行应付的利息;(2)对于银行,开发商应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案例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李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2018)云民终282号)
1、被告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昆购房款9585564.07元,截至2017年2月6日的资金占用费68720.29元,以及以9585564.07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7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2、被告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昆偿还的贷款本息,(截至2017年2月6日为353924.95元,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的金额应以李昆最后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1)对于购房人,开发商应当退还已付购房款且月利率2%支付资金占用费,并向其返还其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前向银行应付的利息;(2)对于银行,云南省高原认为程序不当驳回了有关诉请,但是一审昆明中院判决认为开发商应返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息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单为准)。
分析结果
从以上案例的分析可知:
(一)对于开发商向购房者应返还数额:
1、已付购房款(首付款);
2、已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关于利率:最高院、江苏省高院、上海一中院、云南高院观点存在差异,分别认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关于计息期间:四个法院一致认为按照资金占用期间)
3、已付银行的贷款本金利息;部分法院支持,最高院不支持:
4、判决生效前(合同解除前)购房者应向银行支付的尚欠贷款本息。
(二)对于开发商向银行应返还数额:
1、剩余贷款本息
关于利率:四个法院一致认为按照原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利率;
关于计息期间:最高院、江苏省高院认为应当从购房者逾期之日起计算,上海一中院和昆明中院认为应从判决生效之日(合同解除时)起算。
笔者评析
综上所述,笔者赞同最高院的审理观点,虽然本文援引的非指导案例或权威案例,但是最高院的判决结果是最有利于购房人的,期房烂尾造成购房人还贷逾期的,购房人无需再向银行偿还逾期后的本息,即自购房人逾期之日起的还款义务全部转嫁至开发商。其他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判决生效前按揭合同未解除,购房人对在此之前的逾期贷款本息依然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笔者认为对于购房人而言,开发商烂尾导致的逾期还款显然不应归咎于购房人,如对判决前的逾期还款依然承担责任,是显失公平的。
我是IrisRuan,希望在年轻律师的专业成长之路上能有各位读者的关注与支持,对文章感兴趣的各位欢迎沟通、评论区留言,IrisRuan将一直以自己十二分努力陪伴各位在法律海洋中共同探索!
【无须提前还贷、垫资,济南推“带押过户”,首创二手房登记新模式】
8月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二手房“带押过户”这一全国首创的登记新模式。
据了解,“带押过户”是指,对于存在抵押的房产要上市交易的,无须提前还贷或垫付资金,即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贷款。
记者注意到,在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济南二手房价格出现“11连降”。并且继今年5月底推出一系列重磅楼市调控后,近期济南再推出多项楼市新政。
一位济南房产中介告诉记者,日前已有客户使用“带押过户”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交易过程十分便捷,未来或将进一步提高二手房市场的流通性。
用新贷还旧贷
据介绍,日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双预告登记“的通知》,推行存量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及预转本登记”模式,调整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将必须正式过户抵押后才可放款的流程调整为预告登记放款,为实现“用新贷还旧贷”、“带押过户”新流程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进一步给交易双方和金融机构提供便利,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拓展线上申请系统,银行贷款审批完成即可线上申请抵押预告登记,买卖双方在手机端确认“双预告登记”即可。同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预告登记端口,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既“锁定”真正的买方,又防止“一房多卖”,保证买卖双方财产安全。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杜建刚表示,此次济南市“带押过户”举措的推出,涉及公积金贷款、跨行贷款、同行贷款等多种类型,不仅只是限定于同行之间,跨行之间也能顺利实现,这在全国走在前面,绝大多数银行的上级监管部门尚未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目前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调整审批流程,对这项工作的推广起到了很大作用,随着此次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手房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的调整,已经有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了进来。
据介绍,“带押过户”实施后,“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买卖双方无需跑腿,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通过银行就可以完成线上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可同步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本登记,卖方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当天或第二天就可以拿到购房款,结清原银行贷款。一方面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另一方面,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十几天压缩至1-3个工作日办结,将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为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提升二手房流动性
据了解,推行“带押过户”这一调整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二是化解交易风险。
房产中介向记者介绍,“传统模式要求先解押才能过户,这就需要卖方先偿还贷款进行房屋解押,以此办理过户;而买方如果需要贷款购房,就必须先办理过户和抵押,银行才能放款。”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想要用买方的钱还清贷款是不可能的,就必须筹措“过桥”资金,因此额外增加了一大笔支出。“带押过户”模式就是使用了买方的银行贷款来还卖方的银行贷款,不必筹措“过桥”资金,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新模式不需要先解押,买方把购房款打到提存账户就可以拿到房,如果过户存在问题,房款还能原路返还,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将风险降至最低。
记者了解到,“带押过户”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三步。第一步,办理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买卖双方配合银行线上申请,登记完成后银行先行放款;第二步,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由公证机构设立提存账户,配合完成双方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第三步,卖方归还贷款,解除抵押:提存账户资金真接归还卖方贷款,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
该中介向记者介绍,“从日前办理的实践来看,就是二手房买卖双方跟公证机构签署协议,公证机构设立一个提存账户,买方先将首付打入这个账户,然后等买方的贷款申请通过后,银行将尾款打入该账户,最后提存账户里的钱直接用来归还卖方原来的贷款,剩下的钱再归还给卖方。”
据介绍,使用“带押过户”,卖方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这个过程省时省力,双方基本就来签约中心跑一次就行。从网签、面签,到与公证处签相关协议,整个过程只需两小时左右,随后卖方即可回家等待后续交易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后,既减轻了“过桥”资金烦恼,降低了再入市“门槛”,又增加了买卖双方更多的可选择性,降低二手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成本,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济南二手房价格11连降
记者注意到,近期济南又开始新一轮楼市调整政策。除此次“带押过户”政策推出外,8月1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套住房公贷首付比例“六改四”,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8月15日起施行。
而更早前,今年5月底济南也密集出台楼市调整政策,对限购、首付比例、多孩家庭购房等进行了政策调整。
