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我的孙子就等于要我的命。”广西,小孙子被人贩子拐走,爷爷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将人贩子殴打致死。最终爷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8年,如何评价此案?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事发广西,黄老汉原本家庭和睦,儿孙满堂,其在老家颐养天年,身边有一小孙子相伴,日子原本自在快活。
可这原本的平静却被一不速之客——人贩子李某所打破。事发当天,人贩子李某来到黄老汉所在的村子寻觅作案目标,其骑着一辆摩托车假装自己是收废品的掩人耳目,在村子中到处游走。
其在路过黄老汉家中时,突然发现黄老汉的孙子正独自一人在路边玩耍,其见四下无人,便开始了自己的不法行动。
李某拿出早早已经准备好的零食糖果来到孩子身边开始对其进行哄骗,孩子在李某的哄骗之下跟着李某上了摩托车。
待黄老汉发现孙儿不见踪影时,其开始在村子里面四处奔波寻找孙儿的下落,几经打听询问之下才得知孙儿被一名陌生男子带走了。
在被指明李某所走的方向后,黄老汉便骑车追了上去,终于在离村子不远的道路旁边将李某及孙儿寻到。在找到孙儿后,黄老汉便对着李某破口大骂,李某见情况不妙,一直矢口否认拐骗了孩子,一个劲儿地狡辩。
待黄老汉叫来村民后,李某见人多势众,无奈承认了自己拐骗孩子的事实。黄老汉顿时火冒三丈,将李某摁倒在地对其拳脚相加。
事后,黄老汉又将李某五花大绑送至派出所报了案。李某被送至派出所不久便出现了意识模糊、表情狰狞等一系列症状,办案人员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鉴定表明,李某系因外力打击致肝、脾、肾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黄老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黄老汉的殴打行为是致李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其在主观上存在着伤害李某的故意,客观实施了殴打李某的行为,最终导致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老汉则认为,李某诱骗拐走自己的孙子在先,自己殴打李某的行为是为了营救孙子,故应属正当防卫,并不属于故意伤害。
对此,法院则认为黄老汉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理由在于,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黄老汉在追上李某营救回孙子后,李某对于孩子的不法侵害就已经终止。
那么此时,黄老汉出于愤怒报复殴打李某,其在主观上也不具有防卫意识,在客观上导致了李某死亡的结果发生,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故黄老汉的行为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由于李某存在严重过错,故对黄老汉减轻处罚,最终黄老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对方家属6万元。
简而言之,李某在被黄老汉追上后,主动将孩子进行归还,其对孩子的不法侵害已经消失,其本人也并未实施其他侵害的动作。
因此,黄老汉的防卫行为更多的是倾向于报复泄愤,最终造成了李某伤亡结果的发生,这种结果超出了法定限度,为法律所不允许,故黄老汉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人贩子固然有错,但黄老汉在孩子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的情况下,理应及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运用法律的武器去对其进行惩罚,而非动用私刑。否则,最终害人害己!
那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事发广西,黄老汉原本家庭和睦,儿孙满堂,其在老家颐养天年,身边有一小孙子相伴,日子原本自在快活。
可这原本的平静却被一不速之客——人贩子李某所打破。事发当天,人贩子李某来到黄老汉所在的村子寻觅作案目标,其骑着一辆摩托车假装自己是收废品的掩人耳目,在村子中到处游走。
其在路过黄老汉家中时,突然发现黄老汉的孙子正独自一人在路边玩耍,其见四下无人,便开始了自己的不法行动。
李某拿出早早已经准备好的零食糖果来到孩子身边开始对其进行哄骗,孩子在李某的哄骗之下跟着李某上了摩托车。
待黄老汉发现孙儿不见踪影时,其开始在村子里面四处奔波寻找孙儿的下落,几经打听询问之下才得知孙儿被一名陌生男子带走了。
在被指明李某所走的方向后,黄老汉便骑车追了上去,终于在离村子不远的道路旁边将李某及孙儿寻到。在找到孙儿后,黄老汉便对着李某破口大骂,李某见情况不妙,一直矢口否认拐骗了孩子,一个劲儿地狡辩。
待黄老汉叫来村民后,李某见人多势众,无奈承认了自己拐骗孩子的事实。黄老汉顿时火冒三丈,将李某摁倒在地对其拳脚相加。
事后,黄老汉又将李某五花大绑送至派出所报了案。李某被送至派出所不久便出现了意识模糊、表情狰狞等一系列症状,办案人员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鉴定表明,李某系因外力打击致肝、脾、肾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黄老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黄老汉的殴打行为是致李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其在主观上存在着伤害李某的故意,客观实施了殴打李某的行为,最终导致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老汉则认为,李某诱骗拐走自己的孙子在先,自己殴打李某的行为是为了营救孙子,故应属正当防卫,并不属于故意伤害。
对此,法院则认为黄老汉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理由在于,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黄老汉在追上李某营救回孙子后,李某对于孩子的不法侵害就已经终止。
那么此时,黄老汉出于愤怒报复殴打李某,其在主观上也不具有防卫意识,在客观上导致了李某死亡的结果发生,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故黄老汉的行为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由于李某存在严重过错,故对黄老汉减轻处罚,最终黄老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对方家属6万元。
简而言之,李某在被黄老汉追上后,主动将孩子进行归还,其对孩子的不法侵害已经消失,其本人也并未实施其他侵害的动作。
因此,黄老汉的防卫行为更多的是倾向于报复泄愤,最终造成了李某伤亡结果的发生,这种结果超出了法定限度,为法律所不允许,故黄老汉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人贩子固然有错,但黄老汉在孩子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的情况下,理应及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运用法律的武器去对其进行惩罚,而非动用私刑。否则,最终害人害己!
那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女子发现一只小奶猫,欣喜若狂以为捡到猫,不料做了回“猫贩子”】近日,福建。一名女子前一天晚上说想养猫,结果第二天早上就在灌木林里发现一只小奶猫。她欣喜若狂的以为自己捡到了猫,还发视频感叹。网友却说:猫妈妈不是就在旁边吗?女子称:我才刚看到!我感觉我眼睛可以捐了。我以为别人不要的故意丢那里,我就捡走。它一直叫,然后2小时后她妈妈找到它,去我们店里叼走了。网友调侃:当着母猫的面“拐卖儿童”。
今天看报道,今年iphone14发布,很多黄牛惯例囤手机,按以往的经验,肯定供不应求,准备跟往年一样赚翻。
结果发现,很多人,不打算换手机了,不仅不打算换手机,反而把手机卖给黄牛。
我关注的一个做的很大的手机贩子今年没收14,我就直接不抢了,但是抢到首发及时卖给小黄牛的人还是能赚的。看到降价后我就想人家做的大的还是有信息差的。
结果发现,很多人,不打算换手机了,不仅不打算换手机,反而把手机卖给黄牛。
我关注的一个做的很大的手机贩子今年没收14,我就直接不抢了,但是抢到首发及时卖给小黄牛的人还是能赚的。看到降价后我就想人家做的大的还是有信息差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