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超龄”燃气灶 消费者深二度烫伤 谁之过?】消费者租住“我爱我家”提供的住房,做饭时遭遇燃气灶漏气,消费者在应急操作中被热油烫伤,左前臂成深二度烫伤。后在检查中发现,燃气灶的制造日期已经是距今15年前的2005年,应属于报废“超龄”燃气灶。但在后续消费者和“我爱我家”就烫伤赔偿事件协商时,双方就赔偿金额数额和“谁之过”出现了分歧。目前,消费者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过期,“我爱我家”要求其搬离,但由于烫伤问题迟迟未得到积极的处理,消费者不同意搬离,双方僵持不下。这次烫伤事件到底谁之过?
消费者田利(化名)向北青报记者讲述了烫伤发生的经过。2019年11月29日,田先生在厨房做晚饭,燃气灶左边灶眼开到了大火,内外火圈都在燃烧,做饭的过程中,田先生闻到了一股煤气味,他发现开大火的燃气灶眼只有内圈的火焰在燃烧,外圈火焰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熄灭。“我当时意识到是灶具出了问题,漏气了,也不知道漏了多久?担心引起爆燃,我赶紧去关开关,操作时,锅里滚烫的热油一下子浇到了左手臂上,钻心的疼痛袭来,立刻出了一身的汗。”田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赶往积水潭医院急诊就诊,手臂的大部分皮肤脱落,露着里面粉色的肉,医生的诊断证明显示“左前臂深二度烫伤”。从医院处理完伤情,田先生和租赁房屋的位于西花市大街110号的“我爱我家”门店业务员进行了联系,当时一位姓张的业务员表示,让消费者放心赶紧看病,后续看病及赔偿“我爱我家”会负责。他们会联系海尔厂家,第二天上门先进行燃气灶具检查。
去年11月30日下午,“我爱我家”业务员带着海尔维修人员上门检测,检测中,灶具出现了当时田先生做饭时发生的情况。后来经过检查,在维修人员的指点下,他发现燃气灶的制造日期写的是2005年10月。
“我后来查了相关的国家标准,燃气灶的报废年限是8年,‘我爱我家’给客户提供的是一台不安全的超龄灶具,我是因为他们提供的这台超龄燃气灶出了问题才造成的烫伤,这个‘我爱我家’应该承担责任。”田先生认为。
燃气灶的使用期限我国有什么标准呢?记者查询了相关国家标准。2009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家用燃具的判废,且这一条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和“我爱我家”进行过几次交涉。总体来说,初期,我爱我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赔偿问题,再谈即将到期的房子是否续租问题;我爱我家认为事故消费者、我爱我家和房主都有责任,但对于这一点田先生并不认可;中期,我爱我家门店张姓店长只同意支付田先生已经发生的医药费(约3000元)。但是田先生认为,其为了治伤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期的护理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和进一步的微创手术等都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为看病而耽误的工作也是损失,他认为“我爱我家”也要承担,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爱我家”门店,后来对方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后期,田先生多次与张店长联系,向其索要更高层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解决问题,张店长均未答复。
去年底,田先生租赁的房子到期,因为考虑到烫伤的事情迟迟没有解决,我爱我家也曾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问题,再谈房子到期是否续租问题,田先生一直未搬离。
据田先生描述,5月21日,张店长要求他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烫伤的事他可以找公司、客服去解决。“店长建议我去法院起诉,告我爱我家,现在合同到期就得搬走,烫伤问题和门店没关系,应该去找总部。”
5月22日晚九点左右,张店长带着一个人来到他的租住地,要求其搬离,还威胁称不搬就要强行撬锁。田先生说,目前他的烫伤部位恢复的很不好,后续需要一笔不小的治疗费。作为消费者从起诉到解决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我爱我家”为何不在出租房之前先检查一下提供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在发生问题后,为什么不能坐下来和消费者好好沟通,而是把问题全都抛给法院和消费者?
