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您的健康安全,原定于2022年3月18日19:30在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剧场上演的京剧《大闹天宫》将延期进行,恢复演出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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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 | 李健:建睿智之言 献务实之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航局原副局长李健提交了关于合理利用空地资源、促进无人机物流发展的两份提案。多年来,李健心系通航发展,屡次提交关于通航发展的提案,致力于让通航“飞起来、热起来”。其中,2018年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好提案,2019年、2021年提案均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之一。这些高质量的提案是如何形成的,是否推动了我国通航发展取得进步?通航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破冰”?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李健。
提案要服务国家大局扎根基层群众
问:我们注意到,您已经连续5年提交了有关通航发展的提案。为什么您如此关注通航发展?
答:国务院自1985年以来,共四次发布促进通航发展意见。前三次由于经济未发展起来,客观条件不具备,都未能有效促进通航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通用航空确定为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描绘了通航发展的宏伟蓝图和阶段性目标。多年的民航工作经历,也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发展通航利国利军利民,对落实交通强国、民航强国战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通航对于促进产业、消费升级意义和作用重大,是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通用航空投资少,见效快,而且能很好地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需求,特别是在山区等地。国际经验表明,通用航空产业投入产出比为1:10,就业带动比为1:12。通航飞机从最初级运动类飞机到高端公务机,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
通用航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通用航空体系是国家战略投送能力重要支撑,通过在边疆地区、地面交通未覆盖地区建设机场,可以有效拓展投送范围。通航飞行员、机务维修、制造等人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储备。通用航空在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援方面也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全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在抗灾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中,航空应急救援快速、高效,受地理空间限制较少,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有效手段。
这么多年我国通航一直没有飞起来、热起来,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提案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因此,我近年来将通航发展作为提案的关注重点,陆续提出了推进国家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扶持新业态发展等建议。
问:您的提案多次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之一,也获得过年度好提案。这些关于通航发展的高质量提案是如何形成的?
答:做好新时代提案工作,必须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才能确保提案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为了充分反映通航行业诉求,我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4年多来,曾赴山西、内蒙古等地大量实地调研。2021年5月中下旬,又随国务院督查室赴浙江、四川、广东、海南等4省9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走访航空器制造、通航运营、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等近50家企业,与地方政府、市场主体、部队等召开9场座谈会,深入了解通用航空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共同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
比如,为解决通航领域反映比较突出的过度监管问题,2017年起,我积极协调民航局组织各司局针对通航监管问题开展全覆盖式专项督查,派出3个督查组,赴7个地区开展实地督查,与32家局方单位和134家通航企业进行座谈,形成1.5万余字督查报告,汇总问题193个,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不适用、监管尺度过严、审批效率偏低。这些问题犹如鱼刺卡在通航企业的咽喉,令他们举步维艰。在民航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这些问题被分解到各司局,每月进行政务督办,并制成“鱼刺图”张贴在民航局机关大厅,接受社会监督。经过近1年努力,这些限制通航发展的瓶颈壁垒不仅全部被打破,而且还促成了60余项有利于通航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另外,在调研中还有一些涉及到民航局以外的意见建议,我就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
合理利用空地资源推动通航发展
问:目前通航发展状况如何?您在提案中的一些建议有没有得到落实?
答:近年来,通用航空传统业态稳中有进、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通用航空业务量年均增长13.7%,通用机场数量超过运输机场。截至2021年底,我国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达到599家,全年实现飞行118.22万小时,通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增强。在无人机新兴业态领域,各类无人机日均飞行小时4.57万小时,持续在航拍、巡查、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领域发力。
这几年在各方支持下,我的部分建议逐步落地,转变为政策措施。大家协同联动、积极作为,共同推动通用航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比如,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初见成效。四川省先行先试,划设试点空域6600平方公里,5条低空目视飞行通道总长500余公里,137家通航用户参与运行,安全飞行近18万架次、5万余小时。湖南省作为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已实现通航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域服务。海南省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低空目视航图系统和较为完善的低空空管服务保障平台。
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企业茁壮成长。我国自主研制、全球最大的水陆两栖飞机AG600在总装下线并试飞成功;浙江万丰集团收购奥地利钻石飞机8个基本型16个机型的全部知识产权,占全球活塞双发飞机市场份额超50%,位居世界第一;深圳大疆公司在消费级无人机领域处于全球引领地位,广州亿航无人机公司研制可载双人无人机已成功在中国、阿联酋、美国、加拿大、日本等9国取得飞行许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还有一个可喜变化,那就是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日趋多元化。各地围绕飞机制造、运营、维修、飞行服务、旅游、体育等上下游产业精心布局,多地打造常态化航空医疗救护、应急救援服务。浙江横店开发“通航+影视+旅游”产品,深圳东部通航等企业运营跨境直升机提升大湾区公务出行效率,海南空中旅游、水上飞机、滑翔机等低空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
问:为什么今年您从合理利用空地资源的角度来提出推动通航发展的建议?
