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_→【#受害者称杜英哲妻子是帮凶#】9月20日,爆料知名艺考机构影路站台校长杜英哲诱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的@施子怡zhucebuliao 再发文,施子怡表示这次共有7位实名的影路前学生、前老师、北电文学系同窗,以及11位匿名学生老师来发声,而再加上之前的3名学生,总共有21位受害者。从受害者自己叙述的被性骚扰的经过来看,杜英哲经常借艺考或者对学生好的名义来单独叫女生外出或者是居住他地,从而再对其进行性骚扰,包括搂、抱、亲等各种行为。而在这其中,还有很多受害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及了另一个名字,那就是陈昕,她是杜英哲的妻子,也是艺考的女老师,受害者表示,很多时候都是由她来帮杜英哲约会其他女生。
据悉,9月19日,施子怡发表了一篇长文控诉杜英哲曾多次性骚扰艺考女生,期间还致使一名03年的小女孩怀孕,最后只能无奈辍学。伴随事件不断发酵,杜英哲本人也进行了回应,回应截图同样由施子怡提供。面对杜英哲的否认,施子怡回怼,称整个艺考行业没人比他更荒诞,并放话:“我还怕你不报警呢”。
#21位受害者自述被杜英哲性骚扰经过##知名艺考机构老师被曝诱奸未成年#
据悉,9月19日,施子怡发表了一篇长文控诉杜英哲曾多次性骚扰艺考女生,期间还致使一名03年的小女孩怀孕,最后只能无奈辍学。伴随事件不断发酵,杜英哲本人也进行了回应,回应截图同样由施子怡提供。面对杜英哲的否认,施子怡回怼,称整个艺考行业没人比他更荒诞,并放话:“我还怕你不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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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撤诉。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上诉人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上诉人洪峤曾于2019年5月,指使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18000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宣判。(全媒体记者 石飞)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撤诉。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上诉人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上诉人洪峤曾于2019年5月,指使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18000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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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休学待产为何引来爹味说教#
懂了,大爹鼓励女孩子考研究生,考上占好名额后,马上生孩子,越多越好,还要发到自媒体制造流量,大爹提倡大家投机取巧。下次估计是“20岁女研究生嫁给农村小学毕业40岁大龄留守单身汉,休学待产一年” ,,显然更赚流量,更赚钱,这个标题怎么样?[doge]无偿提供给自媒体人士,可以试试:小美努力奋斗考上研究生走出大山,农村大龄单身老王用真爱娶回年轻女研究生,自媒体公司赚个盆满钵满,大家都有美好的前途,最后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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