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身边事#【6月份,购房补贴24小时不间断办理!】
6月6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购房补贴24小时不间断办理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针对留(来)长人才、农民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受理事宜,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此阶段提供24小时不间断办理服务。
房屋坐落区域在朝阳、宽城、绿园、汽开、新区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房屋坐落区域在南关、二道、经开、净月、莲花山到长春市大经路1130号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留(来)长人才、农民购房补贴业务。
6月6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购房补贴24小时不间断办理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针对留(来)长人才、农民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受理事宜,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此阶段提供24小时不间断办理服务。
房屋坐落区域在朝阳、宽城、绿园、汽开、新区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房屋坐落区域在南关、二道、经开、净月、莲花山到长春市大经路1130号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留(来)长人才、农民购房补贴业务。
温州市龙湾区:民告办事处赢了官司却输了执行
05-24 23:08阅读 383
温州市龙湾区:民告办事处赢了官司却输了执行
05-24 22:56阅读
政府以拆违之名将张氏兄弟400余平米的厂房强行拆除,被诉之后,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政府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但其始终推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然耍起了“老赖”嘴脸,这让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让法院的权威何在?
合法建筑遭强拆
张显宗,张显松,均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人,二人为亲兄弟关系。张氏兄弟的这场民告官官司诉讼缘于上世纪90年代。
据了解,张氏兄弟二人于1992年在自家自留地及宅基地上建造了二间加工标准件的作坊,合计占地面积为424.83平方米。
1994年,温州市勘测院对张氏兄弟建设的厂房航拍显存。
1996年12月19日,向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局缴纳了土地管理费、非农业建设使用费、界标费、未批先建费等合计2326.50元。
自那时起,此后历年依法向当地相关部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从未间断过。
在此期间,从2000年开始,村委会先后多次替张氏兄弟二人出具证明,请求土地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手续,但土地部门却一直拖而未办。
就这样,在长达22年的时间里,张氏兄弟每年都向政府土管部门缴纳税费,也一直在土管部门的默认合法的状态下经营。
然而,2014年9月25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刊播此事后,龙湾区行政执法局蒲州执法中队对上江村张家牌包括张氏兄弟合法企业在内的37家企业全部强行拆除。给张氏兄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200万元。
2017年06月17日,温州市勘测研究院根据蒲州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张氏兄弟的作坊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共计为424.23平米,并被认定为《公益事业房屋》。
张氏兄弟认为,被认定为《公益事业房屋》就意味着街道办默认他们的作坊属于合法建筑。另外,他们的424.83平米的产权已经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73号《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办法》进行了确权登记。而根据温州市征地、房屋补偿协议(产权调换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登记房屋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的,以测量面积为准,予以赔偿。
“如果不合法,拆了就拆了吧。关键是我们每年都缴纳着税费,政府也默认合法,拆了就应该给我们补偿。”张氏兄弟二人对此感到十分气愤:“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坊理应得到安置与赔偿。”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原告胜诉
在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害、合理诉求迟迟不被理睬的情况下,2021年03月11日,张氏兄弟二人一纸诉状将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张氏兄弟要求:被告应依法履行职责,给予原告张家牌前巷98号厂房拆迁安置房面积846.45+746.625平方米,安置补偿费总计1883766.56元+129023.28元。同年08月26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2021)浙0324行初124号、125号。
法院认为,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拆除涉案房屋并承诺补偿,在拆除房屋后,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亦与原告在协商补偿事宜,故本案被告具有对涉案房屋的补偿的法定职责。本案原告涉案房屋自2014年被拆除至本案诉讼时,已达六年时间,而在被告与原告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应对原告房屋的补偿事项作出处理,而被告至今未对原告房屋补偿事项进行处理,显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原告房屋补偿事项作出处理。
然而,经一审判决后,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对一审判决不服在2021年10月19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2022年01月19日作出(2021)浙03行终784号、779号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于 2014 年被拆除,根据龙湾区“双组双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证据表明,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因“今日聚焦”栏目曝光而连带拆除的房屋,蒲州街道办事处的上级单位已经决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偿,蒲州街道办事处亦予以认可,其作为属地基层行政机关,以及前述会议讨论事项的提请单位和责任主体,应当据此做好补偿工作,原判责令其对涉案房屋补偿事项作出处理并无不当。蒲州街道办事处主张涉案房屋无需补偿,明显与在案证据相悖,二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张氏兄弟本以为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一锤定音,此案就此落下帷幕。然而,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样的判决对于被告来说,无异于废纸一张。
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至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仍未按照合法建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对张氏兄弟进行任何赔偿。这令受害者感到十分愤慨,又十分无奈。
那么,法院作为权威司法机关,当地政府为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其中有何猫腻?是故意亵渎挑衅法院的权威?还是政府对法院根本就不屑一顾?