答:合理利用、有效释放空中和地面资源发展通航事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有效举措,对高质量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对通航的空地资源投入相对较少,低空空域没有全面开放使用,通航机场建设相对滞后,这导致我国通航的运行优势无法充分发挥。航空用地与公路和铁路用地相比微乎其微,有利于生态保护。近10年统计数据显示,民航投资约是公路投资的1/10,是铁路投资的1/5,而通航投资又只占民航投资很小的一部分。
目前通航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也不相适应。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轿车已进入普通百姓家,陆路交通在我国大中城市已经接近饱和,急需向空间要资源,发展立体交通。以美国为例,美国拥有通航飞机24万架,而我国拥有通航飞机不到3000架,发展规模并不能承接社会需求。另一方面,通航在应急救援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比如德国政府承担航空救援每年达6万多次,美国航空救援应急响应时间约为20分钟。
对于通航运行安全,大众的认知也存在偏差。我国现有的规章标准和技术手段是可以有效保障通航飞行安全的。但由于媒体对通航安全过度关注,造成人民群众过分担心通航安全,政府有关部门也因过分担忧容易导致监管过度。因此,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能改善这些状况。
无人机是航空新业态发展的核心驱动
问:您认为通航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破冰”?
答:一是整体推进,合理配置空地资源。建议统筹公路、铁路和航空均衡发展,加大空地资源投入向通航倾斜。释放低空空域资源,实现空域资源对通航的有效供给,加快通航现代化机场体系建设,确保通航飞得起来、飞得顺畅、落得下去。
二是科学规划,加大对通航发展的扶持。建议进一步简化通用机场立项审批程序,增加对通航应急救援、短途运输、通用机场运营等财政补贴力度,以及低空监视、情报、气象等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通航服务的制度安排。加大应急救援投资,建立通航救援企事业单位,利用通航技术参与医疗救护、消防救援、洪涝灾害救助等工作。
三是建强监管设施手段。建议开展低空通航飞行地区通信监视补盲工作,加强地面设施建设,利用北斗、5G、ADS-B等技术,为通用航空器加装机载通信导航设备,建强低空通信监视网。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加强对通航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服务保障,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另外,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引导,进一步出台促进通航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通航市场培育,大力普及面向大众的通航产业文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监督和资质论证考核,树立正确的安全导向,确保通航飞行安全、发展正规有序。
问:您还有一份提案是关于发展无人机物流的,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无人机作为新技术和先进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航空新业态发展的核心驱动,有望实现对新时代民用航空的引领作用。
截至2021年底,我国无人机企业达1.27万家,实名登记无人机约83万架,飞行时间达到千万小时量级。国家13个无人机发展试验区中有2个无人机物流发展试验区,3个城市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区。顺丰、京东、美团等无人机物流模式日趋成熟,已在十余个省市开展业务。但是无人机物流发展也面临着低空空域供给不足、法规标准不健全、无人机制造尚未充分体现其应有作用等问题。
促进无人机物流发展,除了要推动低空空域开放、加快构建无人机法律法规体系外,还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统筹规划无人机物流产业发展方向,加强研发、运营、监管等方面政策协同和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速形成规模效应。要重点扶持一批无人机物流龙头示范企业,给予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加快企业提质增效。建议将无人机物流运营所需的空域、场地、电气、通讯等资源纳入智慧物流、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促进数据共享,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城市物流网络建设,为无人机物流配送多场景应用提供支撑。(中国民航报 记者肖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航局原副局长李健提交了关于合理利用空地资源、促进无人机物流发展的两份提案。多年来,李健心系通航发展,屡次提交关于通航发展的提案,致力于让通航“飞起来、热起来”。其中,2018年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好提案,2019年、2021年提案均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之一。这些高质量的提案是如何形成的,是否推动了我国通航发展取得进步?通航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破冰”?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李健。
提案要服务国家大局扎根基层群众
问:我们注意到,您已经连续5年提交了有关通航发展的提案。为什么您如此关注通航发展?