有中介表示,5月底楼市调控政策适度调整后,交易量是上来了,但前期积压的需求适放后,并且进入6、7月淡季,目前又陷入了平淡期。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6月份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其中,济南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幅0.4%,二手房环比下降0.2%,同比降幅扩大到3.0%。这是自2021年9月至今,二手房价格销售指数连续11个月环比下降。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二手房交易比重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二手房交易成本高、周期长。而此次济南“带押过户”新政或将补齐这方面“短板”。
下载e公司app,获取更多上市公司资讯:https://t.cn/A6ITxCyj
8月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二手房“带押过户”这一全国首创的登记新模式。
据了解,“带押过户”是指,对于存在抵押的房产要上市交易的,无须提前还贷或垫付资金,即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贷款。
记者注意到,在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济南二手房价格出现“11连降”。并且继今年5月底推出一系列重磅楼市调控后,近期济南再推出多项楼市新政。
一位济南房产中介告诉记者,日前已有客户使用“带押过户”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交易过程十分便捷,未来或将进一步提高二手房市场的流通性。
用新贷还旧贷
据介绍,日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双预告登记“的通知》,推行存量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及预转本登记”模式,调整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将必须正式过户抵押后才可放款的流程调整为预告登记放款,为实现“用新贷还旧贷”、“带押过户”新流程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进一步给交易双方和金融机构提供便利,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拓展线上申请系统,银行贷款审批完成即可线上申请抵押预告登记,买卖双方在手机端确认“双预告登记”即可。同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预告登记端口,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既“锁定”真正的买方,又防止“一房多卖”,保证买卖双方财产安全。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杜建刚表示,此次济南市“带押过户”举措的推出,涉及公积金贷款、跨行贷款、同行贷款等多种类型,不仅只是限定于同行之间,跨行之间也能顺利实现,这在全国走在前面,绝大多数银行的上级监管部门尚未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目前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调整审批流程,对这项工作的推广起到了很大作用,随着此次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手房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的调整,已经有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了进来。
据介绍,“带押过户”实施后,“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买卖双方无需跑腿,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通过银行就可以完成线上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可同步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本登记,卖方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当天或第二天就可以拿到购房款,结清原银行贷款。一方面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另一方面,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十几天压缩至1-3个工作日办结,将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为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提升二手房流动性
据了解,推行“带押过户”这一调整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二是化解交易风险。
房产中介向记者介绍,“传统模式要求先解押才能过户,这就需要卖方先偿还贷款进行房屋解押,以此办理过户;而买方如果需要贷款购房,就必须先办理过户和抵押,银行才能放款。”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想要用买方的钱还清贷款是不可能的,就必须筹措“过桥”资金,因此额外增加了一大笔支出。“带押过户”模式就是使用了买方的银行贷款来还卖方的银行贷款,不必筹措“过桥”资金,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新模式不需要先解押,买方把购房款打到提存账户就可以拿到房,如果过户存在问题,房款还能原路返还,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将风险降至最低。
记者了解到,“带押过户”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三步。第一步,办理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买卖双方配合银行线上申请,登记完成后银行先行放款;第二步,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由公证机构设立提存账户,配合完成双方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第三步,卖方归还贷款,解除抵押:提存账户资金真接归还卖方贷款,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
该中介向记者介绍,“从日前办理的实践来看,就是二手房买卖双方跟公证机构签署协议,公证机构设立一个提存账户,买方先将首付打入这个账户,然后等买方的贷款申请通过后,银行将尾款打入该账户,最后提存账户里的钱直接用来归还卖方原来的贷款,剩下的钱再归还给卖方。”
据介绍,使用“带押过户”,卖方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这个过程省时省力,双方基本就来签约中心跑一次就行。从网签、面签,到与公证处签相关协议,整个过程只需两小时左右,随后卖方即可回家等待后续交易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后,既减轻了“过桥”资金烦恼,降低了再入市“门槛”,又增加了买卖双方更多的可选择性,降低二手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成本,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济南二手房价格11连降
记者注意到,近期济南又开始新一轮楼市调整政策。除此次“带押过户”政策推出外,8月1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套住房公贷首付比例“六改四”,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8月15日起施行。
而更早前,今年5月底济南也密集出台楼市调整政策,对限购、首付比例、多孩家庭购房等进行了政策调整。
有中介表示,5月底楼市调控政策适度调整后,交易量是上来了,但前期积压的需求适放后,并且进入6、7月淡季,目前又陷入了平淡期。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6月份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其中,济南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幅0.4%,二手房环比下降0.2%,同比降幅扩大到3.0%。这是自2021年9月至今,二手房价格销售指数连续11个月环比下降。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二手房交易比重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二手房交易成本高、周期长。而此次济南“带押过户”新政或将补齐这方面“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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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在你以为是未来的空间里
营造,利迪亚,别给自己许诺
明天。放弃希望,今天你是谁
就做谁。只有你是你的生命。
——佩索阿
今天你是谁,就做谁!
记得刚刚租房的时候
找了个打扫卫生的阿姨
聊天之中得知她也买了房
在供房还贷
她毎个小时收费四十元
我这每天上午来四个小时
连续两天,另外还找了一个专业擦玻璃的两小时
一共花了四百二
她说一般人租房搞卫生不会像我一样认真
因为反正房子不是自己的
我说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
营造,利迪亚,别给自己许诺
明天。放弃希望,今天你是谁
就做谁。只有你是你的生命。
——佩索阿
今天你是谁,就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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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花了四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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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反正房子不是自己的
我说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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