在记者发稿前了解到,“我爱我家”公司指定了一名客诉主管处理田先生的事情。
对于烫伤事件“我爱我家”怎么说,事情的经过和处理到底如何推进?北青报记者先拨通了西花市大街110号“我爱我家”门店张店长的电话,其表示公司有规定,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要联系公司的公关部门。
经与我爱我家集团公关部联系,记者收到了如下回复:
1、2019年11月29日相寓管家接到租客通知,称其使用燃气灶时被热油烫伤,管家第一时间上门回访,并对客户本人表示关怀。
2、对于客户提出的燃气灶导致烫伤这一问题,公司紧急联系了海尔厂家到现场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燃气灶使用寿命较长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相寓在了解情况后,判断公司方面与客户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
3、对于燃气灶使用年限问题,根据相寓和住户签订的承租合同条款,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住户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进行维修。
4、出于对客户被烫伤的同情与理解,相寓方面可适当性给予经济补助,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若客户有生活方面的其他需求,公司也会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予以帮助。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万海龙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首先享有安全权。房屋中介在提供服务中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经营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具都应该在有效使用期内,安全的用具。作为房屋中介在出租房屋时是否尽到了检查、核实的义务。在服务中,也应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器、用具等,尽到安全提示的责任,明示消费者操作使用需要注意的内容。
万科长表示,在服务出现问题后,企业往往会以合同中约定的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把诉讼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因为时间、经历、金钱等原因会选择放弃诉讼,这无形中成为了一种变相强制,堵死了协商解决的渠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从双方反映的情况看,可以看出“我爱我家”提供的住房存在燃气灶超出使用年限问题,这一问题确实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因为燃气灶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爱我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承租合同约定了“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住户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这样的合同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因为经营者首先必须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不能提供超出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否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而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都属于无效条款。
消费者田利(化名)向北青报记者讲述了烫伤发生的经过。2019年11月29日,田先生在厨房做晚饭,燃气灶左边灶眼开到了大火,内外火圈都在燃烧,做饭的过程中,田先生闻到了一股煤气味,他发现开大火的燃气灶眼只有内圈的火焰在燃烧,外圈火焰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熄灭。“我当时意识到是灶具出了问题,漏气了,也不知道漏了多久?担心引起爆燃,我赶紧去关开关,操作时,锅里滚烫的热油一下子浇到了左手臂上,钻心的疼痛袭来,立刻出了一身的汗。”田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赶往积水潭医院急诊就诊,手臂的大部分皮肤脱落,露着里面粉色的肉,医生的诊断证明显示“左前臂深二度烫伤”。从医院处理完伤情,田先生和租赁房屋的位于西花市大街110号的“我爱我家”门店业务员进行了联系,当时一位姓张的业务员表示,让消费者放心赶紧看病,后续看病及赔偿“我爱我家”会负责。他们会联系海尔厂家,第二天上门先进行燃气灶具检查。
去年11月30日下午,“我爱我家”业务员带着海尔维修人员上门检测,检测中,灶具出现了当时田先生做饭时发生的情况。后来经过检查,在维修人员的指点下,他发现燃气灶的制造日期写的是2005年10月。
“我后来查了相关的国家标准,燃气灶的报废年限是8年,‘我爱我家’给客户提供的是一台不安全的超龄灶具,我是因为他们提供的这台超龄燃气灶出了问题才造成的烫伤,这个‘我爱我家’应该承担责任。”田先生认为。
燃气灶的使用期限我国有什么标准呢?记者查询了相关国家标准。2009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家用燃具的判废,且这一条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和“我爱我家”进行过几次交涉。总体来说,初期,我爱我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赔偿问题,再谈即将到期的房子是否续租问题;我爱我家认为事故消费者、我爱我家和房主都有责任,但对于这一点田先生并不认可;中期,我爱我家门店张姓店长只同意支付田先生已经发生的医药费(约3000元)。但是田先生认为,其为了治伤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期的护理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和进一步的微创手术等都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为看病而耽误的工作也是损失,他认为“我爱我家”也要承担,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爱我家”门店,后来对方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后期,田先生多次与张店长联系,向其索要更高层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解决问题,张店长均未答复。
去年底,田先生租赁的房子到期,因为考虑到烫伤的事情迟迟没有解决,我爱我家也曾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问题,再谈房子到期是否续租问题,田先生一直未搬离。
据田先生描述,5月21日,张店长要求他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烫伤的事他可以找公司、客服去解决。“店长建议我去法院起诉,告我爱我家,现在合同到期就得搬走,烫伤问题和门店没关系,应该去找总部。”
5月22日晚九点左右,张店长带着一个人来到他的租住地,要求其搬离,还威胁称不搬就要强行撬锁。田先生说,目前他的烫伤部位恢复的很不好,后续需要一笔不小的治疗费。作为消费者从起诉到解决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我爱我家”为何不在出租房之前先检查一下提供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在发生问题后,为什么不能坐下来和消费者好好沟通,而是把问题全都抛给法院和消费者?