答:国务院自1985年以来,共四次发布促进通航发展意见。前三次由于经济未发展起来,客观条件不具备,都未能有效促进通航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通用航空确定为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描绘了通航发展的宏伟蓝图和阶段性目标。多年的民航工作经历,也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发展通航利国利军利民,对落实交通强国、民航强国战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通航对于促进产业、消费升级意义和作用重大,是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通用航空投资少,见效快,而且能很好地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需求,特别是在山区等地。国际经验表明,通用航空产业投入产出比为1:10,就业带动比为1:12。通航飞机从最初级运动类飞机到高端公务机,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
通用航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通用航空体系是国家战略投送能力重要支撑,通过在边疆地区、地面交通未覆盖地区建设机场,可以有效拓展投送范围。通航飞行员、机务维修、制造等人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储备。通用航空在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援方面也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全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在抗灾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中,航空应急救援快速、高效,受地理空间限制较少,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有效手段。
这么多年我国通航一直没有飞起来、热起来,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提案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因此,我近年来将通航发展作为提案的关注重点,陆续提出了推进国家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扶持新业态发展等建议。
问:您的提案多次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之一,也获得过年度好提案。这些关于通航发展的高质量提案是如何形成的?
答:做好新时代提案工作,必须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才能确保提案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为了充分反映通航行业诉求,我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4年多来,曾赴山西、内蒙古等地大量实地调研。2021年5月中下旬,又随国务院督查室赴浙江、四川、广东、海南等4省9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走访航空器制造、通航运营、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等近50家企业,与地方政府、市场主体、部队等召开9场座谈会,深入了解通用航空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共同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
比如,为解决通航领域反映比较突出的过度监管问题,2017年起,我积极协调民航局组织各司局针对通航监管问题开展全覆盖式专项督查,派出3个督查组,赴7个地区开展实地督查,与32家局方单位和134家通航企业进行座谈,形成1.5万余字督查报告,汇总问题193个,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不适用、监管尺度过严、审批效率偏低。这些问题犹如鱼刺卡在通航企业的咽喉,令他们举步维艰。在民航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这些问题被分解到各司局,每月进行政务督办,并制成“鱼刺图”张贴在民航局机关大厅,接受社会监督。经过近1年努力,这些限制通航发展的瓶颈壁垒不仅全部被打破,而且还促成了60余项有利于通航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另外,在调研中还有一些涉及到民航局以外的意见建议,我就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
合理利用空地资源推动通航发展
问:目前通航发展状况如何?您在提案中的一些建议有没有得到落实?
答:近年来,通用航空传统业态稳中有进、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通用航空业务量年均增长13.7%,通用机场数量超过运输机场。截至2021年底,我国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达到599家,全年实现飞行118.22万小时,通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增强。在无人机新兴业态领域,各类无人机日均飞行小时4.57万小时,持续在航拍、巡查、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领域发力。
这几年在各方支持下,我的部分建议逐步落地,转变为政策措施。大家协同联动、积极作为,共同推动通用航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比如,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初见成效。四川省先行先试,划设试点空域6600平方公里,5条低空目视飞行通道总长500余公里,137家通航用户参与运行,安全飞行近18万架次、5万余小时。湖南省作为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已实现通航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域服务。海南省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低空目视航图系统和较为完善的低空空管服务保障平台。
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企业茁壮成长。我国自主研制、全球最大的水陆两栖飞机AG600在总装下线并试飞成功;浙江万丰集团收购奥地利钻石飞机8个基本型16个机型的全部知识产权,占全球活塞双发飞机市场份额超50%,位居世界第一;深圳大疆公司在消费级无人机领域处于全球引领地位,广州亿航无人机公司研制可载双人无人机已成功在中国、阿联酋、美国、加拿大、日本等9国取得飞行许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还有一个可喜变化,那就是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日趋多元化。各地围绕飞机制造、运营、维修、飞行服务、旅游、体育等上下游产业精心布局,多地打造常态化航空医疗救护、应急救援服务。浙江横店开发“通航+影视+旅游”产品,深圳东部通航等企业运营跨境直升机提升大湾区公务出行效率,海南空中旅游、水上飞机、滑翔机等低空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
问:为什么今年您从合理利用空地资源的角度来提出推动通航发展的建议?