跟踪报道
发布于 北京
05-24 23:08阅读 383
温州市龙湾区:民告办事处赢了官司却输了执行
05-24 22:56阅读
政府以拆违之名将张氏兄弟400余平米的厂房强行拆除,被诉之后,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政府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但其始终推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然耍起了“老赖”嘴脸,这让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让法院的权威何在?
合法建筑遭强拆
张显宗,张显松,均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人,二人为亲兄弟关系。张氏兄弟的这场民告官官司诉讼缘于上世纪90年代。
据了解,张氏兄弟二人于1992年在自家自留地及宅基地上建造了二间加工标准件的作坊,合计占地面积为424.83平方米。
1994年,温州市勘测院对张氏兄弟建设的厂房航拍显存。
1996年12月19日,向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局缴纳了土地管理费、非农业建设使用费、界标费、未批先建费等合计2326.50元。
自那时起,此后历年依法向当地相关部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从未间断过。
在此期间,从2000年开始,村委会先后多次替张氏兄弟二人出具证明,请求土地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手续,但土地部门却一直拖而未办。
就这样,在长达22年的时间里,张氏兄弟每年都向政府土管部门缴纳税费,也一直在土管部门的默认合法的状态下经营。
然而,2014年9月25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刊播此事后,龙湾区行政执法局蒲州执法中队对上江村张家牌包括张氏兄弟合法企业在内的37家企业全部强行拆除。给张氏兄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200万元。
2017年06月17日,温州市勘测研究院根据蒲州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张氏兄弟的作坊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共计为424.23平米,并被认定为《公益事业房屋》。
张氏兄弟认为,被认定为《公益事业房屋》就意味着街道办默认他们的作坊属于合法建筑。另外,他们的424.83平米的产权已经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73号《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办法》进行了确权登记。而根据温州市征地、房屋补偿协议(产权调换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登记房屋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的,以测量面积为准,予以赔偿。
“如果不合法,拆了就拆了吧。关键是我们每年都缴纳着税费,政府也默认合法,拆了就应该给我们补偿。”张氏兄弟二人对此感到十分气愤:“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坊理应得到安置与赔偿。”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原告胜诉
在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害、合理诉求迟迟不被理睬的情况下,2021年03月11日,张氏兄弟二人一纸诉状将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张氏兄弟要求:被告应依法履行职责,给予原告张家牌前巷98号厂房拆迁安置房面积846.45+746.625平方米,安置补偿费总计1883766.56元+129023.28元。同年08月26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2021)浙0324行初124号、125号。
法院认为,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拆除涉案房屋并承诺补偿,在拆除房屋后,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亦与原告在协商补偿事宜,故本案被告具有对涉案房屋的补偿的法定职责。本案原告涉案房屋自2014年被拆除至本案诉讼时,已达六年时间,而在被告与原告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应对原告房屋的补偿事项作出处理,而被告至今未对原告房屋补偿事项进行处理,显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原告房屋补偿事项作出处理。
然而,经一审判决后,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对一审判决不服在2021年10月19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2022年01月19日作出(2021)浙03行终784号、779号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于 2014 年被拆除,根据龙湾区“双组双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证据表明,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因“今日聚焦”栏目曝光而连带拆除的房屋,蒲州街道办事处的上级单位已经决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偿,蒲州街道办事处亦予以认可,其作为属地基层行政机关,以及前述会议讨论事项的提请单位和责任主体,应当据此做好补偿工作,原判责令其对涉案房屋补偿事项作出处理并无不当。蒲州街道办事处主张涉案房屋无需补偿,明显与在案证据相悖,二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张氏兄弟本以为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一锤定音,此案就此落下帷幕。然而,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样的判决对于被告来说,无异于废纸一张。
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至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仍未按照合法建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对张氏兄弟进行任何赔偿。这令受害者感到十分愤慨,又十分无奈。
那么,法院作为权威司法机关,当地政府为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其中有何猫腻?是故意亵渎挑衅法院的权威?还是政府对法院根本就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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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国企风采#河南农担: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双报到”,助力社区防疫显担当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河南农担公司作为我省唯一一家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聚焦主责主业,为新农主体提供7*24小时不间断金融服务的同时,切实扛稳扛牢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自郑州73号通告发布以来,公司党委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的号召,组织下设17个党支部80多名党员严格落实“双报到”制度,全力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党有号召,我必行动。他们是公司的领导干部、是业务条线的核心骨干、是初入职场的有志青年、是携手并肩的夫妻档……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共产党员。
我们坚信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此时此刻,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郑州的守卫者!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河南农担公司作为我省唯一一家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聚焦主责主业,为新农主体提供7*24小时不间断金融服务的同时,切实扛稳扛牢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自郑州73号通告发布以来,公司党委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的号召,组织下设17个党支部80多名党员严格落实“双报到”制度,全力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党有号召,我必行动。他们是公司的领导干部、是业务条线的核心骨干、是初入职场的有志青年、是携手并肩的夫妻档……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共产党员。
我们坚信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此时此刻,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郑州的守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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