在记者发稿前了解到,“我爱我家”公司指定了一名客诉主管处理田先生的事情。
对于烫伤事件“我爱我家”怎么说,事情的经过和处理到底如何推进?北青报记者先拨通了西花市大街110号“我爱我家”门店张店长的电话,其表示公司有规定,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要联系公司的公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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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1月29日相寓管家接到租客通知,称其使用燃气灶时被热油烫伤,管家第一时间上门回访,并对客户本人表示关怀。
2、对于客户提出的燃气灶导致烫伤这一问题,公司紧急联系了海尔厂家到现场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燃气灶使用寿命较长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相寓在了解情况后,判断公司方面与客户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
3、对于燃气灶使用年限问题,根据相寓和住户签订的承租合同条款,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住户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进行维修。
4、出于对客户被烫伤的同情与理解,相寓方面可适当性给予经济补助,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若客户有生活方面的其他需求,公司也会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予以帮助。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万海龙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首先享有安全权。房屋中介在提供服务中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经营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具都应该在有效使用期内,安全的用具。作为房屋中介在出租房屋时是否尽到了检查、核实的义务。在服务中,也应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器、用具等,尽到安全提示的责任,明示消费者操作使用需要注意的内容。
万科长表示,在服务出现问题后,企业往往会以合同中约定的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把诉讼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因为时间、经历、金钱等原因会选择放弃诉讼,这无形中成为了一种变相强制,堵死了协商解决的渠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从双方反映的情况看,可以看出“我爱我家”提供的住房存在燃气灶超出使用年限问题,这一问题确实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因为燃气灶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爱我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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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宋都老倔厨食品有限公司2月22日传来消息:自2月25起至复工,公司所有职工,每人每天每个家庭将获得生活费补助30元,用来减轻政府和社会压力,减轻职工生活负担。
消息一经公布,职工们纷纷在公司微信群里为董事长李水长点赞。谢谢李总!为您的大爱点赞,身为老倔厨的一员,我骄傲,我自豪! 我们任何时候都会加倍努力,为老倔厨的明天加油。
财务科长徐军英说,为李总点赞,时刻关心公司的每名员工,我们和老倔厨永远在一起,迎接春天的到来!
销售员刘晓茹说:谢谢李总的关怀!为您的大爱点赞,身为老倔厨的一员,我骄傲,我自豪! 我们任何时候都会加倍努力,为老倔厨的明天加油,老倔厨会越来越好。
销售经理王现周说,感谢李总关怀,做为宋都老倔厨一员,有李总这样的老板是我们的幸事,有我们共渡时艰的伙伴们倍感欣慰,我们共同努力,确保老倔厨百年品牌。
销售人员樊利霞说,感谢李总!作为老倔厨的一员我很骄傲!老倔厨人共同努力!一起迎接春天的到来!
保管员王利平说,感谢李总!做为老倔厨的一员,我是幸运的。有您的掌舵“老倔厨”乘风破浪,一帆风顺...
行政部刘经理说,我们为李总点赞,为老倔厨点赞,李总做为一名残疾退伍军人支撑一个企业不易,为疫情防防控捐献20万元,为社会分忧解难,这是一个企业家强大社会责任心表现。企业有大爱,我们工作再苦再累也无悔。
据了解:为做好企业复工准备,宋都老倔厨公司按照上级要求,提前制定和完善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出入登记、测温、消毒、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提前配备防护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全面排查疫情隐患,确保复工后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抗击肺炎,安阳在行动##安阳爆料##安阳身边事##安阳政在说##遇见最美城市##安阳身边事[超话]##安阳新鲜事##安阳[超话]##网易新闻[超话]# https://t.cn/Rp7rG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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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做好企业复工准备,宋都老倔厨公司按照上级要求,提前制定和完善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出入登记、测温、消毒、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提前配备防护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全面排查疫情隐患,确保复工后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抗击肺炎,安阳在行动##安阳爆料##安阳身边事##安阳政在说##遇见最美城市##安阳身边事[超话]##安阳新鲜事##安阳[超话]##网易新闻[超话]# https://t.cn/Rp7rGhw
我是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铁涌镇的普通村民,我叫陈建青,是一名退役军人,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身体残疾,目前仅靠租种别人土地种植农作物维持生计。2017年,我从村民方木基和方某手中分别租来一亩半地,用来种马铃薯。今年10月,政府突然告知我种的3亩地要被立即征收,让我将田里的马铃薯铲掉,因为马铃薯还没成熟,我没同意,我让政府拿出相关文件给我看,他们一直没拿出来,我问了田主方木基,他说他根本没签什么征收协议!不料,12月11日,铁涌镇镇政府杨火祥副书记带领政府十几个特勤人未经我本人同意用铲车强行把我的3亩马铃薯全铲掉了,而且对我没有任何赔偿!我上前阻拦并用手机拍照,却被政府十几个特勤将我手机抢走了!我到惠东县信访局上访两次并在网上提交了信访申请,半月过去了一点音讯都没有竟然被当成已办结回复了!惠州市、惠东县信访部门和政府对我一个农民这样轻视,采用违规方式处理我的信访申请,让我申诉无门,天理何在?一年仅有的收入竟然这样化为乌有!他们当官的几千块能吃一顿饭闲事,我们这些老百姓辛辛苦苦耕地的农田说被铲平就能铲平钱还是借来的,没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公告,没有开集体村民听征会。就强买强卖耕地。当地老百姓有诉求没人理会。他们一直官官相护,这里官,伪造,造假,自信。还有没有王法? https://t.cn/RxkCq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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