答:合理利用、有效释放空中和地面资源发展通航事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有效举措,对高质量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对通航的空地资源投入相对较少,低空空域没有全面开放使用,通航机场建设相对滞后,这导致我国通航的运行优势无法充分发挥。航空用地与公路和铁路用地相比微乎其微,有利于生态保护。近10年统计数据显示,民航投资约是公路投资的1/10,是铁路投资的1/5,而通航投资又只占民航投资很小的一部分。
目前通航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也不相适应。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轿车已进入普通百姓家,陆路交通在我国大中城市已经接近饱和,急需向空间要资源,发展立体交通。以美国为例,美国拥有通航飞机24万架,而我国拥有通航飞机不到3000架,发展规模并不能承接社会需求。另一方面,通航在应急救援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比如德国政府承担航空救援每年达6万多次,美国航空救援应急响应时间约为20分钟。
对于通航运行安全,大众的认知也存在偏差。我国现有的规章标准和技术手段是可以有效保障通航飞行安全的。但由于媒体对通航安全过度关注,造成人民群众过分担心通航安全,政府有关部门也因过分担忧容易导致监管过度。因此,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能改善这些状况。
无人机是航空新业态发展的核心驱动
问:您认为通航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破冰”?
答:一是整体推进,合理配置空地资源。建议统筹公路、铁路和航空均衡发展,加大空地资源投入向通航倾斜。释放低空空域资源,实现空域资源对通航的有效供给,加快通航现代化机场体系建设,确保通航飞得起来、飞得顺畅、落得下去。
二是科学规划,加大对通航发展的扶持。建议进一步简化通用机场立项审批程序,增加对通航应急救援、短途运输、通用机场运营等财政补贴力度,以及低空监视、情报、气象等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通航服务的制度安排。加大应急救援投资,建立通航救援企事业单位,利用通航技术参与医疗救护、消防救援、洪涝灾害救助等工作。
三是建强监管设施手段。建议开展低空通航飞行地区通信监视补盲工作,加强地面设施建设,利用北斗、5G、ADS-B等技术,为通用航空器加装机载通信导航设备,建强低空通信监视网。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加强对通航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服务保障,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另外,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引导,进一步出台促进通航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通航市场培育,大力普及面向大众的通航产业文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监督和资质论证考核,树立正确的安全导向,确保通航飞行安全、发展正规有序。
问:您还有一份提案是关于发展无人机物流的,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无人机作为新技术和先进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航空新业态发展的核心驱动,有望实现对新时代民用航空的引领作用。
截至2021年底,我国无人机企业达1.27万家,实名登记无人机约83万架,飞行时间达到千万小时量级。国家13个无人机发展试验区中有2个无人机物流发展试验区,3个城市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区。顺丰、京东、美团等无人机物流模式日趋成熟,已在十余个省市开展业务。但是无人机物流发展也面临着低空空域供给不足、法规标准不健全、无人机制造尚未充分体现其应有作用等问题。
促进无人机物流发展,除了要推动低空空域开放、加快构建无人机法律法规体系外,还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统筹规划无人机物流产业发展方向,加强研发、运营、监管等方面政策协同和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速形成规模效应。要重点扶持一批无人机物流龙头示范企业,给予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加快企业提质增效。建议将无人机物流运营所需的空域、场地、电气、通讯等资源纳入智慧物流、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促进数据共享,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城市物流网络建设,为无人机物流配送多场景应用提供支撑。(中国民航报 记者肖敏)
湖南价格联动开始:未申报者暂停挂网,1.8倍限价
湖南将开展药品分类价格联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联动,暂停挂网。
1、协议期内国谈仿制药: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同通用名同剂型国谈药品价格的低值
2、基础大输注销: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3、急抢救、短缺药: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全国最低三省挂网价,供医院议价参考
4、省平台已挂网化药、生物制剂: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5、未在省平台挂网化药、生物制剂:满足8个其他省平台挂网,或满足5个其他省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院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且不高于该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已挂网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的1.8倍申请联动挂网
6、省平台已挂网中成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7、无采购记录药品:将撤销挂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挂网
2月28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将对省平台2022年3月1日前未停止交易药品开展分类价格联动,定点生产、协议期内国谈药品、集采药品(含国采、省际联盟采、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下同)及其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已限价挂网的药品除外。
药品目录分类及价格联动规则
国家谈判仿制药:协议期内国谈仿制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包括省平台实际交易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不包含集采价格,下同)、同通用名同剂型国谈药品价格的低值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
协议期满国谈药品,按本通知“药品目录分类及价格联动规则”中“联动目录药品”项下挂网要求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基础大输液:基础大输液中包材为软袋的药品,已挂网药品(不含备案采购药品,下同),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可按不高于该药品外省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急抢救和短缺药品:国家急(抢)救、儿科非专利药品示范目录药品、短缺药品(包含短缺药品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下同),由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现行挂网(交易)价格,作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挂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纳入国采的药品,将按国采相关政策限价联动挂网;当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时,该通用名剂型药品全部转为联动挂网目录,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联动目录药品:
通用名、剂型在省平台已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可按该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通用名、剂型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满足8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且不高于该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已挂网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的1.8倍申请联动挂网。
在省采购平台已挂网中成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其他未挂网中成药,满足8个其他省级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同一生产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不得出现价格倒挂。
无采购记录药品:省采购平台2021年1月1日前挂网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无采购配送记录(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为准)的联动目录药品,将撤销挂网,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药品再次申请挂网;截止2022年2月28日未维护医保药品分类代码的药品,将暂停挂网,不纳入本次价格联动范围。
意见稿指出,本次挂网联动药品价格、采购交易信息采集时间均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药品价格采集范围原则上不包含外省明确的医保支付限价、企业自主报价。
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挂网省份数量可以合并计算,但企业填报价格信息应为同通用名、剂型下所有规格、包装最低单价。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联动,暂停挂网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联动价格信息的药品,视为放弃联动,将暂停其挂网资格。要诚实守信,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价格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在湖南省两年挂网交易资格。
要主动梳理并调整本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一经发现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过评药品价格,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相关企业提出申诉、投诉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省医保局整理并公示申诉、投诉情况,申诉企业按照处理意见办理,被投诉生产企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逾期则默认投诉成立。凡恶意投诉、举证不实,或以独占市场为目的排挤其他公平竞争者、严重扰乱市场次序等行为,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纳入信用评价。
备案药品将被全面清理并暂停挂网
本次联动挂网后,将对通用名、剂型(以医保目录所列归类剂型为准)有挂网的备案库药品进行全面清理并暂停挂网。后续企业申报备案严格按湘医保发〔2021〕2 号规定执行。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过评的药品)已有挂网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过评药品,按不高于该过评药品省级最低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过评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挂网。
广东联盟13个抗菌药,纳入湖南省抗菌药过渡期中选目录
同日,湖南省还发布《关于开展广州联盟采购部分抗菌药物限价确认工作的通知》,公布了13个纳入抗菌药过渡期中选目录清单及价格。
现将莫西沙星注射剂和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同通用名广州联盟集采其他药品(详见附件)跟标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中选目录,要求各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1日前,登录系统基础数据库-广州联盟价格联动确认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限价确认。经确认,系统自动修改其目录属性与挂网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若未按时确认的,3月1日后将取消纳入抗菌药过渡期中选目录资格。
此前(2月22日),湖南就已发布国采续约品种目录,其中第一批和第三批国采期满参加广东联盟集采的药品43个,第三批国采续约品种35个。对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已有明确要求: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其中,莫西沙星注射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同通用名广东联盟集采其他中选药品,可按广东联盟集团采购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湖南)药品P2价格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参加广东联盟集采但未中选药品,可按不高于同竞价组中最低中选价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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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开展药品分类价格联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联动,暂停挂网。
1、协议期内国谈仿制药: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同通用名同剂型国谈药品价格的低值
2、基础大输注销: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3、急抢救、短缺药: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全国最低三省挂网价,供医院议价参考
4、省平台已挂网化药、生物制剂: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5、未在省平台挂网化药、生物制剂:满足8个其他省平台挂网,或满足5个其他省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院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且不高于该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已挂网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的1.8倍申请联动挂网
6、省平台已挂网中成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7、无采购记录药品:将撤销挂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挂网
2月28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将对省平台2022年3月1日前未停止交易药品开展分类价格联动,定点生产、协议期内国谈药品、集采药品(含国采、省际联盟采、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下同)及其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已限价挂网的药品除外。
药品目录分类及价格联动规则
国家谈判仿制药:协议期内国谈仿制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包括省平台实际交易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不包含集采价格,下同)、同通用名同剂型国谈药品价格的低值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
协议期满国谈药品,按本通知“药品目录分类及价格联动规则”中“联动目录药品”项下挂网要求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基础大输液:基础大输液中包材为软袋的药品,已挂网药品(不含备案采购药品,下同),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可按不高于该药品外省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急抢救和短缺药品:国家急(抢)救、儿科非专利药品示范目录药品、短缺药品(包含短缺药品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下同),由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现行挂网(交易)价格,作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挂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纳入国采的药品,将按国采相关政策限价联动挂网;当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时,该通用名剂型药品全部转为联动挂网目录,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联动目录药品:
通用名、剂型在省平台已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可按该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通用名、剂型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满足8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且不高于该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已挂网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的1.8倍申请联动挂网。
在省采购平台已挂网中成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其他未挂网中成药,满足8个其他省级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同一生产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不得出现价格倒挂。
无采购记录药品:省采购平台2021年1月1日前挂网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无采购配送记录(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为准)的联动目录药品,将撤销挂网,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药品再次申请挂网;截止2022年2月28日未维护医保药品分类代码的药品,将暂停挂网,不纳入本次价格联动范围。
意见稿指出,本次挂网联动药品价格、采购交易信息采集时间均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药品价格采集范围原则上不包含外省明确的医保支付限价、企业自主报价。
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挂网省份数量可以合并计算,但企业填报价格信息应为同通用名、剂型下所有规格、包装最低单价。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联动,暂停挂网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联动价格信息的药品,视为放弃联动,将暂停其挂网资格。要诚实守信,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价格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在湖南省两年挂网交易资格。
要主动梳理并调整本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一经发现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过评药品价格,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相关企业提出申诉、投诉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省医保局整理并公示申诉、投诉情况,申诉企业按照处理意见办理,被投诉生产企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逾期则默认投诉成立。凡恶意投诉、举证不实,或以独占市场为目的排挤其他公平竞争者、严重扰乱市场次序等行为,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纳入信用评价。
备案药品将被全面清理并暂停挂网
本次联动挂网后,将对通用名、剂型(以医保目录所列归类剂型为准)有挂网的备案库药品进行全面清理并暂停挂网。后续企业申报备案严格按湘医保发〔2021〕2 号规定执行。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过评的药品)已有挂网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过评药品,按不高于该过评药品省级最低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过评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挂网。
广东联盟13个抗菌药,纳入湖南省抗菌药过渡期中选目录
同日,湖南省还发布《关于开展广州联盟采购部分抗菌药物限价确认工作的通知》,公布了13个纳入抗菌药过渡期中选目录清单及价格。
现将莫西沙星注射剂和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同通用名广州联盟集采其他药品(详见附件)跟标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中选目录,要求各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1日前,登录系统基础数据库-广州联盟价格联动确认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限价确认。经确认,系统自动修改其目录属性与挂网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若未按时确认的,3月1日后将取消纳入抗菌药过渡期中选目录资格。
此前(2月22日),湖南就已发布国采续约品种目录,其中第一批和第三批国采期满参加广东联盟集采的药品43个,第三批国采续约品种35个。对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已有明确要求: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其中,莫西沙星注射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同通用名广东联盟集采其他中选药品,可按广东联盟集团采购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湖南)药品P2价格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参加广东联盟集采但未中选药品,可按不高于同竞价组中最低中选价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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